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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科技保险困境及其化解

2025-08-30人已围观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科技保险困境及其化解
  供给侧改 革视角下科技保险的困境及其化解 【摘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保险作为规避风险的金融手段,在科技企业研发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科技保险试点 14 年来,一直面临着供需双冷的困境。为了解决科技保险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阻碍,进一步开发国内科技保险的市场潜力,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并结合相关的数据资料探讨解决措施。通过研究我国科技保险的险种发展以及目前的市场状况,探讨科技保险供给与需求结构不适应、不协调的难题。在保险业推进供给侧结构化改革的背景下,提出在政府层面上应当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险种及其支持政策的宣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市场制度,在保险行业角度上应当致力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精准定价、建立信息公开交流平台并培养专业化人才等建议。

  【关键词】科技保险;供给侧改革;困境

  The Dilemma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ur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pply-side Reform and Its Resolution [Abstract] Innovation is the first driving force for development. As a financial means to avoid risks, technology insuranc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R & D process of technology companies. However,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urance pilot has been facing the dilemma of both supply and demand for 14 years. In order to solve the obstacles encountered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echnology insurance, and further develop the domestic market potential of technology insurance, through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s, case analysis methods, combined with relevant data to discuss solutions. By study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urance and the current market situation, the problems of uncoordinated and inadequate supply and demand structure of technology insurance are discussed.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t is proposed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crease its work, strengthen the promotion of insurance types and supporting policies, increase financial support, and improve the market system. Committed to innovative technology insurance products, accurate pricing, establishing an open information exchange platform and training professional talents and other suggestions.

  [Keywords] Technology insurance

  Supply-side reform

  Ddilemma

  目

  录

  1

  前言

  ................................ ...................

  1

  2

  科技保险及其发展状况

  ................................ ...

  3

  2.1

  科技保险的概念

  ................................ .................

  3 3

  2.2

  科技保险的发展状况

  ................................ .............

  3 3

  2.2.1

  科技保险险种发展 ............................................. 3

  2.2.2

  科技保险的市场状况 ........................................... 4

  3 科技保险面临供需双冷的困境

  .............................

  7

  3.1

  科技保险实际供给乏力

  ................................ ...........

  7 7

  3.1.1

  科技保险产品及险种结构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 ..................... 7

  3.1.2

  科技保险产品定价不精确且高,开发技术难度大 ................... 8

  3.1.3

  缺乏专业的科技保险中介机构和科技保险人才 ..................... 8

  3.2

  科技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 ...........

  9 9

  3.2.1

  科技企业对科技保险认知不全面,投保意识薄弱 ................... 9

  3.2.2

  投保科技保险成本高,企业参保欲望不足 ......................... 9

  3.2.3

  企业投保的险种高度集中,投保险种结构失衡 .................... 10

  4 供给侧改革角度下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对策

  ................

  11

  4.1

  政府作为市场引导主体,完善相关政策工作

  ........................

  11

  4.1.1

  加强对科技保险及其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 ........................ 11

  4.1.2

  加大差异化财政支持力度,放大财政鼓励效应 .................... 12

  4.1.3

  扩大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加强联系枢纽 ........................ 12

  4.1.4

  完善科技保险市场的制度环境 .................................. 13

  4.2

  保险公司作为产品服务的提供主体,完善产品与服务供给

  ............

  13

  4.2.1

  增强产品开发力度及创新险种产品 .............................. 13

  4.2.2

  完善风险信息库并精准定价 .................................... 14

  4.2.3

  建立科技保险信息公开交流平台 ................................ 14

  4.2.4

  培养专业性科技保险人才 ...................................... 15

  5 结论与展望

  ................................ ............

