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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残联党支部调研报告
2025-09-03人已围观
民政残联党支部调研报告
1 1 民政残联党支部调研报告 3 篇 民政残联党支部调研报告第 1 篇 民政部门担负着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在脱贫攻坚中、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抓好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县民政事业持续、深入发展。现将民政残联党支部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政局残联机关党支部,共有党员 20 名,其中在职党员12 人(其中民政局 9 名、残联 3 人),退休党员 8 人。在职党员占干部职工总数的 60%。
二、主要做法 (一)突出战斗堡垒,强化党支部建设。领导干部坚持身先士卒,充分发挥模范带着作用。班子成员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带头以上率下、立标树规,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突出上下联动,带头联系基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局一把手多次带队到梭坡乡左比村和宋达村调研,加强结对帮扶,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共商脱贫工作之策。
(二)突出严格管理,加强党支部建设。坚持严要求,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
2 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全面推进主题党日活动。建立活动台账,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主题活动方案,做到每次开展活动有记录、有成效,并按时报送活动信息。
(三)突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工作。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做法和要求,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同时明确学习方式、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归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召开1 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 1 次,党课每年学习不少于 4 次。
(四)突出敢于担当,激发工作动力。注重鼓励激励,树立让能干肯干者精神受鼓舞,政治上有发展的鲜明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成就感。坚持情感激励,党组织加强与干部谈心谈话,努力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励干部队伍工作热情,保持较强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党支部在抓党建工作中取得了实效,为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党建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感到,在党建工作教育形式上,计划性、系统性不强,教育内容比较单一,致使有些党员学习动力不足,学习
3 的气氛不浓,因而造成了一些党员党的理论知识匮乏现象。二是存在工学矛盾。没有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正确把握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时紧时松的现象。
四、建议 从民政工作实际出发,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县级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党务工作者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水平。采取座谈会、研讨会、专家讲座、脱产培训、考察学习等方式,大力开展党务工作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整体水平。二是增编一名党务工作者。机构编制调整后,民政局行政编制 7 人,各项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工作中难免会造成重业务轻党建工作的现象,建议配备一名党务工作者,确保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民政残联党支部调研报告第 2 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本支部党建工作的正 常开展。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一些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有些党员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
4 2、有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一方面管理关系脱节。机关党委与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松散型的指导关系,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践工作中,号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
另一方面监督职能缺乏,缺少应有的抓手。
3、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匮乏,党务干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
4、活动内容、方式陈旧,组织生活松懈。相当一部分活动形式不灵活,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催交党费而已,也就是说在工作中,继承不够,创新不多,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致使部分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理想信念动摇,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化。
二、主要建议 做好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条例》为准则,以走前头为目标,以双为为主题,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以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把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具体来说,要在六个方面与时俱进。
1、与时俱进地更新思想观念。更新思想观念,关键是要通过教育,消除认识上的四个误区,增强抓机关党建工
5 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员干部素质相对较高,机关党建工作抓与不抓无关紧要的误区,深刻认识党政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走前头的思想;
二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不直接从事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没有很多干头,难有大的作为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想;
三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的误区,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树立坚持高标准、创造性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思想;
四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多了会越权越位、被人误解,工作少干为妙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
2、与时俱进地拓展工作思路。要大视野、全方位、新角度谋划机关党建工作。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要扣紧搞好三个服务来拓展工作思路:一是扣紧为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各项重大决策在市级机关的贯彻落实服务,来拓展思路;
