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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时间:2025-08-02 22:48:32 浏览次数:

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一、研究原因:共享单车虽然现在在全国广泛使用,给人们带来了出行上的便捷,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单车被损坏的现象。

二、观察:经过我观察的一条街上的情况来看,我发现在43辆单车中有21辆车被损坏,而且都是ofo的单车,严重影响使用。

三、调查分析:一条街上的单车将近有一半的单车被损坏,具体损坏原因:(1)单车的二维码和号码被划掉

(2)车座被拔掉 (3)车轮被扎破 (4)车带被抽了出来 (5)没有车把 (6)单车被人反锁

四、调查结果:经过我的调查,单车被损坏的现象仍在继续增加。

五、建议:单车是我们生活出行的一部分,我们要好好爱护它们,制止恶势力对单车的损坏。

六、体会:为了我们出行的便捷,我们应该做好保护措施,不再让单车被悄无声息的损坏。如果发现损坏,请立即向单车系统报修。

XX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共享单车是一件美好得不能再美好的事情。”如下是小编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一】

忽如一夜春风来,共享单车遍地开。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福州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共享单车的身影。有白色的“Hello Bike”、蓝黄相间的“永安行”、还有黄色的“OFO”和“DD Bike”、还有银色车身、橙色车轮的“Mobike”。这些五颜六色、个性鲜明的自行车把城市打扮得光鲜亮丽,充满活力。

什么是共享单车呢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介绍吧!共享单车是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等地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如果您上班乘地铁只需20分钟,可是从地铁站到您的上班的地方还要走上20分钟,这时候,共享单车就成了一个不错的选择。骑上它,你也许五分钟就能到达了。一块钱骑一趟,又方便又不贵。

但是怎样使用共享单车呢我怀着好奇,跟着妈妈亲身体验了一下。原来很简单!首先下载相应的APP软件,绑定手机号,输入真实的身份信息;然后要交相应的押金。不同的车押金数额不同,有99元的、199元的和299元的;最后您只要扫描一下车上的二维码或打开蓝牙链接就可以欢欢喜喜地把车子骑走了!

共享单车的出现,给很多市民提供了方便,它基本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不仅低碳环保、有利于城市交通,还能锻炼身体。

共享单车不仅是一种低碳便民的交通工具,而且还是一面“国民照妖镜”,它会让不文明的人无处遁形。自从共享单车出现以来,负面的报道不断:有人把单车乱停乱放,有人随意损毁单车,把共享单车推入水中、挂到树上,甚至有人恶意破换二维码和编号,不让他人共享。我就亲眼看到过有人用伞掩护,假装在扫码,其实是在涂改车上的二维码。据说,最近又出现了共享单车被可恶的骗子贴上诈骗二维码,好多人稀里糊涂地上当受骗。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共享是一件值得提倡的好事,让我们爱护每一辆共享单车,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更加美好!

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二】

3月15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江苏省约共享单车消费调查报告》。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共享单车普遍存在押金过高、预充值退款困难、投放点数量不合理、乱停、损害严重等问题。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通讯员 袁传敏

消费者使用过程中遇到过哪些问题

使用者中,上班族超过四分之三

此次调查主要针对南京、苏州、无锡、扬州四个城市,涵盖了江苏省内主要共享单车品牌,包括摩拜、ofo、小蓝、町町、哈罗。3806名使用者参与调查,其中上班族超过四分之三。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选择共享单车的理由主要为方便、环保。一部分人会在换乘公交或地铁的时候,选择骑车;一部分是直接骑着单车去上班;还有些是为了锻炼身体。

在使用频率上,%的消费者每周都会使用1到3次。九成消费者单次骑行时间在一小时以内。

押金过高,高峰期单车数量短缺

共享单车虽然方便,但消费者吐槽的问题也不少。想骑单车要注册、交押金,还要充车费。其中,部分单车押金过高,很多消费者接受不了。调查中,%的调查对象表示,可以接受100元以下押金;25%可以接受押金在100元到199元之间。

调查中,四成消费者不能接受预充值。能接受的消费者,也希望预充值金额在50元以下。但是,实际调研中,只有小蓝单车不需要预充车费,其他都需要。而且如果要退预充的车费,需要通过客服人工操作。

着急用车的时候附近没有车,也是头疼的事情。约两成消费者表示,高峰期单车数量短缺。与此同时,车辆乱停乱放、损坏情况也比较严重。

隐患

骑单车出事故,谁负责

骑共享单车发生意外,运营商要不要负责现代快报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目前只有ofo已实现为每一位驾驶人购买保险,其他品牌都在推进中。

建议

对此,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志愿团专家李晓霞建议,运营商应该为使用者购买保险。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应承担责任。具体到共享租车平台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跟社会上普通车辆一样。所以,不管是谁租了车,共享平台都要对事故损害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扫假冒二维码被骗咋办

由于现在使用共享单车,不少是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不法分子就趁机加贴假冒二维码。调查中,%的消费者看到过加贴的假冒二维码但是没有扫描,%在扫描后发现不对劲停止了,%的消费者因为扫描了假冒二维码造成财产损失。

