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团工作 > 税务筹划学(第7版)章后案例参考答案人大版

税务筹划学(第7版)章后案例参考答案人大版

时间:2025-08-02 19:29:35 浏览次数:

 《 税务筹划学 》< <第 第 7 7 版> > (人大版)

 20 20

 章后案例参考答案

 第 第 1 1 章案例分析题

 案例 1:

 参考答案:这种转让安排,转让方出于未来税制改革公司所得税税率的下降,并希望通过获得贷款的方式,延期获得出售对方公司所有权的所得,以此来降低其在当下可能要支付的所得税。

 收购方希望通过此次收购,对旗下农用化学品板块进行整合,做大做强,这明显利好其所控股的三家农化类上市公司,不排除中国化工对旗下农化类板块公司的整合上市可能。并且有可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案例 2:

 参考答案:苹果公司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和地睡去避税法进行避税。

 苹果公司之所以选择在爱尔兰“收钱”,其中一个原因是爱尔兰是欧盟国家,爱尔兰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之间的交易,免缴所得税。同时,爱尔兰的企业所得税非常低,只有 12.5%,远低于美国和其他欧盟国家。不仅如此,苹果为爱尔兰在科克郡环保区建了一座玻璃墙环绕的工厂,而爱尔兰政府以苹果为当地提供了就业机会为由,为苹果提供税务减免的优惠条件。据统计,2011 年,“苹果国际销售”为 220 亿美元的销售额仅支付了 1 千万美元的所得税,税率仅为 0.05%。

 爱尔兰的税率尽管已经够低,但世界上还有免税的地方,那就是像开曼群岛、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之类的“避税天堂”。为了尽可能地少缴所得税,苹果要把大部分营收以成本最低廉的方式转移到避税天堂去。

 爱尔兰恰好又提供了向避税天堂转移营收的独特通道。根据爱尔兰独特的税法,即使是在爱尔兰注册的公司,只要其母公司(控制权)或总部(管理权)设在外国,就被认定为外国公司。

 案例 3:

 参考答案:根据美国国会调查报告,自 1997 年开始,毕马威便以 “积极的市场策略” 营销其避税产品服务,共计给 350 位左右的富豪提供了服务,并赢得大约 1.24 亿美元的赢利。毕马威推销的四种避税产品包括债券相关发行溢价结构、外国杠杆投资项目、离岸投资组合策略等 。

 美国国会调查促使毕马威于 2005 年 6 月 16 日公开承认,其部分前合伙人在税务服务上有不法行为,滥用规则、利用税务漏洞为客户营销避税产品,造成美国国库约 14 亿美元的损失。同年 8 月 26 日,毕马威公开承认向客户出售“恶性避税”服务,并同意支付 4.56 亿美元。涉案的 8 名前税务合伙人和 1 名律师受到起诉,至此,毕马威事件尘埃落定 。

 毕马威等事件的发生让我们重新审视税务筹划与避税的界限 。

 第二章

 企业筹资的税务筹划

  案例一 参考答案

 三种方案的投资利润率如下表所示:

 表 2-1

  投资利润率表 债务资本:权益资本 甲方案 0:100 乙方案:20:80 丙方案:60:40 权益资本额(万元)

 10 000 8 000 4 000 息税前利润(万元)

 1 000 1 000 1 000 利息(万元)

 0 160 480 税前利润(万元)

 1 000 840 520 所得税税额(万元)(t=25%)

 250 210 130 税后利润(万元)

 750 630 390 税前投资收益率 10% 10.5% 13% 税后投资收益率 7.5% 7.88% 9.75%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随着负债筹资比例的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呈递减趋势(从 250万元减至 210 万元,再减至 130 万元),从而显示负债筹资具有节税的效应。在上述三种方案中,丙方案是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

 案例 2 2 参考答案

 表 2-2

  两种方案的税收效果比较 项目 商业票据 银行借款 息税前利润(万元)

 50 50 利息、费用(万元)

 3.2 4 税前利润(万元)

 46.8 46 所得税税额(万元)(t=25%)

 11.7 11.5 税后利润(万元)

 35.1 34.5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向银行借款的利息高于商业票据的利息和费用的总和,所以起到了一定的抵税作用,但由于过高的利息抵消了抵税的效果,所以最后的税后利润反而下降。因此,实务中应综合考虑利息、费用支出的大小和其抵税效果之间的差距,才能找到最优方案。

