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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购买服务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02 15:25:33 浏览次数:

 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购买服务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441900- - 13- - 202012- - 131003- - 0004

 采

 购

 人

 :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

 年

 十二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 ...........................

 4 4

 一、投标邀请函

 ................................ ................................

 5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

 8 8

 一、说

  明

 ................................ ................................ ....

 9 9 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 9 2. 定义 ................................................................... 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9 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 10 5. 合格的服务 ............................................................ 10 6. 知识产权 .............................................................. 10 7. 投标费用 .............................................................. 10 二、招标文件

 ................................ ................................. .

 11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1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11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 11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2 12. 投标文件编制 .......................................................... 12 13. 投标报价说明 .......................................................... 12 14. 投标有效期 ............................................................ 12 15. 投标保证金 ............................................................ 13 16.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 14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4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4 18. 投标截止期 ............................................................ 15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 15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 15 五、开标与评标

 ................................ ...............................

 15 21. 开标 .................................................................. 15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6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 16 24. 投标文件的评审 ........................................................ 17 25. 纪律和保密事项 ........................................................ 22 六、授予合同

 ................................ ................................. .

 23 26.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23 27. 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

 ................................................ 23 28. 合同签订 .............................................................. 24

 七、询问或质疑

 ................................ ...............................

 24 29. 询问 .................................................................. 24 30. 质疑 .................................................................. 25 八、其他

 ................................ ................................ .....

 25 31. 中标服务费 ............................................................ 25 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 25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 ........................

 26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 ..........................

 32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

 36

 一、报价文件格式 ............................................................ 37 附件 1. 报价总表格式 ........................................................ 38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 39 三、唱标信封 ................................................................ 58 四、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可选)

 .............................................. 59 五、质疑函格式(如有需要)

 .................................................. 60 六、担保函格式(可选)

 ...................................................... 62 七、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 ...................................................... 6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购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购买服务 2、 项目编号:441900-13-202012-131003-0004 3、 预算金额:人民币 9,000,000.00 元 4、 最高限价(如有):无

 5、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将为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检验服务项目确定协议服务单位。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附件格式)

 ⑤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

 供应商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须提供资格申明函(详见附件格式)。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等。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记 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期 间 。

 ( 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于 投 标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

 公告期限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四、

 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五层 A 区 505 室。

 3、 售价:150.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 方式:线上或现场获取。

 5、 其他事宜:为了便于统计建议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

 注册登记

 1、 参 与 东 莞 市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 应 通 过 东 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sdf.lkj//czj.dg.gov.cn/dggp )

 /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sdf.lkj//ggzy.dg.gov.cn,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sdf.lkj//sdf.lkj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进行建档入库,已建档入库的供应商除外。因供应商未完成注册登记造成本项目不能按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 年 01 月 12 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01 月 12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3、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 18 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 401 室。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1、 、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蔡屋工业区振荣北路 5 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69-82381236 2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五层 A 区 505 室 3 3、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秀芳 电话:0769-22019033 获取招标文件、保证金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69-22016033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二O

 年

 十二

 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 本次招标标的为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购买服务,详细要求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2. 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 日期:指公历日。

 2.6. 时间:指北京时间。

 2.7.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3.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附件格式)

 3.1.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

 投标人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须提供资格申明函(详见附件格式)。

 3.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等。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记 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 动 期 间 。

 ( 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于 投 标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5. 合格的服务

 5.1.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2. 投标人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5.4. 验收 5.4.1.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

 5.4.2. 在验收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5.4.3. 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6. 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函; 8.1.2. 投标人须知; 8.1.3. 用户需求书; 8.1.4.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1.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 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 投标无效。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 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 价格文件 1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1.3. 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11.2.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 11.1 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 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12. 投标文件编制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 投标报价说明

 1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少报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13.2. 本项目采用 下浮率报价,以东莞市物价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社区物价为基础,对本项目所有检验内容提供统一的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报价须≥ 15% (即报价范围为 15%- - 100% ),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下浮率 >30% ,必须要出具详细的成本清单、包含投标人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

 13.3.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13.4.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3.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固定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13.6.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可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

 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此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号

 包组内容

 保证金

 包 A 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购买服务 ¥150,000.00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人的行为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受到损害时,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5.3.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3.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5.3.2.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5.4.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5.5.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5.5.1.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账

 号:

 3100 1019 0010 0483 95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营业部

 15.5.2. 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

 15.5.3.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5.6.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5.6.1. 由专业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

 15.6.2. 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6.3. 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代理机构处。

 15.7.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15.8.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5.9.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签署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6.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

 序号

 投标文件类型

 投标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价格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内附电子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2 副本 价格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商务技术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3

 唱标信封 1

 单独密封包装 注: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内容应包含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

 16.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投标文件的[ [ 正本] ] 及所有[ [ 副本] ] 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 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光盘或 U 盘储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

 16.5.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四、投标文件的递 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① 收 件 人: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② 项目名称: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购买服务; ③ 项目编号:

 ; ④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⑤ 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以及文件的种类(如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

