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2013-10-01 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附件。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 应急演练 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4.2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3 资料收集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4.4 风险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
a) 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
b) 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c) 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4.5 应急能力评估
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4.6 编制应急预案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参见附录A。
4.7 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实施,并进行备案管理。
5、应急预案体系 5.1 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应跟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5.2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5.3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5.4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6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6.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
6.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等。
6.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工作范围和事故类型、级别。
6.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可用框图形式表述。
6.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6.2 事故风险描述 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
6.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形式及组成单位或人员,可用结构图的形式表示,明确构成部门的职责。应急组织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6.4 预警及信息报告 6.4.1 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明确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程序。
6.4.2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a)信息接收与通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和责任人。
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时限和责任人。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责任人。
6.5 应急响应 6.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生产经营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对事故应急响应进行分级,明确分级响应的基本原则。
6.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描述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6.5.3 处置程序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
6.5.4 应急结束
明确现场应急响应结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6.6 信息公开
明确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和程序以及通报原则。
6.7 后期处置
主要明确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
6.8 保障措施 6.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可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同时,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6.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等。
6.8.3 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6.8.4 其他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6.9 应急预案管理 6.9.1 应急预案培训
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预案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使有关人员了解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6.9.2 应急预案演练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不同类型应急预案演练的形式、范围、频次、内容以及演练评估、总结等要求。
6.9.3 应急预案修订
明确应急预案修订的基本要求,并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6.9.4 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并进行备案。
6.9.5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7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7.1 事故风险分析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
7.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7.3 处置程序
明确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报告方式和责任人等内容。根据事故响应级别,具体描述事故接警报告和记录、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指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应急响应程序。
7.4 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
8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8.1 事故风险分析
主要包括:
a)事故类型;
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c)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e)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8.2 应急工作职责
根据现场工作岗位、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工作分工和职责。
8.3 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人员救护、工艺操作、事故控制、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c)明确报警负责人以及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8.4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b)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c)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d)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e)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f)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g)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9 附件
9.1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当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
9.2 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主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运输和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
9.3 规范化格式文本
应急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9.4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主要包括: a)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b)重要防护目标、危险源一览表、分布图;
c)应急指挥部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d)疏散路线、警戒范围、重要地点等的标识;
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9.5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列出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或备忘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 A.1 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A.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A.3 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批准页;
——章的编号、标题;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
——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A.4 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推荐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以及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附件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AQ/T 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
应急演练 emergency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4.2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3 资料收集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4.4 风险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
a) 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
b) 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c) 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4.5 应急能力评估
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4.6 编制应急预案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见附录A。
4.7 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实施,并进行备案管理。5 应急预案体系
5.1 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5.2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5.3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5.4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6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6.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
6.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等。
6.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工作范围和事故类型、级别。
6.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可用框图形式表述。
6.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6.2 事故风险描述
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
6.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形式及组成单位或人员,可用结构图的形式表示,明确构成部门的职责。应急组织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6.4 预警及信息报告
6.4.1 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明确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程序。
6.4.2 信息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a) 信息接收与通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和责任人。
b) 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时限和责任人。
c) 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责任人。
6.5 应急响应
6.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生产经营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对事故应急响应进行分级,明确分级响应的基本原则。
6.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描述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6.5.3 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
6.5.4 应急结束
明确现场应急响应结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6.6 信息公开
明确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和程序以及通报原则。
6.7 后期处置
主要明确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
6.8 保障措施
6.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可为本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的相关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同时,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6.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等。
6.8.3 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6.8.4 其他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6.9 应急预案管理
6.9.1 应急预案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预案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使有关人员了解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6.9.2 应急预案演练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不同类型应急预案演练的形式、范围、频次、内容以及演练评估、总结等要求。
6.9.3 应急预案修订
明确应急预案修订的基本要求,并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6.9.4 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并进行备案。
6.9.5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7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7.1 事故风险分析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
7.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7.3 处置程序
明确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报告方式和责任人等内容。根据事故响应级别,具体描述事故接警报告和记录、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指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应急响应程序。
7.4 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
8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8.1 事故风险分析
主要包括:
a) 事故类型;
b)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c)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d)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e) 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8.2 应急工作职责
根据现场工作岗位、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工作分工和职责。
8.3 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b)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人员救护、工艺操作、事故控制,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c) 明确报警负责人以及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8.4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b)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c)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d)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e)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f)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g)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9 附件
9.1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当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
9.2 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主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运输和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
9.3 规范化格式文本
应急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9.4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主要包括:
a) 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b) 重要防护目标、危险源一览表、分布图;
c) 应急指挥部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d) 疏散路线、警戒范围、重要地点等的标识;
e) 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9.5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列出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或备忘录。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A.1 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A.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A.3 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 批准页;
—— 章的编号、标题;
——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
—— 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A.4 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推荐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1.4.1 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2 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4.3 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l.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突发环境事件国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环保总局应急救援队伍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核安全中心组成。
2.2 综合协调机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部署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
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国务院组织协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4 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5 专家组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为国务院或部际联席会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国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l.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
(2)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
(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
3.1.3 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总局负责;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海洋局负责;
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监控由交通部负责;
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总局(核安全局)负责。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
3.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国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建设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海空一体化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
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系统。
3.4.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4.3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保总局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Ⅰ级响应时,环保总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省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环保总局领导报告,必要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3)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2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环保总局;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4.2.3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Ⅰ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环保总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4.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 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海洋、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应急监测
环保总局环境应急监测分队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 信息发布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 应急终止
4.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具体情况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2 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 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国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类别环境应急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各省(区、市)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在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国家、省、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地区核安全监督站和地区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 保险
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
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
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
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国际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国际救援活动,开展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18下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简述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和必要性等。
1.2 编制依据
简述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综合考虑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以及各水库经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
1.3 编制原则
简述预案编制原则。
1.4 适用条件
说明预案适用范围、启动条件、申请程序及批准权限。
2 工程概况
2.1 水库流域概况
简述水库流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重要历史文物、水利建设等基本情况并附示意图。
2.2 水库工程基本情况
简述水库工程等级、坝型以及主要建筑物历次重大改建、扩建等基本情况并列出水库工程特征值表。
2.3 水库上下游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简述上下游工程情况及防洪标准。
2.4 水情水工监测及预报、调度
简述水库流域内气象、水文观测站点分布、观测项目、报汛方式并附分布图;
水情预报方法及调度方式;
水工观测制度、观测设施及水库工程主要部位历次观测、检查发现的异常现象和分析处理情况。
2.5 历史灾害情况及抢险措施 2.5.1 简述建库前工程所在流域或相邻流域所发生的水文气象灾情、地震、地质灾害等相关记录。
2.5.2 简述建库后发生的最大、最恶劣的雨情、水情、工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当时洪水调度情况及抢险措施。
2.6 风险分析
简述可能成灾范围并进行风险分析。
2.7 工程及防洪安全中存在主要问题
2.8 附图附表
2.8.1 附图
(1)水库及水库下游重要城镇、居民密集点、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国防设施、大中型工矿区等位置图(1:10000~1:100000的数字化地形图)
(2)枢纽工程平面布置图
(3)枢纽三大建筑物剖面图
(4)水库水位、库容、面积、泄量关系曲线图
(5)不同频率洪水与最大泄量关系曲线图表
(6)水库洪水风险图
2.8.2 附表
(1)水库下游各主要河段安全泄量和相应频率及水位表
(2)水库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统计表
3 应急组织保障
3.1 应急指挥机构及分工
成立水库防洪应急指挥部(组),明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3.2 信息的传递和报告
说明信息发布的范围、密度、联络的方式等。
3.3 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3.4 抢险队伍
3.4.1 专业抢险队
说明专业抢险队负责的险工险段部位、抢险准备的时间和要求,明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3.4.2 群众抢险队
说明发生不同险情时,群众抢险队配合专业抢险队抢险的险工险段部位,明确负责人、参加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3.4.3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说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3.5 抢险物资准备
说明抢险物料和设备的储备情况。
3.6 通讯保障
3.6.1 水情应急传递方式
简述常规测报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用何种通信方式向有关部门传递水情。
3.6.2 抢险指挥通讯
简述用于抢险指挥的通讯联络方式及通讯设备储备的品种、数量和调用程序。
3.6.3 应急状态下通讯人员值班制度
说明应急状态下通讯人员工作岗位责任、请示汇报程序等。
3.7 救灾防疫保障
3.7.1 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计划
列出救灾物资的品种、储备数量及地点、运输和供应范围、发放办法等。
3.7.2 卫生防疫
列出负责防疫的医疗单位及器械、药品和设施的储备、调用,说明可能流行的疫病及相应预案。
3.8 宣传报告
简述对外宣传的组织、发布机构、发布权限及方式等。
4 主要应急措施
4.1 险情监测和巡视
简述根据不同险情发生特点,对水库挡水和输、泄水建筑物加强监测和巡视的部位、监测内容、方式、时间要求以及成果上报程序等。发现险情后按附录1表格要求及时上报。
4.2 水库应急调度方案 水库应急调度方案要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如水库工程发生险情,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地震、战争、恐怖事件、地质灾害、超标准洪水、漂木、漂船,根据其不同性质,明确调度运用方案、调度权限、调度令下达、执行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及程序等。
4.3 工程应急抢险措施
按工程发生的险种,说明发生不同险情时的抢险方案,方案中要求明确抢险方法、所需抢险物资、负责不同抢险部位的抢险队伍和责任人等。
4.4 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措施
说明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需采取的应急抢险和加固等各项非常措施。
4.5 溃坝应急措施
4.5.1 溃坝洪水计算
根据溃坝计算成果提供溃坝洪水淹没图。
4.5.2 溃坝应急逃生方案
按照预先推测的溃坝洪水影响范围及洪水到达时间制定下游人员紧急撤离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需紧急撤离人员范围、人数、撤离方式和路线、安全避险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4.6 预警应急通讯措施
简述向上下游相关单位及社会发布紧急状态预警的措施。
4.6.1 警报形式
说明表示发布警报的形式、机构和权限。
4.6.2 出险标志
说明表示出险和抢险地点的标志。
4.6.3 解除警报
说明解除警报的条件、方式及发布权限等。
4.7 人员转移应急措施
4.7.1 转移安置方案
说明不同险情发生时,需要组织转移的险村险户范围、人口、转移地点、所用交通工具、时间、指挥人员、联系方式等。根据现有交通网络、社区和村镇分布及安全安置点的分布情况,分片明确需转移人员和财产的数量,以及向安全地带转移的路线,必要时可附图说明。
4.7.2 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说明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转移安置的部门、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相应的转移任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一、单项选择题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自 正式实施。