建议

李晓霞表示,如果造成损失,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商家应该保证交易方式(二维码)的可靠性。此外,消费者通过扫二维码向商家支付费用,运营商有责任保证消费者通过正确的支付渠道消费支付,并定期对车身二维码进行检测核对。

南京交警约谈共享单车企业:

及时清理“僵尸车”

快报讯(通讯员 朱闻婷 记者 杨菲菲 李娜 王瑞)3月15日上午,南京交警二大队联合辖区街道,与各大共享单车的片区负责人专门进行了座谈,要求各企业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尤其要对“僵尸车”进行及时清理。

新街口作为南京核心商圈,停车区域本来就相对有限,单车的集中投放,导致车辆违停,甚至出现了大量“僵尸车”的情况,给新街口地区车辆停放以及交通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此,南京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余洋建议各单车企业,一是加强对单车集中投放区域的巡查,一旦发现单车没有停在规定区域,应及时调拨公司清障车辆;二是对每个单车设置智能锁上的GPS,以及用户下载APP实名制;三是要缩短后台对单车的GPS监控的间隔时间,否则会出现“僵尸车”“死循环”等等不良现象;四是建立“警民合作,一切为民”微信交流群,加强交管、城管、街道与单车负责人的及时沟通,做到发现就处理;五是严把单车质量关,避免因单车质量问题照成的积压,影响循环使用。

ofo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XX年3月3日,全国最大的运动社交平台咕咚发布了共享单车骑行数据报告,以咕咚平台上现有骑行用户,以及骑行大数据为基础,结合其他渠道,整合近30,000份关于共享单车的问卷调查,反映了当前国内用户对共享单车骑行的体验和现状。欢迎阅读下文!

去年年底,咕咚版本更新,增加可记录使用共享单车骑行的功能,让用户可以将共享单车使用和日常骑行进行结合,扩充了用户日常骑行运动的玩法和范畴。除了之前的个人自行车选项之外,新加入ofo、摩拜、优拜等多家共享单车品牌。经过一段时间,咕咚发现用户对使用共享单车骑行的整体接受度很高,于是根据相关数据做出了这份关于共享单车的调查报告。

ofo共享单车调查报告一

“国民素质照妖镜”是伪命题

共享单车上路后,随之而来的无序停放、违规占道问题正引起人们重视。在杭州,因违停占用人行道、盲道,骑呗单车曾被下城区城管部门没收7辆并责令整改;西湖区城管局曾找2天内接到10多起关于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的投诉。类似现象,在其他城市亦屡见报端。

“有人说共享单车是一面极好的国民素质照妖镜,但我认为这句话是伪命题。”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吴伟强告诉记者,如果共享单车真的能成照妖镜,那对照的应该是共享单车经营者的问题——在制定规则时就以无序为前提。

据吴伟强团队的调查,不少共享单车在杭州投放之初曾大批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自行车停车区及人行道。“如此大规模、集中式乱停放根本不可能是市民所为,而是共享单车公司有计划的主动性行为。”吴伟强认为,不少共享单车甚至占用公共自行车停车位,造成市民还车困扰的同时,也增加公共自行车的人力调度成本。

在吴伟强看来,自由便捷应当建立在有序的基础上。任何经营者要从事与市民密切相关的盈利活动时,都应考虑国民素质的现状,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负面效应,做好防范性设计。规避风险,是企业基本的经营之道,“小红车就没有出现共享单车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这说明人的素质需要制度去约束,矛头不该全部引到消费者身上。”

“共享单车貌似抓住一个公共自行车出行不够便捷的痛点,但并未真正药到病除。”吴伟强表示,无桩但不能无序,随时随地换骑也需要能够“按图索骥”。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科技创业中心主任郑刚则认为,“新物种”的出现刚开始对社会造成一些困扰是正常现象,对于新生且发展中的事物,应当以动态、包容、演化的眼光看待。共享单车公司作为初创企业,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利去约束公民行为,但可以通过宣传、技术和经济手段,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对近期出现的偷车、扔车,肆意破坏等事件,需要政府部门参照管理公共自行车的模式加以管控。

被“倒逼”的自我完善与差异化互补

事实上,在强大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倒逼压力下,各家共享单车公司正在采取措施自我约束、完善服务。

Hellobike杭州区负责人袁春江告诉记者,为制止用户负面行为,Hellobike将GPS和通讯模块集成在自行车的智能锁上,实现对单车轨迹的准实时记录。加上用户实名制,可以追踪单车位置,对违章停车进行快速干预和精确处理。其次,公司已建立信用分制度和违停举报制度,对低于相应信用分值的用户增收租用费,对举报违停并拍照上传手机APP的用户,经平台核实后奖励信用积分。

而在厦门,Hellobike已与当地政府达成合作,采取有栏无桩的还车模式,即划定电子停放区域,用户需将车辆停放其中才能上锁还车。Hellobike也计划在杭州推行这一做法。

