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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货款回收费用包干管理暂行办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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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货款回收费用包干管理暂行办法(改)
  货款回收费用包干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充分调动销售人员回收货款的积极性,特修订完善《货款回收费用包干管理暂行办法》。

  一、

  货款回收奖惩范围:

  :

  分公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

  二、

  货款回收范围:

  包括福利油欠款、营养餐货款。

  三、 货款回收统计方式:

  以公司财务实际到帐为准,包括现汇、银行承兑汇票。

  四、 货款回收奖惩方式:

  以当月月度回款率为考核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工资考核:当月回款率低于 60%,被考核人员按 60%发放工资;回款率 60%以上至 80%,被考核人员按 80%发放工资;回款率 80%以上至 95%,被考核人员按 90%发放工资;回款率达到 95%及以上时,全额发放工资。

  以上发放工资数指当月个人工资表实际发放工资的比例,月度考核、月度兑现,季度或年度回款达到 95%时,补齐原来欠发部分工资,综合部建帐管理。

  2、包干费提取比例:邯矿集团、井矿集团、邢矿集团、河北航投、沧州化工、冀中能源集团机关、邢矿及股份机关、各单位营养餐货款,包干费提取比例为 0.5%;段王煤业、峰峰集团及各单位、华北制药及各单位,包干费提取比例为 0.7;张家口矿业集团、冀中股份各单位、冀中装

  备集团、外部单位抵抹帐回款,包干费提取比例为 1%。

  3、月度包干费提取按总额控制,原则上不超过 4 万元;包干费用由销售部集中管理,灵活掌握、有效使用。

  4、财务部月中可跟据回款情况适当借款,月末清算。

  五、包干费使用范围:

  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业务经费、相关人员出差补助、餐饮费用、车辆油耗。

  六、集团公司或分公司领导协调回款,发放福利油期间各单位自带款提货,不计提包干费用,发生费用按实际报销,回款额计入销售部月度回款总额;分公司其他人员单独回款,扣除相应费用后按办法计提包干费用。

  七、季度完成回款计划,对货款回收小组、销售部、相关辅助人员给予一定奖励。以上奖励不占用包干费指标,由销售部集中造表、财务发放。

  八、月末,综合部将月度销售部车辆使用情况报回款小组。

  九、本办法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邢矿集团油脂分公司

  2015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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