A、2006年9月20日;
B、2006年11月1日;
C、2005年7月1日;
D、2008年1月1日。
2、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 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A、主要负责人;
B、法人;
C、分管领导;
D、总经理。
3、以下哪一项是错误的: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 的预案相衔接。
A、地方政府;
B、上级主管单位;
C、相关部门;
D、企事业单位。
4、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并通过 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A、应急准备;
B、应急响应;
C、应急演练;
D、应急救援。
5、事故信息应由 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A、主要负责人;
B、事故现场指挥部;
C、法人;
D、新闻发言人。
6、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 的形式表示出来。
A、文字;
B、表格;
C、结构图;
D、文件。
7、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 签署公布。
A、法人;
B、主要负责人;
C、总经理;
D、董事长。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 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A、每年;
B、每两年;
C、每季度;
D、每半年。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 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A、每年;
B、每两年;
C、每季度;
D、每半年。
10、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 修订一次。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半年。
1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与警告,并处 以下的罚款。
A、一万元;
B、两万元;
C、三万元;
D、五千元。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 起施行。
A、2007年7月1日;
B、2009年5月1日;
C、2009年3月20日;
D、2010年1月1日。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当报 。
A、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同级人民政府;
C、同级公安部门;
D、上一级人民政府。
15、是指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A、应急预案;
B、应急响应;
C、恢复;
D、应急救援。
16、下列不属于应急预案编制准备的是 。
A、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B、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C、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D、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17、综合应急预案的后期处置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
A、污染物处理;
B、生产秩序恢复;
C、善后赔偿;
D、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18、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A、综合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
D、应急演练方案。
19、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A、综合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
D、应急演练方案。
20、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A、综合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
D、应急演练方案。
二、多项选择题
1、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损失情况;
D、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2、现场处置方案的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
A、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C、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3、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 的原则。
A、综合协调;
B、分类管理;
C、分级负责;
D、属地为主。
4、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 。
A、综合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
D、应急演练方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
A、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B、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C、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D、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三、判断题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是由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 )
2、“应急准备”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
3、“应急响应”是指: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
4、应急预案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
5、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
6、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 )
7、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 )
8、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 )
9、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
10、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 )
1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
12、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13、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14、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
15、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但不需重新备案。( )
17、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不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
18、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无需说明理由。
( )
19、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2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B;
2、A;
3、D;
4、C;
5、B;
6、C;
7、B;
8、A;
9、D;
10、C;
11、C;
12、B;
13、C;
1
416、C;
17、D;
18、A;
19
二、多项选择
1、A、B、D;
2、A、B、C、D;
4、A、B、C;
5、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6、√;
7、√;
8、×;
9
11、√;
12、√;
13、√;
1
416、×;
17、×;
18、×;
19、A;
15、C;
、C;
20、B。、A、B、C、D;
、√;
5、√;
、×;
10、×;
、√;
15、√;
、√;
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来源: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04-04-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 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52号)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⑴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⑵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⑶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⑵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⑷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⑸其他。
5.2.2 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 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 组成人员
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⑵现场指挥人。
5.4.3 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⑷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⑸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⑹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⑽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⑵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⑴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⑵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⑵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⑶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⑷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⑴危险区的设定;
⑵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⑶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⑷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⑵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⑶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⑷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⑸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⑹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⑵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⑶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⑷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⑸患者治疗方案;
⑹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⑺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 应急救援保障
5.12.1 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⑵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⑶应急通信系统;
⑷应急电源、照明;
⑸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⑺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
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演练制度。
5.12.2 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单位互助的方式;
⑵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⑶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⑷专家信息。
5.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⑵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⑶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 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演练准备;
⑵演练范围与频次;
⑶演练组织。
5.17 附件
⑴组织机构名单;
⑵值班联系电话;
⑶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⑷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⑸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⑺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⑻消防设施配置图;
⑼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⑽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⑾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 编制准备
⑴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⑵制定编制计划;
⑶收集资料;
⑷初始评估;
⑸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⑹能力与资源评估。
6.2 编写预案
6.3 审定、实施
6.4 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 格式
7.1.1 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 目录
7.1.3 引言、概况
7.1.4 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 预案内容
7.1.6 附录
7.1.7 附加说明
7.2 基本要求
⑴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⑵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⑶打印文本。
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安监管司危化函字[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组织: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单位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3年12月18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传真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请从国家局网站(网址:http://www.dawendou.com)自行下载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程云书、陈钊
联系电话、传真:(010)644632
39、64463354
二ΟΟ三年十二月九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从业单位)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 《剧毒化学品目录》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⒊定义 3.1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人造的。
3.2危险化学品
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3事故
指人类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意愿的且表现出不利于实现目的的现象。
3.4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5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3.6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到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3.7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8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9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10预案
指事先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11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12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而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4.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
4.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审定的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4.3编制单位根据本导则及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⒌编制内容 5.1基本情况;
5.2危险目标;
5.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
5.4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5.5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工艺处理措施;
5.6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5.7危险区的隔离;
5.8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5.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
5.10应急救援保障 5.10.1内部保障;
5.10.2外部救援;
5.11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5.12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5.13应急培训计划;
5.14演练计划;
5.15附件。
6.编制步骤 6.1编制准备
6.1.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6.1.2制订编制计划;
6.1.3收集资料;
6.1.4初始评估;
6.1.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6.1.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编写预案;
6.3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编制指南 7.1基本情况
企业的概况,主要包括企业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
7.2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⑵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⑷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⑸其他。
7.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职责的划分 7.3.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7.3.2组成人员
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⑵明确现场指挥人。
7.3.3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⑷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⑸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⑹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⑽负责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
7.4报警、通讯联络的选择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⑵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7.5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工艺处理措施
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处理措施。
7.6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⑵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7.7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⑴危险区的设定;
⑵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⑶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7.8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⑵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⑶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⑷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⑸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⑹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7.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
依据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附近地区医疗机构的设置情况的综合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伤亡人员的转移路线、方法;
⑵受伤人员现场处置措施;
⑶受伤人员进入医院前的抢救措施;
⑷选定的受伤人员救治医院;
⑸提供受伤人员的致伤信息。
7.10应急救援保障 7.10.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确定应急队伍;
⑵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⑶应急通信系统;
⑷应急电源、照明;
⑸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⑹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
⑤演练制度。
7.10.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企业互助的方式;
⑵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⑶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⑷专家信息。
7.11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7.12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7.12.1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7.12.2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7.13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⑵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⑶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7.14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演练准备;
⑵演练范围与频次;
⑶演练组织。
7.15附件 ⑴组织机构名单;
⑵值班联系电话;
⑶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⑷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⑸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⑺企业平面布置图;
⑻消防设施配置图;
⑼周边地区单位、住宅、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
⑽保障制度。
8.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8.1格式 8.1.1封面
标题、企业名称、事故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8.1.2目录;
8.1.3引言、概况;
8.1.4术语、符号和代号;
8.1.5预案内容;
8.1.6附录;
8.1.7附加说明。
8.2基本要求
8.2.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8.2.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8.2.3打印文本。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导则(单位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⑵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⑷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⑸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组成人员
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⑵现场指挥人。
5.4.3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⑷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⑸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⑹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⑽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⑵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⑴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⑵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⑵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⑶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⑷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⑴危险区的设定;
⑵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⑶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⑷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⑵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⑶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⑷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⑸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⑹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⑵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⑶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⑷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⑸患者治疗方案;
⑹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⑺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⑵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⑶应急通信系统;
⑷应急电源、照明;
⑸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⑺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
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单位互助的方式;
⑵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⑶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⑷专家信息。
5.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⑵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⑶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演练准备;
⑵演练范围与频次;
⑶演练组织。
5.17附件
⑴组织机构名单;
⑵值班联系电话;
⑶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⑷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⑸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⑺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⑻消防设施配置图;
⑼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⑽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⑾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制定编制计划;
(3)收集资料;
(4)初始评估;
(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编写预案 6.3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3)打印文本。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4-4-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dawendou.com/zhengwuxinxi/2004-04/08/content_13690.htm 【全文】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
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
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5)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 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2)现场指挥人。
5.4.3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
(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2)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4)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5)患者治疗方案;
(6)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 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3)应急通信系统;
(4)应急电源、照明;
(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仸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
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互助的方式;
(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4)专家信息。
5.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 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演练准备;
(2)演练范围与频次;
(3)演练组织。
5.17 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
(2)值班联系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8)消防设施配置图;
(9)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0)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11)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 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制定编制计划;
(3)收集资料;
(4)初始评估;
(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 编写预案
6.3 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3)打印文本。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1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意外事故,特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 适用范围
