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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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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协议书
  篇1:移交协议书2 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顾和龙锦名都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龙祥苑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2012年 10月21 日。交接后,乙方有权独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二、交接项目:

  1、甲方在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收支帐务经双方清算确认后全面移交给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龙祥苑8栋2单元402物业管理用房一套,用作物业管理专用。

  3、门卫室及苑内附属设施设备交给乙方。

  4、龙祥苑内的供电房交给乙方管理,并提供本供电房所用用户的详细名单和底度。交接前,甲方与外界所发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从交接后龙祥苑内的配电房设备设施更换维修及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5、原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含保安和清洁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聘请物业管理人员,甲方不得干涉。

  三、龙祥苑各单元楼梯间的线槽由甲方负责督促开放商填补。

  四、违约责任:

  3、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对龙祥苑内相关义务与责任。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社区存档。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2012年10月21日 篇2:交接经营协议书

  交 接 经 营 协 议 书

  甲方: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经营,特订立本协议。

  一、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现地址:

  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

  二、至 年 月 日止,厂部现有资产结算情况:

  厂房:

  ;

  机械设备总额:

  ¥ 元 ;

  现存材料总额:

  ¥ 元 ;

  现存产品总额:

  ¥ 元 ;

  现余应收款项总额:

  元 ;

  现余应付款项总额:

  元 ;

  现存银行及现金总额:

  元 ;

  其他资产补充:

  ;

  综合上述各项资产结算,厂部现存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元,全额属甲方投资部分。

  三、由 年 月 日起,厂部正式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至共同经营之日起,厂部的新增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在职工资分配:甲方每月 元(其中 元、元),乙方每月 元(其中 元、元)。

  3、厂部财政由甲乙双方共同执行,购材单据需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管财”由甲方负责,“管帐”由乙方负责。

  4、年度利润盈亏分配:每年年底应进行年度利润清算。

  ①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将盈余总额分成三份,甲乙双方各收益一份,剩余一份用作偿还给甲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总额见本协议第二条),此分配方式直至还清甲方投资金额为止。

  ② 在还清甲方投资金额后,且甲方仍在职期间,年度盈余则按甲乙双方各50%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则甲乙双方按月工资收入比例来各自承担亏损金额。

  5、在甲方退休离职后,甲方的在职月薪则变为每月生活费,乙方每月应付给甲方6000元, 。

  6、在甲方离职后,厂部的经营权及责任承担转交由乙方全权负责,一切经营损失和债务、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设备资产及年度利润盈亏金额也全部归乙方占有,但若尚未还清甲方投资金额时,盈亏分配仍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点执行。

  四、甲乙双方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在职期间可实行弹性上班时间,自由安排出勤,不受工作时间限制。

  3、至共同经营之日起,厂部的生产经营、制度改革、聘用、奖惩员工等工作全部交由乙方自主管理,甲方负责顾问指导、检查监督、出纳管财的工作。

  4、乙方必须管好、用好厂部的全部财产,在还清甲方投资金额后,且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出租厂部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厂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之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无偿占用、挪用、平调厂部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资产清算详见附录)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录:

  固 定 资 产 清 算 表

  附录:

  材 料 清 算 表

  篇3:车辆交接协议书

  车辆交接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将所有的车辆转让给乙方, 双方就接管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管甲方所有的车辆信息如下:

  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二、车辆交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违章肇事由甲方承担,车辆交接乙方后产生的违章肇事赔偿等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保证对转让的车辆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车的行车证、车辆购置税凭证、道路运输证等凭证真实、有效。协议成立时,甲方将车辆、车钥匙及车辆相关证件等同时交给乙方。

  四、协议签订时甲方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便乙方将来办理过户。

  五、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篇4:资产移交协议书

  资产移交协议书

  甲方(资产移交方):

  乙方(资产接收方):

  根据领导安排,现将由我公司承建的家园会所移交至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合理使用的原则,为做好移交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移交资产内容

  移交资产为家园会所,位于小区一期,面积为2729.38㎡,房屋结构为钢混、层数为三层。

  第二条 移交资产的用途

  该移交资产做为乙方办公用房使用,不得出租、转让。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了解家园会所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将家园会所移交至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会所施工单位维修负责人联系名单及联系电话并协助乙方完成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3、提供移交资产的工程资料,确保移交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三)乙方的权利

  协议签订后取得移交会所的使用权,可按规定对移交会所进行使用。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接收移交资产。

  2、妥善管理移交资产,按照政府规定合理使用该会所,保证合理使用。

  第四条 移交后费用的承担

  1、双方约定,本次会所移交后,乙方在使用期内产生房屋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办证费及其它一切与房屋相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使用期内,如发生有关部门收取本协议未列项目但与使用会所有关的税、费等,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第五条 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协调解决。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资产移交清单