二是扣紧为市直各部门围绕一个目标(创一流业绩)、做好两篇文章(职能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服务,来拓展思路;
三是扣紧为市直各部门创建五型机关(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
6 新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廉洁型机关)服务,来拓展思路。根据三个服务的要求,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确定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措施;
要把三个服务的难点,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
把三个服务搞得好不好,作为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是否有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当前和今后工作中,以组织协调市直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为抓手,组织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直接参与经济建设,不断提升机关人员参与经济、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3、与时俱进地加强队伍建设。着重抓好三支队伍(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机关人员队伍、党员队伍),主要应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着力改善三支队伍的年龄结构。把优秀的年轻党员干部选配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强化党员发展工作,优化机关党员队伍。二是着力优化三支队伍的知识结构。要制订培训规划,通过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考察学习等形式,不断充实三支队伍的业务知识,开阔其工作视野,提高其工作水平。三是着力加强机关三支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要倡导政治坚定,服从组织,恪守纪律;
勤奋敬业,严谨细致,务实创新;
公道正派,谦虚好学,热情服务;
胸怀大局,团结协作,相互关爱的作风,增强政治、大局、服务、表率、自律意识,发扬敬业奉献、进取创新、挑战自我的精神。
4、与时俱进地改进工作方法。重要的是努力增强五性:
7 一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主动思考工作,不坐等上级指示;
主动提供服务,不坐等别人上门;
主动开展工作,不事事按部就班。二是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工作目标要有针对性,工作内容要有针对性,工作措施要有针对性,工作对象要有针对性,工作重点要有针对性。三是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善于经常分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超前预见、主动适应,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使机关党建工 作始终保持鲜明的时代待征和旺盛的生命力。四是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科学地决策工作,科学地安排工作,科学地评估工作。同时,积极采用电化教育、微机管理、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工作。从而,使机关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由单一型转为多样型,由封闭型转为开放型,由传统型转为科学型。五是增强培植典型意识。要善于调查研究,总结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分层分类培植典型,通过育盆景建花园的工作法,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5、与时俱进健全规章制度。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形成党支部书记负总责、组织委员抓落实、层层有责任、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特别要强调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抓党建工作。二是全面推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量化考核指标,硬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
8 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有章不循、流于形式。
6、与时俱进地优化工作环境。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一是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切实指导和支持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落实好有关机关党组织应该履行的职责,以适应新的形势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二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和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以模范行动支持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三是认真解决机关党组织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等方面,要给予有效保障。四是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党务干部。
以上几点是本支部对机关党建工作的一些粗浅的认识,有的想法还不够成熟,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得到方方面面的理解和关心支持,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抓上手,抓在点子上,抓出成效。
民政残联党支部调研报告第 3 篇 建立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改善重残人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巩固残疾人事业健康向上,促进社会和谐
9 稳定,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重要推进措施。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作为改善民生的一个重点,针对残疾人生活中存在的不同困难,有针对性地在政策、规划、组织、宣传教育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由于资金投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我县重残人员的生活救助水平还较低,相对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县人均收入而言,重残人员的生活状况仍然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大救残力度,切实按照省政府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强化组织领导,多渠道化解资金不足的难题,维护重残人员权益,努力开创我县重残救助事业发展新局面。
为切实保障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建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137 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援助的通知》(苏民保[2007]12 号、苏财社[2007]127 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于 2010 年 11 月印发了《徐州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徐政规〔2010〕12 号)(以下简称《办法》)。围绕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县残联就重残人员是否享有生活救助以及影响《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等,组织人员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