2.1 《指南》规定了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要求、基本框架、保证措施、编制步骤、文本格式等。适用于从事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2 产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可参考本《指南》。
3 原则要求
3.1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2 体现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3.3 注意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的应 急预案相衔接,相兼容。
3.4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以本《指南》为基础,可适当增减相关内容。充分考虑内部及外界(如自然灾害或临近单位的危险源)的事故诱因;
正常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和夜间等时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或紧急状态对单位内外人员和环境的威胁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等。
4 基本框架(见附录A) 4.1 应急预案简介
4.1.1 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应急预案应当着眼于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灾、爆炸或其他意外的突发或非突发事件导致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空气、土壤或水体中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4.1.2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明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一般应针对各个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场所分别制定应急预案;
并细化到各个生产班组、生产岗位和人员。
4.1.3 应急预案文本管理及修订
明确应急预案在单位内的发放范围及应当进行修订的情形。
明确应急预案在单位内的发放范围。如规定在每个经营场所至少存放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副本,在每个相关设施或设备点至少存放一份简洁明确的应急响应程序图或行动表。对外发放的,应列出获得应急预案副本的外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名单。必要时,应急预案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应当分发给可能受其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如学校、医院等。
明确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一般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及时进行修订:适用法律法规变化;
应急预案在紧急状态下暴露不足和缺陷,甚至完全失效;
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设计、建设、操作、维护改变;
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或泄漏风险提高的其他条件改变;
应急协调人改变;
应急装备改变;
应急技术和能力的变化;
各个生产班组、生产岗位发生变化;
等。
4.2 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综述 4.2.1 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概述。包括本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场所(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的地址/地理位置、经济性质、经营种类、从业人数、隶属关系、危险废物经营的种类和规模等内容。
(2)单位的空间格局。包括本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场所的厂区布置、主要道路、疏散通道、紧急集合区等(可附图)。
(3)单位人员。包括本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场所人员的构成、数量和在生产区域的分布情况等。在介绍单位人员情况时,可以按照与危险废物接触的紧密程度来划分单位人员类别,以便于管理和应急沟通。
4.2.2 危险废物及其经营设施基本情况
(1)所经营主要危险废物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形态、特性、主要危害等,可列表。
(2)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设施情况。说明各设施在厂区内的位置,各个生产环节的装置设备及其运行状态,生产工艺和能力等。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必要说明其建设标准、配套装置、贮存能力及区域环境等情况。
(3)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的中间产物及最终物质。
(4)危险区域。根据(1)、(2)、(3)的情况,说明单位危险区域的分布情况。
4.2.3 周边环境状况
说明本单位周边一定范围(如1 千米)内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工程地质、水文及水文地质、植被土壤等情况;
周围的敏感对象情况。
说明周围的主要危险源(即周边可能对本单位产生不利影响或危及本单位安全状态的危险源)情况。
敏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如沙尘暴源区、荒漠绿洲、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区、医院等。
4.3 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和标准。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危险废物溢出、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和标准。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1)危险废物溢出。如①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易燃液体或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火灾或气体爆炸;
②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有毒液体或气体泄漏;
③危险废物的溢出不能控制在厂区内,导致厂区外土壤污染或者水体污染。
(2)火灾。如①火灾导致有毒烟气产生或泄漏;
②火灾蔓延,可能导致其他区域材料起火或导致热引发的爆炸;
③火灾蔓延至厂区外;
④使用水或化学灭火剂可能产生被污染的水流。
(3)爆炸。如①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因产生爆炸碎片或冲击波导致安全风险;
②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引燃厂区内其他危险废物;
③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导致有毒材料泄漏;
④已经发生爆炸。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进行不利情况下的辨识和分析,识别出发生概率大、危害后果严重的事故和发生环节,作为应急预案关注的重点。致污事故的辨识方法有:①风险分析法;
②专家评审法;
③风险事故类比分析法;
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可参考《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引发事故的诱因有人为错误,设备老化,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周边事故,社会风险(如停电),以及危险废物自身的理化特性(如爆炸性、反应性等)等。
分析事故危害程度应当考虑:
(1)危险废物的理化特性(如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或感染性等),其危害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机理,以及在环境中累积、迁移和扩散等特性。
(2)敏感区域。判别事故影响的敏感区域应当考虑风向和风速、水流方向和速度、污染物可达的影响距离、在影响范围内的影响时限、敏感对象的响应时间等多个要素。例如,大气风向在10 到30分钟内发生较大变化的概率较低,若污染物持续释放的时间超过30分钟,则影响范围可能因风向变化而明显大于单风向条件下的影响范围。
4.4 应急组织机构
4.4.1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
明确事故报警、响应、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及其职责。要建立应急协调人制度。应急协调人必须常驻单位/厂区内或能够迅速到达单位/厂区应对紧急状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应急预案。
以事故应急响应为主线,明确事故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及其职责;
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应急日常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要体现应急联动机制要求。如建立:
(1)应急领导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制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配置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对外签订相关应急支援协议等;
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等工作,包括就是否需要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做出决策。
应急领导机构通常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内部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要建立应急协调人制度。应急预案及其分预案或下级预案均应当指定一人担任首要应急协调人并指定后备应急协调人,赋予首要应急协调人和后备应急协调人调动人员、设备、资金和协调所有应急响应措施等实施应急预案的权力。
首要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领导机构的全面工作。应急首要协调 人可以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得到单位的充分授权。
首要应急协调人和后备应急协调人,在正常运行期间必须有一人常驻单位/厂区内或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到达单位/厂区应对紧急状态。
应急协调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熟悉如下情况:单位/厂区的应急预案;
单位/厂区的所有运行活动;
单位/厂区危险废物的位置、特性、应急状态下的处理方法;
单位/厂区内所有记录的位置;
单位/厂区的平面布置;
周边的环境状况和危险源;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等。
(2)应急保障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应急准备工作,如应急所需物资、设施、装备、器材的准备及其维护等;
在事故发生时,负责提供物资、动力、能源、交通运输等事故应急的保障工作。
(3)信息管理和联络机构。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对内对外信息报送和传达等任务。
(4)应急响应机构。主要是在发生事故时,负责警戒治安、应急监测、事故处置、人员安全救护等工作。
各应急组织机构应建立A、B 角制度,即明确第一负责人及其各配角,规定有关负责人缺位时的各配角的补位顺序。重要的应急岗 位(如消防岗位)应当有后备人员。
应急预案应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负责人员的姓名、所处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并定期更新。各级联系列表均应当将首要联系人列在首位,并按照联系的先后次序排列所有联系人。
4.4.2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明确发生事故时应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名单及其可保障的支持方式和能力。
明确发生事故时应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名单及其可保障的支持方式和支持能力,装备水平、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抵达时限等,并定期更新。联系列表应当将第一联系单位列在首位,并按照联系的先后次序排列所有联系对象。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消防、环保、医疗卫生等主管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及其他应急咨询或支持机构等。
为确保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在需要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同有关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说明,了解他们的应急能力和人员装备情况,介绍本单位有关设施、危险物质的特性等情况,并就其职责和支援能力达成共识,必要时签署互助协议。例如,若某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被某种污染物侵害的伤员的能力,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与其他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达成支援协议。
4.5 应急响应程序1-事故发现及报警(发现紧急状态时)
明确发现事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及有关报警、求援、报告等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内容等。明确哪些状态下应当报告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并请求支援,哪些状态下应当向邻近单位及人员报警和通知。
4.5.1 内部事故信息报警和通知
规定单位内部发现紧急状态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及有关报警、求援、报告等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内容等。
如,发现紧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①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初步评估并确认事故发生,立即警告暴露于危险的第一人群(如操作人员),立即通知应急协调人,必要时(如事故明显威胁人身安全时),立即启动撤离信号报警装置等等应急警报。其次,如果可行,则应控制事故源以防止事故恶化。②应急协调人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做出初始评估(如事故性质,准确的事故源,数量和材料泄漏的程度,事故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知单位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人员以及应急人员和机构(如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应急队伍或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如果需要外界救援,则应当呼叫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并立即通知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向周边社区和临近工厂发出警报。③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相应的工作。
报警有两个目的,动员应急人员和提醒有关人员采取防范措施和行动。报警方式包括:呼救、电话(包括手机)、报警系统等等。
通常,可以通过目测或一些检测设备(如液体泄漏监测装置、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来确认是否发生事故。对事故释放出来的物质,可以通过审查有关货物清单或化学分析进行确认。
4.5.2 向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报警和通知
明确哪些状态下(如泄漏、火灾或爆炸可能威胁单位/厂区外的环境或人体健康时)应当报告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并请求支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应急预案的要求,一般需要向消防、公安、环保、医疗卫生、安监等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通常包含:①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②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地址;
③事件发生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
④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等);
⑤主要污染物和数量(如实际泄漏量或估算泄漏量);
⑥当前状况,如污染物的传播介质和传播方式,是否会产生单位外影响及可能的程度(可根据风向和风速等气象条件进行判断);
⑦伤亡情况;
⑧需要采取什么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
⑨已知或预期的事故的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以及关于接触人员的医疗建议;
⑩其他必要信息。
4.5.3 向邻近单位及人员报警和通知 明确哪些状态下(如在事故可能影响到厂外的情况下)应当自行或协助地方政府向周边邻近单位、社区、受影响区域人群发出警报信息以及警报方式。
用警笛报警系统向周边单位、社区通知事故的效果较差,因为这种系统只有在公众明白警报的含义以及应该采取的行动时才会有效。紧急广播系统与警笛报警系统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紧急广播内容应当尽可能简明,告诉公众该如何采取行动;
如果决定疏散,应当通知居民避难所位置和疏散路线。
4.6 应急响应程序2-事故控制(紧急状态控制阶段)
明确发生事故后,各应急机构应当采取的具体行动措施。包括响应分级、警戒治安、应急监测、现场处置等。
4.6.1 响应分级
明确事故的响应级别。可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分成完全紧急状态、有限的紧急状态和潜在的紧急状态等三级。
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及条件。
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的分级是事件级别,不是响应分级。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响应级别分成如下三级:①I 级:完全紧急状态;
②II 级:有限的紧急状态;
③III 级:潜在的紧急状态。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取决于所处理危险废物的类型,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的可能性,事故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即时影响,事故对外界环境的潜在危害,以及事故单位自身应急响应的资源和能力等一系列因素。
①I 级:完全紧急状态
事故范围大,难以控制,如超出了本单位的范围,使临近的单位受到影响,或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事故现场之外的周围地区;
或危害严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极端威胁,可能需要大范围撤离;
或需要外部力量,如政府派专家、资源进行支援的事故。例如:危险废物大量溢出并向下游河流快速扩散。
②II 级:有限的紧急状态 较大范围的事故,如限制在单位内的现场周边地区或只有有限的扩散范围,影响到相邻的生产单元;
或较大威胁的事故,该事故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潜在威胁,周边区域的人员需要有限撤离。例如:液态污染物在某个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范围内以面状方式扩散;
储罐、管线起火,有较多的危险废物泄漏,但可以安全隔离。
③III 级:潜在的紧急状态
某个事故或泄漏可以被第一反应人控制,一般不需要外部援助。除所涉及的设施及其邻近设施的人员外,不需要额外撤离其他人员。事故限制在单位内的小区域范围内,不立即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例如:某个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某一生产装置发生固态污染物泄漏;
可以很快扑灭的小型火灾;
可以很快隔离、控制和清理的危险废物小型泄漏。
在I 级完全紧急状态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有关部门、上级管理部门或其他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报警,请求支援;
并根据应急预案或外部的有关指示采取先期应急措施。
在II 级有限的紧急状态下,需要调度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在第一时间内向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报警;
必要时向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请求援助,并视情随时续报情况。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同单位一起处置事故。
在III 级潜在的紧急状态下,可完全依靠单位自身应急能力处理。
发生事故时,往往会出现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甚至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储罐的密封泄漏,可能从很小的泄漏到每分钟泄漏几升,泄漏液体会加速对该区域的污染,这样就会出现事故级别的变化。若应急救援行动采取了不当的措施,同样极有可能导致事故升级,使小事故变成大事故。因此,在实际应对事故时,需要应急协调人随时判断形势的发展,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6.2 警戒与治安
明确事故应急状态下的现场警戒与治安秩序维护的方案,包括单位内部警戒和治安的人员以及同当地公安机关的协作关系。
事故应急状态下,必要时应当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无关人员进入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4.6.3 应急监测
明确事故状态下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泄漏、压力集聚情况,气体发生的情况,阀门、管道或其他装置的破裂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
明确事故状态下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泄漏、压力集聚情况,气体发生的情况,阀门、管道或其他装置的破裂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等。有关信息必须提供给应急人员,以确定选择合适的应急装备和个人防护设施。
环境监测方案可包括事故现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测方案等。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采样布点方式,监测标准、方法、频次及程序,采用的仪器和药剂等。
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事故可能出现的污染物类型。②监测仪器设备。建议优先采用可现场快速检测的便携式检测仪器设备。③应急监测方法:可选择既定的方法,或从应急监测分析方法库查得的方法等。④监测的布点。可根据由污染物的源规模、扩散速度、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等参数,模型计算预测污染物可能的扩散范围,并科学地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一般建议要尽量多地布点监测。⑤监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应急环境监测的响应程序一般如下:①接受应急监测任务,启动应急监测响应预案。②了解现场情况,确定应急监测方法,准备监测器材、试剂和防护用品,同时做好实验室分析的准备。③实施现场监测,快速报告结果。④进行初步综合分析,编写监测报告,提出跟踪监测和污染控制建议。⑤实施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结果。⑥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编写总结报告上报。
在实际发生事故时,若已知污染物类型,则可立即实施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监测方案。若污染物类型不明,则应当根据事故污染的特征及遭受危害的人群和生物的表象等信息,判断该污染物可能的类型,确定应急监测方案。对于情况不明的污染事故,则可临时制定应急监测技术方案,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来判明污染物的类型,进而监测其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等。监测的布点,可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布点数量和检测频次。在进行数据汇总和信息报告时,要结合专家的咨询意见综合分析污染的变化趋势,预测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以信息快报、通报的方式将所有信息上报给现场应急指挥部门,作为应急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
(在该模块中规定所有涉及应急监测的内容,包括指挥管理、执行程序、执行者、联系方法、监测设备、监测方案、技术资料、相关图表等。) 4.6.4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明确各事故类型的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方案。包括控制污染扩散和消除污染的紧急措施;
预防和控制污染事故扩大或恶化的措施;
污染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对措施等。
明确各事故类型的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方案。包括现场危险区、隔离区、安全区的设定方法和每个区域的人员管理规定;
切断污染源和处置污染物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及操作程序;
控制污染扩散和消除污染的紧急措施;
预防和控制污染事故扩大或恶化(如确保不发生爆炸和泄漏,不重新发生或传播到单位/厂区内其他危险废物)的措施(如停止设施运行);
污染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对措施,有关现场应急过程记录的规定等。
现场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避免因前期应急行动不当导致事故扩大或引发新的污染事故。例如,灭火方案,应当考虑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等控制设施,防止被污染的消防水向外流溢,引发更大范围的污染。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包括:①迅速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事故继续扩大;
必要时停止生产操作等。②采取覆盖、收容、隔离、洗消、稀释、中和、消毒(如医疗废物泄漏时)等措施,及时处置污染物,消除事故危害。
4.6.5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明确应急活动终止的条件,应急人员撤离与交接程序,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责任人和程序要求等。
4.7 应急响应程序3-后续事项(紧急状态控制后阶段) 明确事故得到控制后的工作内容。如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
确保不在被影响的区域进行任何与泄漏材料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处理贮存或处置活动,确保所有应急设备进行清洁处理并且恢复原有功能后方可恢复生产等安全措施。
明确事故得到控制后的工作内容。如应急协调人必须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包括处理、分类或处置所收集的废物、被污染的土壤或地表水或其他材料;
清理事故现场;
进行事故总结和责任认定;
报告事故;
将事故记录生产记录;
补充和完善应急装备;
在清理程序完成之前,确保不在被影响的区域进行任何与泄漏材料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处理贮存或处置活动等安全措施;
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等。
事故总结内容一般包括:①调查污染事故的发生原因和性质,评估出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等。②应急过程的总结及改进建议,如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合理,应急队伍能力是否需要改进,响应程序是否与应急任务相匹配,采用的监测仪器、通讯设备和车辆等是否能够满足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防护设备是否满足要求等。
本章节应当规定恢复生产前,一般应确保:①废弃材料被转移、处理、贮存或以合适方式处置。②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除污染、维护、更新等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③必要的话,有关生产设备得到维修或更换。④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⑤采取了其他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4.8 人员安全救护
明确紧急状态下,对伤员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人员撤离以及 危害区域内人员防护等方案。撤离方案应明确什么状态下应当建议 撤离。
事故通常会对人员产生伤害。因此,建议单列一节,明确紧急状态下,对伤员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人员撤离以及危害区域内人员防护等方案。
撤离方案应明确什么状态下应当建议撤离。如以下情况必须部分或全部撤离:①爆炸产生了飞片,如容器的碎片和危险废物。②溢出或化学反应产生了有毒烟气。③火灾不能控制并蔓延到厂区的其他位置,或火灾可能产生有毒烟气。④应急响应人员无法获得必要的防护装备情况下,发生的所有事故。
撤离方案应明确保障单位/厂区人员出口安全的措施、撤离的信号方式(如报警系统的持续警铃声)、撤离前的注意事项(如操作工人应当关闭设备等)、发出撤离信号的权限(如事故明显威胁人身安全时,任何员工都可以启动撤离信号报警装置)、撤离路线及备选撤离路线;
撤离后应进行人员清点等。
本章节应规定在单位/厂区内员工集中的办公、休息等重点区域必须张贴位置图,标识本地点在紧急状态下可选择的撤离路线以及最近应急装备的位置。
关于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具体。对于产生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的事故,重点明确呼吸道防护措施;
对于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事故,重点明确阻燃防护服和防爆设备;
对于产生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的事故,重点明确全身防护措施;
对于产生不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的事故,重点明确隔离服防护措施等。
本章节应明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前来联系工作以及参观等的非本单位员工,必须安排专人在进入本单位危险区域前告知注意事项,以及紧急状态下的撤离路线。
4.9 应急装备
列明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列明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存放位置(附各装备的位置图)、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以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规定应急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以保证其有效性。
应急设施、装备和器材包括:
①内部联络或警报系统(附使用指南)以及请求外部支援的设施。包括应急联络的电话、对讲机、传真等通信设备,进行事故报警、紧急救护或疏散等指令传递的广播、扩音器、警笛等装置等。
对重点单位,一般要求配备24 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24 小时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
②消防系统。消防灭火器具、火灾控制装备、消防用水及其储池和相关设备,事故应急池(如储存消防产生的污水)、围堰等。
③切断、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药剂。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溢出控制装备等。
④预防发生次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的设施和设备。
⑤信息采集和监测设备。包括应急监测的设施、设备、药剂,以及进行事故信息统计、后果模拟的软件工具、气象监测设备(如风向标)等。
⑥应急辅助性设施和设备。如应急照明、应急供电系统等。
⑦安全防护用具。包括保障一般工作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设备、器材、服装,安全警戒用围栏、警示牌等。常见的应急人员防护设备有: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
⑧应急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
应急设施装备器材的保障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对其中任何一项信息的忽略都可能导致应急预案的失效。如没有风向标,则在发生大气污染事故时,可能由于风向辨别不清而造成应急措施失效;
没有防护服和防毒面具,可能造成人身健康和安全伤害;
不了解各应急设施装备器材的存放位置将不能保证其及时投入使用。
4.10 应急预防和保障措施
明确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预防事故的方案。如重点区域的巡视检查方案。
②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及药剂的配备、保存、更新、养护等方案。
③应急培训和演习方案。包括对事故应急人员进行应急行动的培训和演习,对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员工)的事故报警、自我保护和疏散撤离等的培训和演习等。应明确演习的内容和形式,范围和频次,组织与监督。
应急培训与演习应当把典型污染事故的应急作为重点内容;
重点演习应急响应程序;
要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场景紧密相关。应急培训可采取课堂学习和工作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演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可联合有关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共同进行。一般应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4.11 事故报告