  16

  参考文献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致 致

  谢 谢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1 前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科技创新能力是衡量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创新是驱动经济高质发展的动力,关系到能否成功推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因此科技创新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在高新技术企业及科研机构创新活动中产生的各种风险,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进程中的阻碍,不仅限制了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持续发展,拉低经济社会的自主创新水平,也制约了我国向创新型国家发展的步伐。

  因此,科技保险的提出以及实行被提上了发展日程。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规避风险的保障作用。作为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的产物,科技保险的作用在于防范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面临的风险,它的出现对于大多发展尚不成熟的科技企业而言犹如雪中送炭。科技保险既为高新科技企业披上“风险规避”的保护衣,同时又为保险行业本身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资源,对促进金融行业的经济发展更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科研机构和高新科技企业来说,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利于防范企业产品研发风险损失的发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信心与能力,增强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不可替代性及核心竞争力。对于金融市场,能够为其带来深刻而持久的推动作用。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为高新技术企业融集更多资金,同时也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高效运作以及质量的提升,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一个更优的融资市场。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推进科技保险工作,促使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多样化,开发科技保险行业的市场潜力。随着国家推动创新产业的发展,科技企业与科研机构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渐高,对科技风险的保障潜在需求增大,投保科技保险的欲望渐增,使得科技保险保费收入成为拉动保险行业保费增长的新动力。同时,有助于潜在客户资源的开发,扩大保险公司的客户群,并便于推广公司其他的保险产品及业务。

  但是,国内科技保险只发展了短短 14 年,且具有风险性及复杂性高的特点,再加上国家政策的不完善,市场不接纳等原因,导致科技保险的发展相对缓慢。当下国家为了化解科技保险的发展阻碍,颁布了系列支持政策,促进科技保险市场的开拓。那么在目前中国经济市场以供给侧改革为导向发展的环境下,通过结

  2 合相关文献资料、分析现状,对科技保险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与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发展适合国内市场的科技保险,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的风险保障服务,实现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战略目标。

  3 2 科技保险及其 发展 状况 2.1 科技保险的概念 科技保险,是指运用保险作为分散和规避风险的金融手段,对高新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因各类现实面临的风险而导致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财产损失、利润损失或科研经费损失等,以及其对股东、雇员或第三者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现实伤害而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由第三方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方式。

  2.2 科技保险的 发展状况 2.2.1 科技保险险种发展 2006 年,我国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从《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到国家科技部联合当时还未与银监会并名的保监会(下简称保监会)颁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 ,有关推进科技保险试点的工作逐渐落实。

  2007 年,国家确定首批享受财政补贴的 6 个试点险种,包括了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

  2008 年新增了第二批 9 个试点险种,主要涵盖了责任保险、专利保险等几大类别的险种。经过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确定当前共有 4 大类别 15 种险种(见表 1)。

  2017 年 9 月,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统计出科技保险险种已经发展到 20 余个。

  截止到今,科技部以及银保监会确定的基本险种范围没有再更新,但保险公司仍在继续开发创新性科技保险产品。

  4 表 1 科技保险险种分类 体系 类别 险种名称 承保产品的主要特点

  科 技 保 险 险 种 分 类 人身险 高管及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险 高管及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险 针对企业高管人员和科技研发人员,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而带来的风险。

  财产险 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一切险和综合险)

  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险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险 企业由于意外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或由于意外造成的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

  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高新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董事会监事会职业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专利保险 可以转移科研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各种责任风险,保障科研项目成果的顺利转化。

  信用保证险 出口信用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由保险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提供信用担保,确保资金链的安全 2.2.2 科技保险的市场状况 1、科技保险的保费及保额情况 近几年的科技保险不断发展。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科技保险在 2016 年为我国各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提供的风险保额有所上涨,同比增幅达 631.25%,总金额达到了 1.03 万亿元。科技保险在 2017 年所提供的风险保额较上一年度有小幅度增长,达到 1.19 万亿元。科技保险在 2018 年的保费收入为 88.92 亿元,提供了风险保障金额 1.47 万亿元。

  一份来自奥维咨询的研究报告,预测中国科技保险保费增长率将远超平均保险增长率,科技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中国保险市场总保费在 2016-2021 年间,将由 3.1 万亿元提升至 4.9 万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9.6%;而科技保险市场保费在

  5 2016-2021年间,预计从0.36万亿元增加到 1.41万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31.2%。由此推测,科技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额也会不断增长。