10 调查统计、信息分析、座谈研讨,形成这一报告,以期引起领导和有关部门对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关注。
一、沛县残疾人基本情况 加强残疾人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家庭和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公民共享改革成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更好的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我们通过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我县残疾人数量、类别、管理中的残疾人口信息,以期为有针对性地解决残疾人救助问题及制定长期救助政策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一)我县残疾人测算数据。以全国第二次残疾人口抽样调查、江苏省残疾人口抽样调查公告数据为依据,以沛县125 万统计人口为基数进行推算,我县残疾人为 7.92 万人,占总人口的 6.6%。其中,七类残疾人口分别为:视力残疾1.17 万(14.81%)、听力残疾 2.38 万(30.06%)、言语残疾 0.08 万(0.98%)、肢体残疾 1.90 万(23.96%)、智力残疾 0.61 万(7.72%)、精神残疾 0.63 万(7.97%)、多重残疾 1.15 万(14.5%);
一、二级重残约 2.25 万(28.43%),三、四级残疾 5.67 万(71.57%);
农村残疾人约 5.87 万(74.11%),城镇残疾人约 2.05 万(25.89%);
残疾人家庭人口规模约 3.4 人,全县约有 5.8 万个残疾人户。
(二)残疾人入库信息。我县残疾信息库已录入残疾人
11 78069 人,其中,自 2009 年底至 2011 年 5 月 30 日,已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下简称为持残疾证人)18607人(见附表一),持证人数仅占录入人员的 23.8%,疑似残疾人尚未申办二代《残疾人证》的有 59462 人。
(三) 数据结果分析。一是残疾人领证积极。持证符合登记救助的重残人员为 8642 人,总量上占已采集信息残疾人总数的 11%,占已领二代《残疾人证》18607 人的 46.4%,较省抽样调查的 28%低了 17 个百分点,说明已申领《残疾人证》的重残人员较为积极。但重残人员优先兑现优惠政策的结果,不能表明所有重残人员都已申领《残疾人证》。二是实际持证重残人员较少。目前实际登记在册的持证重残人员8642 人,仅为符合应享受救助条件人员的一部分。一些长期足不出户的重残,因不便申办二代《残疾人证》,尚未领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在保障政策的兑现与实际享受利益效应的推动,将会有更多的重残人员申领二代《残疾人证》,重残登记人数将增加到 2.2 万人左右。为此,在实际制定或执行《办法》时,应充分考虑一个时期内增长的救助人员数量,制定相对应的预案。
二、沛县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情况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作为改善民生的一个重点,针对残疾人生活中存在的不同困难,有针对性地在政策、规划、组织、宣传教育方面
12 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为帮助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脱贫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工作的基础不断加强。但由于资金投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我县重残人员的生活救助水平还较低,相对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县人均收入而言,重残人员的生活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从调查的实际情况看,有几个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救助范围失衡。由于认识程度以及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各镇对重度残疾人救助存在明显差异,除煤电公司未实施救助外,湖西农场的救助比例达到 90.57%,大屯、张庄、敬安、新城区等镇区的救助比例均超过百分之五十,魏庙镇、开发区救助比例仅为 5.32%和 5.07%。
(二)救助人员不足。目前社会对重残人员救助执行不力,享受救助人员太少,全县享受救助的重度残疾人的比例为 36.18%,仅为三分之一多。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有持证重残人员 8642 人,应给予生活救助的 7610 人。当前,实际享受救助人数仅有 2505 人,仍有 5105 人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见附表三) (三)救助资金不足。按我县公布的今年低保标准(城镇 320 元/人*月,农村 155 元/人*月)预算,资金约为 215.13 万元。随着政策落实效应,将有更多的重残人员申领《残疾
13 人证》,进入救助范围。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救助时要有预案,同时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和增长机制。
(四)没有应保尽保。民政部门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低保,这样就有许多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家庭因不符合低保条件而无法享受低保待遇。这就要求民政部门必须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要求,想法设法切实将重残人员全部纳入低保,争取上级更多的财政支持,减轻地方承担救助金的压力。
三、徐州市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情况 根据省残联对各市落实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调查评估所提供的信息(见附表四)可以看出徐州市在重残人员救助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救助需加大落实力度。全省各市都出台了救助政策文件,但政策兑现效果、享受救助的人数、城乡一体化覆盖水平等极不平衡。调查结果显示徐州救助情况政策落实最差,与徐州经济水平、城市地位极不匹配。
(二)救助资金缺乏预算。在资金来源问题上,唯独徐州没有按省文件规定采取财政统筹预算,残保金收入预算不仅无法承担救助金支出需求,全部救助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支出,严重违反了残保金使用政策,基层残联系统反应强烈,给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在省人大、省残联在执法检查中,多次对徐州存在的这一问题提出批评
14 和整改建议。因此,必须对实施救助中存在的资金筹集等关键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促进救残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关于落实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资金来源政策的风险评估 (一)残保金无法承担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需求。从 2010 年全县残保金收支情况与当前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所需资金支出测算对比表(见附表五)可以看出,我县 2010 年征收残保金为 214.8 万元(含工作成本和上级国库分成)(表五第 2 栏),减去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服务支出后,剩余 6.2 万元(表五第 5 栏)。经表 2 栏、3 栏、5 栏与 11 栏比较分析表明,即使把征收的残保金全部用于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配套,尚不能满足当前所需的资金,因此,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资金来源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是不切实际的。