针对违规停放,ofo杭州区域经理崔超透露,正在尝试与部分社区合作,给予社区人员免费骑车优惠,相应的需要其帮助规整该社区内未停在正确区域的车辆。同时,ofo在手机APP上设弹窗功能,告知用户自行车应正确停放的区域,引导市民合规使用。

共享单车的自我完善,一定程度上也在倒逼杭州公共自行车提质升级。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科技创业中心主任郑刚认为,这将是良性的互动趋势,竞争者的出现考验着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产品的应对能力。

“的确,共享单车带给我们最大的考验是提升自我。”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陶雪军告诉记者,市民正以共享单车为参照样本,对“小红车”的车型、材料、外观、系统、借还方式等提出更高要求。

3月中旬起,杭州公共自行车公司一改以往“常规服务为主,24小时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开放主城区2838处服务点,提供24小时服务;同时,用“杭州公共自行车”APP扫码租车的保证金也由500元降至200元,扫码租车的服务点由西湖景区周边先期扩展至滨江区,数量从100个上升到438个,今后将逐步增加。

“这些都是为了让小红车更贴近市民、游客需求。”陶雪军表示,公共自行车运营也将学习共享单车公司的互联思维,将积累了9年的大数据分析提上议程。

此外,记者了解到,由杭州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控股的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近期推出公共自行车版的共享单车,同样采用无桩化扫码租车,但还车时要求用户将车辆停在事先规划的电子围栏内。今后,小红车若遇桩位已满,也可停到电子围栏中。

“这将对共享单车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形成挑战。”吴伟强表示,要想让市民真正与共享单车站在一起,企业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感,在让城市环境更优、公益效能更强的过程中成长自我,持续运营才是共享单车公司追求的发展路径。

他建议,基于杭州公共自行车体系发育比较成熟,未来共享单车应在有序规范的基础上,着眼于公共自行车布点相对稀疏的社区、学校、地铁口、景区游步道等,适量投放,形成互补。

“共享单车想彻底取代公共自行车是不现实的。”陶雪军表示,在杭州,共享单车极可能发展为一种符合个性化需求的出行工具,但绝不会是公共交通的主体。他认为,待共享单车行业经过洗牌,沉淀、确定了运营和盈利模式后,公、私公共产品间的合作趋势是肯定的。

ofo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就共享单车的单次使用距离而言,“1~3公里出行”大于“3~5公里出行”大于“5~10公里”出行。“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这个口号,不是说说而已。除了需求外,单车的用户体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户的骑行距离。而男性在3~5公里的骑行段明显多于女性,体力优势明显。

披星戴月,上下班使用最集中

上班族对共享单车的感情,那绝对是不掺一点水分的。

ofo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共享单车使用的高发时间段是早7点到10点,与下午17点到晚间20点,正好符合共享单车用户以年轻白领上班族为主力的调查结果。

爱恨交加23%觉得找车太麻烦

骑着共享单车赶地铁和快速公交线的用户,对工作绝对是真爱。上下班的刚需成就了共享单车市场的绝对优势。

多达35%的人选择使用共享单车的原因,是为了解决短程出行,25%的人是因为取车和停车方便,但现在共享单车市场面临的一大考验也是停车难、停车乱的难题。如友所云,共享单车的崛起是对国民素质的一大考验,希望“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不会变成了“阻挡最后五十米交通”。

ofo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当然,21%的人放弃使用单车的原因是自己有车,这是真土豪。而这个世界上,不会骑自行车的人已经很罕见了,无论男女,值得拥有。

有趣的是:跟25%占比接受使用共享单车的人不一样,有23%的人不愿意使用共享单车竟然是因为——取车停车太麻烦!不能忽略的是,共享单车“不好骑”与“安全低”加起来也有近15%的比例,所以,单车市场发展任重而道远。

男爱摩拜女爱ofo

那么,对目前市场上现存的共享单车品牌,用户是如何看待的呢

ofo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男性最喜欢的单车品牌是摩拜。这与摩拜单车本身工艺制造、性能更安全有直接的关系吗现场用户调查当中,听到最多的是“我亦无他,唯火红耳”。看来共享单车也要在“颜值”方面多下功夫。

女性最喜欢的单车品牌是ofo,这和颜色无关,主要是ofo轻巧灵便好骑,于是获得了大部分女性的青睐。

“抠门”金牛座爱理财更爱骑共享单车

十二星座当中,使用共享单车的男女用户占比,又是怎样的呢尽管这个调查貌似有些玄学,但很多用户并不避讳提供自己的星座。

男性用户以巨蟹座为首,金牛座次之,然而请看完女性用户的统计再下结论!

ofo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女性共享单车用户,以金牛座为首!这个星座最大的特征就是会理财,呃,也可以说抠门会生活,这一点也体现在了共享单车的应用上!

