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中国70年农业现代化道路经历了五个主要的发展阶段:1949—1953年,以土地私有、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融合为主要特征;1953—1956年,农业计划体制构建,以合作化、工业化与计划经济初步融合为主要特征;1956—1978年,以集体化、工业化与计划经济高度融合为主要特征;1978—2003年,农业计划体制逐渐消解,农业市场体制逐步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乡镇企业发展、农民流动为主要特征;2003—2018年,农业市场体制作用进一步增强,以土地产权流转、三大产业融合发展、人口城镇化为主要特征。新中国70年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说明,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的利益诉求,开放城乡交流的大门,开放市场交流的大门,农业现代化的脚步就得以加快。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新中国70年;现代化道路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9)04-0021-10
农业现代化,是晚清以来中国人的梦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农业和手工业逐步地向着现代化发展”[1]的历史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复强调的“工业国”建设,“其实也包括了农业的现代化” [2]。1954年《政府工作报告》最早提出“四个现代化”时,其中就明确有“农业现代化”。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70年来,新中国农业现代化在曲折之中不断前进。大体说来,经历了五个主要的发展阶段:以土地私有、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融合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道路(1949—1953);以合作化、工业化与计划经济初步融合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道路(1953—1956);以集体化、工业化与计划经济高度融合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道路(1956—1978);以家庭承包经营、乡镇企业发展、农民流动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道路(1978—2003);以土地产权流转、三大产业融合发展、人口城镇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道路(2003—2018)。70年来,引导中国农业现代化不断前行的因素主要有:农业现代化观念与战略的不断创新;土地产权制度与农业经营制度的不断合理化;从城乡二元到城乡一体的制度变迁;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的不断推动等。
一、以土地私有、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融合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道路(1949—1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按照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道路设想,确定了“三步走”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第一步以主要力量发展农业与轻工业,“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为重心”,初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第二步以更大力量(“集中最大的资金和力量”)发展重工业;第三步,在重工业基础上,大大发展轻工业,并使农业生产机器化,大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立优先发展农业的方针,当时的认识是“因为只有农业的发展,才能供给工业以足够的原料和粮食,并为工业的发展扩大市场。”在农业和轻工业优先发展的基础上,“可以把劳动人民迫切需要提高的十分低下的生活水平提高一步,这对于改进人民的健康状况,在政治上进一步团结全体人民,也是非常需要的。”[3]
优先发展农业的关键在于土地改革,最大程度激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耕者有其田”为导向的土地改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年得到顺利推进,这对推动当时的农业现代化产生了重要影响。第一,建立了以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归属于农户为特征的家庭经营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使得农民爆发出空前的生产积极性。邓子恢总结了这种制度的三大好处:可以最大可能调动农户全家的劳动积极性;农民会有高度的责任心,一点都不会马虎;为了提高农活质量,农民会积极主动尽量钻研技术[4]。第二,通过土地改革而发达农业,能够创造一个广阔的国内市场,大大扩充工业化所需要的原料供应、粮食供应、资金供给、劳力供给和工业品的市场消费,从而为工业化开辟道路。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指出,“中国的工业化必须依靠国内广大的农村市场,没有一个彻底的土地改革,就不能实现新中国的工业化。”[5]1950年6月30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也指出土地改革能够“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6]土地改革以后,中国农业发展就走上了以土地产权私有、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高度结合为特征的现代化道路。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由于农业劳动力的过剩和城市高收入的吸引,大量农民进城寻找工作。土地改革以后,农民有了更多的劳动自由,愈来愈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城镇人口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时期。这一时期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空前激发,农产品产量、品种、农民消费水平、城镇与农村吃商品粮人口迅速增加。1952年,全国粮食产品达3278亿斤,比1949年增长44.8%,超过1936年3000亿斤的历史最高水平。1952年人均消费粮食440斤,超过1949年70斤。1949—1953年,城镇人口则增加了2061万人,农村吃商品粮人口也达到1亿[7]。
但是,这一农业现代化道路,为什么在“土地改革激发的生产者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展现”[8]时就被人为改变了。首先,因为这是一条新民主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新民主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在1953年以后被逐步终止了,开始了向以单一集体所有制、单一集体经营、单一计划经济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过渡的新时期。“毛主席1952年就开始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1953年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9]其次,这条农业现代化道路,如果缺乏制度链的配合,的确会导致贫富分化。陈锡文等指出,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制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这显然是受到了自秦汉以来私有土地一直都可以自由买卖的制度和习俗的深刻影响,但却没能充分考虑到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与出现兼并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10]。鄧子恢总结了这一农业现代化道路所依托的制度有四个缺点:劳力少、劳力弱、生产搞不好的人,收入少,生活也差,甚至无法生存;对自然灾害的抵抗力很差;产生贫富分化;受市场价格操纵,生产有盲目性[4]437。第一个缺点的出现是因为缺乏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第二个缺点的出现是因为国家对农业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投资建设制度没有建立;第三个缺点的出现是因为缺乏消解贫富过于分化的税收制度与再分配制度;第四个缺点,现在看来,并非缺点,而恰恰说明市场经济制度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但当时的观念是,要克服土地私有制度、家庭经营制度与市场经济制度三者的缺失,要迅速推进以苏联援助的156项工程为重点的工业化建设,就必须坚决消灭以家庭经营为基本内涵的小农经济制度,坚决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根本制度的社会主义道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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