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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排污费征收核定通知

时间:2025-08-03 02:50:03 浏览次数:

  环保局排污费征收核定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区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为统一、规范我省的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工作,降低排污费征收成本,省局近期正组织制定全省第三产业排污者的抽样测算核定办法。经研究,决定由各设区市环保局抽样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进行实际排污情况的监督性监测核定,以此测算全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的排污系数。现将抽样实测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样样本的选取 由各设区市环保局按照以下 10 项分类,在每一类中选取 1-3家具有代表性的排污者进行实测。

 1. 纯住宿的宾馆及招待所服务业; 2. 包含住宿和餐饮的宾馆、酒店、招待所、接待站、培训中心服务业; 3. 不含住宿的餐饮服务业; 4. 洗涤业(洗车、洗衣); 5. 美容美发; 6. 公司或单位写字楼、商场;

  7. 农贸市场; 8. 咖啡厅和茶馆; 9. 桑拿; 10. 足浴。

 二、实测要求 对每个抽测到的排污者,应实测 cod、bod、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等 5 个因子,监测频次为 4 次/周期(天),根据具体情况连续抽测 1-3 个周期,按规范要求编制每个排污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

 三、监测数据报告要求 各设区市环保局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开展本次监督性监测工作,在 20*年*月*日前汇总每个抽测的排污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并上报省环境监理所。

 为了充分利用以往的监测数据,各设区市还应在上述 10 类第三产业的排污者中每类至少选取 2 家的历史实测数据,注明时间、工况、地点、排污者名称、规模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经监测部门三级审核和汇总后,与实测的监测报告一并上报。

 二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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