毋庸置疑,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刚需,同时通过这种绿色环保的方式也改变了人们出行的方式。

但在咕咚来看,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为骑行运动带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促进了互联体育运动经济的大发展。XX年初,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在咕咚“上山出海”战略发布会表示,骑行运动有望在XX年迎来爆发,咕咚也会在今年着力布局包括骑行、冰雪在内的多个大众体育项目。

目前,咕咚是全国最大的线上自行车赛事服务提供商,XX年将为广大用户奉献更多的线上线下骑行赛事。而打开咕咚APP,骑上共享单车,和朋友一起完成骑行赛事,可以说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关于共享单车的调查报告

短短几个月,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城市的街道上。可以说,共享单车的出现为“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使打通城市公交系统“最后一公里”有了解决良策,并以其低价、便捷、简单的使用优势,迅速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给城市交通出行带来了一股“清流”。然而,共享单车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其由于共享意识缺乏而导致的管理、停放、服务、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出现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给城市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不少难题。

为促进共享单车行业良性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合法权益,经充分准备及周密策划,湖北省消委会于2017年1-3月期间,联合武汉市消委会,以武汉市为核心,辐射周边地带,对常见的摩拜单车、小鸣单车、ofo单车及小蓝单车等品牌进行深入调查。为突出调查的点面结合,活动采用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志愿者体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活动回收有效线上调查样本数量2238份,有效线下体察样本数量104份。

线上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利大于弊,73.9%受访者支持发展共享单车,93.8%受访者认为政府要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近七成受访者对使用共享单车表示满意。在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及管理评价方面,近六成半(64.6%)受访者对共享单车经营者的管理不满意,其中“车辆损坏”是受访者反映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乱停乱放”是受访者反映最常遇到的不良使用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消费者与经营者都须承担多种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加强规范引导和管理,以及完善和改进共享单车配套设施。

志愿者体察结果显示:在骑行、服务环节,大多数志愿者对用车说明、注册、押金、收费、操控、费用结算、押金退还步骤及速度等方面给予正面评价,综合评价得分7.3分(满分10分)。但有22.1%志愿者表示寻车有困难,有个别志愿者称“花了超过30分钟才找到单车”;只有52.9%的志愿者能马上找到没有任何问题的共享单车,其中“二维码或编号被涂抹或脱落”、“座椅损坏或丢失”、“车辆太脏”及“轮胎损坏或丢失等,是共享单车存在的较常见问题;约七成志愿者对共享单车客服服务不满意。

志愿者体察还发现,适宜骑行的自行车专用道少,只有24.0%的志愿者表示在体察时有自行车专用道且路面完全能骑行;但即便有自行车专用道,也存在车道“断头”、过窄、被霸占及损坏等各种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没有自行车专用道,仍有8.7%的志愿者选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此外,单车专用停放区不足问题突出,有36.5%的志愿者则反映没有停车专区,有43.3%的志愿者受停放场地所限,直接把共享单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同时,与问卷调查结果一致,志愿者通过观察,大多认为“乱停乱放”在其他消费者不良行为中占比最高,达到64%。

综合此次调查结果,湖北消委会认为,虽然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也因绿色环保、高效便捷、低价健康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但仍存在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经营者应尽责任履行不到位、消费者自律不够、市政配套缺失、社会各界共享意识不强等“五大症结问题”,形成行业发展的阻力。特别在经营方面,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信息安全权等情况和隐患,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行业,推动其长远健康发展,构筑和谐湖北消费环境,省消委会在综合法律专家、经济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深入研究,提出以下观点及建议:

一是社会要营造有利于共享单车发展的环境。共享单车服务是互联网充分应用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创新经营模式,顺应了金融资本、供应链各方和消费者的共同需求,但共享经济是法制经济、信息经济、信用经济、合作经济。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从法律完善、政府支持、行政监管、社会氛围等多方面提供条件,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此外,市场各参与方要自觉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底线。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共享经济发展要求。

二是经营者要充分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任何市场创新,都必须以实现和增加消费者福祉为根本落脚点。消费者的权利实现,要靠经营者履行责任和义务来保障。共享单车各相关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承担市场规范发展、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当务之急,要对照法律规定,整改涉嫌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的各种规定和行为,确保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要根据调查中消费者反映的意见,不断优化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消费体验;同时要主动承担规范引导消费行为的责任,要制定明确可行的消费者行为规则,加强对消费者规范用车的引导,营造文明的消费氛围。

三是消费者要增强规则和自律意识。在共享经济活动中,被共享产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真正分离,实现了消费者在没有取得对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得到对产品和服务的分时使用权,扩充了消费者的消费权。但共享经济“分享”的性质,同时又对消费者的意识和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如要求消费者必须有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理念和自律行为。为此,广大消费者要适应共享经济发展不断转变消费理念,要更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约定、社会公道。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时,要做到:学法守法,严守法律边界;谨慎扫码,保护信息安全;合法用车,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合理停车,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用车,维护良好形象;诚信用车,珍惜个人信誉。

湖北消委会共享单车消费服务调查相关法律问题律师点评

为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查发现情况,就共享单车消费服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湖北金轮律师事务所林昭润律师进行了解读和点评。

一、调查中发现不少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的现象,包括停在机动车道、封闭小区/住宅、车库、绿化带、有禁停标志的地方、明显阻碍行人或机动车出入的位置等。

问题1.政府对非机动车的停放地点是否有明确规定?

