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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安机关应重视和加强司法会计业务建设

时间:2025-08-02 09:28:35 浏览次数:

 浅论 公安构造应重视和增强司法管帐业务建立

 浅论公安构造应重视和增强司法管帐业务建立 作者 庞建兵 〖内容摘要〗 文章论述了司法管帐技能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并依据刑法和公安侦查事情的实践,论证了公安构造开展司法管帐事情的须要性和迫切性,并对公安构造创建和开展司法管帐事情提出了根本的思路和有益的看法。

 〖要害词〗 司法管帐 须要性 步伐 途径 一、公安构造开展司法管帐事情的须要性和迫切性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给公安构造刑事侦查和刑事技能事情带来生长机会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第一,新刑法中规定了一些新型犯法如洗钱犯法、证券犯法、盘算机犯法、金融诈骗犯法等,这些新罪的增加扩大了侦查事情和技能判定的范畴和空间;第二,刑事诉讼法关于统领范畴的调解,将已往由查察构造统领的涉税犯法、波折对公司企业治理秩序犯法、侵犯知识产权犯法、重大责任事故犯法等一些案件划归公安构造卖力侦查,这为公安构造刑事技能部分拓展新的领域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些新的变革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许多案件的侦查事情中,必须运用司法管帐技能。

 司法管帐技能是近十几年生长起来的一个较新的技能门类,它是指在诉讼运动中,司法构造为了查明案情,运用有关的司法管帐原理和要领,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管帐资料、财产物资进行勘验、查抄,收集财务管帐证据,或对案件中的财务管帐专门性问题进行辨别、判定,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技能手段。目前,司法管帐技能已被查察构造遍及应用于职务犯法案件的侦查、起诉之中。实际上,在公安构造的刑事侦查中,司法管帐技能也有着重要的作用。第一,司法管帐技能可以用来查实、审核犯法线索和举报质料,为确定立案侦查提供依据。经济犯法案件与普通的刑事犯法案件的明显区别在于,它在受理立案时,往往无明显的犯法现场可供勘查、查验。因此,是否需要立案侦查往往难以确定。但经济犯法行为,大多会涉及到财务管帐业务,财务管帐业务和财务管帐行为一般均会被记录在有关的财务管帐资料中。因此,公安构造的侦查人员对付受理的线索和举报质料,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事情,运用司法管帐技能对有关的财务管帐资料或帐目进行查抄,便可查实是否存在犯法事实,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第二、司法管帐技能可以为公安构造发明、揭露和证实犯法提供线索和证据。刑事侦查原理说明,任何犯法都必留陈迹。由于管帐技能的遍及应用,经济犯法行为一定会在有关的财务管帐资料中留下犯法陈迹,犯法陈迹中蕴含着大量的犯法信息,因此,侦查人员通过运用司法管帐技能,便可从财务管帐资料中发明有关的犯法线索和犯法事实,并提取记录着犯法行为的财务管帐资料作为证据,以证实和揭露犯法。如在职务侵占犯法案件或挪用资金的犯法案件中,侦查人员通过对财务管帐资料进行

 查抄、验证,便可查清嫌疑资金的运动轨迹和真实运用情况。第三、司法管帐技能可以为公安构造辨别、牢固证据,为诉讼提供科学的结论。在刑事侦查实践中,对付某些案件,公安构造必须收集、审查与案件有关的财务管帐资料。在所收集到的有关财务管帐资料中,有些财务管帐资料可以直观地反应出案件的某些事实,如收付款的票据可以直观地反应钱币的收付情况。而有一些财务管帐资料却往往不能直观地反应出案件事实,如对财务管帐业务的管帐处理惩罚,则涉及到技能性、专业性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司法管帐判定来辨别和确认,以揭示其具体的财务管帐寄义。如在走私案件中,往往需要通过司法管帐判定对走私物品的金额和走私牟利收入进行辨别确认,从而为实时、正确地处理惩罚案件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第四,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惩罚提供资助。司法管帐技能因其科学性、专业性而常被作为审查其他证据的技能手段。公安构造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特别是在侦查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案件中会遇到有关的财务管帐陈诉、审计陈诉、验资陈诉、经济条约以及有关的票据、卡证等,对这些涉及财务管帐业务或财务管帐行为的证据资料进行审查判断,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所以,可以通过运用司法管帐技能对其进行审查,以查明这些资料是否科学、客观、真实,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便给案件的实时正确处理惩罚提供资助。

