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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环保局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17034

时间:2025-08-03 03:47:24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9 BSZC1749 号

 宣汉县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询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 宣汉县 )

 )

 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宣汉县环保局

 共同编制

  2017 年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2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33 第七章

 评标办法…………………………………………………………3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45 第九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50

 第十章

 政府采购验收报告…………………………………………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宣汉县环保局委托,拟对宣汉县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BSZC1749 号。

 二、 招标项目:宣汉县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招标采购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规格、数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询价响应文件第 六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六、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在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 441 号、443 号门市二楼 1 号)(现场报名)获取。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 投标截止时间:7 2017 年

 月

 日 日 9: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7 2017 年

 月

 日

 9:30

 (北京时间)。

 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询价响应文件。

 八、开标地点: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 441 号、443号门市二楼 1 号)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宣汉县环保局

 联 系 人:杜吉兵 联系电话:15882981555

 地

 址:宣汉县多宝寺路 231 号

  采购代理机构: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邱女士 邮

 编:636150 地

 址: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 441 号、443 号门市二楼 1 号)

 联系电话:0818-5207933(兼传真)

 电子邮件:764478869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20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询价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4 评标情况公告 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询价保证金 金

 额:2000元(贰仟元整)(询价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

 只接受响应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汇款 。

 收款单位: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汇款时请注明“BSZC1749号询价保证金”)

 。

 开 户 行:达州银行宣汉县后街支行 银行账号:828150100100002248 交款截止时间:

 月

 日17:00前(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中标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

 只接受响应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汇款 。

 收款单位: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汇款时请注明“BSZC1749号履约保证金”)

 。

 开 户 行:达州银行宣汉县后街支行 银行账号:828150100100002248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前。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818-5207933 。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818-5207933 。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

 李女士 。

 联系电话:0818-5207933。

 地址: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 441 号、443 号门市二楼 1号。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

 李女士 。

 联系电话:0818-5207933。

 地址: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 441 号、443 号门市二楼 1号。邮编:764478869@qq.com。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818-5713112。

 地址:宣汉县石岭大道。

 邮编:616350。

 联系电话:0818-520793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地址: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 441 号、443 号门市二楼 1号。邮编:764478869@qq.com。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宣汉县财政局采管股。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宣汉县财政局备案。

  1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宣汉县环保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达州百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询价通知书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询价通知书。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5.2 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3 5.3 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 2 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 2 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询价通知书

 6 6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询价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询价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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