法律仅对停放地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范要求,未对具体停放地点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即对于有明确规定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应当停放于规定地点内,对于没有明确规定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应当以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为前提进行停放。

3月21日,武汉市交委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正式发布《武汉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这是武汉市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导则》适用于武汉中心城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全部区域和白云、黄埔部分区域)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导则》要求,自行车停放区应当能够合理利用道路空间,避免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或影响其他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当保障用户存取车辆安全,同时有利于引导规范自行车停放秩序。停放区不应设置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内;自行车停放区应当以需求为导向,符合市民的出行需求,能够方便市民快速便捷存取车辆,保证车辆进出停放区畅通无障碍,促进自行车合理、高效使用;自行车停放区应当重点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节点周边进行设置,方便市民利用自行车短距离接驳公共交通;充分利用绿化带、设施带、轨道交通站出入口后侧、人行天桥引桥底、高架桥下等空间灵活设置;停放区规模应当结合交通需求以及用地空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地合理确定,并方便维护管理。《导则》明确规定了17种路段或位置不应设置停放区。目前,天河、海珠区政府已经先行在辖区内组织自行车停放区的率先试点工作,其它区域将陆续展开。

2016年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为市民设置合理的非机动车停放区。由此,各地政府部门针对共享单车相关的问题,正在逐步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

问题2.如因用户停车不当而造成违法违规的事实,或引起意外及纠纷等,应如何问责?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大多数共享单车经营者对于规范停车地点已做明确要求及提示,若由于用户乱停乱放造成共享单车车辆损毁的,应当由用户对车辆损坏承担赔偿责任。若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由用户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共享单车经营者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网上公开的判例中,暂未有因自行车乱停造成损害,而承担责任的案例。但目前普遍存在因“共享单车”乱停放遭城管部门扣车的情况,由于使用者乱停放致使车辆被城管部门扣留的,使用者或有责任配合企业将车辆取回,并可能因此被企业予以“信用处罚”或扣除押金等处罚。

二、调查中发现不少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现象,包括破坏零部件、乱贴乱画、张贴诈骗广告或二维码等,此外,丢弃单车(垃圾场、河涌等)行为也屡见报端。

问题1.以上分别属于什么行为,是否要恶意破坏达到一定程度或规模才视为触犯法律法规?是否需要共享单车经营者或民众报警才能受到处罚?严重者将受到何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范围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可以根据损毁财物的价值作进一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则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将单车从高楼上扔下,或者丢弃到河涌里,或者将单车肆意拆解,或者破坏单车的零部件等故意损毁、破坏单车、乱涂乱画等行为,均属故意毁损他人财物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不法分子在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上或之外张贴二维码,使用户在扫码时如果不仔细观察就可能误入诈骗骗局,这种行为应定性为诈骗行为。情节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2.如为竞争对手或相关行业从者人员恶意损坏,又有什么相关法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调查中发现各种上私锁、破解密码锁等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或直接私藏单车,以上属什么行为?是否要恶意破坏达到一定程度或规模才视为触犯法律法规?是否需要共享单车经营者或民众报警才能受到处罚?严重者将受到何种处罚?

私占、私藏共享单车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用户用完之后不做归还处理(即不上锁归还),通过上私锁的行为占有该车辆,此时用户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单车,该行为应定性为侵占行为,若侵占数额较大的,或构成侵占罪;第二,“用户”没有根据正常借用车辆手续使用,通过破坏车锁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的,该行为应定性为盗窃行为;第三,对于部分共享单车(例如ofo共享单车),由于车锁本身属于密码锁,用户在正常使用一

次后,就能获取密码,并能在结束使用后通过该密码再次打开车锁使用。若用户在获知密码后通过非正常借用方式(即私自开锁)再次打开车锁,并占为己有,则由于其属于非法占有,应当定性为盗窃行为而非侵占行为。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自诉犯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发现车辆被他人占有的,并符合侵占罪之构成要件的,应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不予侦查,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盗窃行为,情节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犯罪。

四、以下骑车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若发生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对骑车人会有什么后果?

问题1.在非自行车专用道、或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机动车道骑行自行车,能否认定骑车人有过错应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判断,不应“一刀切”的认为因骑车人在机动车道骑行则存有过错。若骑车人存有过错的,骑车人需要按照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问题2.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1项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所以,12周岁以下儿童在道路上骑车是违法的。相关部门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上路,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所以共享单车经营企业作为经营者,不能违法向这一部分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要针对这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进行警示。即便经营企业做了相应的警示,若未成年人因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发生伤亡的,经营企业仍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未成年人是在家长授意下使用共享单车,并因此发生人身伤亡的,家长亦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3.骑车载人。

《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所以,如因载人发生事故,应该由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共享单车范文