 由于多种原因,到目前为止,司法管帐技能在公安构造刑事侦查事情中的作用还未引起有关部分应有的、足够的重视,其在诉讼中其他技能手段所无法替代的作用还未充实发挥出来。实际上,公安构造统领侦查的许多案件都离不开司法管帐技能,尤其是涉及财务管帐业务的案件。所谓涉及财务管帐业务的案件包罗两类:一类是指案件事实自己就包罗着财务管帐行为或内容的案件,如偷税犯法案件,案件事实自己就包罗着税款的缴纳、收入与利润的管帐核算与处理惩罚等财务管帐行为,因此在侦查历程中就需要运用司法管帐技能查明犯法行为人偷税的犯法行为方法及偷税数额等。再如,非国度事情人员侵占公款的犯法案件,案件事实自己就包罗着公款的领报、帐务处理惩罚等财务管帐行为,公安构造在侦查此类案件时就需要运用司法管帐技能来查抄、验证财务管帐资料和有关帐目,以便查明犯法行为的历程、结果等案件事实。另有如洗钱犯法,案件事实自己就包罗着有关帐户的开列、资金的帐务往来和运动等财务管帐业务和财务管帐行为,更需要运用司法管帐技能来进行查证了。据有关的学者统计,就刑规矩定的罪名来说,此类犯法案件有近 110 多种之多,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由公安构造侦查统领。另一类是指案件事实自己虽不包罗财务管帐业务,但司法构造在查证案件的某些事实时却需要查清一些财务管帐事实的诉讼案件。如偷窃公款的案件,案件事实自己一般不会含有财务管帐业务内容,但公安构造在侦查时,却需要运用司法管帐技能来查明发案单位失窃公款的时间、数额等案件事实。

 目前,在公安构造内还没有设置和配备专职的司法管帐技能人员,还没有开展此项事情。但在侦查实践当中已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当遇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时,聘请社会中介办事机构的管帐人员、审计人员或委托查察构造的技能人员来进行查验判定。这种做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总体上讲对侦查事情是极为倒霉的,其倒霉的体现有:第一,由于侦查人员不懂司法管帐知识,所以在案件的侦查中不能够很

 好地运用司法管帐技能进行查帐、查物运动,不能够有效地、全面地收集证据,往往贻误了战机,有时甚至使案件的侦查事情陷入困境。纵然聘请财会人员参加案件的查帐、查物和收集财务管帐证据资料的事情往往也难尽人意,一是由于管帐人员、审计人员不懂侦查事情,达不到取证的要求和目的,二是由于案件在侦查阶段涉及到保密性问题,实践操纵中有一定的困难和局限性。第二,由于侦查事情有一定的时限,对付需要判定的案件,在送检到中介办事机构和其他部分做判定时,往往不能包管定期完成任务。同时,由于中介办事机构的人员不了解侦查事情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知道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而侦查人员也往往提不出一个确切的、恰当的判定要求,因此纵然做了判定,往往也解决不了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第三,就目前中介办事机构所做的判定来说,往往答复了执法定性问题,在判定书中认定了犯法行为,这是不切合执法要求的,这样的判定结论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既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也倒霉于案件的实时、正确处理惩罚。

 综上所述,目前的这种状况与公安构造所担负的侦查职能和任务是极不相适应的。就具体的案件来说,它影响了案件的顺利侦查、取证,对付整个公安事情来说,它影响了公安侦查事情的质量和效率,严重影响了对付经济犯法的打击力度。因此,对付公安构造来说,创建和增强司法管帐业务建立显得尤为迫切和须要。

