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医院内控监督机制,维护财经法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审计工作在院长领导下开展。
二、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院长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三、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要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四、审计工作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院长的要求实施审计。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医院审定公布后施行。
六、检查有关经营、财务活动和基建维修等项目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并进行审计。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害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医院的审计;医院财务报告按规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每年向院长提出审计工作报告。
九、本规定由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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