  2、科技保险险种销售情况 目前对科技保险的研究不够全面,针对市面上险种产品的全国性及年度性的销售情况,现阶段较缺乏政府及保险行业的官方公开信息,且数据较为落后。以广东省广州市某一年度的销售情况作为案例分析也是具有参考意义的。原因是,截止到 2018 年,广东省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为全国第一,增加到 3 万家;科技创新产品产值达到 6.7 万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技术自给率分别达到58%和 72.5%。而广州市作为科技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其经济贡献率也是省内的中流砥柱,因此广州市的科技保险产品销售情况也能部分反映国内保险市场的状况。从广州市科技保险试点开始至 2014 年底,这期间保险公司共承保了 45 份科技保险合同,有 37 家科技企业参保,保费收入达到 219.75 万元 [2] 。其中保费收入最高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一切险,占比 31.21%,其次是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销售了 15 份,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 30.11%,达到 66.16 万元,而关键研发设备险的保费收入比例不足 1%(见表 2)。

  表 2 广州市科技保险不同险种销售情况统计 保险险种 销售份数 保费收入/万元 占比/% 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一切险 10 68.59 31.21 高新技术企业财产综合险 7 15.71 7.15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险 3 26.61 12.11 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险 1 16.00 7.28 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 1 0.63 0.29 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 6 66.16 30.11 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5 23.36 10.63 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1 1.19 0.54

  6 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1 1.49 0.68 注:表中数据来自广州市科信局。

  7 3 科技保险面临供需双冷的困境 截止到如今,我国的科技保险工作从试点推行到现在已有 14 年历程,各地区积极参与科技保险的试点工作,深化落实配套政策措施,推动科技保险发展的工作取得一定程度的成效。但是,从科技保险的当前市场状况来看,科技保险在高新企业中的接受度普遍不高,科技保险市场并未达到理想状态。究其根源,供需不均衡是科技保险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阻碍。

  3.1 科技保险实际供给乏力 目前科技保险的供给市场状况是,科技保险产品差异化程度不高,产品供给无法满足防范无处不在的科技风险的需求。

  3.1.1 科技保险 产品 及 险种 结构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 1、科技保险的险种单一,缺乏创新型保险险种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这 4 大类别的险种均被涵盖在国内科技保险险种目录中 [3] ,但具体险种的经营需根据国家发布的险种范围去执行。科技保险险种数量虽在增多,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大多数新增的险种“换汤不换药”,只是在传统险的基础上,并无针对科技风险的特征进行改良。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互联网在商业中的作用突显而出。对于科技企业来说,网络能够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创造价值。在这过程中,网络风险也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注意防范的风险。在国外有专门的网络安全保险应用于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承保病毒攻击、黑客非法入侵、网站侵权责任等方面的风险。但目前国内并无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网络安全出台有关科技保险的政策措施。再如,近年来各地高新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易量迅速增长,但我国到目前为止仍无技术交易险这一险种 [4] 。就此看来,目前的市场供给仍未达到科技创新企业对风险保障的需求预期。

  2、险种结构无法满足企业研发流程中的保障需要,缺乏全面性 目前市场上科技保险的险种结构,无法全面地防范科技创新企业从产品开发到成果转化这一过程面临的风险。科技研发的每个环节紧密相扣,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多骨诺牌效应。因此科技保险应全面满足科技企业在研发、

  8 经营过程中所经流程节点的多样化保障需求。经查阅资料,彭志文(2010)

  [5]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科技企业面临的诸多风险中,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最高,其次是高管团队决策失误产生的风险与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失败的风险;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对关于科研的选题立项和创新研发阶段的风险保障需求最高。但是,现阶段我国科技保险市场十分缺乏这类保险产品。

  3.1.2 科技保险产品定价不精确且高,开发技术难度大 首先,保险公司掌握有关科技风险的资料不足够。保险行业对于风险概率的精算是基于大数法则,但是由于科技产业新兴,且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对科技风险的数据信息积累较少、追踪时间不长、收集难度大,数据收集工作严重滞后;加上科技保险在我国只有短短十几年的历程,保险公司没有充裕的时间对收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风险测算从而定价产品。

