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中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文广新系统主管的公共文化场所、经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广播电视部门、新闻出版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我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共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中心)等建筑物,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剧院(场)、影院等场所。
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3. 本预案所指广播电视部门,指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等单位。
4. 本预案所指新闻出版单位指印刷企业等单位。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故包括地震、洪灾等各种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
5. 境内涉及国外来闽文化团(组)人员、境外涉及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按照《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我市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三)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共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故发生的机率。
2. 依法管理:突发事故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体块结合的原则,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处置突发事故的原则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及广电播出部门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当地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政府处置突发事故;市文广新局指导、协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 快速反应:各县(市、区)文广新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各广电播出单位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广电播出单位及新闻出版单位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并设立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1.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传达贯彻中央、省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重大问题。
2. 相关业务科室的职责
(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与产业发展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故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艺场所等公共文化场所的突发事故。
(2)新闻出版管理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印刷企业等场所的突发事故。
(3)社会文化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社会群众文化活动发生的突发事故和大型节庆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故。
(4)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处置文物保护及各博物馆(纪念馆)工作中的突发事故。
(5)科技事业科负责研究处置广播电视部门工作中的突发事故。
(6)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
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 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所管辖单位、场所及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 公共文化场所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 广播电视播出单位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播出工作方案、安全播出责任制、安全播出应急方案,加强对播出设备、消防设施的检查及隐患排查,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4.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依法报所在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
5. 各单位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及管理。
6.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单位应加强对播出设备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局、各文广新系统有关单位按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建立突发事件救援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县(市、区)局、各文广新系统有关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求援和处理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广电播出工作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广播电视播出工作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广电播出工作突发事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市文广新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1.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 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各单位各经营场所的自身应急力量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市安委会申请支援,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科技事业科、市场与产业发展科、新闻出版科、社会文化科等相关科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三)信息报送
1. 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市两级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接报后, 2 小时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属于国有文物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同时报省文物局。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 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 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属于文物的突发事件,同时向省文物局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和市委市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六、后期处理
(一)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突发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时起草报告报市政府。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七、附则
本预案是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广播电视工作、新闻出版单位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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