共享单车成败的社会道德因素

共享单车越来越热,除了最早的摩拜与ofo,后来的小鸣、小蓝,最近又有一家宣称融资一个亿的优拜单车进入市场,许多专家都开始分析共享单车将会是继网约车之后的又一大创投蓝海。

虽然自行车的产业化发展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但也只有在高度互联网化、信息化的今天,才有可能在共享经济市场中崛起: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找车、移动支付的成熟——用车、大数据的增值——布点以及最终资本市场的规范——巨额投资,这些才是当前共享单车越来越红火的重要基础。

而最近各种个媒体头条中,都不断报道了共享单车在使用过程中所遭遇了各种由于社会公德所带来的种种破坏的考验,让人开始担心,扛过了技术、熬过了政策、解决了推广、获得了用户,拿到了资金、铺开了市场,这么多不容易地努力之下,可别最后在社会公德的欠缺方面让共享单车最终遭遇滑铁卢!

在我看来,这些担心大可不必。所谓共享单车所面临的各种社会公德方位的考验,并非只是单车市场所面对,而是当前整个社会行业所面临的通用严峻局面,都不过是以前必然遭遇下的一些局部与细节的变化而已:

一、像一些共享单车车身上的识别二维码、编号被抠掉、被破坏、或者被喷漆,导致用户无法使用,车身在街头常常还会遭遇一些导致无法使用的非正常损坏,非盗窃性破坏。而稍微分析一下,做这些破坏行为的人,除了极个别纯粹无聊、情绪渲泄之外,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那些受共享单车而影响了原有市场业务的经营者,比如城市自行车出租、廉价自行车销售、黑车摩的拉客等等。实际上在历史上所有由于科学技术进步而出现新行业替换老行业,并在短期内受到老行业从业者的敌视并破坏的情况,实在普遍又频繁。早些年有电脑游戏房去剪网吧的网线,最近有出租车司机围攻滴滴等,大多都是因此。

二、更看到有的共享单车被人有意搬进家中、单位里,又或者虽然放在街头却再加上一把锁,以达到限制或不让他人使用,最后只能让自己使用的目的。这些做法看似挺有思路、把共享单车的规则研究得挺透,其实不过是以往将饭店的餐具偷带回家,将商场里的免费公共设施私自搬走的一种新型变种。所以其本质就是一种盗窃。上海有一男子将摩拜单车搬回家里,强行锯开车锁,最终被警方查获并判以罚款与刑拘。

三、有些单车停放过于密集的区域,会被附近单位的保安或其它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随意推倒、乱堆、甚至做出一些破坏的举动。其实,这种行为与当下一些临街单位擅自划分汽车停车位、恶意侵占城市公共停车位,并对正常停放的汽车恶意划车身、戳车胎等行业同属一类。城市管理部门有权也有必要对于这类行为作出反应。正常停放单车的权利更应受到保护。

四、再有就是少数用户刻意伪造信息、琢磨漏洞,专门刷开单车后,或者占为已有、或者拆卸后变卖;
还有就是设计圈套,替换车身上的二维码用以骗钱等等,这些更是古已有之的各种骗术、骗行在共享经济时代的正常延伸。哪个时代能少得了骗子呢?哪个时代又能少得了缺乏诚信、贪图眼前利益的小人呢?

所以,关于共享单车在实际使用中,所出现的种种之怪现象,无一不是由于人性中的贪婪、自私、妒忌、侥幸等这些缺点的一一折射。它既需要新兴的共享单车经营者研究更好的技术措施与应对机制,更期待着社会法制管理规范的有效执行,以及民众的基本道德水准的普遍提高。

其实这一点还是应该很乐观的啊!过去,我们常常会听出租车司机抱怨过,有的乘客会以临时下车拿个东西、回去找人借个钱等理由溜之大吉以及骗逃车费。而网络约车兴起后,几乎所有的乘客到达目的地后,都是潇洒地一声再见就离开,却没有司机担心收不到钱。这里更多的是移动支付技术与网络信用体系的双重保障,让更多的乘客进入到了高信用用户阶层。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越来越普遍于街头巷尾的共享单车,能够帮助我们的社会公德水准再上一层楼。

社会,毕竟总是不断进步的嘛!

信共享,拒固守

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我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我们玩不起”的龟壳里。切忌因噎废食,相反,我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我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故步自封,不知实际变化的断言是武断、狭隘、缺乏价值的,正如同水源一般,诚然,方今中国确实有一些水面有污浊,便若是自我否定,自我放弃,自我封闭,放弃从新事物变化中汲取活的水源,结果是会且只可能是越来越坏的。现如今一部分人素质不够,不能以偏概全地认为所有人都不够格。一棒子抡死了所有人,那谁又知道断言人所期待的“现在”之后的哪一分哪一秒该是我们玩得起共享单车及其类似共享经济的时候呢?人总是带着原始破坏性的,所有以才有了伏契克临终一句:“人们,我爱你们,可你要警惕”,让人们小心,但是我却认为应该“人们,你要警惕,可我爱你们”。局限于阴暗的树木必将枯将朽,只有把阴影甩在背后,面对阳光的人才能活得出真滋味。

