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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

时间:2025-08-03 03:53: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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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 3 篇

  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第 1 篇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全县民政系统指导单位房屋安全状况。

 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

 对全县各养老机构、县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县民政局原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

  2 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三)排查时间

 1.排查阶段(5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局属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要求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排查表》,经汇总后,填报《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汇总。6 月 25 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局养老股。

 2.鉴定阶段(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对照《通知》要求,与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资料整理归档阶段(6 月 10 日至 9 月 1 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建立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属于危房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房屋安全治理方案,实行危房销号制度。

 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第 2 篇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泉州 3.7 坍塌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和提升民政系统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全方位、无死角开展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

  3 署,按照《厦门市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厦委办〔2020〕27 号)要求,结合我市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去年全市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聚焦重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复)查工作,集中力量对照排查重点进行核实,查缺补漏,不留死角。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到 2020 年底,基本消除已排查出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风险;到 2021 年,基本完成民政系统危房整治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厦门市民政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丽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 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世洲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成 员:池瑞恒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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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维民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处长

 李维娜 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处长

 白锦焜 养老服务处处长

 王全弟 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邹瑞清 市救助站站长

 陈德水 市殡葬事务中心

 白玉霜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吕良武 市殡仪服务中心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岳世洲(兼)

 副主任:池瑞恒

 成 员:华树林、方章成、刘心甜、汪海涛、侯 娟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比照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重点

 根据 2021 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日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摸排情况,全面排(复)查和重点排(复)查相结合,查缺补漏,按照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属地区街(镇)牵头负责、业务部门监管指导的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实际,组织局系统或指导各区重点对以下与民政系统相关的 11 类房屋进行排(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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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

 2.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4.擅自改变工业、仓储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未经合法审批的各类违法建筑和未按规范建设的房屋;

 7.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地下室影响房屋主体和相邻建筑物安全的房屋;

 8.医院、幼儿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民生设施;

 9.酒店;

 10.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的房屋;

 11.群众举报的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场所。

 2021 年专项行动以及日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作为百日攻坚行动的重点,及时落实整治工作。

 四、百日攻坚行动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3 月 2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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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逐级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整治。

 (二)全面排(复)查(4 月 30 日前)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

 (三)坚决整治清理(5 月 31 日前)

 对排(复)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重大隐患先查先治,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已完成清人封房的,要逐一进行排(复)查,防止人员回流居住。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按一房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处置办法。

 (四)开展整治复核(6 月 30 日前)

 对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销号、闭环管理。

 五、排(复)查工作组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区民政局以及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所管辖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7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指导,督促整改,自觉履行好民政行业监管责任。

 (一)属地拉网式排(复)查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配合属地区在去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拉网式排(复)查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录入、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

 (二)行业排(复)查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对名下的房屋进行自查排查,并根据《关于填报排查整治相关表单的说明》填报相关表格。各区民政局所填表格在上报给各区时要同步报送给市局相应的业务处室汇总备案。局属各单位所填表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局办公室。

 (三)建立联动机制

 落实区里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属地区街(镇),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分别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四)房屋安全鉴定

 对排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联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全市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由市住房局公

  8 布)。

 (五)抽查检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施全覆盖实地抽查检查。

 六、危险房屋处置要求

 (一)明确各整治主体责任

 根据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排(复)查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单位、个人)承担主体责任,党委政府要承担属地职责,职能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

 (二)落实一房一策

 对新发现的危险房屋和去年排(复)查发现的但没有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有效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做到一房一策、一栋不漏,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

 (三)多措并举推动危房治理

 按照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摸排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结合城乡规划,协调将危房集中区纳入旧城、旧村改造;

 2.对已纳入两年内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推动提前安置;

 3.对未纳入改造规划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房,应妥善安置,拆除危房,协调将地块收储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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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通过维修、加固可消除安全隐患的,宜协调结合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加以解决;

 5.对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困难群众,按照兜底保障原则,协调属地政府综合施策,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保障性住房体系优先予以解决。

 (四)综合施策推动治理

 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综合施策,配合属地区政府,可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采取责令停止营业,依法收回证照,及停止供水、停止供电、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倒逼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危房治理责任,腾空房屋,转移人员,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五)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

 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相关处室要依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六)推进农村 3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要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和镇(街),指导加快推进农村 3 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整治要求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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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职责分工

 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从严监督管理,强化问责追责

 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配合市、区及相关单位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对隐患排查不到位、不配合排查整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照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的要求,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三)加大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动员

 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与安全教育,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反面

  11 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3 月 27 日前,请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局办公室备案,并于 4 月 14日、28 日,5 月 14 日、28 日,6 月 14 日向局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局属各单位还需报送相关表格。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于 6 月 25 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第 3 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日前,涟水县民政局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摆在中心位置,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全县民政系统建筑领域特别是养老机构建筑是否手续完备、是否存在临时建筑及隐患等进行认真检查,做好排查登记和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安全不出问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科学鉴定、确保安全工作要求,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和专们人员,强化经费投入,切实做到组织保障有力。

 对局所属单位的老旧建筑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幢、

  12 不漏一户,特别是对建设年代久远、人员集聚密集场所的房屋,要进行重点排查、重点监管,严格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加快疑似危房的排查和鉴定,确保所在区域不发生因老旧建筑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

 会议之后,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分头深入全县 25 家农村五保服务中心,对既有房屋安全性能及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意见和整改要求,确保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系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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