(二)在重残人员救助中使用残保金存在一定的风险。《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残保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年度缴纳的,是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有自己的特性。一是目的性。残保金专门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目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标。二是补偿性。缴纳保障金前提是用人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保障金实质是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岗位
15 权益的一种经济补偿义务,达到安排比例的则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缴纳的不确定性。保障金以年度核算,即用人单位可能使用残疾人不达比例就需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根据年度使用残疾工人多少来决定的。随着依法推行就业和保障金征收力度的不断加大,单位使用残疾工人数量不断增多,同时保障金征收也会逐步减少,多缴、少缴或不缴。若达到比例,则不缴保障金,也就是今年缴纳并不确定,且多少不确定。四是用途专项的规定性。国家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五项支出中没有列到可用于保障生活救助;
省政府 3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残保金 8 项以上用途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使用范围六大项和第六条使用重点五十四小项中,仅把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列入其中一小项安排。
保障金的特点决定了使用保障金兑现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承担一定的风险。一是从长期看,残保金来源政策无法保障兑现落实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所需的长期增长的大量的资金需求,必然会导致《办法》难以落实,政策虚设,甚至由此引起一些列不安定风险。二是从当前看,残保金现实收入远远不能满足生活救助现实需要。从 2010 年残保金收支情况与救助需求对比则可以看出,如果在《办法》过程中使用保障金,势必造成政府不负责任的风险。三是残保金目的性很
16 强。保障金专项用途和设立残保金本义目的不应改变,否则,将严重影响残疾人就业主要工作正常开展和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并承担违反残保金使用规定的风险。
五、 关于全面落实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的建议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应该说我县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已初具雏形,但还需进一步的完善,进一步加大救残力度,切实维护重残人员权益,把政府交办的好事办好,积极为残疾人救助事业建言献策。
(一)强化责任落实。民政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政府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改变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的做法,将现有持证在册的重残人员全部纳入低保,争取使用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使残疾人受益、促进稳定目的的同时,尽可能的减少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
(二)强化协调配合。据了解,2009 年省民政有近 7000万元预算没有安排到苏北地区,2010 年有近亿元预算的低保生活救助补贴。县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向上级争取残疾人生活救助专项经费补贴,多渠道化解资金不足的难题。
(三)强化组织领导。必须切实加强对民政、财政、残联、卫生等部门的领导和协调调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责任,使其做到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严格坚持标准,高度规范办事程序,建立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信息平
17 台,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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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民政局残联机关党支部,共有党员 20 名,其中在职党员12 人(其中民政局 9 名、残联 3 人),退休党员 8 人。在职党员占干部职工总数的 60%。
二、主要做法 (一)突出战斗堡垒,强化党支部建设。领导干部坚持身先士卒,充分发挥模范带着作用。班子成员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带头以上率下、立标树规,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突出上下联动,带头联系基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局一把手多次带队到梭坡乡左比村和宋达村调研,加强结对帮扶,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共商脱贫工作之策。
(二)突出严格管理,加强党支部建设。坚持严要求,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
2 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全面推进主题党日活动。建立活动台账,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主题活动方案,做到每次开展活动有记录、有成效,并按时报送活动信息。
(三)突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工作。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做法和要求,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同时明确学习方式、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归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召开1 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 1 次,党课每年学习不少于 4 次。
(四)突出敢于担当,激发工作动力。注重鼓励激励,树立让能干肯干者精神受鼓舞,政治上有发展的鲜明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成就感。坚持情感激励,党组织加强与干部谈心谈话,努力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励干部队伍工作热情,保持较强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党支部在抓党建工作中取得了实效,为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党建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感到,在党建工作教育形式上,计划性、系统性不强,教育内容比较单一,致使有些党员学习动力不足,学习
3 的气氛不浓,因而造成了一些党员党的理论知识匮乏现象。二是存在工学矛盾。没有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正确把握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时紧时松的现象。
四、建议 从民政工作实际出发,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县级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党务工作者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水平。采取座谈会、研讨会、专家讲座、脱产培训、考察学习等方式,大力开展党务工作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整体水平。二是增编一名党务工作者。机构编制调整后,民政局行政编制 7 人,各项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工作中难免会造成重业务轻党建工作的现象,建议配备一名党务工作者,确保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民政残联党支部调研报告第 2 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本支部党建工作的正 常开展。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一些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有些党员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