我们需要政府及有关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监督,也需要个人坚守底线。相信共享是相信自我,拒绝固守是拒绝自我否定。

共享单车应真正体现共享思维

近日,天津海光寺南京路口处,出现了大批被人为破坏的共享单车。几种品牌的数百辆共享单车堆积成两座“小山”,不少单车的车把、车篮等零件散落在周围地上,一片狼藉。

看到这样的新闻,正在享受共享便利的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管理问题。只是,该打板子的对象,到底是公共管理还是企业对自身资源的管理? 面对堆积成山的共享单车,从事此领域的企业,显然难逃其责。共享单车作为企业自身的资源,是需要善加管理的。纵然是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标榜的企业,其技术与手段也是让管理服务更加完善,否则要在所谓的公共便利中谋求自身的价值与利益,便是一种滑稽的幻想。

但还应该说,在这一问题上,企业管理的不善与公共管理的缺位很难完全切割开。就如同当年的流动小贩一般,自从共享单车出现在街头,便遭遇了各种管理的困境。比如车辆被恶意损坏,车身上的二维码被贴上了牛皮癣广告,而此前媒体报道,四川成都城管干脆一次性收缴了数百辆共享单车,理由是“非法占道经营”。

基于便利与有序这一矛盾体,人们借助堆积成山的共享单车来反思公共管理,似乎也合情合理。但无论是提供共享单车的企业、参与享受共享单车便利的个人,还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面对有助于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共享单车,反思的视野目前尚停留在那辆街头的单车上。企业认为,只要将单车投放到市场,就达到了共享的目的;
消费者认为,只要自己能够有辆单车骑就可以了,至于下一个人如何使用并不重要;
政府认为,只要把乱占道的单车收缴起来,就实现了城市管理。

但这是我们想要的共享经济吗?我们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反思,难道不是为了让共享经济有一个良性的土壤环境吗?我们共享的到底是那辆街头的单车,还是一种思维,一种能够根本性重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思维,一种企业、个体、政府共同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思维? 倘若承认我们共享的不只是一辆单车,而是一种社会运转的思维,那么就需要将反思的视野放得再宽阔一些,投放到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石――信任、规则与秩序。这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
市场要用主流方式推广良好的出行方式,实现健康运营;
社会也要积极参与,诸如以社会信用积分的方式鼓励自觉维护秩序者。今天为共享单车花些工夫,将来才能让更多共享经济产品顺利落地。

让公德成就善行——关于共享单车的道德思考

2017年天津市共享单车的迅速蹿红令共享经济再次火了一把。五颜六色、样式新颖的共享单车,穿梭于大街小巷,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随借随还、收费低廉、使用方便,共享单车以极大的便利解决了人们出行路上的最后一公里难题,而且凭借低碳环保成为绿色出行首选,有助于缓解机动车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各种各样人为造成、令人头痛的问题也随即出现,私自上锁、恶意损坏、随便丢弃、占为己有——触手可及的便利成了看得见、摸不着的无奈。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许多配套管理未能及时跟上,城市规划建设还有不少亟待完善之处,可以理解。但是,一些人为了将单车占为已用甚至已有,将二维码破坏,甚至将单车私藏某处,擅自上锁,将个人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暴露出人性中的道德污点,令人齿寒。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其特色和亮点在于对商品和服务的“共享使用”而不是“私自占有”,通过物尽其用,大大减少商品产量和服务所需的能源需求,从而在使用过程中最大化降低单位能耗,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统一。共享单车可以说是共享经济的一次有益尝试。在当前共享单车经营模式下,相关领域仍缺乏相关法规有效监管,共享单车的舒畅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公民个人道德规范的约束。试想如果将破坏二维码、私藏单车定为违法行为并加以严惩,或许上述人群就不会如此胆大妄为。但如此一来,又徒增了不少社会管理成本,共享经济其本来意义也将大打折扣。

由此想到,环境保护从某种角度说也是一种共享经济。当更多人“共享使用”而非“独自占有”,环境资源往往能够发挥更大、更好的规模效益。但不可避免地,实践中总有不少想“独自占有”者。为此,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做到资源有偿使用,严惩环境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要加强道德教育,特别是在部分缺乏法规有效监管的公共资源领域中,让人们更加自律,学会自觉与他人共享资源。

毫无疑问,共享经济已具备了发展所需的资本及模式,唯独欠缺的是,公众普遍应有的共享精神。诚然,涂改二维码、私藏单车者毕竟是少数。但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汤。任其泛滥,一件方便你我的好事就此搁浅的话,岂不可惜!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为了城市更加文明和美好,让我们共同谴责那些自私与贪婪的行为,让它们成为过街老鼠,无处可藏!

为什么共享单车不怕丢,不怕被人损坏、不怕被你拿回家 中午遛弯,突发奇想想到的一个问题?