规定向政府部门或其他外部门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方式和 内容等。一般应当在发生事故后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在发 生事故后5-15 日以书面方式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书面报 告处理结果。
规定向政府部门或其他外部门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方式和 内容等。
《固体法》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固体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在发生事故后,向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一般应当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如一小时内)以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在发生事故后5-15 日以书面方式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初报的内容一般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电话);
设施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事故类型;
所涉及材料的名称和数量;
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或实际危害的评估;
事故产生的污染的处理情况,如被污染土壤的修复,所产生废水和废物或被污染物质处理或准备处理的情况。
书面报告视事件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报告内容除初报 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 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处理结果等。
4.12 事故的新闻发布
明确事故的新闻发布方案,负责处理公共信息的部门,以确保提供准确信息,避免错误报道。
4.13 应急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
4.14 附件
附件是对文本部分的重要补充,为应急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性 信息。可包括:
(1)组织机构名单 (2)值班联系通讯表
(3)组织应急响应有关人员联系通讯表 (4)危险废物相关方应急咨询服务通讯表 (5)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通讯表 (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讯表
(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特别标注危险及敏感位置)及撤离路线 (8)危险废物相关生产环节流程图 (9)危险物质理化特性及处理措施简表 (10)应急设施配置图
(11)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2)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13)风险事故评估报告 (14)保障制度 (15)其他
5 应急预案保证措施 应急预案是在紧急状态期间的行动方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紧急状态期间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包括:
1、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对应急工作组进行培训和演练。一般应当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应急响应一般程序是:(1)评估紧急状态;
(2)隔离并防止人员进入受影响的现场,撤离有关人员或进入避难场所;
(3)必要时,提供紧急医疗救助;
(4)通知响应机构和设施响应人员;
(5)如果可行,控制事故(如控制泄漏等),但要注意安全,工作人员要受过训练并使用合适的装备;
(6)为公共机构响应人员提供支持;
(7)清理和处理现场,结束;
(8)后续事项:报告,评估。
2、建立应急队伍。大中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业的应急队伍(如火灾小组、爆炸小组等);
小型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兼职的应急队伍。
3、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与周围社区和临近企业、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促进相互配合。
5、将应急预案依法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6、在事故应急期间,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的衔接和配合。 6 编制步骤
6.1.3 收集资料和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单位安全与环保记录、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3)国内外同类单位环境污染事故资料;
(4)地理、环境、气象资料;
(5)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外部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
等。
6.1.4 分析评估
分析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2)环境污染事故后果;
(3)环境污染事故的有效预防措施;
(4)环境污染事故案例及可借鉴的经验;
(5)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6)应急组织机构的模式、职责、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程序;
(7)报警方式、方法;
(8)有效通讯方式;
(9)自身能力和具备的资源;
(10)可用的外部援助资源及联系方式;
等。
.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剧毒化学品目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 1648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试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编制说明
为加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区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山东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内蒙古在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 录
编制说明...........................................................................................................................................2 目 录 ................................................................................................................................................3 第一章 总 则 ...................................................................................................................................7 第二章
生产准备 ...........................................................................................................................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 第二节
组织准备 ...................................................................................................................8 第三节
人员准备 .............................................................................................................9 第四节
技术准备 ...........................................................................................................10 第五节
安全准备 ...........................................................................................................13 第六节 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15 第七节 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16 第八节 其它准备 .............................................................................................................16 第三章
预试车 .............................................................................................................................1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 第二节
单机试车 .................................................................................................................19 第三节
工程中间交接 .........................................................................................................20 第四章 化工投料试车 .............................................................................................................23 第一节
试车条件 .................................................................................................................23 第二节
试车方案及标准 .....................................................................................................23 第三节
“倒开车” .............................................................................................................24 第四节
试车队伍 .................................................................................................................25 第五章
停车 .................................................................................................................................26 第一节
常规停车 .................................................................................................................26 第二节
紧急停车 .................................................................................................................27 第六章
生产考核 .........................................................................................................................29 第一节
试车总结 .................................................................................................................29 第二节
稳定运行考验 .........................................................................................................29 第三节
生产考核 .................................................................................................................30 第七章
附则 .................................................................................................................................33 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35
一、概况 .................................................................................................................................35
二、组织准备 .........................................................................................................................35
三、人员准备 .........................................................................................................................35
(一)根据审批的定员,编制人员配备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35
(二)人员培训 .............................................................................................................35
四、技术准备 .........................................................................................................................35
五、安全准备 .........................................................................................................................36
六、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36
(一)物资 .....................................................................................................................36
(二)外部条件 .............................................................................................................37
(三)资金 .....................................................................................................................37
七、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37
(一)营销准备 .............................................................................................................37
(二)产品贮存及物流运输准备。 .............................................................................37
八、其它准备 .........................................................................................................................37
九、生产准备统筹网络计划 .................................................................................................38 附件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39
一、工程概况 .........................................................................................................................39
二、总体试车方案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39
三、试车的指导思想和应达到的标准 .................................................................................39
四、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9
五、试车的组织与指挥系统 .................................................................................................39
六、试车方案与进度 .............................................................................................................39
七、物料平衡 .........................................................................................................................39
八、燃料、动力平衡 .............................................................................................................40
九、安全、职业卫生及消防 .................................................................................................40
十、环境保护 .........................................................................................................................40 十
一、试车的难点及对策 .....................................................................................................41 十
二、试车成本测算 .............................................................................................................41 十
三、其它需要说明和解决的问题 .....................................................................................41 附件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42
一、管道系统压力试验 .........................................................................................................42
(一)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条件 .....................................................................................42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2
二、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 .....................................................................................................43
三、水冲洗 .............................................................................................................................43
四、蒸汽吹扫 .........................................................................................................................43
(一)蒸汽吹扫条件 .....................................................................................................43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4
五、化学清洗 .........................................................................................................................44
六、空气吹扫 .........................................................................................................................44
七、循环水系统预膜 .............................................................................................................44
(一)循环水系统预膜条件 .........................................................................................44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5
八、系统置换 .........................................................................................................................45
九、一般电动机器试车 .........................................................................................................46
(一)一般电动机器试车条件 .....................................................................................46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6
十、汽轮机、泵的试车 .........................................................................................................46
(一)汽轮机、泵试车条件 .........................................................................................47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7 十
一、往复式压缩机的试车 .................................................................................................47
(一)往复式压缩机试车条件 .....................................................................................48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8 十
二、烘炉 .............................................................................................................................49
(一)烘炉条件 .............................................................................................................49
4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9 十
三、煮炉 .............................................................................................................................49
(一)煮炉条件 .............................................................................................................49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49 十
四、塔器、反应器内件的充填 .........................................................................................50
(一)塔器、反应器内件充填条件 .............................................................................50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50 十
五、催化剂、分子筛等的充填 .........................................................................................50
(一)催化剂、分子筛等充填条件 .............................................................................51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51 十
六、热交换器的再检查 .....................................................................................................51 十
七、仪表系统调试 .............................................................................................................52
(一)仪表系统调试前条件 .........................................................................................52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52 十
八、电气系统调试 .............................................................................................................52
(一)电气系统调试前条件 .........................................................................................52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53 十
九、大机组等关键设备试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53 附件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54
一、依法取得试生产方案备案手续 .............................................................................54
二、单机试车及工程中间交接完成 .............................................................................54
三、联动试车已完成 .....................................................................................................54
四、人员培训已完成 .....................................................................................................54
五、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已建立和落实 .........................................................................55
六、经批准的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55
七、保运工作已落实 .....................................................................................................55
八、供排水系统已正常运行 .........................................................................................56
九、供电系统已平稳运行 .............................................................................................56
十、蒸汽系统已平稳供给 .............................................................................................56 十
一、供氮、供风系统已运行正常 .............................................................................56 十
二、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准备齐全 .............................................................56 十
三、备品配件齐全 .....................................................................................................56 十
四、通讯联络系统运行可靠 .....................................................................................56 十
五、物料贮存系统已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57 十
六、物流运输系统已处于随时备用状态 .................................................................57 十
七、安全、消防、急救系统已完善 .........................................................................57 十
八、生产调度系统已正常运行 .................................................................................58 十
九、环保工作达到“三同时” .................................................................................58 二
十、化验分析准备工作已就绪 .................................................................................58 二十
一、现场保卫已落实 .............................................................................................58 二十
二、生活后勤服务已落实 .....................................................................................59 二十
三、开车队和专家组人员已到现场 .....................................................................59 附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60
一、工作任务 .................................................................................................................60
5
二、人员组成 .................................................................................................................60
三、聘请方法 .................................................................................................................60
四、其它事宜 .................................................................................................................60 附件6:用词说明 ..........................................................................................................................6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持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范;
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四条 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第五条 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七条 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组织、设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规定,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章
生产准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安全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详见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第九条 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4、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经相关检验测试合格并满足试车需要。
6、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经法定检测检验合格,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7、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应进行强度试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有合格的质量证明书。
