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三角理论 舞弊三角理论的来源:
该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现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Steve Albrecht)提出。
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借口)三要素组成, 就像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热度、燃料、氧气这三要素才能燃烧一样, 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
舞弊三角模型构成要素:
舞弊三角模型由三要素构成:压力、机会和合理化。
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分为四类:经济压力、恶癖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
机会要素是指可以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主要有六种情况:缺乏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
借口要素,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
后一个要素——借口(自我合理化)。即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这是单位欠我的,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
舞弊行为风险等级:
舞弊三角形结构如果三要素都具备,那风险等级就为高;如果只具备其中两个,那风险等级就是为中;如果只具备其中一个,那风险等级就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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