为什么共享单车不怕丢,不怕被人损坏、不怕被你拿回家

1、最重要的原因是,他已经在投放的几天内收回了成本,按照一辆车500元的成本算,按照ofo的最低99元押金算,只要5个人骑了这个车,他的成本就回来了,所以你可以随便偷、损坏、背回家。

2、商业模式的创新,降低了车辆的购置成本。分享经济的出现,使得单个人原先买一个车需要500的资金,一下子变成了5-10个或者更多人买一辆车,众筹和杠杆使用的如此巧妙。

3、她本身应该有定位系统,主骨架也不怕你偷,也可能已经上了盗抢险。

4、如果房地产也可以这样,由开发商统一组织,几个人分享一套房屋的居住权或者使用权,这个该是多大的杠杆。

共 享 单 车

角度一

列举、说明、表现类

1、政府和企业合作推广共享单车,说明我国实施的基本国策和发展战略分别是什么 国策: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

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

科教兴国战略

2、共享单车的迅速推广,说明了人们对哪一环境问题的重视? 大气污染问题

3、共享单车成为一种新的共享经济说明科学技术具有怎样的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科技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促进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当今世界,科技日益渗透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

4、共享单车频遭盗窃、恶意损坏、混乱停车等问题,说明了我国还需加强哪一文明哪一方面的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5、与公共自行车不同共享单车背后都有各自的运营公司,如摩拜单车、OFO等,它们属于哪一经济性质?其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性质:非公有制经济

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用: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满足群众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就业、增加国家税收、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国家角度如何确保共享单车企业有序良好发展?

国家要保护共享单车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用;
鼓励支持引导它们发展;
对它们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角度二

原因、意义、影响类

6、从国情角度谈谈共享单车频遭盗窃、恶意损坏、混乱停车的原因 (1)部分公民的文明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2)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

7、政府为什么大力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或共享单车的出现有何意义?

(1)意义角度:①有利于方便人们出行,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人们生活水平;
②有利于增强公民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低碳生活方式;
③有利于减少等能源的消耗,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
④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

(2)资源、环境国情及危害角度:我国资源短缺、资源利用率低;
大气污染严重。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安定,危害人们健康,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3)经济角度:共享单车公司属于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满足群众的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就业、增加国家税收、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4)政府角度: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8、从道德和法律角度评析盗窃、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

(1)道德角度:是不道德的行为。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友善”的价值准

则;
没有做到换位思考、与人为善等。

(2)法律角度: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侵犯了共享单车公司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轻者会受到行政制裁,重则要受到刑罚处罚(视材料而定)

9、成都处罚了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请据此判断吕某的违法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1)性质: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2)理由:盗窃破坏共享单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触犯了《刑法》第275条,符合刑事违法性特征;
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受到了刑罚处罚,符合刑罚当罚特征。

10、多地出台《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说明了什么?这一举措有何现实意义?

(1)说明:我国政府在依法行政、让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不断进步;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等政治权利。

(2)意义:有利于公民有效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尽到对国家的责任,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公民参政、议政能力;
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政治文明建设;
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共享单车公司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共享单车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角度三

做法、建议、启示类

11、为解决共享单车运营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政府、企业、消费者分别应怎样做? (1)政府:要加强监管,划定专门的停车区域,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及时转移;
完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理,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营造文明用车氛围。

(2)企业:增强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诚信守法经营;
依靠科技,完善网络监督机制,建立信用积分系统,对违规使用者提高收费额度;
强化车辆使用后续监管等。

(3)消费者: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增强法律意识,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公民;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行使监督权,对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等。

12、对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专家建议可通过信用体系来解决。每辆车都有跟踪轨迹,不按规定停放可提供收费额度甚至停止使用资格。从诚信角度谈谈对你的启示。

(1)诚信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
为人诚实,言而有信能得到别人的信任,也是自身道德的升华;
实实在在做事是个人得以在社会立足、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

(2)诚信的基本要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生活有点点滴滴的小事构成,诚信做

人就体现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之中。我们所做的大事、小事,都要认真面对,在做人方面实质上没有大事小事之分;
我们做大事的同时也要拘小节,把做事和做人有机统一起来。

(3)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多数人利益一边、长远利益一边、法律一边。

13、共享单车首次使用时,都要缴纳一定的押金。针对公众关心的共享单车押金风险问题,你对政府和企业有哪些好的建议?

(1)政府: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鼓励、支持、引导的同时,坚持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企业:要加强诚信守法经营,遵守行业道德,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如果你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在选择停放位置时,你会怎么做?请说明理由。 (1)停放在方便他人寻找的指定停车区域。因为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与人为善。

(2)不得占道停车。因为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我们要学会尊法守法用法,要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

15、上海市一位未满12周岁的少年在骑共享单车时发生车祸遇难,引发了社会热议。对于这一事件你有何感悟?

(1)心理健康角度:生命是地球上最珍贵的财富,生命是顽强的,也是脆弱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我们要学会珍爱和尊重生命。

(2)法律角度: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公民最基本的、首要的人身权利,我们要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要注意自身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树立安全意识,学会依法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规则。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形成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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