第十条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准备工作。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
第二节
组织准备
第十一条 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建生产准备及试车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 8 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等工作。避免因生产准备工作的延误影响试车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
必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三条 工作机构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确定。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第十四条 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管理制度:试车指挥机构及相关制度;
生产调度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工艺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原材料供应及产品贮运销售管理制度;
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
企业人力资源、财务、档案、预算、质量、成本、后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人员准备
第十五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定员,编制具体定员方案和人员配备计划,遵循“按岗定职、按职进人、全员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划的配备和培训人员。
第十六条 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
主要生产技术骨干应在建设项目筹建时到位,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2、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
3、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条 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制定全员培训计划,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重点,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至少四个阶段的培训,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装置内外的相互影响关系;
四个阶段培训的全过程要始终贯穿安全培训;
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过程。
第一阶段:专业培训。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第二阶段:实习培训。在同类型企业学习生产操作与控制、设备性能、开停车和事故处理等实际操作知识。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
第三阶段:现场演练。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备、安全等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等能力。
第四阶段:实际操作培训。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事故应急处置的技能培训,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
3、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第十八条 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
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第四节
技术准备
第十九条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第二十条 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计算机、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10 参加技术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第二十一条 技术准备工作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1、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及审查预试车方案。
2、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3、组织翻译、复制、审核和编辑引进装置的流程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模拟机说明和操作手册等资料。
4、组织编制技术培训资料,并以适当方式将各类试车方案(摘要)置于试车现场。
5、组织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6、收集设计修改项目、操作方法的变更和在安装、试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编制试车阶段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7、准备试车操作记录表、本。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组织生产准备部门或聘请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根据“三查四定”的技术资料编制化工装置的试车计划和方案;
应在化工投料试车二个月之前,根据设计文件和《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经过反复修改,不断深化、优化,确保安全可靠。总体试车方案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详见附件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适时完成各种培训教材、技术资料、试车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和考核方案的编制工作。
1、培训教材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设备结构图,工艺流程简图,生产准备手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气防知识教材,计算机仿真培训软件等。
2、生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环保及职业卫生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分析规程、检修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控制与联锁逻辑程序及整定值、设计修改项目和安装试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各种报表、台帐、技术档案等。
3、综合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和化工装置情况、原材料手册、物料平衡手册、自动控制系统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手册、备品备件手册、安全设施一览表、阀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等,并及时收集整理随机资料。
4、各种试车方案应覆盖全部试车项目,主要有:
(1)供电:外电网到总变电(总降)站、总变到各装置变电所、自备电站与外供电网
11 联网、事故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直流供电等受送电方案。
(2)给排水系统:水源地到化工装置区、原水预处理、脱盐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冲洗、化学清洗、预膜,污水处理场试车方案。
(3)工艺空气和仪表空气:空压机试车、设备及管线吹扫方案。
(4)锅炉及供汽系统:燃料系统、锅炉冲洗、化学清洗、煮炉、烘炉、安全阀定压、各等级蒸汽管道吹扫、减温减压器调校、锅炉(二台以上)并网等方案。
(5)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
(6)空分装置:空压机、空分管道及设备吹扫、试压、气密、裸冷、装填保冷材料等,氮压机、氧压机、液氮、液氧、液氩等系统投用方案。
(7)储运系统:原料、燃料、酸碱、三剂(催化剂、溶剂、添加剂)、润滑油(脂)、中间物料、产品(副产品)等储存、进出厂(铁路、公路、码头、中转站等)方案。
(8)消防系统:消防水、泡沫、干粉、蒸汽、氮气和二氧化碳、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及其它防火、灭火设施等调试方案。
(9)调度通讯系统:呼叫系统、对讲系统、调度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等方案。
(10)化工装置的系统清洗、吹扫、试压、气密、干燥、置换等方案。
(11)化工装置的三剂(催化剂、溶剂、添加剂)装填、干燥、活化、升温还原及再生方案。
(12)自备发电机组、事故发电机、自备热电站等试车方案。
(13)化工装置的大机泵、超高压和超高、高径比大的设备以及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试车方案。
(14)联动试车方案。
(15)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16)事故应急预案。
(17)试车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案。
第二十四条 引进装置要翻译并复制工艺详细说明、电气图、联锁逻辑图、自动控制回路图、设备简图、专利设备结构图、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并编制阀门、法兰、垫片、润滑油(脂)、钢材、焊条、轴承等国内外规格对照表。
第二十五条 化工装置的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应经建设(生产)单位或试车领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审批;
其余各种试车方案、培训教材、技术资料等,应经建设(生产)单位或试车领导机构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
12
第五节
安全准备
第二十六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保证化工工程建设、生产准备和试车期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二十七条 化工装置试车之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试车期间,还应根据需要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试车需要。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生产)单位要充分收集和整理汇编国内外有关安全技术资料和事故案例,本企业化工装置的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等,明确化工装置试车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形成培训教材,实施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三十条 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和应急操作技能。新职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参与试车的施工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外聘保运人员等进行相应的、严格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
第三十二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按风险评价管理程序,运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先危险性分析(PHA)等方法,对各单元装置及辅助设施进行分析,辨识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制定相应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爆炸、防冻裂、防灼伤、防窒息、防震动、13 防违章、防误操作等,作为安全预防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 大、中型化工装置以及危险性较高、工艺技术复杂的化工装置,建设(生产)单位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系统、详细地对工艺过程和操作进行检查,对拟订的操作规程进行分析,列出引起偏差的原因、后果,以及针对这些偏差及后果应使用的安全装置,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按照化工装置的规模、危险程度,依据有关标准规定,编制三级(一般为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应急救援预案,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组织学习和演练。
化工装置试车现场的应急通道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试车前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
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布置合理;
疏散通道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设置风向标。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安全评价资料,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组织调查化工装置周边环境的安全条件,及早准备相应的措施,确保试车周边环境的安全。
1、化工装置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周边计划搬迁的村庄、居民区、建(构)筑物、工厂设施等应搬迁完毕,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遗留问题应彻底解决。
2、涉及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易中毒及严重噪音污染等危害的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周边企业和居民区进行危害告知。
3、周边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可能对化工装置试车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生产)单位应将此类活动及有害因素报告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研究和制定试车的区域限制措施。
1、试车前,必须划定限制区域,实施化工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除必须参加现场指挥、联络和生产操作的人员外,未列入试车范围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
所有进出限制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登记造册,安全告知,指定行车路线,明确联系方式和工作区域。
2、所有进入限制区域内的人员,应实行划区管理、定位管理措施,在试车过程中不得
14 随意超出规定区域。
3、试车前,装置区域内需在明显位置标识区域限制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六节 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第三十八条 物资准备
1、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主要原料、燃料的供应单位进行深入的调查,确认所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可以确保按期、按质、按量、稳定供应。
2、建设(生产)单位应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编制试车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催化剂、溶剂、添加剂)、化学药品、标准样气、备品备件、润滑油(脂)等的供应计划,并按使用进度的要求落实品种、数量(包括一次装填量、试车投用量、储备量),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
3、供货周期较长的物资,特别是需要国外订货的部分,应提前做出安排,确保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到位。
4、各种化工原料、润滑油(脂)和备品配件应严格进行质量检验,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妥善安全储存、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变质,并做好分类、建帐、建卡、上架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
5、对于进口设备的备品配件以及国内暂不能供应的催化剂、化学药品等,可组织或委托测绘、剖析和试制,但必须做好试用和严格的鉴定工作,达到性能和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6、各种随机资料、专用工具和测量仪器,在设备开箱检验时,应认真清点、登记、造册,留存备查。
7、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应按设计和试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发。
8、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等,应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到位。 第三十九条 外部条件准备
1、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与外部签订的供水、供汽、供电、通信等协议,按照总体试车方案要求,落实开通时间、使用数量、技术参数等。
2、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厂外公路、铁路、码头、中转站、防排洪、工业污水、废渣等工程项目进度,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衔接开通。
3、建设(生产)单位应落实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抗震、防雷、特种设备登记和检测检验等各项措施,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做到依法试车。
4、建设(生产)单位需依托消防、医疗救护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及时与依托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第四十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概算,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资金计划,确保生产准备资金来源。在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时,应编制试车费用和生产流动资金计划,及早筹措落实。
第七节 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第四十一条 营销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应尽早开展市场调查,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制定营销策略,建立产品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机构;
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应落实产品流向,与用户签订销售协议或合同。危险化学品销售要落实用户的安全资质并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电话。此外,应编制产品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办理有关的许可手续。
第四十二条 产品储存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储存设施,保证产品储存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制定产品储存、装卸的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化工投料试车前,储存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完整衔接,确保产品输送和储存的安全、通畅。当产品营销和储存能力不能满足试车需要时,不得进行化工投料试车。
第四十三条 物流准备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要落实产品运输的方式和渠道,建立完善的运输资质、证照、安全设施查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品运输的有关手续。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
依托外部运输力量的,应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和安全协议,保证产品物流渠道畅通。
第八节 其它准备
第四十四条 后勤服务保障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试车的时间、地点、人员、环境等因素,围绕饮食住宿、交通、通讯、医疗急救、防暑降温、防寒防冻、气象信息等后勤保障内容,落实保障措施,做到人
16 员、措施、设施、标准到位。
第四十五条 技术提供、专利持有或承包方配合的有关准备
1、对装置现场技术确认,提出并落实整改意见。
2、对装置DCS、ESD等系统参数进行整定与确认,检查各工艺参数符合技术要求。
3、对建设(生产)单位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
4、根据专有技术的特点提出试车计划、目标及要求。
5、参与编制生产考核方法和规程,配合做好项目的生产考核工作。 第四十六条 设计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1、对建筑安装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进行全面复查。
2、提供施工图版的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安全导则。
3、参与审核建设(生产)单位的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分析规程等,确认各项操作指标。
4、参与项目的工程交接等工作。
5、参与编制生产考核方法和规程,配合做好项目的生产考核工作。 第四十七条 施工、监理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1、按试车统筹控制计划的要求,完成工程扫尾和有关试车任务。 2、参与总体试车方案的编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3、在化工投料试车前组织试车服务组织,负责巡回检查,做好相关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出具工程质量监理监督结论。
5、办理完成有关特种设备的质量技术监督手续。 第四十八条 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1、提供保质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和备品备件。
2、指导设备的安装,单机试车的条件确认,单机试车方案审核确认,解决单机试车中的设备问题,参与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工作。
3、提供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手册。
4、对建设(生产)单位人员进行设备原理、事故处理、开停车、操作及检修的培训。 5、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
第三章
预试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预试车总体要求
1、预试车必须按总体试车计划和方案的规定实施,不具备条件不得进行试车。
2、预试车应在必要的生产准备工作落实到位、消防及公用工程等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进行。
3、预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提供单位、设备制造或供应单位应对试车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有关技术措施进行交底并出具书面记录,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并向建设(生产)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4、预试车前,应确认试车单元与其它生产或待试车的设备、管道是否隔绝并已进行安全处理,试车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5、预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时试车,前一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消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车,决不能使危险因素后移。
6、确需实物料进行试车的设备,经建设(生产)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制造或供应单位协商同意后,可留到化工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
7、预试车工作全部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检查确认是否具备化工投料试车条件。
第五十条 预试车过程中,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等情况和装置的规模、复杂程度,主要控制以下环节:管道系统压力试验;
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
水冲洗;
蒸汽吹扫;
化学清洗;
空气吹扫;
循环水系统预膜;
系统置换;
一般电动机器试车;
汽动机、泵试车;
往复式压缩机试车;
烘炉;
煮炉;
塔、器内件的装填;
催化剂、吸附剂、分子筛等的充填;
热交换器的再检查;
仪表系统的调试;
电气系统的调试;
工程中间交接;
联动试车。
第五十一条 预试车阶段记录
1、预试车报告应由试车领导机构组织编制,经参加试车各单位的授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预试车报告应包括试车项目、日期、参加人员、简要过程、试车结论和存在的危险隐患及处理措施。
3、试车记录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应由试车工作机构组织提出,试车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4、每个试车项目必须填写试车记录,并由参加试车单位的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节
单机试车
第五十二条 单机试车前,工程安装及扫尾工作应基本结束。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试车的要求,认真清理未完工程和工程尾项,自检工程质量,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初评,并负责整改消除缺陷。
建设(生产)单位应抓试车、促扫尾,协调、衔接好扫尾与试车的进度,组织生产人员及早进入现场,分专业进行“三查四定”,即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十三条? 单机试车前,试车方案已经制订并获得批准;
试车组织已经建立,试车操作人员已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试车方案和操作法,能正确操作;
试车所需燃料、动力、仪表空气、冷却水、脱盐水等确有保证;
测试仪表、工具、记录表格齐备,保修人员就位。
第五十四条? 大机组等关键设备的单机试车,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组织成立试车小组,由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并经过施工、生产、设计、制造等单位联合确认。试车操作应由生产单位熟悉试车方案、操作方法、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引进设备的试车方案,按合同执行。
除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外的转动设备的单机试车,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组织,建立试车小组;
由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和实施,建设(生产)单位配合,设计、供应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十五条 单机试车必须划定试车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动控制装置;
指挥和操作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说明书、试车方案和操作法进行;
严禁多头领导、违章指挥和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十六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和化工装置实际需要,制订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水冲洗、蒸汽吹扫、化学清洗、空气吹扫、循环水系统预膜、系统置换等各环节的操作法和要求(详见附件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七条 系统清洗、吹扫、煮炉由建设(生产)单位编制方案,施工、建设(生产)单位实施。系统清洗、吹扫要严把质量关,使用的介质、流量、流速、压力等参数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引进装置应达到外商提供的标准。系统进行吹扫时,严禁 19 不合格的介质进入机泵、换热器、冷箱、塔、反应器等设备,管道上的孔板、流量计、调节阀、测温元件等在化学清洗或吹扫时应予拆除,焊接的阀门要拆掉阀芯或全开。氧气管道、高压锅炉(高压蒸汽管道)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管道、设备的吹扫、清洗应按有关规范进行特殊处理。吹扫、清洗结束后,应交生产单位进行充氮或其它介质保护。系统吹扫应尽量使用空气进行;
必须用氮气时,应制定防止氮气窒息措施;
如用蒸汽、燃料气,也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八条 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如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由施工单位提出计划,建设(生产)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施工。
第五十九条? 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空气、工艺空气、氮气、燃料气、润滑油(脂)、物料等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供应。
第六十条 单机试车过程要及时填写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合格后,由建设(生产)单位组织建设(生产)、施工、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检验等单位的人员确认、签字。引进装置或设备按合同执行。
第三节
工程中间交接
第六十一条 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毕。
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3、管道耐压试验完毕,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毕,保温基本完成,工业炉煮炉完成。
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负压试验、气密试验等完毕,清扫完成,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门等)已调试合格。
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6、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毕,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7、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8、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毕。
9、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毕,其它与联动试车无关的未完施工尾项责任及完成时间已明确。
第六十二条 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2、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4、工程尾项清理实施方案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第六十三条 工程中间交接应先由建设(生产)单位组织总承包、生产、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单元工程、分专业进行中间验收,最后组织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单位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并分别在工程中间交接证明书及附件上签字。引进装置或设备的工程中间交接按合同执行。
第四节
联动试车
第六十四条 联动试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始:
1、试车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等单机试车全部合格,单项工程或装置机械竣工及中间交接完毕。
2、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网络已建立,岗位责任制已制订、落实并执行。
3、技术人员、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已经确定,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4、设备位号、管道介质名称和流向及安全色按规范标志标识完毕。
5、公用工程已平稳运行。
6、试车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已经批准并印发到岗位及个人,在现场以适当形式公布。
7、试车工艺指标、联锁值、报警值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并公布。
8、生产记录报表齐全并已印发到岗位。
9、机、电、仪修和化验室已交付使用。
10、在线分析仪器、仪表经调校具备使用条件。
11、通讯系统已畅通。
12、安全卫生、消防设施、气防器材和温感、烟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防雷防静电、电视监控等防护设施已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13、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职业卫生监测点已确定,按照规范、标准应设置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已到位。
14、保运队伍已组建并到位。
15、试车现场有碍安全的机器、设备、场地、通道处的杂物等已经清理干净。 第六十五条 联动试车方案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施工、设计单位
21 参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试车目的。
2、试车组织指挥。