4 2、有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一方面管理关系脱节。机关党委与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松散型的指导关系,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践工作中,号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
另一方面监督职能缺乏,缺少应有的抓手。
3、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匮乏,党务干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
4、活动内容、方式陈旧,组织生活松懈。相当一部分活动形式不灵活,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催交党费而已,也就是说在工作中,继承不够,创新不多,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致使部分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理想信念动摇,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化。
二、主要建议 做好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条例》为准则,以走前头为目标,以双为为主题,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以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把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具体来说,要在六个方面与时俱进。
1、与时俱进地更新思想观念。更新思想观念,关键是要通过教育,消除认识上的四个误区,增强抓机关党建工
5 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员干部素质相对较高,机关党建工作抓与不抓无关紧要的误区,深刻认识党政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走前头的思想;
二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不直接从事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没有很多干头,难有大的作为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想;
三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的误区,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树立坚持高标准、创造性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思想;
四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多了会越权越位、被人误解,工作少干为妙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
2、与时俱进地拓展工作思路。要大视野、全方位、新角度谋划机关党建工作。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要扣紧搞好三个服务来拓展工作思路:一是扣紧为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各项重大决策在市级机关的贯彻落实服务,来拓展思路;
二是扣紧为市直各部门围绕一个目标(创一流业绩)、做好两篇文章(职能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服务,来拓展思路;
三是扣紧为市直各部门创建五型机关(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
6 新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廉洁型机关)服务,来拓展思路。根据三个服务的要求,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确定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措施;
要把三个服务的难点,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
把三个服务搞得好不好,作为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是否有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当前和今后工作中,以组织协调市直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为抓手,组织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直接参与经济建设,不断提升机关人员参与经济、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3、与时俱进地加强队伍建设。着重抓好三支队伍(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机关人员队伍、党员队伍),主要应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着力改善三支队伍的年龄结构。把优秀的年轻党员干部选配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强化党员发展工作,优化机关党员队伍。二是着力优化三支队伍的知识结构。要制订培训规划,通过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考察学习等形式,不断充实三支队伍的业务知识,开阔其工作视野,提高其工作水平。三是着力加强机关三支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要倡导政治坚定,服从组织,恪守纪律;
勤奋敬业,严谨细致,务实创新;
公道正派,谦虚好学,热情服务;
胸怀大局,团结协作,相互关爱的作风,增强政治、大局、服务、表率、自律意识,发扬敬业奉献、进取创新、挑战自我的精神。
4、与时俱进地改进工作方法。重要的是努力增强五性:
7 一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主动思考工作,不坐等上级指示;
主动提供服务,不坐等别人上门;
主动开展工作,不事事按部就班。二是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工作目标要有针对性,工作内容要有针对性,工作措施要有针对性,工作对象要有针对性,工作重点要有针对性。三是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善于经常分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超前预见、主动适应,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使机关党建工 作始终保持鲜明的时代待征和旺盛的生命力。四是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科学地决策工作,科学地安排工作,科学地评估工作。同时,积极采用电化教育、微机管理、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工作。从而,使机关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由单一型转为多样型,由封闭型转为开放型,由传统型转为科学型。五是增强培植典型意识。要善于调查研究,总结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分层分类培植典型,通过育盆景建花园的工作法,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5、与时俱进健全规章制度。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形成党支部书记负总责、组织委员抓落实、层层有责任、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特别要强调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抓党建工作。二是全面推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量化考核指标,硬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