  其次,一般保险产品的定价均是由保险公司运用传统的数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的,但是由于科技风险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致使保险公司无法运用传统方法进行精算、定价 [6] 。再来,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为了追求盈利的,而科技风险造成的高额、高频率赔付使得保险人无法承担。因此,保险公司承保科技保险时,会先考虑其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并通过提高保险产品的定价来保障公司偿付能力。这些现实条件使保险公司难以实现精准的定价,保险产品价格往往偏高,开发技术难度不断加强。

  3.1.3 缺乏专业的科技保险中介机构和科技保险人才 一直以来,保险中介渠道的保费贡献度远超于其他营销渠道。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主要分为保险专业中介、保险兼业代理和以保险营销员为主的保险专属代理。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中介绝大部分是非专业中介机构,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营销员。由于我国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标准较高,这部分中介机构不能参与现阶段的试点工作。目前国内唯一有资格从事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中介公司是中金保险经纪公司。由此而见,专业保险机构的严重缺失,是科技保险向市场推广必将面临的一大难题。

  由于科技保险涉及的是“科技+保险”双领域,因此需要能够熟悉丰富的保险

  9 理论知识以及有一定的保险从业经验的从业人员,还需对科技风险管控有足够了解,这是研发和经营科技保险产品的基础。但现实情况是,国内保险企业开发科技保险市场、拓展相关业务均缺乏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科技保险市场整体素质低下,销售方式过于传统老套,给科技保险的全面推广带来一定困难。

  3.2 科技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从理论上看,高新技术企业管理风险、分散风险的需求强烈,从而刺激对科技保险的潜在需求。在实践中,为了激发科技企业投保的积极性,政府连续发布了一系列的支持方针,并针对参保企业给予很大程度的资金补贴。尽管如此,科技保险的市场需求依旧疲软。

  3.2.1 科技企业对科技保险认知不全面,投保意识薄弱 我国科技保险处于发展初期,市场推广力度不够大,很多自主创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对科技保险并不了解。甚至将科技保险混同为一般传统性险种。由于企业或机构并没有完全理解并接受这个新事物,不清楚该险种产品及有关优惠政策,从而投保积极性不高。从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科技企业的调查中 [5] ,了解到参与调查的企业中,只有 7%与保险公司签订科技保险专项合同,而 93%的未投保企业中,有半数以上根本没有购买意图;张正宝(2019)

  [7] 提到,人保财险苏州分公司于 2015 年组织了一次对 800 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问卷调查,仍不知晓科技保险的企业占了被调查企业的 50%,对风险因素抱有侥幸心理或考虑到成本的投入而不愿参保科技保险的企业占了 65%。任辉(2020)

  [8] 于 2017 年发布并回收了面向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问卷,回收有效问卷 274 份,统计数据显示,仅有 37.59%的被调查企业愿意参保科技保险,且调查企业中认为科技风险不太大的企业占了最大比例,为 36.86%,对科技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为“不太了解”的比例最高,为 44.16%。

  3.2.2 投保科技保险成本高,企业参保欲望不足 由于科技保险的不可预知性与高风险性的特征,保险公司对于科技保险产品的定价普遍较高,导致企业投保科技保险须投入高成本。但国内很多自主创新科技企业刚刚成立,处于成长初期,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特别是对于中小型科技企

  10 业来说,自有资金十分匮乏。而在科技企业运营的过程中,科技产品的设计和研发过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特别是在研发环节,对资金支持的要求更高。但科技企业高管更倾向于科研和创新,从而忽略了对风险的管控,企业的大部分资金也随之流向技术研发,也就没有多余的资金投保,导致企业参保欲望不强。

  3.2.3 企业投保的险种高度集中,投保险种结构失衡 在考虑投保科技保险的具体险种时,大多数科技创新企业普遍选择常见的财产保险与人身险。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 2014-2016 年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供的数据(见表 3),深圳市的投保险种结构较为均衡,与其相比,省内其它城市投保险种显得较为集中。东莞市已投保的科技保险险种有一半以上为企业财产险,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偏好投保人员团体健康及意外伤害险与企业财产险,佛山市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专利保险示范基地,在 2011-2016 年间,科技企业共投保了 2408 单科技保险,且全部为专利保险 [9] 。