3、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4、试车程序、进度网络图。
5、主要工艺指标、分析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6、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
7、已落实的安全措施和演练过的事故应急预案。
8、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
9、试车保运体系。
第六十六条 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显示仪表和报警装置皆应参加联动试车,自控和联锁装置可在试车过程中逐步投用,在联锁装置投用前,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试车中应检查并确认各自动控制阀的阀位与控制室的显示相一致。
第六十七条 联动试车应做到:在规定期限内试车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
参加试车的人员分层次、分类别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操作技术;
通过联动试车,及时发现和消除化工装置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完善化工投料试车的条件。
联动试车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可按合同规定与施工单位或总承包等单位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22
第四章 化工投料试车 第一节
试车条件
第六十八条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组织进行严格细致的试车条件检查。试车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严格做到“四不开车”,即: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第六十九条? 未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不具备条件,化工投料试车不得进行。详见附件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节
试车方案及标准
第七十条 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应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设计、施工单位参与,引进装置按合同执行。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装置概况及试车目标。
2、试车组织与指挥系统。
3、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4、试车程序、进度及控制点。
5、试车负荷与原料、燃料平衡。
6、试车的水、电、汽、气等平衡。
7、工艺技术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8、开、停车与正常操作要点及事故应急措施。
9、环保措施。
10、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1、试车保运体系。
12、试车难点及对策。
13、试车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4、试车成本预算。
第七十一条 化工投料试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车必须统一指挥,严禁多头领导、越级指挥。
2、严格控制试车现场人员数量,参加试车人员必须在明显部位佩戴试车证,无证人员 23 不得进入试车区域。
3、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操作法进行,试车期间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制度。
4、试车首要目的是安全运行、打通生产流程、产出合格产品,不强求达到最佳工艺条件和产量。
5、化工投料试车阶段不同介质的各种联通管道必须拆除或加盲板隔离。
6、试车必须循序渐进,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试车。
7、仪表、电气、机械人员必须和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在修理机械、调整仪表、电气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程,事先办理安全作业票(证)。
8、试车期间,分析工作除按照设计文件和分析规程规定的项目和频次进行外,还应按试车需要及时增加分析项目和频次并做好记录。
9、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有关规定果断处理,并依据预案及时上报。
10、化工投料试车应尽可能避开严冬季节,否则必须制定冬季试车方案,落实防冻措施。
11、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和隐患,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为生产考核创造条件。
第七十二条 化工投料试车应达到下列标准:
1、试车主要控制点正点到达,连续运行产出合格产品。
2、不发生重大设备、操作、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环保等事故。
3、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做到“三同时”,监测指标符合标准。
4、生产出合格产品后连续运行72小时以上。
5、做好物料平衡,控制好试车成本。
第三节
“倒开车”
第七十三条 “倒开车”是指在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之前,用外供物料先期把下游装置或后工序的流程打通,待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时即可连续生产。通过“倒开车”,充分暴露下游装置或后工序在工艺、设备和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以保证主装置投料后顺利打通全流程,做到化工投料试车一次成功,缩短试车时间,降低试车成本。
第七十四条? 建设(生产)单位在编制试车方案时,应根据装置工艺特点、原料供应的 24 可能,原则采用“倒开车”的方法。
第四节
试车队伍
第七十五条 化工投料试车,应根据化工装置、建设(生产)单位的实际,组成以建设(生产)单位为主,总承包、设计、施工、技术或是开车协助单位以及国内外专家参加的试车队伍。
第七十六条 建设(生产)单位在试车期间,可根据装置技术复杂程度,聘请专家,组成试车技术顾问组,分析试车的技术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七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安排骨干设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试车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第七十八条 建设(生产)单位可根据试车需要,提前落实开车协助单位或有关技术专家来现场的人员和时间,充分发挥其技术把关和指导作用(详见附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第七十九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会同总承包、施工、设计等单位成立保运组织,负则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本着“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保运合同。施工单位应实行安装、试车保运一贯负责制,保运人员应24小时现场值班,做到全程保运。
25
第五章
停车
第一节
常规停车
第八十条 常规停车是指化工装置试车进行一段时间后,因装置检修、预见性的公用工程供应异常或前后工序故障等所进行的有计划的主动停车。
第八十一条 化工装置常规停车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编制停车方案,参加停车人员均经过培训并熟悉停车方案。
2、停车操作票、工艺操作联络票等各种票证齐全,并下发岗位。
3、停车用的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齐备,如专用停车工具、通讯工具、事故灯、防护服等。
4、停车后的置换清洗方案、停车阀位图等。
5、停车用的各种记录表、本等。
第八十二条 化工装置常规停车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停车的组织、人员与职责分工。
2、停车的时间、步骤、工艺变化幅度、工艺控制指标、停车顺序表以及相应的操作票证。
3、停车所需的工具和测量、分析等仪器。
4、化工装置的隔绝、置换、吹扫、清洗等操作规程。
5、化工装置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6、化工装置内残余物料的处理方式。
7、停车后的维护、保养措施。
第八十三条 化工装置常规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指挥、操作等相关人员全部到位。
2、必须填写有关联络票并经生产调度部门及相关领导批准。
3、必须按停车方案规定的步骤进行。
4、与上下工序及有关工段(如锅炉、配电间等)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停止设备的运转,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5、设备卸压操作应缓慢进行,压力未泄尽之前不得拆动设备;
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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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料应向指定的安全地点或贮罐中排放,设立警示标志和标识;
排出的可燃、有毒气体如无法收集利用应排至火炬烧掉或进行其它无毒无害化处理。
7、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停车后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8、开启阀门的速度不宜过快,注意管线的预热、排凝和防水击等。
9、高温真空设备停车必须先消除真空状态,待设备内介质的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时,才可与大气相通,以防空气进入引发燃爆事故。
10、停炉操作应严格依照规程规定的降温曲线进行,注意各部位火嘴熄火对炉膛降温均匀性的影响;
火嘴未全部熄灭或炉膛温度较高时,不得进行排空和低点排凝,以免可燃气体进入炉膛引发事故。
11、停车时严禁高压串低压。
12、停车时应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物料伤人。
13、冬季停车后,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14、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常规停车。
第二节
紧急停车
第八十四条 紧急停车是指化工装置运行过程中,突然出现不可预见的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或工艺操作条件恶化等情况,无法维持装置正常运行造成的非计划性被动停车。
紧急停车分为局部紧急停车、全面紧急停车。局部紧急停车是指生产过程中,某个(部分)设备或某个(部分)生产系统的紧急停车,全面紧急停车是指生产过程中,整套生产装置系统的紧急停车。
第八十五条 针对化工装置紧急停车的不可预见性,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工艺装置的有关资料,全面分析可能出现紧急停车的各种前提条件,提前编制好有针对性的停车处置预案。紧急停车处置预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够导致化工装置紧急停车的危险因素辨识和分析。
2、导致紧急停车的关键控制点和预先防范措施。
3、各种工况下化工装置紧急停车时的人员调度程序、职责分工、紧急停车操作顺序和 27 工艺控制指标。
4、紧急停车后的装置维护措施。
5、紧急停车后的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六条 化工装置紧急停车时的注意事项除参照第九十条第3~13项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按预案规定向试生产指挥部门和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可先处理后报告。
2、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3、出现紧急停车,危及人员安全时,生产场所的检修、巡检、施工等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发生火灾、爆炸、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依据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尽快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十七条 发生紧急停车后,建设(生产)单位应深入分析工艺技术、设施设备、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停车(ESD)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停车过程中和停车后各项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避免或减少各类紧急停车事件的发生。
28
第六章
生产考核 第一节
试车总结
第八十八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做好各种试车原始数据的记录和积累工作。
第八十九条 建设(生产)单位原则上应在化工投料试车结束后半年内(中、小型化工装置三个月内),对原始记录整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化工装置的试车总结,留存备案。
试车总结应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1、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2、试车实际步骤与进度。
3、试车实际网络与计划网络的对比图。
4、试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与对策。
5、开停车事故统计分析。
6、安全设施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存在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7、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分析。
8、安全管理规程草案的修订。
9、试车成本分析。
10、试车的经验与教训。
11、意见及建议。
第二节
稳定运行考验
第九十条 化工投料试车结束后,化工装置进入提高生产负荷和产品质量、考验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性能的阶段。建设(生产)单位应逐步加大系统负荷、提高装置产能、降低原料消耗、优化工艺操作指标,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长周期运行考验,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以实现装置安全平稳运行、产品优质高产、工艺指标最佳、操作调节定量、现场环境舒适、经济效益最大的目标。
第九十一条 化工装置长周期运行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1、对化工装置工艺指标做进一步测试、核实、修正与定值,使之符合化工装置实际运行工况要求。
29
2、根据化工装置运行情况,编制化工装置消缺、检修、改造方案,进行设备优化,消除安全隐患。
3、自动控制系统全部投用,考察其适用性、灵敏性和安全性。
4、保证公用工程的总体平衡,满足化工装置在不同生产负荷下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第九十二条 化工装置长周期运行考验应注意的事项:
1、装置的生产负荷应按照低负荷、中负荷、高负荷三个阶段进行稳定运行考验,每个阶段达不到稳定运行要求,不得进入下一个阶段。
2、每一个负荷阶段均要做好进入下一个负荷阶段的设备、工艺和公用工程分析,采取措施,提前消除影响化工装置稳定运行的瓶颈,做好负荷调整准备。
3、每一个负荷阶段的安全运行条件均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分析,查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并做好记录。
4、化工装置运行期间调节幅度不宜过大,应逐渐找到系统稳定的最佳工况,同时探求系统增加负荷的瓶颈,为系统优化提供依据。
第三节
生产考核
第九十三条 生产考核的主要任务是,对化工装置的生产能力、安全性能、工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对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能力进行全面鉴定。引进装置的生产考核按合同执行。
第九十四条 化工建设项目未经生产考核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十五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会同建设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等单位做好如下生产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1、组成以建设(生产)单位为主,科研、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生产考核工作组,编制考核方案,制定考核工作计划。
2、研究和熟悉考核资料,确定计算公式、基础数据。
3、查找可能影响考核正常进行的因素。
4、会同设计部门和设备、仪表提供商等单位,校正考核所需的计量仪表和分析仪器。
5、准备好考核记录表格。
第九十六条 生产考核应在化工投料试车已完成,化工装置满负荷持续稳定运行,并具 30 备下列条件后进行:
1、满负荷试车条件下暴露出的问题已解决,各项工艺指标调整后处于稳定状态,影响生产考核的问题已经解决。
2、生产运行安全、稳定,备用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3、全部自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已投入使用。
4、分析化验的采样点、分析频次及方法已经确认。
5、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备品配件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储备量能满足考核需要。
6、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的要求。
7、上、下游装置的物料衔接已落实,产品、副产品等包装合格,运输渠道已畅通。 第九十七条 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1、装置生产能力。
2、原料、燃料及动力指标。
3、主要工艺指标。
4、产品质量和成本。
5、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工艺联锁、安全联锁投用情况。
6、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
7、安全设施的稳定性、有效性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8、“三废”排放达标情况。
9、设计合同规定要考核的其它项目。
第九十八条 生产考核时间一般规定为满负荷连续生产7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九十九条 生产考核结束后,由建设(生产)单位提出考核评价报告,参加生产考核的各单位签字确认。
第一百条 生产考核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建设(生产)单位与总承包、设计、科研等单位共同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协商解决,一般不再组织重新考核;
确需重新考核的,不宜超过三次。
引进装置考核达不到合同保证值时,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并载入考核协议书附件,明确解决办法和期限。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考核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
31 归纳、分析,编写生产考核总结报告,留存备案,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32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监理的化工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本规范中各阶段的职责,监理单位代行建设单位的职责,按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建设(生产)单位:是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或化工装置生产管理的企业法人,负责化工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生产装置建设组织、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工作。
建设统筹计划:是化工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作出全面安排。
合理工期:指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条件,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施工及试车程序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所确定的从装置正式开工建设起至生产考核结束止的期限。
化工装置:指构成化工产品生产流程的全部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
生产准备:指在化工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试车和初期生产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和产品贮运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和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创造必要的条件,为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预试车:指在工程建设及安装完成以后、化工投料试车之前进行的各种试车工作,主要包括管道系统和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为化工投料试车做好准备。。
单机试车:指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及与其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等,安装结束都要进行单机试车,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联动试车:指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为介质或与生产物料相类似的其它介质代替生产物料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验证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并对试车指挥和操作人员进行练兵等。
联动试车的重点是掌握开、停车及模拟调整各项工艺条件,检查缺陷,一般应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大到几个系统或全部装置的联运。
化工投料试车:指用设计文件规定的工艺介质打通全部装置的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 33 间首尾衔接的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不发生重大事故,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工程中间交接:指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施工安装完成,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建设(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间办理的交接工作。工程中间交接一般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工程中间交接后,施工单位应继续对工程负责,直至竣工验收。
工程交接:全部化工装置在预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生产)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限等所做的交接工作。
生产考核:指在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生产装置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为考核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而进行的一定时限的满负荷运行和测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范涉及的建筑工程、安全、环保、消防、抗震减灾、职业卫生和特种设备管理等,按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34 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生产准备工作是化工装置试车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内容之一,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生产、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具体编制提纲如下:
一、概况
化工工程项目简况;
生产准备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
与生产准备相关的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主要工作情况。
二、组织准备
组织准备一般包括生产准备和试车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成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应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人员准备
(一)根据审批的定员,编制人员配备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人员类别、来源、素质要求;
2、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调配到岗时间。
(二)人员培训
1、人员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2、人员培训方法与步骤。
3、培训单位的选择及时间安排。
4、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的培训。
5、各培训阶段及各类人员培训的考试、考核。
6、编制人员培训计划。
四、技术准备
(一)技术资料、图纸、操作手册的翻译编印。
(二)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编制各类综合性技术资料。
(四)编制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5
(五)编制大机组试车和系统干燥、置换及三剂装填、保护等方案,并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系统吹扫、气密及化学清洗方案。
(六)编制储运、公用工程、自备发电机组、热电站、锅炉、消防等试车方案。
(七)编制总体试车、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生产考核等方案。
(八)国内外技术资料编制(翻译)出版计划。
(九)各种试车方案的编制计划。
(十)技术准备总体网络计划。
五、安全准备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培训、考核。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三)全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同类装置安全事故案例搜集、汇编以及教育安排。
(五)装置试车涉及的每种物质的防火注意事项和灭火处理措施。
(六)安全、消防、救护等应急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
(七)化工装置的风险识别及试车的风险评价或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重大危险源辨识。
(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队伍和装备。
(九)周边环境安全条件及控制措施。
(十)化工装置试车过程中的区域限制。
(十一)其它安全条件。
六、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一)物资
1、主要原料、燃料及试车物料,辅助材料、三剂、化学药品,润滑油(脂)。
2、备品配件国内外订货计划,进口备品配件测绘、试制安排。
3、引进装置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气、润滑油(脂)国内配套情况。
4、生产专用工具、工器具、管道、管件、阀门等。
5、安全卫生、消防、气防、救护器材、劳动保护等。
6、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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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记录、办公及生活用品。
8、通讯器材,包装材料。
9、其它物资。
(二)外部条件
1、落实外部供给的电力、水源、蒸汽等动力的联网及供给时间。
2、厂外道路、雨排水、工业污水等工程的接通。
3、外部电信与内部电信联网开通时间。
4、铁路、码头、中转站、物料互供管廊等工程衔接。
5、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申报、审批、取证。
6、落实依托社会的机电仪维修力量及公共服务设施。
(三)资金
各项试车费用和生产流动资金计划安排。
七、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一)营销准备
1、调查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使用情况,收集市场信息,研究销售策略。
2、营销体制及责任制。
3、编印产品说明书,商标设计、注册,宣传介绍产品质量、性能、使用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4、落实产品流向、销售区域并签订协议。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要落实用户的安全资质并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电话。
(二)产品贮存及物流运输准备。
1、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产品贮存设施。
2、制订产品贮存、装卸规范,设备维护保养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
3、落实公路、铁路、水路等物流运输方式,准备有关审批手续。
八、其它准备
(一)后勤服务保障准备
(二)技术提供、专利持有或承包方配合的有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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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四)施工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五)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九、生产准备统筹网络计划
将生产准备七项内容及大机组试车、系统吹扫、气密、干燥、置换、三剂装填、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等方面,按年、季、月绘制出主要控制点,并纳入化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38 附件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要说明,附总流程图(方块图);
改造项目附改造前总流程图或上一年度实际总流程图(方块图)。
(二)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规模、工艺流程简要说明及建设情况。
(三)原料、燃料、动力供应及产品流向。
二、总体试车方案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三、试车的指导思想和应达到的标准
四、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五、试车的组织与指挥系统
(一)试车组织机构与指挥。
(二)技术顾问组和开车队。
(三)试车保运体系。
六、试车方案与进度
(一)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简介。
(二)试车进度及其安排原则、化工投料与产出合格产品的时间。
(三)试车程序、主要控制点、化工装置考核与试生产时间安排。
(四)试车统筹进度关联图。
七、物料平衡
(一)化工投料试车的负荷。
(二)主要原料消耗计划指标与设计值(或合同保证值)的对比。
(三)物料平衡表:
1、主要产品产量汇总表。
2、主要原料消耗指标表。
3、化工投料试车运行状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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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技术指标。
5、主要物料投入产出图。
八、燃料、动力平衡
(一)燃料、水、电、汽、风、氮气等的平衡。
(二)附表:
1、燃料平衡表。
2、用电计划表。
3、热负荷表。
4、蒸汽用量平衡表。
5、用水平衡表。
6、氮气平衡表。
7、其它。
九、安全、职业卫生及消防
(一)试车组织和指挥系统中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和职责。
(二)基础工作:
1、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及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防火设计审查等情况。
2、设计审查、重大设计变更、“三查四定”情况。
3、安全设施、消防和职业卫生设施和装备等配备情况。
4、有关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制订和完善情况。
5、人员在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方面培训考核情况。
6、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试车环节和难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
(三)按照规范要求采取的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四)试生产方案报安监部门的备案情况。
十、环境保护
(一)环保检测及“三废”处理。
(二)“三废”处理的措施、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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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废”排放及处理一览表。
十一、试车的难点及对策
试车程序、倒开车、化工投料、化工装置负荷、物料平衡等方面的难点分析及相应的对策。
十二、试车成本测算
试车成本测算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在试车期间的会计核算,时间段为化工装置开始试车至产出合格产品。
(一)试车成本测算的方法、结果及分析,所需资金总量和分配表。
(二)减少试车成本的措施。
十三、其它需要说明和解决的问题
41 附件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一、管道系统压力试验
(一)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条件
1、安全阀已加盲板、爆破板已拆除并加盲板。
2、膨胀节已加约束装置。
3、弹簧支、吊架已锁定。
4、当以水为介质进行试验时,已确认或核算了有关结构的承受能力。
5、压力表已校验合格。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空气和工艺介质进行压力试验,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安全部门认可。
2、试验前确认试验系统已与无关系统进行了有效隔绝。
3、进行水压实验时,以洁净淡水作为试验介质,当系统中联接有奥氏不锈钢设备或管道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
