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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培训师课程开发审核制度

时间:2025-08-01 23:37:37 浏览次数:

  1. 目的

  兼职培训师课程开发审核制度

  编制部门:

 培训 学院

 编

 制

 人: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1.1 建立和完善内部培训系统的课程体系,规范课程开发的方向性和适用性,有效管理培训资源的工作有序开展; 1.2 拉动课程设计的质量水平,促进内部培训的课程开发数量和有效产出,完善外部培训引入的制度监管,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内部运作与管理。

 2. 适用范围:内部兼职培训师和培训学院的教务管理组。

 3. 课程来源 以内部开发为主,以外部引进为辅。

 4. 外部引入课程审核 4.1 考察内容包括课程的内容、质量、讲师资格是否与我们的培训需求、培训目标、培训方向相符,培训的费用是否合适; 4.2 提交最少三个公司的方案评价,以待小组讨论确认。

 5. 内部开发课程审核 5.1 学院根据培训需求组织开发,或由内部讲师自行开发; 5.2 自行开发课程,须事先提交教材开发提纲,由培训学院初审,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5.3 培训师在规定时间完成课程后交培训学院教务管理组接受复审,复审通过后的课程受培训学院认可推广,复审未通过的需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复审通过为止。

 6. 课程审核标准 6.1 对外部引入和内部开发课程的审核,由培训学院组织实施该项工作; 6.2 课程初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企业需要;课程的目的性是否明确;课程的可实施性(实际操作性和课程设计的完整性); 6.3 课程复审的内容包括:课程架构(教材、投影、活动实施指南);内容的难易程度;文字、语言的流畅性、逻辑性和条理性;课程内容的完善程度。

 7. 试讲评估 7.1 针对复审审通过的课程,由课程引入者和课程开发者就其课程内容或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试讲; 7.2 试讲的评估者为培训学院相关领导及内部专职培训讲师; 7.3 试讲者在试讲前一周,将试讲的内容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交培训学院; 7.4 评估小组人员根据评估表所列项目,对试讲课程进行评估; 7.5 培训学院根据评估结果汇总后决定该课程是否采用,评估未通过的课程,重新进行修订; 7.6 评估通过的课程由培训学院安排该课程的实施。

 8. 附则 本制度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属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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