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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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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改革以来,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由于历史原因,该税种没有实行全覆盖和全抵扣。随着新的经济形态和经营方式不断涌现,商品销售与劳务相互渗透,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矛盾日渐突出。上海市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本文通过增值税扩围改革相关情况,分析了增值税进一步扩围改革所面临的难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增值税 营改增 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11-0022-02

增值税是目前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征收的流转税之一。为避免重复征税,多数国家一般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已缴的增值税。我国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税制实行改革,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2009年将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而征收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实践中,现行增值税制度仍不尽如人意,我国增值税制度尚需完善。

一、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提出及意义

(一)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提出

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征收这一流转税制在我国实行了近30年。增值税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制造业专业化协作和出口,为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出口创造了条件;而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按流转额为税基和规定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在实践中已成为服务业发展中的不利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服务业的发展,两税并行的弊端愈发明显。

首先,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分工将越来越细化,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运输业其流转环节将不断增加,导致其承担的税负也会不断增加,重复征收的营业税加重了企业负担,抑制了本行业进一步的分工和细化,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

其次,对制造业与服务业征收不同税,割断了税收抵扣链条,限制了生产企业对外购服务的需求,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转型。

第三,将征收增值税范围扩至全部商品和服务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过渡,使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可在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而固定资产中的厂房车间等却不在扣除之列,不利于纳税人平衡购进不动产和购进其他固定资产的税负。为此,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的改革方向。

(二)我国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尽管多环节征税,但“税不重征”,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不像营业税那样,只要纳税人有营业收入额,就一定征收营业税,而不论纳税人的经济性质和经营方式,“道道征收,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且中间环节越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得以延伸,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并扩大了抵扣和退税范围,退税数量的增加,减轻了企业税负,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产品出口。

2.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

长期以来,以第三产业为主的服务业却一直征收营业税,实行的是全额征收,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不抵扣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但当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时,其获利能力就会降低,无形中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于是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都会归咎于税收。所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增加了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了企业增值税的负担和生产成本,有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3.增值税扩围优化了我国税制结构

我国税制改革大致经历了自1993年基本建立了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税制体系开始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启动了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力度最强的分税制改革,后几经改革,直至2010年年底,税种设置从23个减少到17个。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扩大增值税征税和抵扣范围,实现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

4.有利于促进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与居民消费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以后,受益的不仅仅是生产企业,而且部分现代服务性行业的外购货物和劳务所含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这样既减少了重复征税问题,又鼓励了企业进行投资,从长远看,更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同时,随着进项抵扣的增加,税负降低,购买支出减少,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居民消费。

二、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制自身存在问题

我国试行增值税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增值税实行以票管税。实践中,虽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但是对专用发票的控制和管理却存在较大难度,虚开、套开、填写发票的信息不全、甚至使用不当等违法现象屡屡发生。其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仍有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仍按征收率实行总额征税,不具备征收增值税的条件。此外,增值税计算审核比较复杂,因存在税负转嫁特点,导致管理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等问题。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目前,我国增值税属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若将征收营业税改成征收增值税,势必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这对本来已面临“吃饭财政”的地方政府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尤其是那些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其受到的影响将更加严重。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在减税的情况下,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基本稳定,应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否则,“营改增”工作将很难进一步推进。

(三)对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来说,目前还存在难以适应增值税的管理要求

首先,目前对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来说,存在范围较大,而且涉及的面较宽,在管理上具有零星分散的特点,并以小型、微型企业居多。其次,当前征税营业税多以第三产业为主,而且现行营业税行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从而加大了准确核算其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难度。尤其对那些规模较大、工期长、投资多的跨年度工程,在核定其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时存在较大难度,因而欲对其进行增值税的有效征收和管理通常存在较大困难。

(四)增值税税率难以合理界定

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营业税设置了3%和5%两档税率和一个幅度税率,即娱乐业按5%—20%的幅度税率征税。现行增值税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其税率如何调整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如果保留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服务业的税收负担不但不能降低,反而还会上升,从而加重本行业的负担,这既不利于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又有悖于税制改革初衷,更不符合我国结构性减免税的税收政策;反之,则不能满足中央与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因此,增值税税率的设定必须体现税收“中性”原则。

三、解决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现行增值税实行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控制税源,这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与税务机关涉税信息获取以及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息息相关,其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求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增值税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必须加强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具体包括:一是征收增值税的税权归属于中央,由国家统一立法、统一征收管理;二是尽快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与税收征管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充分获取涉税信息,为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降低征税成本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建立中央、省(区、市)和地区(地级市)三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健全大企业税收征管制度,对其加强税收征管;四是通过降低一般纳税人准入“门槛”和发票领用标准,适度扩大一般纳税人规模,为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奠定基础。

(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重新划定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

增值税扩围后,必须考虑到因其扩围而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收入减少的缺口,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提高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以调动其配合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积极性。此外,从征管成本及税收效率来看,对增值税的征收可由国税全部征收。由此引起的国家税务部门工作量大,人员和机构不足,而地方税务部门业务范围减少,造成机构和人员过剩的问题,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国税、地税的机构和人员配置。若条件成熟,也可探索将国税和地税这两个部门进行合并的问题。当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后,地方税对大幅减少,因此,除了提高地方政府对增值税分成比例外,还应鼓励地方政府培育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这一问题,比如房产税和资源税等使之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两个主力税种。

(三)按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

受制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情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采取逐步推进方式。首先,在交通运输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将那些与商品生产、销售关系密切的建筑业、仓储业、物流业、租赁业以及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行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其次,将那些与生产、流通关联度不大的娱乐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纯属于消费领域的服务业,对其进行扩围时,应稳健从事。第三,对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公益及福利等行业实行免税,而对从事餐饮、住宿服务、图书服务以及公共交通等行业实行低税率,在保持本行业整体税负不增加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采取差别税率。

(四)适当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

我国现行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17%,低档税率13%,而被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的纳税人除了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外,其他使用11%和6%两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商品出口适用零税率,服务和劳务出口适用零税率或免税。这样,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已形成多档税率并存的局面。多种税率并存,除造成税制复杂化外,还不便于纳税人对税制的理解和执行,更可能减弱我国税制改革的效果,为此,在增加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同时,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保留营业税,并不断优化营业税相关税目。同时,将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对暂不适合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调低其营业税税率。当然,若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短期内将造成全国财政收入减少。借鉴英、法等欧洲国家增值税成功改革的经验,我国在税率设计上尽量减少档次。短期内,可将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设定为13%,将低税率统一下调到4%左右,条件成熟时取消低档税率,实行单一税率。当然,对这一问题应审慎研究和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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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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