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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镇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县委、镇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统一部署,为扎实有序做好全镇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昆办通〔2020〕60 号)、《中共昆明市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昆明市委关于做好 2021 年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昆换届办发〔2020〕4 号)、《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嵩办通〔2020〕52 号)、《嵩明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嵩明县委关于印发嵩明县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换届办〔2020〕6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针对共青团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基层,使基层真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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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开展好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对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引导青年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新时代党的青年群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换届工作在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即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进行,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治性、政策性和程序性都很强,各村(社区)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紧紧围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努力提升共青团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贡献度”这一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团市委和团县委的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共青团中央下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规范组织设置、规范委员会人数配置、规范选举流程,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做好 2021 年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镇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根据县委、镇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杨林镇2021 年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东林
杨林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继林
杨林镇党委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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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敏
杨林镇团委专职副书记 袁志丽
罗良村团总支书记 孙福超
落水洞村团总支书记 张海荣
马坊社区团总支书记 沈福明
张官营村团总支书记 吕艳伟
官庄社区团总支书记 马列昆
杨林社区团总支书记 杨
耀
新村社区团总支书记 田娅萍
老城社区团总支书记 张国富
老余屯村团总支书记 李海丽
核桃村团总支书记 沈银萍
东山村团总支书记
丁
能
官渡社区团总支书记
万建伟
龙保社区团总支书记
陶
柱
大树营村团总支书记
陈
辰
云林社区团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杨林镇团委,由邓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好、指导好全镇村(社区)团组织 2021年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三、换届工作总体安排 (一)换届安排
本次集中换届的范围是全镇 15 个社区团组织(含小组团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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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镇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相关安排,紧密衔接、压茬推进社区团组织换届。2020 年 12 月下旬启动社区团组织换届。原则上,在各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换届 20 个自然日内完成村级团总支部换届,即 2021 年 3 月 5 日前完成村(社区)团总支换届,2021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村(居)民小组团支部换届。
(三)职数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1 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5 人组成,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 至 2 人,至少有 1 名女性委员。
(四)人选标准和资格条件 1.按照共青团选举规则的相关规定,候选人必须是拥有被选举权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超过 28 周岁的中共党员,必须经党团组织提名为候选人后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格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要求,把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青年服务、在青年中有较高威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青年推选为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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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候选人。
3.注重从青年农民、村级后备力量、致富带头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两新”组织从业人员等群体中发现优秀青年人才,条件成熟的,可直接向党团组织推荐。
4.社区团组织书记原则上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 35 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列为人选:1.政治上的“两面人”,政治素质不高、组织观念不强,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散播与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或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甚至公然对抗的;2.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3.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4.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5.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 6.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7.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8.受留党或留团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恢复党团员权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人选:1.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党纪处分,受撤职以下的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的;2.近 5 年中存在责令辞职、被罢免情形的;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4.涉及宗教势力、从事宗教活动、有浓厚宗教感情的;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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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社会稳定的;6.担任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居务,侵占或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7.担任社区干部期间,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出现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8.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的;9.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违规大操大办宴席被处理的、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11.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且影响恶劣的;12.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的;13.近 5 年存在民主评议为不称职情况,或在组织考察中综合评定为不称职的;14.长期外出或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的;15.不执行、不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程序要求和方法步骤 (一)扎实做好准备工作(2020 年 12 月底前)