  案例 3 3

 【案例 3 3 】某企业欲购置生产设备,但由于资金紧张,因此从银行借款 2 000 万元,借款期限 5 年,年利率 10%,假定该企业的年投资收益率为 15%。在贷款时,银行方面提供了

 以下还本付息方案:

  方案 1:期末一次还清全部本息;

  方案 2:每年支付利息 200 万元,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 2 200 万元;

  方案 3:每年偿还等额本息 527.6 万元。

  要求:分析三种方案对企业的影响。

 参考答案:

 第一种方案:期末一次还清全部本息 表 2-3

  期末一次还清全部本息法下的现金流

  单位:万元 年份 本年还款 本年本金 本年利息 税后现金 流出额 折现系数 税后现金流出额现值 第一年末 0.0 0.0 0.0 0.0 0.91 0.0 第二年末 0.0 0.0 0.0 0.0 0.83 0.0 第三年末 0.0 0.0 0.0 0.0 0.75 0.0 第四年末 0.0 0.0 0.0 0.0 0.68 0.0 第五年末 3221.02 2000 1221.02 2915.77 0.62 1807.78 合计 3221.02 2000 1221.02 2915.77 ---- 1807.78 第二种方案:每年支付等额利息,期末还本

 表 2-4

  每年支付等额利息,期末还本法下的现金流

  单位:万元 年份 本年还款 本年本金 本年利息 税后现金 流出额 折现系数 税后现金 流出额现值 第一年末 200 0 200 150 0.91 136.5 第二年末 200 0 200 150 0.83 124.5 第三年末 200 0 200 150 0.75 112.6 第四年末 200 0 200 150 0.68 102 第五年末 2200 2000 200 2150 0.62 1333 合计 3000 2000 1000 2750 ---- 1808.6 第三种方案:每年偿还等额本金和利息

 表 2-5

 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和利息的现金流

  单位:万元 年份 本年还款 本年本金 本年利息 税后现金 流出额 折现系数 税后现金 流出额现值 第一年末 527.6 327.60 200 477.60 0.91 434.62 第二年末 527.6 360.36 167.24 485.79 0.83 403.21 第三年末 527.6 396.40 131.20 494.80 0.75 371.10 第四年末 527.6 436.04 91.56 504.71 0.68 343.20 第五年末 527.6 479.6 47.96 515.60 0.62 319.67 合计 2638 2000.0 637.96 2478.50 ---- 1871.80

 一般来讲,第一种方案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最大,但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却是最差的,企业最终所获利润低,而且现金流出量大,因此是不可取的。第三种方案尽管使企业缴纳了较多的企业所得税,但其税后收益却是最高的,而且现金流出量也是最小的,因此,它是最优的方案。第二种方式是次优的,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小于第三种方案,但大于第

 四种方案。长期借款筹资偿还方式的一般原则是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尽量避免一次性偿还本金或者本金加利息。

 案例四参考答案:

 如果该企业从第二年开始贷款,加上贷款利息的支出,该企业第二年度将亏损15万元,第三年度将亏损 5 万元,第四年度将实现盈利 5 万元,弥补亏损后没有盈利,第五年盈利20 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还盈利 5 万元。该企业第一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35×25%=8.75(万元)。第二至第四年度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 5×20%=1(万元),按最新政策,还可以减半征税,实际应纳税额 1×50%=0.5(万元)。

 如果将企业贷款提前到第一年度,则该企业第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变为 30 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额为 30×20%=6(万元),享受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3 万元。第二年度亏损 15 万元,第三年度亏损 5 万元,第四年度弥补亏损后没有盈利。第五年度弥补亏损后盈利 10 万元,应纳税额=10×20%=2 万元,减半优惠后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1 万元。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8.75+0.5-3-1=5.25(万元)。

 案例五参考答案

 表 2-6

  四种筹资方案的税收效果比较

  (单位:元)

 项目 方案 1 方案 2 方案 3 方案四 息税前利润 5 000 000

 5 000 000 5 000 000

 5 000 000 利息、费用分摊 0

  1 000 000 1 800 000

 4 000 000 税前利润 5 000 000

 4 000 000

 3 200 000

 1 000 000 所得税(25%)

 1 250 000

 1 000 000

 800 000

 250 000

  从以上分析可知,随着发行公司债券的增多,债券利息费用的抵税效应越明显。

 第 第 3 3 章

 企业投资和退出的税务筹划

 案例一:

 某企业有闲置资金 500 万元。已知:当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 1.85%,国家发行的三年期国债利率为 3%,国家发行的三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年利率为 4%。

 要求:分析该企业应该如何运用这笔闲置资金? 方案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方案四 存入银行 1 年定期,利率 1.85% 存入银行 3 年定期,利率 2.75% 购买国债,利率 3% 购买建设债券,利率 4% 到期本息 500×(1+1.85%)3 =528.27(万元)

 500×(1+2.75%×3)=541.25(万元)

 500×(1+3%×3)=545(万元)

 500×(1+4%×3)=560(万元)

 所得税率 25% 25% 免税 25% 税后本息 396.20 万元 405.94 万元 545 万元 420 万元 从税前本息和看,方案四收益最高,但是由于国债利息免税,因此方案三的税后收益最高。

 案例二:

 某企业现在 A、B 两个项目可以进行投资,投资所得的税前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假设该项目 A 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项目 B 适用 25%的所得税税率,贴现率为 10%。除此之外,其他情况相同。

 时间 项目 A 项目 B 第一年初 投资 2 400 万元 投资 2 400 万元

 第二年初 建成投产 建成投产 第二年末 投资收益 2 000 万元 投资收益 1 800 万元 第三年末 投资收益 2 200 万元 投资收益 2 000 万元 第四年末 投资收益 1 600 万元 投资收益 1 800 万元 要求:分析该企业应投资哪个项目?

 项目 A 项目 B 投资现值 2400 万元 2400 万元 投资收益现值 2000(1+10%)2 +2200(1+10%)3 +1600(1+10%)4

 =4398.46(万元)

 1800(1+10%)2 +2000(1+10%)3 +1800(1+10%)4

 =4219.52(万元)

 税率 15% 25% 投资收益税后现值 3738.69 万元 3164.64 万元 投资净现值 1338.69 764.64 投资回报率 55.78% 31.86%

  从投资收益现值、税后收益现值、净现值、投资回报率来看,项目 A 都优于项目 B,应选择项目 A。

 案例三:

 某食品公司计划扩大业务规模,生产精美糖果或糕点,有甲、乙两个项目可选,据调查测算,甲、乙项目的投资和税前利润(未扣除折旧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甲 项目乙 第一年初 投资 2 000 投资 1 600 第二年初 投资 2 000 投资 1 200 第三年初 投资收益 2 800 投资 1 200 第四年初 投资收益 2 400 投资收益 1 200 第五年初 投资收益 2 000 投资收益 1 600 第六年初 投资收益 1 200 投资收益 2 000 第七年初

 投资收益 2 400 第八年初

 投资收益 2 800 项目甲年折旧额 1 000 万元,项目乙年折旧额 800 万元;项目甲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项目乙适用 25%的所得税税率;预期报酬率为 10%。

 要求:对甲、乙两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比较,并做出投资决策。

 项目甲 项目乙 投资现值 2000+20001+10%=3818.2(万元)

 1600+12001+10%+1200(1+10%)2

 =3682.6 (万元)

 投资收益现值 2800(1+10%)3 +2400(1+10%)4 +2000(1+10%)5

 +1200(1+10%)6

 =5662.04(万元)

 1200(1+10%)4 +1600(1+10%)5 +2000(1+10%)6

 +2400(1+10%)7 +2800(1+10%)8

 =5479.92(万元)

 税率 15% 25% 投资收益税后现值 4812.73 万元 4109.94 万元 投资净现值 994.53 427.34 投资回报率 26.05% 11.60%

  从投资收益现值、税后收益现值、净现值、投资回报率来看,项目甲都优于项目乙,应选择项目甲。

 第 第 4 4 章

 案例分析题答案

 1、 方案 1:双方签订的是购销合同,A 公司取得返还资金应纳增值税=50÷(1+16%)×16%=6.90(万元)

 方案 2:双方签订的是代销合同,A 公司取得手续费应纳增值税=50÷(1+6%)×6%=2.83(万元)

 因此,方案 2 为 A 公司更节税。

 2、 方案 1 :

 商品八折销售:

 (1)增值税=100×5÷ (1+16%)×16%-65×5÷ (1+16%)×16%=68.97-44.83=24.14(元); (2)城建税=24.14×7%=1.69(元); (3)教育费附加=24.14×3%=0.72(元)。

 三项合计应纳税=24.14+1.69+0.72=26.55(元)