  (本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安怡家园会所移交清单

  注:本表一式肆份,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执贰份。

  篇5:交接协议书

  交接协议书

  经前住持(释相静)与现住持(释普度)和管委会、居士、信众们认真的商讨,答成如下共识:

  一、相静师交出天台寺所有的殿堂、佛像、斋堂、厨房、居士楼、僚房、桌凳、餐具、床、被条、功德箱以及财经、公章等一并交与普度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必须爱护寺院中所有设施,以及维修,结合实际情部进行改建或者新建,使寺院达到清净、庄严、香火旺盛。交接后相静师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协助普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普度不得安排、甚至要求相静师做事。

  二、从交接之日起,在相静师有生之年普度每月从寺院财务中按时按月给相静师发放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衣单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按时按月发放。

  三、未华师属天台寺常住僧人,现在外念书,参学,在上学期间寺院每月支付叁佰元整(¥300.00元)衣单费和生活补助,学业完成回到寺院后,再另行发放单费,如学业完成不再回天台寺,在其它寺院常住就中止每月发放的叁佰元整(¥300.00元)单费。

  四、天台寺在相静师与居士、信众们的共同努力下,才有今天的庄严、清净、功不可没,普度接管后必须担任起对

  她老人家的关心、照顾、善养的责任。此事可由管委会、居士、信众们监督。

  五、在相静师有生之年如有病需住院,普度不得拖延、阻止,必须及时送往医院,医药费总额中除医保卡报销之外,另一部份得由寺院财务支付。

  六、人生苦短,生死无常,相静师往生时,必须按照其本人遗言和佛教的规矩操办。

  七、相静师在有生之年如有伤痛、病魔,甚至年迈生活不能自理时,必须请细心、服务周到的人进行照顾、护理。

  以上七条共识,双方都得遵守,齐心协力把天台寺这处佛教活动场所办得更加清净、庄严、达到人间净土。

  此协议即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兹有卖方 *** 与买方 *** 根据 **** 年 *月 *日签订的《“**”轮买卖合同》的规定,现交船条件已符,买卖双方同意于 **** 年 * 月 * 日在卖方交付“**”轮,由买方接收。该轮产权由此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与此同时,卖方不再承担该轮的所有责任、费用、风险,买方从此将承担该轮的全部责任、费用、风险。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卖方:***?买方:*** 代表:***?代表:***

   ****年?** 月 ** 日

  篇1:移交协议书

  移交

  2 协议书

  交方:顾和龙锦名都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龙祥苑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2012年 10月21 日。交接后,乙方有权独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二、交接项目:

  1、甲方在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收支帐务经双方清算确认后全面移交给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龙祥苑8栋2单元402物业管理用房一套,用作物业管理专用。

  3、门卫室及苑内附属设施设备交给乙方。

  4、龙祥苑内的供电房交给乙方管理,并提供本供电房所用用户的详细名单和底度。交接前,甲方与外界所发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从交接后龙祥苑内的配电房设备设施更换维修及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5、原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含保安和清洁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聘请物业管理人员,甲方不得干涉。

  、龙祥苑各单元楼梯间的线槽由甲方负责督促开放商填补。

  四、违约责任:

  3、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对龙祥苑内相关义务与责任。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社区存档。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方签字:

  场人:

  012年10月21日 篇2:交接经营协议书

  交 接

  经 营 协 议 书 方:

  乙方: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经营,特订立本协议。

  一、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现地址:

  经济性质:

  二、至 年 月 日止,厂部现有资产结算情况:

  厂房:

  ;

  机械设备总额:

  ¥ 元 ;

  现存材料总额:

  ¥ 元 ;

  现存产品总额:

  ¥ 元 ;

  现余应收款项总额:

  元 ;

  现余应付款项总额:

  元 ;

  现存银行及现金总额:

  元 ;

  其他资产补充:

  ;

  合上述各项资产结算,厂部现存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元,全额属甲方投资部分。

  三、由 年

  月 日起,厂部正式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至共同经营之日起,厂部的新增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在职工资分配:甲方每月 元(其中 元、元),乙方每月 元(其中 元、元)。

  3、厂部财政由甲乙双方共同执行,购材单据需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管财”由甲方负责,“管帐”由乙方负责。

  4、年度利润盈亏分配:每年年底应进行年度利润清算。

  ①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将盈余总额分成三份,甲乙双方各收益一份,剩余一份用作偿还给甲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总额见本协议第二条),此分配方式直至还清甲方投资金额为止。