各村(社区)团总支要按照集中换届的要求,因地制宜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工作安排,报镇团委审核备案。要在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智慧团建”系统,由各村(社区)团总支部就团员人数进行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造册。对村(社区)2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的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党员进行摸底。要结合实际,加强选举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进村指导培训等方式,普及相关组织选举知识。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标语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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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等宣传方式,宣讲团组织换届精神和要求,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深刻认识做好村(社区)团组织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掌握政策规定、程序换届,积极参与换届选举,依法依规行使团员权利。扎实细致地做好动员和团员登记工作,保证团员青年积极主动参加,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学习的团员青年,要通过电话、网络或信函等方式,把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引导其按时返乡参加选举。
(二)规范团组织换届选举流程(2021 年 2 月 28 日前)
1.上报请示(2020 年 12 月 23 日前)。村(社区)团总支部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事宜,与镇团委沟通后,2020 年12 月 23 日前向同级党组织及镇团委上报召开团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团员大会的召开时间、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
2.村(社区)党组织及镇团委批复(2020 年 12 月 25 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及镇团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筹备工作。
3.开展“两推”(2021 年 1 月 22 日前)。
(1)团员青年推荐(2021 年 1 月 20 日前)。召开村(社区)团员大会,根据任职条件和委员职数,差额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团总支部委员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团员应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社区)团总支部在得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团员中,根据得票数,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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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向村(社区)党组织和镇团委报告推荐结果。
(2)委员会全体会议(2021 年 1 月 22 日前)。村(社区)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名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向村(社区)党组织和镇团委报告初步人选结果。
(3)村(社区)党组织、镇团委推荐(2021 年 1 月 24 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和镇团委召开会议,结合分析研判、民主测评、团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本届村(社区)党、团组织意见,推荐新一届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4.上报名单(2021 年 1 月 26 日前)。
村(社区)团总支部结合团员群众推荐、镇党委和团委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情况,召开社区团员大会,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建议名单。
5.资格审查(2021 年 1 月 28 日前)。由镇团委对考察建议名单中的人员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团县委联同县级有关部门审查把关。
6.组织考察(2021 年 2 月 1 日前)。经人选资格联审通过的,开展组织考察。村(社区)团总支部书记人选由团县委会同镇团委进行考察,其他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中注意听取团员群众意见,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核查信访举报问题。
7.确定预备人选(2021 年 2 月 5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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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预备人选(2021 年 2 月 2 日前)。由镇团委召开团委会议研究预备人选,其中村(社区)团总支部书记人选,由团县委综合考察情况,提交会议研究,并逐级反馈到村(社区)团总支部。
(2)确定预备人选并公示(2021 年 2 月 3 日前)。根据反馈结果,村(社区)团总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为3—5 个自然日)。
(3)请示和批复预备人选名单(2021 年 2 月 9 日前)。公示后由村(社区)团总支部向村(社区)党组织和镇团委上报下一届村(社区)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村(社区)党组织和镇团委召开会议研究后及时作出批复。
8.召开团员大会进行选举(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8 日)。
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村(社区)团总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团总支部委员会;新一届村(社区)团总支部委员会召开委员全体会议确定新一届社区团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组织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团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可以开会,候选人得票数超过二分之一选举有效。
应到会团员统计要求。应到会人数为组织关系隶属本村(社区)团组织的团员,以及经党团组织提名为候选人的超过 28 周岁的中共党员。团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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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家属意见基础上,报镇团委同意,并经团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以及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自费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团察看以上团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尚未作团籍处理的;(4)在外务工,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5)镇团委批准,并经团员大会通过的其他情形。
9.选举结果报告和批复(2021 年 3 月 2 日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团总支部向镇团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团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由镇团委批准备案。当选人员名单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10.居民小组团支部换届选举(2021 年 3 月 10 日前)。
按照《中国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由镇团委联同村(社区)党、团组织,参照村(社区)团总支部换届选举,统筹做好民小组团支部换届选举。
各村(社区)要先试点后推广,精心组织选出 1 到 2 个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小组,先行试点,并组织小组团组织换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全过程观摩学习,从大会议程、会场布置,发票、监票、唱票、计票等各个环节全面、准确体现选举程序,以问题为导向,紧盯选举程序、选举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错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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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及相关注意事项、细节问题,举一反三做好选举事前、事中、事后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推动换届工作严格按程序规范、有序开展。
(三)规范换届总结阶段
1.镇团委督促村(社区)团组织新老班子在 10 日内做好相关工作及手续移交,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镇团委要专门同换届选举中落选退职的同志谈心谈话,做好关心关爱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2.镇团委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总结工作,指导村(社区)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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