 (4)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5÷ (1+16%)-65×5÷(1+16%)-1.69-0.72=148.45(元)

 企业所得税=148.45×25%=37.11(元)

 (5)税后净利润=148.45-37.11=111.34(元)

 (6)税金合计=26.55+37.11=63.66(元)

 方案 2 :附赠赠品 (1)销售商品增值税=500÷(1+16%)×16%-65×5÷ (1+16%)×16%=68.97-44.83=24.14 (元); 赠送 40 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40÷(1+16%)×16%-26÷(1+16%)×16%=1.93(元); 合计增值税=24.14+1.93=26.07(元)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6.07×10%=2.61(元); 三项合计应纳税:

 26.07+2.61=28.68(元)。

 (3)企业所得税:

 会计利润=500÷(1+16%)-65×5÷(1+16%) -26÷(1+16%)-2.61=125.84(元)

 应税所得额:买一赠一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但在所得税计算中不属于无偿捐赠,不按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25.84(元)

 企业所得税=125.84×25%=31.46 元 (5)税后净利:125.84-31.46=94.38 元 (6)税金合计:28.68+31.46=60.14(元)

 方案 3 :返还现金,不得抵减应税收入。

 (1)销售 100 元的商品增值税:=500÷(1+16%)×16%-65×5÷ (1+16%)×16%=68.97-44.83=24.14 (元)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4.14×10%=2.41(元); 三项合计应纳税:24.14+2.41=26.28(元)

 (3)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500÷ (1+16%)-65×5÷(1+16%)-40-2.41=108.45(元)

 企业所得税:[500÷ (1+17%)-65×5÷(1+17%)-2.41] ×25% =37.11(元)

 (4)税后净利:108.45-37.11=71.34(元)

 (5)税金合计:26.28+37.11=63.39(元)

 〖分析〗在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的税后净利最多,上缴的各种税金最少,所以方案一最优。但若商场想出尽库存或滞销商品,则可能选择其他方案。

 3、若保持现状,该制药厂全年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80-80×200÷(200+800 1 )=64万元,该制药厂该年度应交增值税为 800×16%-64=64 万元。若购入货物用于抗菌类药物的进项税额高于 64 万,那么单独设立一家制造厂对于该制药厂而言也就意味着可以多抵扣进行税额,增值税的税负会降低。

 第 第 5 5 章案例分析题

 案例 1 1

 A 公司自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筹建。2009 年 2 月从国内供应商购进机器设备 585 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 85 万元。A 公司 2009 年 3 月开始生产时还没有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预计 2009 年 5 月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分析要求:结合现行税收法规,A 公司购进该设备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分析:

 2009 年 2 月,A 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尽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当时还没有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A 公司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85 万元,应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按照税法不低于 10 年折旧,通过折旧每年少缴企业所得税 2.125 万元(85÷10×25%),该企业税收上的损失为:85万—2.125 万×10=63.75 万元。

 节税的筹划方式:

 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在设立时,一般多会遇到上述问题,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避免税收上的损失。

 1.尽快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设备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购买根据国税发[1994]59 号文、国税发明电[2004]37 号文规定,除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外的企业,都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如果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采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2.部分设备可以暂时租赁使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再购买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如果必须使用部分固定资产,对于可以租赁使用的,可以考虑先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入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再自己购买固定资产。

 3.购买固定资产时签订赊购合同,推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赊购设备,可将增

  1

 假定 800 万元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时间推迟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以抵扣进项税额。

 A 公司自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筹建。如果 2009 年 2 月,A 公司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赊销合同,约定设备款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一次性全额支付。2009 年 5 月,A 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 6 月取得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认证抵扣。A 公司因此大大降低了税收负担,避免了 63.75 万元的损失。

 案例 2 2

 内地某企业,企业逐年盈利,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2008年拟购进一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原值 500 万元,预计净残值 20 万元,预计使用寿命 5 年,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最低年限相同。根据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在折旧方面可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假定按年复利利率 10%计算,第1 年~第 5 年的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0.826、0.751、0.683、0.621。

 分析要求:比较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案例解析:

 方案一采取通常折旧方法。企业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按通常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5 年,年折旧额为(500―20)÷5=96 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96×0.909+96×0.826+96×0.751+96×0.683+96×0.621=363.84 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 363.84×25%=90.96 万元。

 方案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企业选择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 60%,则该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 5×60%=3 年,按年限平均法分析,年折旧额为(500-20)÷3=160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 160×0.909+160×0.826+160×0.751=397.76 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 397.76×25%=99.44 万元。

