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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公安处、安全管理处)职责范围

时间:2025-08-02 13:38:09 浏览次数:

 保卫处(公安处、安全管理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抓好校内的政保、治安、预防和处理邪教问题、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校园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二、做好学校日常的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做好信息动态的调查研究,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协助公安机关防止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做好校内预防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工作。

 五、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校园安全保卫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

 六、负责学校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建立和领导学校各级治保组织;负责校卫队和门岗管理。

 七、负责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八、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学校安全的情况。负责追查破坏事故

 及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追查重大责任事故。

 九、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漏洞进行整改。负责学校消防器材的购买、配置工作。

 十、负责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设置交通标志和设施;负责校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

 十一、负责监督学校剧毒、爆炸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派出所做好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师生员工申请出国、出境、的审理,入户、迁户申请办理工作;管理校内的暂住人员和流动人口。

 十三、完成校党委校行政和主管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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