8 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有章不循、流于形式。
6、与时俱进地优化工作环境。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一是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切实指导和支持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落实好有关机关党组织应该履行的职责,以适应新的形势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二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和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以模范行动支持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三是认真解决机关党组织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等方面,要给予有效保障。四是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党务干部。
以上几点是本支部对机关党建工作的一些粗浅的认识,有的想法还不够成熟,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得到方方面面的理解和关心支持,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抓上手,抓在点子上,抓出成效。
民政残联党支部调研报告第 3 篇 建立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改善重残人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巩固残疾人事业健康向上,促进社会和谐
9 稳定,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重要推进措施。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作为改善民生的一个重点,针对残疾人生活中存在的不同困难,有针对性地在政策、规划、组织、宣传教育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由于资金投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我县重残人员的生活救助水平还较低,相对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县人均收入而言,重残人员的生活状况仍然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大救残力度,切实按照省政府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强化组织领导,多渠道化解资金不足的难题,维护重残人员权益,努力开创我县重残救助事业发展新局面。
为切实保障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建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137 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援助的通知》(苏民保[2007]12 号、苏财社[2007]127 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于 2010 年 11 月印发了《徐州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徐政规〔2010〕12 号)(以下简称《办法》)。围绕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县残联就重残人员是否享有生活救助以及影响《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等,组织人员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
10 调查统计、信息分析、座谈研讨,形成这一报告,以期引起领导和有关部门对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关注。
一、沛县残疾人基本情况 加强残疾人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家庭和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公民共享改革成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更好的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我们通过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我县残疾人数量、类别、管理中的残疾人口信息,以期为有针对性地解决残疾人救助问题及制定长期救助政策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一)我县残疾人测算数据。以全国第二次残疾人口抽样调查、江苏省残疾人口抽样调查公告数据为依据,以沛县125 万统计人口为基数进行推算,我县残疾人为 7.92 万人,占总人口的 6.6%。其中,七类残疾人口分别为:视力残疾1.17 万(14.81%)、听力残疾 2.38 万(30.06%)、言语残疾 0.08 万(0.98%)、肢体残疾 1.90 万(23.96%)、智力残疾 0.61 万(7.72%)、精神残疾 0.63 万(7.97%)、多重残疾 1.15 万(14.5%);
一、二级重残约 2.25 万(28.43%),三、四级残疾 5.67 万(71.57%);
农村残疾人约 5.87 万(74.11%),城镇残疾人约 2.05 万(25.89%);
残疾人家庭人口规模约 3.4 人,全县约有 5.8 万个残疾人户。
(二)残疾人入库信息。我县残疾信息库已录入残疾人
11 78069 人,其中,自 2009 年底至 2011 年 5 月 30 日,已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下简称为持残疾证人)18607人(见附表一),持证人数仅占录入人员的 23.8%,疑似残疾人尚未申办二代《残疾人证》的有 59462 人。
(三) 数据结果分析。一是残疾人领证积极。持证符合登记救助的重残人员为 8642 人,总量上占已采集信息残疾人总数的 11%,占已领二代《残疾人证》18607 人的 46.4%,较省抽样调查的 28%低了 17 个百分点,说明已申领《残疾人证》的重残人员较为积极。但重残人员优先兑现优惠政策的结果,不能表明所有重残人员都已申领《残疾人证》。二是实际持证重残人员较少。目前实际登记在册的持证重残人员8642 人,仅为符合应享受救助条件人员的一部分。一些长期足不出户的重残,因不便申办二代《残疾人证》,尚未领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在保障政策的兑现与实际享受利益效应的推动,将会有更多的重残人员申领二代《残疾人证》,重残登记人数将增加到 2.2 万人左右。为此,在实际制定或执行《办法》时,应充分考虑一个时期内增长的救助人员数量,制定相对应的预案。
二、沛县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情况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作为改善民生的一个重点,针对残疾人生活中存在的不同困难,有针对性地在政策、规划、组织、宣传教育方面
12 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为帮助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脱贫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工作的基础不断加强。但由于资金投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我县重残人员的生活救助水平还较低,相对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县人均收入而言,重残人员的生活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从调查的实际情况看,有几个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救助范围失衡。由于认识程度以及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各镇对重度残疾人救助存在明显差异,除煤电公司未实施救助外,湖西农场的救助比例达到 90.57%,大屯、张庄、敬安、新城区等镇区的救助比例均超过百分之五十,魏庙镇、开发区救助比例仅为 5.32%和 5.07%。