 方案三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第 1 年折旧额为 500×2÷5=200 万元,第 2 年折旧额为(500-200)×2÷5=120 万元,第 3 年折旧额为(500-200-120)×2÷5=72 万元,第 4 年、第 5 年折旧额为(500-200-120-72-20)×2=44 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 200×0.909+120×0.826+72×0.751+44×0.683+44×0.621=392.368 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 392.368×25%=98.092 万元。

 方案四采取年数总和法。即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第 1 年折旧额为(500-20)×5÷15=160 万元,第 2 年折旧额为(500-20)×4÷15=128

 万元,第 3 年折旧额为(500-20)×3÷15=96 万元,第 4 年折旧额为(500-20)×2÷15=64 万元 , 第 5 年 折 旧 额 为 ( 500-20 )

 ×1÷15=32 万 元 , 累 计 折 旧 现 值 合 计 为160×0.909+128×0.826+96×0.751+64×0.683+32×0.621=386.848 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 386.848×25%=96.712 万元。

 对上述 4 种方案比较分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前期计提的折旧较多,因货币的时间价值效应,较采取通常折旧方法抵税效益明显。在上述 4 种方案中,方案一采取通常折旧方法抵税最少,方案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抵税最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 99.44-90.96=8.48 万元;方案三双倍余额递减法次之,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 98.092-90.96=7.132 万元;采取方案四年数总和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 96.712-90.96=5.752 万元。

 上例中,如果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所选用的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80%,即折旧年限按 5×80%=4 年计算,则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 380.28 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 380.28×25%=95.07 万元,较通常折旧方法多抵税 95.07-90.96=4.11 万元,则四种方案中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效果最好。

  第 第 6 6 章案例分析题

 案例 1 1

 1)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 3000 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 3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人所得税:0 元(低于费用扣除额 3500 元); 含季度奖当月个人所得税:(3000+3000-3500)×10%-105=145 元; 含年终奖当月个税:(3000-500)×3%=75 元

  全年税额:145×3+75=510 元

  2)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资 3000 元(扣除三费一金),年终奖 12000 元。

 每月工资个税:0 元; 年终奖个税:(12000-500)÷12≈958,对应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12000-500)×3%=345 元

  全年税额:345 元 年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年少纳税 165 元。

 案例 2 2 方案 1 分析:授予日是 2014 年 1 月 1 日,可行权日是 2015 年 1 月 1 日,行权日是 2016年 6 月 1 日,出售日是 2016 年 11 月 1 日。

 李某在 2016 年 6 月 1 日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6-10)×100000=600000

 应纳税额=(600000÷12×30%-2755)×12=146940

 2016 年 11 月 1 日李某按 18 元/股转让 10 万股票时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股票期权以行权日做为纳税义务日,而行权之后再转让无需纳税,这就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留下空间。

 方案 2 分析:李某在 2015 年 7 月 1 日行权,当日该股收盘价格 13.6 元/股。李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3.6-10)×100000=360000

 应纳税额=(360000÷12×25%-1005)×12=77940

 2016 年 11 月 1 日李某按 18 元/股转让 10 万股票时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某通过将实际行权日由2016年6月1日提前到2015年7月1日,实现节税69000元(146940-77940)。

 案例 3 3

 李某为高级技工,由于技术水平高,有不少工厂有聘用意向。李某现在对三家公司感兴趣,以下是三家公司的待遇:

 A 公司签订合同基本工资 4 500 元,月奖金 400 元 ;不签订合同则可得报酬 4 200 元/月。

 B 公司签订合同基本工资 3 800 元,月奖金 800 元;不签订合同可得报酬 4 000 元/月。

 C 公司签订合同基本工资 4 000 元。月奖金 600 元;不签订合同可得报酬 4 100 元/月 个人所得税扣除基数为 3 500 元/月,无其他可抵免项目,若要签订合同,合同年限为2 年。

 分析要求:请为李某出具税务筹划方案,使李某年度税后收益最大化。

 答案解析: :

 A 公司的待遇:

 (1)签订合同的税负及税后收益情况: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 500+400-3 500)×3%=42(元)

 每月税后收益=4 500+400-42=4 858(元)

 (2)不签订合同的税负及税后收益情况: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 200(1-20%)×20%=672(元)

 每月税后收益=4 200-672=3 528(元)