  表 3 广东省科技保险投保险种分布

  单位:单 险种 广州 (2014)

  深圳(2014-2016)

  东莞 (2016)

  高管、关键人员团体健康及意外伤害险 22 - 2 企业财产险 17 1 26 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环境责任保险 2 - 4 研发责任险/关键设备研发险 1 4 1 产品责任险/信用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3 4 6 质量保证保险种 - 4 - 注:表中数据来自广东省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再如,重庆市作为国内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城市,其企业投保的人身险、企业财产保险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占比高达 78.5% [10] 。依照目前的市场状况,研发责任险、专利保险、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几种最能体现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特征的险种少人问津,创新型险种不受重视。企业投保的险种过于集中,特别是投保一些常见的财产险及人身险,而关键险种少人问津,投保险种结构严重失衡。

  11 4 供给侧改革角度下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对策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 2015 年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被首次提出。在2016 年的陆家嘴论坛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提出了 4 个“着力”,保险供给侧改革可以从着力优化保险供给、着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着力补齐社会保障短板和着力增强社会托底水平服务等方面进行 [11] 。

  当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促进科技保险的持续发展,从供给端发力是有必要的。科技保险面临着供需失衡的困境,虽需求疲软与供给不足并存,但供给不足是首要问题。当前市场表现出投保率低、投保险种结构失衡的现象,表面上直接反映出的是需求低迷。但归根结底源自供给端,即保险行业提供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以政府为引导主体的运行模式实施不到位,供给无法跟上需求才是导致科技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首要原因。因此,化解科技保险市场面临的窘境,有必要从供给端来化解。

  4.1 政府作为市场引导主体,完善相关政策工作 在“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的运行模式下,深化科技保险的供给侧改革,政府层面上的推进工作是不可或缺的。目前科技保险运行模式有“政府主办,政府经营”、“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经营”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这 3种 [12] ,是根据政府介入和市场调节的程度和方式的不同划分的。现阶段是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营”的模式推进科技保险工作。且经过我国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了该模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故在供给端发力,政府层面上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

  4.1.1 加强对科技保险及其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 利用政府的公信力以及传播力让科技保险深入人心。建议定期开展公益宣传活动,除了可以利用传统渠道如广播、报纸等媒介进行传播,也可以通过社交软件、自媒体等“互联网+”渠道对科技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邀请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员,以诸如培训班、宣讲会、交流年会等多种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普科技保险;选择规模庞大、形象良好的科技型企业为代表,分享自身参保科技保

  12 险的减损事例,进行重点宣传;编制阅读手册、开辟网站专栏。主动加大宣传力度,能够令科技企业先被动接受信息,在供给层面上,增加产品的传播面,只有企业知道科技保险的存在,才可能提高科技保险的市场覆盖率。

  4.1.2 加大差异化财政支持力度,放大财政鼓励效应 一方面,国家应继续向需求方即科技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和保费补贴措施,且采取有针对性政策,避免“一刀切”政策。充分考虑不同的地区、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与支付能力的差异,从而决定补贴水平。另一方面,对科技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方——保险公司,也应当出台和明确财政支持政策。目前政府的政策倾向就是以扶持需求方为主,而忽略了对保险行业的财政资金激励。

  针对需求方,应该加强差异化的财政支持。首先,可以参照广东省出台的措施,就不同城市的需求差异,分别设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和专项奖励标准——对深圳和佛山的所有科技保险险种的保费补贴率都是 50%,对东莞不同的险种则实行分年度确定补贴比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首年的保费补贴率是 60%,此后降低为 30%,一般引导类险种首年的保费补贴率是 40%,以后年度为 20% [14] 。其次,简化申请补贴资金流程手续、缩短补贴资金拨付时间——可按半年结算划拨财政资金,使高新技术企业有充足资金周转。针对保险产品的供给方,实行科技保险业务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深化再保险补贴政策——对原保险人的分保费用进行相应补贴。通过各种具体措施达到放大财政支持效应的效果。