4、试验温度必须高于材料的脆性转化温度。
5、当在寒冷季节进行试验时,要有防冻措施。
6、钢质管道液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
当设计温度高于试验温度时,试验压力应按两种温度下许用应力的比例折算,但不得超过材料的屈服强度。当以气体进行试验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
7、当试验系统中设备的试验压力低于管道的试验压力且设备的试验压力不低于管道设计压力的115%时,管道系统可以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8、当试验系统连有仅能承受压差的设备时,在升、降压过程中必须确保压差不超过规定值。
9、试验时,应缓慢升压。当以液体进行试验时,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分钟,然后降至设计压力查漏。当以气体进行试验时,应首先以低于0.17Mpa(表压)的压力进行预试验,然后升压至设计压力的50%,其后逐步升至试验压力并稳压10分钟,然后降至设计压力查漏。
10、试验结束后,应排尽水、气并做好复位工作。
42
二、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
(一)输送有毒介质、可燃介质以及按设计规定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的其它介质时,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
(二)泄漏性试验宜在管道清洗或吹扫合格后进行。
(三)当以空气进行压力试验时,可以结合泄漏性试验一并进行,但在管道清洗或吹扫合格后,需进行最终泄漏性试验,其检查重点为管道复位处。
(四)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验压力不高于设计压力。
2、试验介质一般为空气。
3、真空系统泄漏性试验压力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设计文件无要求时按0.1MPa(表压)试验。
4、以设计文件指定的方法进行检查。
三、水冲洗
(一)压力试验合格,系统中的机械、仪表、阀门等已采取了保护措施,临时管道安装完毕,冲洗泵正常运行,冲洗泵的入口安装了滤网后,才能进行水冲洗。
(二)冲洗工作不宜在严寒季节进行,如进行必须有防冻、防滑措施。
(三)充水及排水时,管道系统应和大气相通。
(四)在上道工序的管道和机械冲洗合格前,冲洗水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机械。
(五)冲洗水应排入指定地点。
(六)在冲洗后应确保全部排水、排气管道畅通。
四、蒸汽吹扫
(一)蒸汽吹扫条件
1、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合格。
2、按设计要求,预留管道接口和短节的位置,安装临时管道;
管道安全标准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3、阀门、仪表、机械已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确认管道系统上及其附近无可燃物,对邻近输送可燃物的管道已做了有效的隔离,确保当可燃物泄漏时不致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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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汽系统已能正常运行,汽量可以保证吹扫使用的需要。
6、禁区周围已安设了围栏,并具有醒目的标志。
7、试车人员已按规定防护着装,并已佩戴了防震耳罩。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未考虑膨胀的管道系统严禁用蒸汽吹扫。
2、蒸汽吹扫前先进行暖管,打开全部导淋管,排净冷凝水,防止水锤。
3、吹扫时逐根吹遍导淋管。
4、对复位工作严格检查,确认管道系统已全部复原,管道和机械连接处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自由对中。
5、吹扫要有降噪音防护措施。
五、化学清洗
(一)管道系统内部无杂物和油渍。
(二)化学清洗药液经质检部门分析符合标准要求,确认可用于待洗系统。
(三)具有化学清洗流程图和盲板位置图。
(四)化学清洗所需设施、热源、药品、分析仪器、工具等已备齐。
(五)化学清洗人员已按防护规定着装,配戴防护用品。
(六)化学清洗后的管道系统如暂时不能投用,应以惰性气进行保护。
(七)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环保要求才能排放。
六、空气吹扫
(一)直径大于600mm的管道宜以人工进行清扫。
(二)系统压力试验合格,对系统中的机械、仪表、阀门等已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三)盲板位置已确认,气源有保证;
吹扫忌油管道时,空气中不得含油。
(四)吹扫后的复位工作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五)吹扫要有遮挡、警示、防止停留、防噪等措施。
七、循环水系统预膜
(一)循环水系统预膜条件
1、系统经水冲洗合格。
44
2、循环水系统联动试车合格。
3、药液经试验证实适用于现场水质,成膜效果良好,腐蚀性低于设计规定。
4、在系统中已按规定设置了观察预膜状况的试片。
5、已采取了处理废液的有效措施。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预膜工作应避开寒冷季节,如不能必须有防冻措施。
2、系统的预膜工作应一次完成,不得在系统中留有未预膜的管道和设备。
3、预膜后应按时按量投药,使系统处于保膜状态。
八、系统置换
(一)在试车系统通入可燃性气体前,必须以惰性气体置换空气,再以可燃性气体置换惰性气体。在停车检修前必须以惰性气体置换系统中的可燃性气体,再以空气置换惰性气体,注意有毒有害固、液体置换处理。
(二)系统置换条件
1、已标明放空点、分析点和盲板位置的置换流程图。
2、取样分析人员已就位,分析仪器、药品已备齐。
3、惰性气体可以满足置换工作的需要。
(三)应遵守下列规定
1、惰性气体中氧含量不得高于安全标准。
2、确认盲板的数量、质量、安装部位合格。
3、置换时应注意系统中死角,需要时可采取反复升压、卸压的方法以稀释置换气体。
4、当管道系统连有气柜时,应将气柜反复起落三次以置换尽环形水封中的气体。
5、置换工作应按先主管后支管的顺序依次连续进行。
6、分析人员取样时应注意风向及放空管道的高度和方向,严防中毒。
7、分析数据以连续三次合格为准,并经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8、置换完毕,惰性气体管线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隔离。
(四)合格标准
1、以惰性气置换可燃性气体时,置换后气体中可燃性气体成份不得高于0.5%。
2、以可燃性气体置换惰性气体时,置换后的气体中氧含量不得超过0.5%。
3、以惰性气体置换空气时,置换后的气体中氧含量不得高于1%,如置换后直接输入可
45 燃可爆介质,则要求置换后的气体中氧含量不得高于0.5%。
4、以空气置换情性气时,置换后的气体中氧含量不得低于20%。
九、一般电动机器试车
(一)一般电动机器试车条件
1、已按合同的要求在供方进行了规定的试验。
2、二次灌浆已达到了设计强度,基础抹面已经完成。
3、与机器试车有关的管道及设备已吹扫或清洗合格。
4、机器入口处按规定设置了滤网(器)。
5、压力润滑密封油管道及设备经油洗合格,并经过试运转。
6、电机及机器的保护性联锁、预警、指示、自控装置已调试合格。
7、安全阀调试合格。
8、电机转动方向已核查、电机接地合格。
9、设备保护罩已安装。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车介质应执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无特殊规定,泵、搅拌器宜以水为介质,压缩机、风机宜以空气或氮气为介质。
2、低温泵不宜以水做为试车介质,否则必须在试车后将水排净,彻底吹干、干燥并经检查确认合格。
3、当试车介质的比重大于设计介质的比重时,试车时应注意电机的电流,勿使其超过规定。
4、试车前必须盘车。
5、电机试车合格后,机器方可试车。
6、机器一般应先进行无负荷试车,然后带负荷试车。
7、试车时应注意检查轴承(瓦)和填料的温度、机器振动情况、电流大小、出口压力及滤网。
8、仪表指示、报警、自控、联锁应准确、可靠。
十、汽轮机、泵的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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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轮机、泵试车条件
1、供方已按合同的要求进行了规定的试验,供方的试车人员已到现场(合同如有规定)。
2、通往机器的全部蒸汽和工艺管道已吹扫合格。
3、压缩机段间管已进行压力试验并清洗或吹扫合格。
4、凝汽系统真空试验合格。
5、水冷却系统已能稳定运行并预膜合格。
6、油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7、蒸汽管网已能正常运行,管网上安全阀、减压阀、放空阀皆已调试合格。
8、弹簧支吊架已调试合格。
9、机组的全部电气、仪表系统皆已进行了静态模拟试验。
10、冷凝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11、保护罩等安全设施皆已安装。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先进行辅助装置试车(油泵、冷凝系统等),再进行汽轮机试车,然后进行整体试车。
2、汽轮机试车前应首先进行暖管。
3、暖管工作完成后,按操作规程或者设备厂家提供的使用手册进行汽轮机冲转。
4、经检查如无异状,可按升速曲线加速,同时进行暖机。
5、升速时应尽快通过临界转数。
6、当达到最低控制转速后,调速器应投入运行。
7、当汽轮机运行正常后,进行超速跳车实验,如不能自动脱扣应立即手动停车,超速跳车实验应进行3次。?
8、汽轮机试车的全过程,应密切监视油温、油压、轴承温度、振动值、轴位移、转速、进排气温度、压力以及后汽缸真空度等。
9、汽轮机试车合格后,应立即与压缩机(泵)进行联动。
10、机组首先应进行空负荷试车,升速时应尽快通过临界转速,待达到正常转速后即应按升压曲线逐步升压。在每次升压前都必须对机组进行全面检查,当确信机组运行正常后方可继续升压,直至达到设计压力。
十一、往复式压缩机的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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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往复式压缩机试车条件
1、试车人员已到场,包括技术操作、电气仪表人员(当合同中规定供方参加时,供方必须到场)。
2、供水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3、循环油系统及注油系统已试车合格。
4、段间管经压力试验合格,段间管、水冷器、分离器及缓冲器已清洗或吹扫合格。
5、安全联锁及报警经模拟试验合格,仪表指示正确无误。
6、安全阀已调校。
7、重要安装数据如各级缸余隙、十字头与滑道间隙、同步电机转子与定子间隙等已核查。
8、励磁机、盘车器已试车合格,防护罩已安装。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车所用介质宜为空气,负荷试车时其压力不得超过25MPa(表压)。
2、试车前应先盘车并按同步电机、无负荷、负荷试车顺序进行。
3、同步电机试车时间应为2~4h,无负荷试车时间应为4~8h,负荷试车时间应为24~48h。
4、同步电机试车应先开动通风装置并检查电机转动方向。
5、同步电机试车时应检查轴承温度、振动值、电机温升及电刷、集电环接触情况。
6、无负荷试车前应拆除各级缸气阀。
7、联锁报警装置应进行模拟联校。
8、负荷试车应在各级缸气阀复位后进行。
9、缸气阀复位后进行负荷试车半小时,然后分3~5次加压至规定的试车压力,在加压前应在该压力下稳定1小时。
10、试车时应检查轴承、滑道、填料函、电机进出口气体及冷却水温度、供油、振动及各处密封情况。
11、试车时应注意排油、排水并注意检查各级气缸有无撞击和其它杂音。
12、停车前应逐步降压,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带压停车。
13、按照操作规程或者设备厂家提供的使用手册停油、停水。
14、在试车中应进行安全阀最终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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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烘炉
(一)烘炉条件
1、当使用不定形耐火材料时,应具备配制记录和试验报告。
2、当使用耐火水泥浇注衬里时,其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安装的膨胀指示器已调至零位。
4、当设备内有加热、冷却管道时,已采取通水、通气等措施以防管道超温。
5、具有批准的烘炉曲线。
6、设备基础上已采取隔热措施。
7、测温仪表已按规定部位安装并调试合格。
8、冷却水、脱盐水、锅炉供水系统及排污设施已投用。
9、加热、调温、通风设施已能正常投用。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点火前应分析炉内或设备内可燃气体,分析合格。
2、严格按烘炉曲线升温、恒温、降温。
3、炉内或设备内部应受热均匀。
4、注意观测炉或设备内各种管道和基础的温度,严防超温。
5、当点火装置自行熄火时,应置换尽可燃气体后,方可重新点火。
6、烘炉燃烧后的气体排放处应有防中毒措施。
十三、煮炉
(一)煮炉条件
1、烘炉已合格。
2、热工仪表已校验合格。
3、安全阀已冷调校合格。
4、锅炉燃料已到位,点火装置已调校合格。
5、化学药品、分析器已备齐。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按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煮炉的溶液介质分析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已检查 49 确认其它条件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点火。
2、严格按煮炉方案的规定分阶段升压,按阶段煮炉、加水、排污,在低压煮炉阶段(一般为300kPa)紧固全部人孔、手孔阀门法兰螺栓。
3、当煮炉接近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应采取换水、加水排污等措施直到全面达到工艺条件。
4、在规定的试验压力下进行安全阀调整,并在工作压力下进行泄漏性试验和检查气包、集箱的膨胀。
5、按煮炉方案的规定降压、停炉、冲洗、检查。
十四、塔器、反应器内件的充填
(一)塔器、反应器内件充填条件
1、塔器、反应器系统压力试验合格。
2、塔器、反应器等内部洁净,无杂物,防腐处理后的设备内部有毒可燃物质浓度符合相关标准。
3、具有衬里的塔器、反应器,其衬里检查合格。
4、人孔、放空管均已打开,塔器、反应器内通风良好。
5、填料已清洗干净。
6、充填用具已齐备。
7、已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塔器、反应器人员不得携带与填充工作无关的物件。
2、进入塔器、反应器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带防护用具,指派专人监护。
3、不合格的内件和混有杂物的填料不得安装。
4、安装塔板时,安装人员应站在梁上。
5、分布器、塔板及其附件等安装和填料的排列皆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由专业技术人员复核并记录存档。
6、塔器、反应器封闭前,应将随身携带的工具、多余物件全部清理干净,封闭后应进行泄漏性试验。
十五、催化剂、分子筛等的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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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目
录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 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 6 格式和要求 ..........................................................................................17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危险物质
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3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3.4 环境敏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3.5 环境保护目标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2 3.6 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
3.8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9 应急救援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3.10 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11 恢复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12 应急预案
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3.13 分类
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3.14 分级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3 3.15 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别,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预案编制人员应由具备应急指挥、环境评估、环境生态恢复、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监测、消防、工程抢险、防化、环境风险评估等各方面专业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4.2 基本情况调查
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4.2.1 单位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及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从业人数、地理位置(经纬度)、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边等)、交通图、疏散路线图及其他情况说明。
4.2.2 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1)企业(或事业)单位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名称及日产量,主要生产原辅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贮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
(2)企业(或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简介,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平面布置图,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等。
(3)企业(或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
4 备、构筑物说明,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对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堆放地,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垃圾焚烧装置及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等,还须明确纳污或收集范围及污染物主要来源。
(4)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手续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等)。
(5)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处置方式。
(6)企业(或事业)单位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的储存量,服役期限,库坝的建筑结构,坝堤及防渗安全情况。
4.2.3 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1)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社会关注区(学校、医院、机关等)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
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
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企业的距离和方位图。
(2)企业(或事业)单位产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下水(或海水)执行的环境标准。
(3)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洋名称、所属水系、功能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下风向空气质量功能区说明,区域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4)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
地下水取水情况、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5)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
(6)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7)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其他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5 (8)如调查范围小于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围,应扩大范围,重新调查。
4.3 环境风险源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
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风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状况,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
(1)环境风险源识别。对生产区域内所有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列表明确给出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厂内)、使用、贮存、处置等涉及危险物质的生产过程,以及其它公辅和环保工程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源。
(2)最大可信事件预测结果。明确环境风险源发生事件的概率,并说明事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3)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状态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最大数量、浓度及环境影响类别(大气、水环境或其他)。
(4)自然条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说明(汛期、地震、台风等)。
(5)突发环境事件产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县等)环境影响的说明。
(6)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等如发生垮坝、溢坝、坝体缺口、渗漏时,对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或海洋及饮用水源取水口的环境安全分析。
(7)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对人、动植物等危害性说明。
(8)结合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源工艺控制、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处理系统水平,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持续时间、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数量。
(9)根据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预测不同环境保护目标可能出现污染物的浓度值,并确定保护目标级别。
(10)结合环境风险评估和敏感保护目标调查,通过模式计算,
6 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周边的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性进行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给出本单位各环境事件的危害性说明。
4.4 环境应急能力评估
在总体调查、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进一步需求。企业(或事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估其现有的应急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或事业)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环境应急监测队等专业救援队伍。
(2)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储罐围堰、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尤其应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主体装置区和危险物质或危险废物储存区(含罐区)围堰设置情况,明确初期雨水收集池、环境应急池、消防水收集系统、备用调节水池、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的紧急切断设施及清、污、雨水管网的布设等配置情况。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预警系统设置情况,应急通信系统、电源、照明等。
(4)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有条件的企业应备足、备齐,定置明确,保证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
物资储备能力不足的企业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
(5)各种保障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设备仪器检查与日常维护制度、培训制度、演练制度等)。
(6)企业(或事业)单位还应明确外部资源及能力,包括:地方政府预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等;
该地区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的状况;
环境应急监测仪器及能力;
专家咨询系统;
周边企业(或事业)单位互助的方式;
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及设备(清单);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等。
7 根据有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调用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人员或征用应急救援物资,并于事后给予相应补偿。各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4.5 应急预案编制
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4.6 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更新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环保部门、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对预案进行评审。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明确实施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园区、企业等。
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内部因素(如企业改、扩建项目等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更新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发布并及时备案。
4.7 应急预案的实施
预案批准发布后,企业(或事业)单位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5.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
5.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3 适用范围
8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级别。
5.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1.5 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 基本情况
主要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概况、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结果。
5.3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主要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围。
5.4 组织机构及职责 5.4.1 组织体系
依据企业的规模大小和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企业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车间可成立二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工段可成立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尽可能以组织结构图的形式将构成单位或人员表示出来。
5.4.2 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5.4.2.1 指挥机构组成
明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环保、安全、设备等部门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
车间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车间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和环境、安全与健康人员组成;
生产工段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工段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和环境、安全与健康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
5.4.2.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2)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 (3)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4)负责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
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5)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6)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审定企业内部各级应急预案);
(7)负责组织外部评审;
(8)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9)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10)协调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11)负责应急队伍的调动和资源配置;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3)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4)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
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15)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
(16)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宣传材料。
在明确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5.5 预防与预警 5.5.1 环境风险源监控
明确对环境风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说明生产工艺的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
5.5.2 预警行动
10 明确事件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
5.5.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应包括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
5.6 信息报告与通报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和发布的程序、内容和方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报告
明确企业内部报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
当事件已经或可能对外环境造成影响时,明确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信息通报
明确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事件信息的方式、程序、内容。
(4)事件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报告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5.7 应急响应与措施 5.7.1 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生产工段、车间、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如生产工段、
11 车间、企业应急预案),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事件应急响应。
5.7.2 应急措施
5.7.2.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以下内容:
(1)明确切断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确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扩散的设施、措施及启动程序;
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件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环境应急池的启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开合和事件应急排污泵启动的相应程序;
(3)明确减少与消除污染物的技术方案;
(4)明确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废水、固态液态废物等,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消除措施;
(5)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工具(可获得性说明);