 B 公司的待遇:

 (1)签订合同的税负及税后收益情况: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 800+800-3 500)×3%=33(元)

 每月税后收益=3 800+800-33=4 567(元)

 (2)不签订合同的税负及税后收益情况: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 000-800)×20%=640(元)

 每月收益=4 000-640=3 360(元)

 C 公司的待遇:

 (1)签订合同的税负及税后收益情况: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 000+600-3 500)×3%=33(元)

 每月税后收益=4 000+600-33=4 567(元)

 (2)不签订合同的税负及税后收益情况: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 100(1-20%)×20%=656(元)

 每月税后收益=4 100-656=3 444(元)

 结论:李某选择 A 公司,并且与 A 公司签订合同,月税后收益最大。

 案例 4 4

 李某年薪 150 000 元,月工资 12 500 元,基础扣除额为 3 500 元,有以下几个方案供选择:

 A 方案:每月工资 12 500 元,全年总计 150 000 元。

 B 方案:每月工资 2 000 元,其余 126 000 元为全年一次奖金。

 C 方案:每月工资 4 500 元,其余 96 000 元为全年一次奖金。

 D 方案:每月工资 7 500 元,其余 60 000 元为全年一次奖金。

 E 方案:每月工资 10 500 元,其余 24 000 元为全年一次奖金。

 分析要求:比较上述五个方案李某税后收益,选择最优方案。除上述五个方案外,是否还有更优方案? 答案解析: :

 A 方案: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2 500-3 500)×20%-555=1 245(元)

 每月税后收益=12 500-1 245=11 255(元)

 全年税后收益=11 255×12=135 060(元)

 B 方案: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0 全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找税率:(126 000-1 500)÷12=10 375(元),则税率为 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2)计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6 000-1 500)×25%-1005=30 120(元)

 全年税后收益=150 000-30 120=119 880(元)

 C 方案: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 500-3 500)×3%×12=360(元)

 全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找税率:96 000÷12=8 000(元),则税率为 20%,速算扣除数为 555。

 (2)计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6 000×20%-555=18 645(元)

 全年税后收益=150 000-18 645-360=130 995(元)

 D 方案: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7 500-3 500)×10%-105〕×12=3 540(元)

 全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找税率:60 000÷12=5 000(元),则税率为 20%,速算扣除数为 555。

 (2)计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 000×20%-555=11 445(元)

 全年税后收益=150 000-11 445-3 540=135 015(元)

 E 方案: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 500-3 500)×20%-555〕×12=10 140(元)

 全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找税率:24 000÷12=2 000(元),则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105。

 (2)计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 000×10%-105=2 295(元)

 全年税后收益=150 000-10 140-2 295=137 565(元)

 比较上述五个方案李某税后收益,最优方案为 E。

 更优方案:月工资为 8 000 元,其余 54 000 元为年终奖金。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8 000-3 500)×10%-105〕×12=4 140(元)

 全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找税率:54 000÷12=4 500(元),则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105。

 (2)计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4 000×10%-105=5 295(元)

 全年税后收益=150 000-4 140-5 295=140 565(元)

  之所以上述方案最后,选择啦年终奖金在临界点(54 000)上。

 第 7 章

 案例分析题

  案例 1 1

 甲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给乙企业,转让前甲企业资产价值为 4 000 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0 000 万元。现在有两种对价方案:方案 1,甲企业取得的是乙企业 9 000 万元股权(计税基础为 7 000 万元)和 1 000 万元现金;方案 2,甲企业取得的是乙企业 7 000 万元股权和现金 3 000 万元。

 分析要求:

 :

 1. 比较两种方案下,甲、乙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2. 如果甲方处于累计亏损状态,对于甲的方案选择是否会有影响?

 例题答案:

 1. 比较两种方案下,甲、乙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方案 1 下,两方的企业所得税影响分析如下(暂不考虑增值税):

 (1)由于被转让的资产不低于转让方资产总额的 50%,且股权支付额不低于交易总额的 85%,所以该交易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2)乙方取得的资产的计税基础 = 4 000 万元(初始成本);

 (3)甲方根据收到的现金对价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 x (收到的现金补价÷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 [(10 000 –4 000) ×(1 000 ÷ 10 000)] = 600 万元

 (4)甲方取得的买方股权的计税基础

  = [被转让资产的初始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金额 – 资产转让所得)

  = [4 000 – (1 000 –600)] = 3 600 万元

 方案 2 下,两方的企业所得税影响分析如下(暂不考虑增值税):