 件副本、唱标信封等)。

 17.3. 投标样品(如有):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 17.2 款要求标记。

 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 16 款和第 17.1~17.3 款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将被拒绝接收。

 18. 投标截止期

 18.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 9 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 74 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87 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7 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1.2. 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 开标程序:

 21.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3.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1.3.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1.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 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2.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7 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3.1.3. 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3.1.3.1. 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23.1.3.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23.1.3.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23.1.3.4. 就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3.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23.2.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3. 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3.2.4. 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4. 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4.1.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24.1.3.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1 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2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 3 )下浮率报价 <15% ;

 4 4 )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投标文件份数不足;

 5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6 6 )投标有效期或项目服务期限不符合要求;

 7 7 )主要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8 8 )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

 9 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 投标价格的核准 24.3.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3.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3.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 24.2.2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24.4.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4.1.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4.4.2.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4.4.3. 价格评分: 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大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价格权重×100。

 24.4.4.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

 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4.4.4.1. 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4.4.4.2.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4.4.4.3. 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时,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24.4.4.4.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 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 24.4.4.3 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24.4.5. 评分标准 (1)价格部分(满分 20 分)

 (2)商务部分(满分 40 分)

 (3)技术部分(满分 40 分)

 价格评分(0 20 分)

 1 价格 20 分 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大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价格权重(20%)×100。

 商务评分(0 40 分)

 2 投标人综合实力 25 分 (1)投标人实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ISO15189 认证,得 2 分; (2)投标人具有临床检验中心颁发的 PCR 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得 2 分。

 (3)投标人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颁发的室间质评证书,得 2 分。

 (4)投标人病理相关产品获得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证,得 3 分。

 (5)投标人物流相关服务产品获得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证,得 2 分。

 (6)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CMA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得 3 分。

 (7)投标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得 2 分。

 (8)投标人取得国家卫计委批准的高通量测序肿瘤诊断与治疗试点资质,得 3 分。

 (9)投标人为省级或以上基因检测技术应用推广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牵头建设单位,得 3 分,其他协作单位得 1 分,无不得分。

 (10)投标人属于省级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任名单,得 3 分; (注:以上证书如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

 3 项目业绩经验 10 分 投标人 2015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不同的委托单位进行委托检测项目的业绩,按委托单位的数量计分,每个委托单位计 1 分,满分 10 分。(注:委托单位须为医疗机构,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4 服务便利性 5 分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 2 小时内响应并到达采购

 方所在地的得 5 分;能 3 小时内响应并到达采购方所在地的得 3 分;3 小时以外响应并到达采购方所在地的得 1 分。

 注:须提供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评分(0 40 分)

 5 项目实施方案 10 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能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的要求,特别对每周上门服务次数、咨询服务方案、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时间长短、标本运输保管方案及其保障措施、质量标准及保障措施、异常报告处理流程、采购人对检测报告提出异议后处理机制、提供检验前培训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

 优:项目方案完整,实施方法可行,满足优于以上提出的要求,得 10 分; 良:项目方案完整,实施方法基本可行,满足以上提出要求,得 8 分; 中:项目方案完整,实施方法基本可行,达到以上提出的要求一半,得 6 分; 一般:项目方案完整,实施方法基本可行,达到以上提出的要求个别,得 4 分; 差:项目方案不完整,实施方法不当,得 1 分。

 6 增值服务方案

  10 分 根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协助采购人中心实验室及下属站点实验室进行流程优化、质量提升、技术能力提升,及提供给采购人实验室信息系统、质控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协助采购人获取权威机构认可证书等提出相应的实施服务方案综合评价:

 优:服务方案完整,实施方法可行,满足优于以上提出的要求,得 10 分; 良:服务方案完整,实施方法基本可行,满足以上提出要求,得 8 分; 中:服务方案完整,实施方法基本可行,达到以上提出的要求一半,得 6 分; 一般:服务方案完整,实施方法基本可行,达到以上提出的要求个别,得 4 分;

 差:服务方案不完整,实施方法不当,得 1 分。

 7 人员、设备配备方案 10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实验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优:人员、设备、实验室管理方案完整,实施方法可行,得 10 分; 良:人员、设备、实验室管理方案比较完整,实施方法比较可行,得 7 分; 中:人员、设备、实验室管理方案基本完整,实施方法基本可行,得 4 分; 差:人员、设备、实验室管理方案不完整,实施方法不当,得 1 分。

 (提供设备采购/租赁的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8 售后服务方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售后服务计划及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项目制定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优: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实施方法可行,得 10 分; 良: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实施方法基本可行,得 6分; 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实施方法不当,得 4 分。

 24.5.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5.1.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采购人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下浮率报价由大到小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排序。

 24.6. 开标后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 74 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87 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

 25. 纪律和保密事项

 25.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5.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3.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5.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否则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5.5.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六、授予合同

 26.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6.2.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

 27.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5 5 ﹪,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

 27.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7.2.1. 银行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 28天内继续有效。

 27.2.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 号)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27.2.3. 采用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

 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另

 行通知,到期后无息退还。

 27.3. 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 (注明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编号)或履约保函(采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用 A4 纸复印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7.4. 履约保证金退回: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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