(二)救助人员不足。目前社会对重残人员救助执行不力,享受救助人员太少,全县享受救助的重度残疾人的比例为 36.18%,仅为三分之一多。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有持证重残人员 8642 人,应给予生活救助的 7610 人。当前,实际享受救助人数仅有 2505 人,仍有 5105 人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见附表三) (三)救助资金不足。按我县公布的今年低保标准(城镇 320 元/人*月,农村 155 元/人*月)预算,资金约为 215.13 万元。随着政策落实效应,将有更多的重残人员申领《残疾
13 人证》,进入救助范围。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救助时要有预案,同时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和增长机制。
(四)没有应保尽保。民政部门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低保,这样就有许多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家庭因不符合低保条件而无法享受低保待遇。这就要求民政部门必须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要求,想法设法切实将重残人员全部纳入低保,争取上级更多的财政支持,减轻地方承担救助金的压力。
三、徐州市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情况 根据省残联对各市落实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调查评估所提供的信息(见附表四)可以看出徐州市在重残人员救助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救助需加大落实力度。全省各市都出台了救助政策文件,但政策兑现效果、享受救助的人数、城乡一体化覆盖水平等极不平衡。调查结果显示徐州救助情况政策落实最差,与徐州经济水平、城市地位极不匹配。
(二)救助资金缺乏预算。在资金来源问题上,唯独徐州没有按省文件规定采取财政统筹预算,残保金收入预算不仅无法承担救助金支出需求,全部救助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支出,严重违反了残保金使用政策,基层残联系统反应强烈,给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在省人大、省残联在执法检查中,多次对徐州存在的这一问题提出批评
14 和整改建议。因此,必须对实施救助中存在的资金筹集等关键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促进救残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关于落实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资金来源政策的风险评估 (一)残保金无法承担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需求。从 2010 年全县残保金收支情况与当前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所需资金支出测算对比表(见附表五)可以看出,我县 2010 年征收残保金为 214.8 万元(含工作成本和上级国库分成)(表五第 2 栏),减去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服务支出后,剩余 6.2 万元(表五第 5 栏)。经表 2 栏、3 栏、5 栏与 11 栏比较分析表明,即使把征收的残保金全部用于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配套,尚不能满足当前所需的资金,因此,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资金来源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是不切实际的。
(二)在重残人员救助中使用残保金存在一定的风险。《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残保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年度缴纳的,是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有自己的特性。一是目的性。残保金专门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目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标。二是补偿性。缴纳保障金前提是用人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保障金实质是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岗位
15 权益的一种经济补偿义务,达到安排比例的则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缴纳的不确定性。保障金以年度核算,即用人单位可能使用残疾人不达比例就需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根据年度使用残疾工人多少来决定的。随着依法推行就业和保障金征收力度的不断加大,单位使用残疾工人数量不断增多,同时保障金征收也会逐步减少,多缴、少缴或不缴。若达到比例,则不缴保障金,也就是今年缴纳并不确定,且多少不确定。四是用途专项的规定性。国家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五项支出中没有列到可用于保障生活救助;
省政府 3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残保金 8 项以上用途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使用范围六大项和第六条使用重点五十四小项中,仅把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列入其中一小项安排。
保障金的特点决定了使用保障金兑现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承担一定的风险。一是从长期看,残保金来源政策无法保障兑现落实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所需的长期增长的大量的资金需求,必然会导致《办法》难以落实,政策虚设,甚至由此引起一些列不安定风险。二是从当前看,残保金现实收入远远不能满足生活救助现实需要。从 2010 年残保金收支情况与救助需求对比则可以看出,如果在《办法》过程中使用保障金,势必造成政府不负责任的风险。三是残保金目的性很
16 强。保障金专项用途和设立残保金本义目的不应改变,否则,将严重影响残疾人就业主要工作正常开展和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并承担违反残保金使用规定的风险。
五、 关于全面落实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的建议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应该说我县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已初具雏形,但还需进一步的完善,进一步加大救残力度,切实维护重残人员权益,把政府交办的好事办好,积极为残疾人救助事业建言献策。
(一)强化责任落实。民政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政府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改变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的做法,将现有持证在册的重残人员全部纳入低保,争取使用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使残疾人受益、促进稳定目的的同时,尽可能的减少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
(二)强化协调配合。据了解,2009 年省民政有近 7000万元预算没有安排到苏北地区,2010 年有近亿元预算的低保生活救助补贴。县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向上级争取残疾人生活救助专项经费补贴,多渠道化解资金不足的难题。
(三)强化组织领导。必须切实加强对民政、财政、残联、卫生等部门的领导和协调调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责任,使其做到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严格坚持标准,高度规范办事程序,建立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信息平
17 台,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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