  ② 在还清甲方投资金额后,且甲方仍在职期间,年度盈余则按甲乙双方各50%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则甲乙双方按月工资收入比例来各自承担亏损金额。

  5、在甲方退休离职后,甲方的在职月薪则变为每月生活费,乙方每月应付给甲方6000元, 。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6、在甲方离职后,厂部的经营权及责任承担转交由乙方全权负责,一切经营损失和债务、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设备资产及年度利润盈亏金额也全部归乙方占有,但若尚未还清甲方投资金额时,盈亏分配仍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点执行。

  四、甲乙双方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职期间可实行弹性上班时间,自由安排出勤,不受工作时间限制。

  3、至共同经营之日起,厂部的生产经营、制度改革、聘用、奖惩员工等工作全部交由乙方自主管理,甲方负责顾问指导、检查监督、出纳管财的工作。

  4、乙方必须管好、用好厂部的全部财产,在还清甲方投资金额后,且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出租厂部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厂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之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无偿占用、挪用、平调厂部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资产清算详见附录)

  甲方代表签字:

  附录:

  固 定 资 产 清 算

  表 录:

  材 料 清 算 表

  车辆交接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将所有的车辆转让给乙方, 双方就接管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管甲方所有的车辆信息如下:

  车辆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二、车辆交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违章肇事由甲方承担,车辆交接乙方后产生的违章肇事赔偿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车牌号

  三、甲方保证对转让的车辆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车的行车证、车辆购置税凭证、道路运输证等凭证真实、有效。协议成立时,甲方将车辆、车钥匙及车辆相关证件等同时交给乙方。

  四、协议签订时甲方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便乙方将来办理过户。

  五、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后生效。 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

  日期:

  篇4:资产移交协议书

  资产移交协议书

  方(资产移交方):

  乙方(资产接收方):

  根据领导安排,现将由我公司承建的家园会所移交至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合理使用的原则,为做好移交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移交资产内容 移交资产为家园会所,位于小区一期,面积为2729.38㎡,房屋结构为钢混、层数为三层。

  第二条 移交资产的用途

  该移交资产做为乙方办公用房使用,不得出租、转让。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了解家园会所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将家园会所移交至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会所施工单位维修负责人联系名单及联系电话并协助乙方完成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3、提供移交资产的工程资料,确保移交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三)乙方的权利

  议签订后取得移交会所的使用权,可按规定对移交会所进行使用。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接收移交资产。

  2、妥善管理移交资产,按照政府规定合理使用该会所,保证合理使用。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日期:

  第四条 移交后费用的承担

  1、双方约定,本次会所移交后,乙方在使用期内产生房屋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办证费及其它一切与房屋相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使用期内,如发生有关部门收取本协议未列项目但与使用会所有关的税、费等,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第五条 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协调解决。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资产移交清单 本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安怡家园会所移交清单

  :本表一式肆份,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各执贰份。

  五:交接协议书

  交接协议书

  前住持(释相静)与现住持(释普度)和管委会、居士、信众们认真的商讨,答成如下共识:

  一、相静师交出天台寺所有的殿堂、佛像、斋堂、厨房、居士楼、僚房、桌凳、餐具、床、被条、功德箱以及财经、公章等一并交与普度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必须爱护寺院中所有设施,以及维修,结合实际情部进行改建或者新建,使寺院达到清净、庄严、香火旺盛。交接后相静师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协助普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普度不得安排、甚至要求相静师做事。

  二、从交接之日起,在相静师有生之年普度每月从寺院财务中按时按月给相静师发放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衣单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按时按月发放。

  三、未华师属天台寺常住僧人,现在外念书,参学,在上学期间寺院每月支付叁佰元整(¥300.00元)衣单费和生活补助,学业完成回到寺院后,再另行发放单费,如学业完成不再回天台寺,在其它寺院常住就中止每月发放的叁佰元整(¥300.00元)单费。

  四、天台寺在相静师与居士、信众们的共同努力下,才有今天的庄严、清净、功不可没,普度接管后必须担任起对 老人家的关心、照顾、善养的责任。此事可由管委会、居士、信众们监督。

  五、在相静师有生之年如有病需住院,普度不得拖延、阻止,必须及时送往医院,医药费总额中除医保卡报销之外,另一部份得由寺院财务支付。

  六、人生苦短,生死无常,相静师往生时,必须按照其本人遗言和佛教的规矩操办。

  七、相静师在有生之年如有伤痛、病魔,甚至年迈生活不能自理时,必须请细心、服务周到的人进行照顾、护理。

  以上七条共识,双方都得遵守,齐心协力把天台寺这处佛教活动场所办得更加清净、庄严、达到人间净土。

  此协议即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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