 二、公安构造创建、开展司法管帐业务的步伐和途径 公安构造要创建和开展司法管帐业务,必须有一个总体筹划,必须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结合自己的事情特点,必须能够解决侦查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效。

 首先,从认识上要充实认识司法管帐技能的寄义,认识其在案件侦查中的重要职位和作用,认识其在差别案件中、案件侦查的差别阶段中的差别作用,因“技”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情。司法管帐技能是一项内容十分富厚的技能,简单来说,它主要包罗司法管帐查抄和司法管帐判定。司法管帐查抄和司法管帐判定作为司法管帐的根本内容,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在案件中的作用也是差别的。从执法依据上说,在刑事诉讼中,司法管帐查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的规定进行的,该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付与犯法有关的场合、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大概查抄。在须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查抄”,这是司法实践中依法进行司法查抄的执法依据。从本条的立法本义来看,执法规定了进行司法查抄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此,司法管帐查抄的主体也只能是侦查人员。这也就说明司法管帐查抄技能是侦查人员所必须要掌握的一种侦查技能。司法管帐判定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19 条规定进行的,该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判定。”这是司法判定依法进行的执法依据,也是司法管帐判定所必须遵循的。从本条来看,进行判定运动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受指聘后依法独立进行的运动,也就说明司法判定运动的主体是判定人员。上述阐发说明,司法管帐查抄与司法管帐判定的执法依据和实施主体及在案件侦查的作用是明显差别,必须加以区分。那种认为“司法管帐”就是“司法管帐判定”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它不但削弱了司法管帐在司法实践中的成果,并且也殽杂了司法管帐查抄和司法管帐判定的主体和作用,倒霉于司法管帐技能在案件侦查中的有效运用。

 实际上,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不一定需要进行司法管帐判定,而往往需要进行司法管帐查抄,也就是常说的查帐和查物。在经济犯法案件的侦查中,司法管帐查抄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十分有效的侦查取证步伐和技能手段,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发明犯法线索,收集犯法证据,同时也为进行司法管帐判定提供查验资料。

 第二,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司法管帐技能了解不多、认识不清的状况,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生长和考虑到侦查事情的实际情况,应在公安侦查步队中大力大举进行司法管帐的普及教诲和培训。其中普及的重点是处于侦查第一线的侦查人员。对付他们应凭据情况,分期分批地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以 3 个月为宜。普及培训的重点是司法管帐查抄技能。即通过培训使其了解司法管帐事情的根本内容和执法要求,掌握司法管帐查抄技能的根本原理、要领、步伐,能够进行简单的帐目查抄和财产清查运动,以提高和培养他们的侦查、取证能力。同时还应培训一些司法管帐判定知识,使其了解司法管帐判定的范畴,掌握司法管帐判定资料的提取、送检的要领和步伐以及判定要求的提出和委托等,以便于在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时能够实时地委托判定。

 第三,从现有的侦查人员中抽调有管帐专业的人员,或从其他部分选调有管帐师职称或管帐本科学历的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期限应为 6-12 个月。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较全面地掌握司法管帐知识,不但熟悉司法管帐查抄的技能,能够参加案件的司法管帐查抄事情,解决在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解决不了的疑难司法管帐问题,同时使其掌握司法管帐判定的根本原理、步伐和要领,能够对侦查人员提交委托的案件中的财务管帐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管帐判定。

 第四,在公安院校和警察学校内设置司法管帐课程,增强后备人才的培养,使侦查专业的大学生和即将从事侦查事情的人员能够拓宽知识面,同时掌握侦查破案所必须的根本的侦查技能手段,提高取证和破案能力。这项事情目前来讲是较容易做的,并且是收效较快的。

 另外,在条件具备的院校,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系及条件较好的一些省级公安学校,开设经济案件侦查的双学位专业或经济案件侦查的专门化班,以重点培养掌握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司法管帐侦查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颁发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二十年系庆论文集《侦查理论与实务》中国警官教诲出书社 1999 年出书)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查察院 中国查察出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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