 (1)由于股权支付金额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 85%,该项交易应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2)乙方从卖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 = 10 000 万元 (现金和股权支付总额为公允价值); (3)甲方取得乙方股权的计税基础= 7 000 万元 (收到股权的公允价值)

 ;

 (4)甲方销售资产的应税所得

  =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 被转让资产的初始计税基础]

  = [10 000 – 4 000] = 6 000 万元

 2. 如果甲方处于累计亏损状态,对于甲的方案选择是否会有影响? 如果甲方有累计税务亏损可以利用,也会考虑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例如,如果甲方有累计税务亏损 6 000 万元,即使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也不会在该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定不需要考虑其他应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 案例 2

 某年 9 月,上市公司 A 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该 B 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非关联方 D 公司发行 36 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C 的 100%的股权。增发价 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 公司将成为 A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 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856 839 300 元,其中建工建材总公司 D 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 242 370 元,出资比例为 50%,B 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642 596 930 元,出资比例为 50%。

 分析要求:对当事各方的所得税处理;

 例题答案:

 (1)B 公司不符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10%;

 (2)D 公司符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例 案例 3 A 公司持有 B 公司 100%股权。A 公司持有 C 公司 80%股权,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为8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000 万元。A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 C 公司股权注入 B 公司。

 分析要求:

 1.如果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当事各方的所得税处理; 2. 如果按照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当事各方的所得税处理; 3. 如果按照非货币性出资处理,当事各方的所得税处理。

 例题答案:

 1.如果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A 当期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A 公司取得 B 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 C 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 800 万元;B 公司取得 C 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 C 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 800 万元;

 2. 如果按照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A 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 资处理,B 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A 公司获得 B 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即 800 万元。

 3. 如果按照非货币性出资处理,A 公司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 5 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每年度 40 万元,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 第 8 8 章

 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务筹划参考答案

 案例 1 定价不妥,应采用再销售价格法予以调整。正常销售价格应为 100×(1-20%)=80 美元 案例 2 应进行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可采用成本加成法。首先计算单位成本应为 13×100000/(1+15%)=1130434.78 元,正常价格应为 1130434.78×(1+9%+12%)=1367826.08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67826.08-1300000=67826.08 元 案例 3 (1)方案 3 总体税负最低 三种方案税负比较

 单位:万元

 C 公司税款(税率25%)

 D 公司税款(税率15%)

 合计税款 方案 1,加成 15% 6000 × 15% ×25%=225 6900 × 35% ×15%=362.25 587.25 方案 2,加成 20% 6000 × 20% ×25%=300 7200 × 29.4% ×15%=317.52 617.52 方案 3,加成 10% 6000 × 10% ×25%=150 6600 × 41.14% ×15%=407.286 557.286 (2)若税务机关进行调查,企业应注意强调自身组织架构、股权关系、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业务的特殊性,可以提供本企业财务账簿及报表、与交易对象的往来函件、同行业其他企业相似业务的数据、有关特殊企业及特殊业务的税务部门批示等资料,为自己的定价寻找尽可能多的支撑信息。

 (3)按照方案 4,应纳税所得额为 6900×135%-6000=3315 万元,企业所得税税额为497.25 万元,整体税负将有所降低。若考虑其他因素,规避外汇管制、开拓并占领国际市场等因素有可能会压倒税负因素。

 案例 4 (1)第一,从股权结构看,A 公司和香港 C 公司属于关联企业。第二,A 公司的原材料购进以及产品销售业务都是和香港 C 公司进行的,A 公司只能接受香港 C 公司的定价,受控于 C 公司。第三,通过调查发现,A 公司主要产品零售价格与出厂价格相差悬殊,在

 计算销售成本时有较大的随意性。第四,A 公司毛利率长期在 1%以下,毛利率远低于同行业 F、H 企业,但仍追加巨额投资,存在重大疑点。

 (2)根据本案例所掌握的数据,可以采用交易净利润法进行转让定价纳税调整。

 (3)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一方面应考虑为本单位的低利润率寻找可信的理由,另一方面应注意毛利润率、销售利润率应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可以适当低一些,但不要过低,否则会引起税务机关格外的关注。