(6)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说明;
(7)应急过程中,在生产环节所采用的应急方案及操作程序;
工艺流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事件发生时紧急停车停产的基本程序;
控险、排险、堵漏、输转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措施;
(9)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
事件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
事件现场隔离方法;
(10)明确事件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及安置地点;
(11)明确应急人员进入、撤离事件现场的条件、方法;
(12)明确人员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护措施;
(13)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及物资保障供应程序。
5.7.2.2 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12 风向和风速,需确定以下内容:
(1)结合自动控制、自动监测、检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等工艺技术水平,分析事件发生时危险物质的扩散速率,选用合适的预测模式,分析对可能受影响区域(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
(2)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
(3)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4)紧急避难场所;
(5)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6)周围紧急救援站和有毒气体防护站的情况。
5.7.2.3 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需确定以下内容:
(1)可能受影响水体及饮用水源地说明;
(2)消除减少污染物技术方法的说明;
(3)其它措施的说明(如其他企业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5.7.2.4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依据事件类型、级别及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企业内部或附近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
(2)地区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
(3)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污染方式,明确伤员的分类;
(4)针对污染物,确定伤员现场治疗方案;
(5)根据伤员的分类,明确不同类型伤员的医院救治机构;
(6)现场救护基本程序,如何建立现场急救站;
(7)伤员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5.7.3 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小组或单位所依托的环境应急监测部门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件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
13 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仪器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以便对事件及时、正确进行处理。
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件发生时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性质,配置(或依托其他单位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器材和环境监测人员。
(1)明确应急监测方案;
(2)明确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
(3)明确现场监测与实验室监测采用的仪器、药剂等;
(4)明确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布点和频次;
(5)明确根据监测结果对污染物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对污染扩散范围进行预测的方法,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6)明确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7)明确内部、外部应急监测分工;
(8)明确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耗材、试剂等日常管理要求。
5.7.4 应急终止
(1)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2)明确应急终止的程序;
(3)明确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的方案。
5.7.5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企业(或事业)单位、社区、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2)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4)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14 (5)事件原因、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
(6)应急过程评价;
(7)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9)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5.8后期处置 5.8.1善后处置
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生态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5.8.2 保险
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办理的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9 应急培训和演练 5.9.1 培训
依据对本企业(或事业)单位员工、周边工厂企业、社区和村落人员情况的分析结果,应明确如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
(2)应急指挥人员、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等特别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3)员工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4)外部公众(周边企业、社区、人口聚居区等)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宣传的内容和方法;
(5)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考核表。
5.9.2 演练
明确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的内容、范围和频次等内容。
(1)演练准备内容;
(2)演练方式、范围与频次;
(3)演练组织;
(4)应急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15 5.10 奖惩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5.11 保障措施 5.11.1 经费及其他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如培训、演练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11.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11.3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队伍的组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及志愿者等社会团体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11.4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5.12 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 应明确预案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要求。
(1)内部评审;
(2)外部评审;
(3)备案的时间及部门;
(4)发布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园区、企业等;
(5)更新计划与及时备案。
5.13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列出预案实施和生效的具体时间;
预案更新的发布与通知。
5.14 附件
(1)环境风险评价文件(包括环境风险源分析评价过程、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2)危险废物登记文件及委托处理合同(单位与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签订);
16 (3)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位置关系图;
(4)重大环境风险源、应急设施(备)、应急物资储备分布、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
(5)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交通图、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6)内部应急人员的职责、姓名、电话清单;
(7)外部(政府有关部门、园区、救援单位、专家、环境保护目标等)联系单位、人员、电话;
(8)各种制度、程序、方案等;
(9)其他。
6 格式和要求 6.1 格式 6.1.1 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6.1.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6.1.3 目录 6.1.4 预案内容 6.1.5 附则
包括名词与术语定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预案的实施日期。
6.1.6 附件 6.2 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复印纸或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使用4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
(3)电子文档及打印文本。
17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环办[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针对当前石油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其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部组织制订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用于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地方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南》,熟悉、领会其内容要求,并在环境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一是要求现有石油化工企业在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时,按照《指南》进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要依据《指南》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二是要求新建或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指南》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一同提交环保部门审查。
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化工(包括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该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环境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环境敏感区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3环境保护目标
石油化工企业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3.4危险物质
指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
3.5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6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
在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3.7环境污染事件与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8分类
指根据环境污染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划分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别。
3.9分级
指按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环境污染事件的级别。
3.10应急准备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11应急响应
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12应急救援
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13恢复
指在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和应急职责,结合企业部门职能分工抽调预案编制人员。预案编制人员应来自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包括应急指挥、环境风险评估、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监测、消防、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防化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和企业内部、外部专家。预案编制工作组应进行职责分工,制定预案编制任务和工作计划。
4.2基本情况调查
应对企业基本概况、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企业周边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4.2.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4.2.1.1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4.2.1.2企业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 4.2.1.3企业的地理位置(经纬度。
4.2.1.4其他情况说明。
4.2.2企业环境污染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4.2.2.1企业的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的名称及日产量,原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物料最大贮存量和加工量,列出涉及的危险物质名称及数量等。
4.2.2.2调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装置,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收集企业平面布置图,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企业消防设施配置图。
4.2.2.3调查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名称及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量及处理后废物产生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4.2.2.4调查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危险废物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
4.2.2.5调查企业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等。
4.2.3企业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4.2.3.1企业所在地的气候(气象特征,如风向、风速、降雨量、暴雨期等。 4.2.3.2企业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及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河流的岸边。
4.2.3.3企业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5000和1:50000,图中包括以下内容:
(1年风向玫瑰图; (2物料运输(进厂和出厂依托的公路、铁路、水域,以及管道; (3受纳本企业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的水域,废水排放路径及排污口位置,企业厂区外固体废物处置场; (4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线、周边区域的企业分布、社区重要基础设施等; (5区域内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调查范围按HJ/T169确定。
4.2.3.4企业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排放去向(水域名称,废水输送方式,排污口位置,水域功能类别。企业排污口下游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地表水及地下水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名称,保护级别,与企业排污口的距离。
4.2.3.5列表说明区域内各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及与企业边界的方位和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人口数量、学校的相对位置和学生人数、医院的相对位置及联系方式。
4.2.3.6企业相关地表水、地下水、海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受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或海水及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4.2.3.7企业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4.2.3.8企业下游地下水打井取水情况。 4.2.3.9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
4.2.3.10企业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交通干线流量等。
4.2.3.11企业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4.2.3.12同一流域或区域产生同类污染物的其他企业名录及排污状况。
4.3环境风险评价与应急能力评估
4.3.1明确企业存在的危险源、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围。
4.3.2对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事件风险进行识别。
4.3.3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目标,应分析其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重大环境危险源等的风险程度,作为事件分级的主要依据。
4.3.4针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程度,对企业的应急资源、处置能力以及员工的综合应急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不足,并在应急保障中采取适当的强化保障措施。
4.4应急预案编制
在以上调查分析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4.5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更新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外部评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环保部门、周边公众代表、专家等对企业的预案组织审查。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按规定报本地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明确实施的时间、抄送的部门、企业、社区
等。企业应急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企业及时组织修订。企业应每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4.6应急预案的实施
预案批准发布后,企业应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及设施的建设,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5.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要达到的目标和作用等。
5.1.2编制依据
明确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部门文件,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以及企业关于应急工作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5.1.3适用范围
规定应急预案适用的对象、范围,以及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级别等。
5.1.4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1.5工作原则
明确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企业自救、属地管理,整合资源、联动处置等原则。
5.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明确应急预案与内部企业应急预案和外部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并辅相应的关系图,表述预案之间的横向关联及上下衔接关系。
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组织机构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构成。一般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急工作主要部门、应急工作支持部门、信息组、专家组、现场应急指挥部等构成,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述。
5.2.2职责
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协调管理范畴、负责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具体操作步骤等。
5.3预防与预警 5.3.1危险源监控
明确对区域内容易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防。
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件发生。
5.3.2预防与应急准备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根据自己的职责需开展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如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培训、演练、相关知识培训、应急平台建设、新技术研发等。
5.3.3监测与预警
5.3.3.1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重点排污口进行例行监测。 5.3.3.2根据企业应急能力情况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5.4应急响应 5.4.1响应流程
根据所编制预案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应急响应的流程和步骤,并以流程图表示。
5.4.2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紧急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响应进行分级。
5.4.3启动条件
明确不同级别预案的启动条件。
5.4.4信息报告与处置
5.4.4.1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内部信息报告的形式和要求,以及事件信息的通报流程; 5.4.4.2明确事件信息上报的部门、方式、内容和时限等内容; 5.4.4.3明确事件发生后向可能遭受事件影响的单位,以及向请求援助单位发出有关信息的方式、方法。
5.4.5应急准备
明确应急行动开展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下达启动预案命令、召开应急会议、各应急组织成员的联系会议等。
5.4.6应急监测 5.4.6.1明确紧急情况下企业应按事发地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5.4.6.2明确应急监测方案,包括污染现场、实验室应急监测 方法、仪器、药剂。
5.4.6.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企业环境监测机构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在政府部门到达后,则配合政府部门相关机构进行监测。
5.4.7现场处置
5.4.7.1水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水环境状况等,需确定以下内容: (1可能受影响水体情况说明,包括水体规模、水文情况、水体功能、水质现状等; (2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3事件发生后,切断污染源的有效方法及泄漏至外环境的污染物控制、消减技术方法说明; (4制定水中毒事件预防措施,中毒人员救治措施;
(5需要其他措施的说明(如其他企业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6跨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说明; (7其他说明。
5.4.7.2有毒气体扩散事件现场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风向、风速和地形条件等,需确定以下内容: (1切断污染源的有效措施; (2制定气体泄漏事件所采取的现场洗消措施或其他处置措施; (3明确可能受影响区域及区域环境状况; (4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5可能受影响区域企业、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和路线、基本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 (6临时安置场所; (7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方案; (8其他说明。
5.4.7.3溢油事件现场处置
根据溢油数量、油品种类等,需确定以下内容: (1制定切断溢油源和控制影响范围的有效措施; (2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3制定事件现场隔离警戒,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件措施; (4制定油品回收和减轻环境污染的措施; (5制定减轻溢油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的措施; (6其他说明。
5.4.7.4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现场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性质、污染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以下内容: (1切断污染源的有效措施; (2制定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措施; (3明确可能受影响区域及区域环境状况; (4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5可能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的方式和路线、基本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 (6临时安置场所; (7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方案; (8其他说明。
5.4.7.5辐射事件现场处置
(1对于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被抢的事件,需确定以下内容: 1制定放射源搜寻措施和步骤; 2制定在指定区域内宣传放射性危害特性的方法;
3其他说明。
(2对于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需确定以下内容: 1制定措施,切断辐射范围扩大的途径; 2制定实时监测方案; 3制定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4制定周边群众保护措施和预防、治疗方案; 5其他说明。
5.4.7.6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件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 (2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 (3国家中毒急救网络; (4伤员的现场急救常识。
5.5安全防护
5.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明确事件现场的保护措施; 5.5.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制定群众安全防护措施、疏散措施及患者医疗救护方案等。
5.6次生灾害防范
制定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现场监测方案,现场人员撤离方案,防止人员中毒或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5.7应急状态解除
5.7.1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 5.7.2明确应急终止的程序; 5.7.3明确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的方案。
5.8善后处置
5.8.1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方案; 5.8.2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中的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8.3明确开展环境恢复与重建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5.9应急保障 5.9.1应急保障计划
制定应急资源建设及储备目标,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确定外部依托机构,针对应急能力评估中发现的不足制定措施。
5.9.2应急资源
应急保障责任主体依据既有应急保障计划,落实应急专家、应急队伍、应急资金、应急物资配备、调用标准及措施。
5.9.3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企业依据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制度。
5.9.4应急通讯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及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健全应急通讯系统与配套设施,确保应急状态下信息通畅。
5.9.5应急技术
阐述应急处置技术手段、技术机构等内容。
5.9.6其他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求,确定其他相关保障措施(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后勤、体制机制、对外信息发布保障等。
5.10预案管理 5.10.1预案培训
说明对本企业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相关方,应明确宣传、告知等工作。
5.10.2预案演练
说明应急演练的方式、频次等内容,制定企业预案演练的具体计划,并组织策划和实施,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适时组织有关企业和专家对部分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
5.10.3预案修订
说明应急预案修订、变更、改进的基本要求及时限,以及采取的方式等,以实现可持续改进。
5.10.4预案备案
说明预案备案的方式、审核要求、报备部门等内容。
5.11附则
5.11.1预案的签署和解释 明确预案签署人,预案解释部门。
5.11.2预案的实施 明确预案实施时间。
5.12附件
(1环境风险评价文件; (2危险废物登记文件或企业危险废物名录; (3企业应急通讯录; (4应急专家通讯录; (5企业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分布; (6企业环境监测机构联系人通讯录; (7外部(政府有关部门、救援单位、专家、环境保护目标等联系单位通讯录; (8单位所处位置图、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位置关系图、本单位及周边区域人员撤离路线; (9单位重大危险源(生产及储存装置等分布位置图; (10应急设施(备布置图; (11危险物质运输(输送路线及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图; (12企业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
(13企业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图; (14各种制度、程序等,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格式表、应急预案启动(终止令(格式、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等; (15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标准目录; (16其他。
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一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共13篇)
应急预案编制(共14篇)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共7篇)
舆情控制应急预案(共13篇)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共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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