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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条例总结

时间:2025-08-02 05:58:11 浏览次数:

 卞桥镇中心小学学习教育督导条例总结 2018 年 10 月 12 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学习后教师们反响激烈。

 在会上,周校长认真讲解了文件精神,号召大家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入了解条例精神。通过这次学习《教育督导条例》,使教师们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督导的目的任务、对象范围、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工作原则、工作程序、行政责任等,为促进教育督导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保障,现总结如下:

 一 、深入了解 我县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现状。

 国务院已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这将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使之能够有效行使教育督导的监督职能。我县依据《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建立相应的教育督导机构,强化督导职能,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兼职督学,提升督导地位。

 二、 是我校全面配合上级部门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

 认真按照《条例》对督学责任区的明确规定,结合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通知》精神,扎实配合搞好督学责任区建设。

 我校对照本地实际情况,仔细查找问题,加快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扎实推进校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认真做好我校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我校认真分析研究,全面把握我校基础教育质量状况,以及影响学生学习质量的相关因素,制订整改方案,切实将质量监测结果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改进教学方式和教育模式、打造优秀教师队伍、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校将进一步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并及时上报教育督导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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