 第 9 章

 案例分析题

  案例 1 1

 据香港报纸 2009 年 5 月的报道,继中移动(0941)之后,另外两只红筹股中国联通(0762)及中海油(0883),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的出台,推迟股息除净日期。其中,联通已确认须代境外企业股东扣缴 10%股息税,但中海油只表示很可能有此需要,若公司不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日后会将扣缴的税款退还投资者。

 新规定下,并非所有红筹股都会要代扣股息税,例如中信资源(1205)表示,其主要公司运作于香港进行,所以不受影响。中油香港(0135)亦表示其资产主要在海外,并没有收到内地税局通知。

 分析要求:

 1.对于主体业务在中国内地的红筹股,如果中国境外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对于境内企业、境外企业、大股东、公众股股东各有哪些税务影响? 2.对于主体业务在中国境外的红筹股,如果中国境外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对于境内企业、境外企业、大股东、公众股股东各有哪些税务影响?

 例题答案:

 1. 对于主体业务在中国内地的红筹股,如果中国境外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中国居民企业)分配股息,不需要代扣代缴股息的预提所得税;境外企业就此取得的股息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他所得,需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企业分配股息给大股东,大股东如果是中国居民企业,则境外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股息的预提所得税,大股东就此取得的股息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企业分配股息给公众股东,需要代扣代缴股息的预提所得税。

 2. 对于主体业务在中国境外的红筹股,如果中国境外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中国境外的企业向境外企业(中国居民企业)分配股息,需要按照该国税法代扣代缴股息的预提所得税,但可以考虑适用中国与该国的双边税收协定;境外企业就此取得的股息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他所得,需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企业分配股息给大股东,大股东如果是中国居民企业,则境外企业不需要

 代扣代缴股息的预提所得税,大股东就此取得的股息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企业分配股息给公众股东,需要代扣代缴股息的预提所得税。

 案例 2 2

 2003 年 3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公司(以下简称 B 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 C 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液化天然气生产和销售的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注册资金8 亿元人民币,其中 B 公司为主要投资方,出资 7.8 亿,占注册资金的 97.5%,C 公司出资 2 000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2.5%。

 2006 年 7 月,A 公司出资方 B 公司和 C 公司与某巴巴多斯的公司(以下简称 D 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巴巴多斯 D 公司是美国 NB 投资集团依照“巴巴多斯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地址位于巴巴多斯 XX 大街 XX 花园。但公司登记的三位董事都是美国籍,家庭住址均为美国××州××镇××街××号。巴巴多斯 D 公司通过向 B 公司购买其在 A 公司所占股份方式参股 A 公司。巴巴多斯 D 公司支付给 B 公司 3 380万美元,占有了 A 公司 33.32%的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后,A 公司的投资比例变更为:B 公司占 64.18%, C 公司占 2.5%,巴巴多斯 D 公司占 33.32%。合资协议签署 27 天后,投资三方签署增资协议,B 公司增加投资 2.66 亿元人民币(即 B 公司出售其股权所得 3380 万美元)。增资后,A 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0.66 亿人民币,各公司相应持股比例再次发生变化。其中:B 公司占 73.13%、巴巴多斯 D 公司占 24.99%、C 公司占 1.88%。

 2007 年 6 月,巴巴多斯 D 公司决定将其所持有的 A 公司 24.99%的股权以 4 596.8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B 公司,并与 B 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 B 公司支付巴巴多斯 D 公司股权转让款 4 596.8 万美元。至此,巴巴多斯 D 公司从 2006 年 6 月与中方签订 3 380 万美元的投资协议到 2007 年 6 月转让股权撤出投资(均向中方同一家公司买卖股份),仅一年的时间取得收益 1 217 万美元。

 分析要求:

 1.美国 NB 投资集团设立巴巴多斯 D 公司的税务目的是什么? 2.美国 NB 投资集团的交易安排存在哪些税务风险? 3.该案例对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务筹划有哪些借鉴意义?

 例题答案:

 1.美国 NB 投资集团设立巴巴多斯 D 公司的税务目的是为了利用税收协定,少缴中国的预提所得税。

 2.税务机关可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一)滥用税收优惠; (二)滥用税收协定; (三)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四)利用避税港避税; (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核企业是否存在避税安排,并综合考虑安排的以下内容:

 (一)安排的形式和实质; (二)安排订立的时间和执行期间; (三)安排实现的方式; (四)安排各个步骤或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 (五)安排涉及各方财务状况的变化; (六)安排的税收结果。

 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

 3.该案例对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务筹划有哪些借鉴意义?

相关热词搜索: 筹划 参考答案 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