  4.1.3 扩大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加强联系枢纽 首先,国家应该允许更多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参与科技保险的推广工作。促使科技保险市场流入一批资源与经验丰富,且具有专业实力的保险中介机构,比如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机构和理赔机构等。这些机构的准入,能够协助保险公司处理更多的科技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和信息咨询工作;能够以公平公正的立场协助投保人制定个性化保险方案,并将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及要求传达给保险公司,使得保险公司能够获得客观且具有针对性的需求信息 [10] 。

  其次,政府可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创办专业的保险公司。如在浙江省政府支持下,太平保险集团于 2016 年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专业性科技保险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底,已开发完成 57 款针对、高新技术企业

  13 的保险产品 [15] ,对科技保险市场的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政府对于专业的科技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如资金补贴、所得税的减免和绩效奖励等,鼓励保险中介和科技保险公司进入科技保险市场。另外,为了便于科技企业可及时咨询保险业务及方便参保,将保险机构的办公地点设立在高新科技园区或科技企业集中的地方 [16] 。放宽科技保险市场的准入标准,吸引专业的保险机构加入,加强科技企业与保险企业的联系枢纽,为壮大科技保险市场提供便利。

  4.1.4 完善科技保险市场的制度环境 争取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科技保险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也能够为深化科技保险供给侧改革建立平台支撑。科技保险市场仍处于上升阶段,必须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来引导和规范各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在国家政府下发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该层面上结合当地的科技发展特色,再延伸拓展出不矛盾、相对应、更深入的指导措施。同时,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科技保险市场监管水平,构建全方位的保护体系,以进行积极的事前预防性保护、事中过程性保护、事后补偿性保护 [17] ,为科技保险市场壮大营造完善且健康的制度环境。

  4.2 保险公司作为产品服务的提供主体,完善产品与服务供给

  保险行业是直接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主体,在保险业角度下深化供给端改革是必不可少的。

  4.2.1 增强产品开发力度及创新险种产品 保险公司应该抓住目前新兴产业增加的机遇,加大科技保险工作力度,增加对产品研发的投入,争取并整合所需的各种资源和能力以加快对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悉力研发创新性险种,迎合高新技术企业对风险管理需求多样化的要求。例如,从企业研发过程的角度,分析每个阶段节点需要防范的风险。在技术创新阶段,因关键研发人员的疏忽或过失造成项目中止、失败或被撤销而导致经济损失,可开发关键研发人员职业过失责任险,以及面向研发技术外包企业的委托研发信用保证保险 [18] ;针对在关键数据资料通过网络传递的过程中,遭到黑客入

  14 侵或病毒入侵风险,可研发专门的网络入侵保险;针对成果转化阶段,设计科技产业的产量指数保险;针对市场推广阶段,研发成果侵权或被侵权的法律问题,重点开发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以及专利权保护保险。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国外虽没有关于“科技保险”的概念 [19] ,但其商业保险公司能够为大型高科技企业提供定制的保险组合产品。对于部分有一定风险管理经验,并有购买传统保险习惯的科技企业,提供一些常规的财产保险 [20] ,如可以选择企业财产险或公共责任保险作为基础保险,再结合创新性科技保险险种,这可以有针对性地满足企业科技风险的保障需求。组合保险计划可以节省成本,而又不会扩大保险公司的赔偿成本,也更适应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

  4.2.2 完善风险信息库并精准定价 为了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厘定合适费率、精准定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该尽快建立完整的科技风险数据信息库,根据每年科技保险承保及理赔的数据,着手建立关于科技企业的多层次数据资料库,记录科技企业的相关特征和数据信息,为科技保险费率厘定奠定现实基础。

