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两高”工作
10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前来应询。
在这场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的专题询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聚焦了哪些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又是如何作答的?本报记者现场直击了本次专题询问全过程。
“基本解决执行难”要做到“内外有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2016 年 3 月,最高法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是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苏军率先发问。
问者一针见血,答者开门见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回应,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就要做到“内外有无”。
“内”——首先解决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自身问题。
“外”——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部干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有”——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无”——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结案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收官之战在即,攻坚战打完之后怎么办?会不会又回到原来的状况?
周强表示,“全国法院要坚持不懈地抓、毫不放松地抓、毫不懈怠,防止执行难问题反弹。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埋头苦干,构建长效机制,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民事检察,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检察机关如何在民事检察上实现更好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高友东将问题抛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张军应询时表示,检察系统将从以下 4 个方面发力——
转观念。“重刑轻民,这个观念必须改。”张军坦言,最高检 130 多人从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只有 32 人,“表明我们在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是有短板的”。
抓办案。“履行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职责,关键是办案。”张军强调,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无源之水、空中楼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既要充实民事检察人员,又要借助外脑审查专业性很强的民事案件。
重效果。“衡量我们监督工作的成效如何,还不是抗诉了多少,抗诉的成功率有多少,提出检察建议有多少,被采纳了多少,关键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张军表示,通过典型案件,抓住、抓准、抓出成效,自然就会影响一类案件的处理,法律监督“重在对社会的引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
强队伍。“没有专业能力、没有专业素养。办不好司法案件,更加办不好监督案件。”张军表示,除采取设立“检答网”等措施,检察系统还特别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检察官同样存在被围猎的问题,也同样存在选择性办案的问题,虽然不是那么突出,但是有一件都嫌多”。
分类施策,破解“执 行不能”
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常遇到“执行不能”的情况——被执行人确实该赔偿,但又赔不起;法院想执行却执行不了,不执行又对受害人不公平。这样的案件该如何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提出自己的疑问。
“执行不能就是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没办法实际执结的这类案件。”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在实践中,执行不能的案件应分情况处理——
如果被执行的法人企业濒临破产、债台高筑,完全符合破产条件,应当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清除‘僵尸企业’,解决悬而未决的债务”。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财产可观但资金链一时断裂,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对债权人、破产企业来讲都是保护措施。刘贵祥表示,“一旦申请破产重整,我们就得终止执行,债权人、债务人坐下来进行协商,拿出一个限期或者定期按照一定比例还债的方案,这样既挽救了企业,也能有效避免或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情况下,往往自己的清偿能力从一开始就很有限,特殊事件产生的债务让他陷入困境。”刘贵祥说,“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能做的就是司法救助”。
2014 年,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曾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专题询问中介绍,2018 年财政部单独为国家司法救助安排 10 亿元资金,比
上年增加 11%。“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应通过程序得到救助,这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刘昆表示,财政部将继续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工作沟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面对虚假诉讼,做到“魔高九尺、道高一丈”
近年来,以假离婚、假破产等形式出现的虚假诉讼越来越多,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让权利人“哑巴吃黄连”。2015 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增设虚假诉讼罪后,司法机关怎样解决虚假诉讼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于志刚提问。
“虚假诉讼既损害相关涉案人甚至有些非涉案人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司法权威,破坏了司法秩序。”张军表示,最高检将会同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从强化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通过办案总结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规律,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协会协作配合,加强案例指导等方面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通过办案,我们总结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规律,努力做到‘魔高九尺、道高一丈’。”张军指出,虚假诉讼总有一些异于正常案件的表象特征,比如多数是在当事人亲属、朋友、同学当中发生;原被告配合默契,对另一方诉请事实和理由很容易认同,达成协议,调解结案,损害的是第三方、集体甚至是国家的利益。“这类案件调解起来异常顺利,很快就能结案,办一个结一个,效率高,而这类案件又往往无辜受到牵连的案外人反映强烈。对于这样的申诉,我们就应该去过问。”张军表示。
对实践中出现法律中介服务人员参与虚假诉讼,仲裁员、公证员参与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的情形,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表示,司法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坚决予以整治,切实予以规范”。
( 记者
刘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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