  由于科技保险作为保险行业的新兴领域,保险公司对科技风险的把控不全面,难以通过传统的精算原理来确定固定费率,还需要结合大数定律、中心极限定理等理论来确定保险产品定价。相对而言,科技保险的费率会有较大浮动,会随着投保行业、投保人变动而变化以达到承保风险与产品定价相适应的水平,甚至每单保险业务所采用的费率、定价均可能不同 [21] 。随着年度经济变化、不同时期风险变化,承保情况、赔偿次数和赔偿额均会有变化,故而厘定的费率可以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和调整。不同地区的科技风险也是各异的,因此当地的保险人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费率调整,以确定出公平的保费标准。最大化科技企业参保的热情,同时保证保险公司获取的利润符合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

  4.2.3 建立科技保险信息公开交流平台 当前,有关科技保险的资料少之又少。特别是笔者在研究科技保险险种发展以及其市场份额、险种销售情况等内容时,发现有关的数据较为落后,甚至近几年对科技保险的数据统计很少。这是因为科技保险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份额较小,获得科技保险产品试点的保险公司数量有限,能够获取有关科技保险的市场数据

  15 渠道不多,有关科技保险的专业知识和具体产品的信息非常地碎片化。

  科技保险市场公开信息落后,这样既不利于科技企业对科技保险具体产品信息的了解,也不利于有关研究人士针对该市场状况提供有效建议。因此,建立线上科技保险的网站 [22] 。在网站上及时发布官方信息,如政府对科技保险的支持政策、新研发险种产品的宣传信息、每年度热门的科技保险产品等等,促使科技企业加深对科技保险行业的了解,整合各种信息资源也方便行业专家针对当前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指导建议。

  4.2.4 培养专业性科技保险人才 缺乏熟悉科技风险管理以及保险从业经验的综合性人才是制约科技保险发展的因素之一。科技行业的技术壁垒使得在经营科技保险时,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人才的业务实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能力,从而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人才培育体系。如针对本司员工,保险公司可邀请经济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为相关的保险从业人员授课,积累和汲取业务经验;针对未来人才招纳,保险公司可以尝试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成立学生实践基地,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 [5] 。即学校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专业对口的人才,保险公司为这批人才提供宝贵的实践机会,并为毕业后的人才流向赢得先机。另外,资金雄厚的保险公司可以与政府合作,创办隶属自身公司的企业大学,直接为公司输送人才。例如,中国人寿保险有限集团创办了一所保险职业学院院校,也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直属教育培训机构,这为学校与企业直接沟通交流以及人才输送建立起稳固的桥梁。培养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在科技保险产品的研发生产、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科技保险工作高速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6 5 结论与展望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科技创新能力越能代表一个国家进步和发展的水平,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但是科技企业生产活动中面临的科技风险,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科技创新战略,是我国成为创新型国家的巨大阻碍。随着供给侧结构化改革的推进及深化,科技保险肩负着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的使命。然而,由于科技保险在我国起步晚,发展不成熟,现今面临着种种困境。本文通过对有关资料、数据的研究分析,发现科技保险目前面临着供给乏力的困境:科技保险产品与服务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科技保险产品定价过高且开发技术难度大,市场上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和科技保险人才;以及需求不足的难题,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保险认知不全面以及科技保险投资风险大而导致企业参保欲望不足,投保险种的高度集中,关键险种遭冷落等。在供给侧结构化改革下,要想科技保险市场持续发展,就需针对以上问题,从政府、保险行业两个层面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加大财政对供需双方的支持力度,完善科技保险市场的制度环境;增强产品开发力度,完善信息库及保费费率制定,培养专业化人才,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等措施来化解科技保险面临的困境。我国科技保险工作的完善及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由于有关科技保险的研究资料匮乏以及自身学术水平的限制,本文对于科技保险困境化解的针对性建议尚不完善且不够深入,有些观点的提出不够成熟。在设计科技保险的创新性险种开发机制,优化政府政策及财政支持机制,完善保险公司的风险信息库及保费费率制定等方面还需要继续深入探讨。希望政府能够尽早推出更适合国情的科技保险鼓励性政策,完善科技保险市场的制度环境,同时希望保险行业能够更加重视科技保险市场的发展,为促进我国科技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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