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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商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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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商务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 商务管理规定

  8.13.1 指定专业分包的有关商务合约规定 8.13.1.1、经济洽商、变更的处理要求 1)

  和业主的经济洽商、变更必须有设计、业主、监理、施工四方签字方可生效;

  2)

  每一份工程洽商、设计变更费用申请必须有 ①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使用监理和业主表格) ②工程变更经济洽商表(使用监理和业主表格) ③工程洽商、变更记录表(使用监理和业主表格) ④工程量计算底稿 3)

  每月 17 日前将上月 25 日(含)至本月 25 日(含)间发生的增减帐报送到总包商务部,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每份洽商不同专业各自编号;相关的经济文件由总包统一整理于每月 18 号前报到监理。若因分包方迟报或报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4)

  要求每份变更增减力求准确,如果业主有关经济文件由于分包方报送的任何变更的计量或计价超出最终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变更工程量或变更金额的 20%(含)以上,总包将对分包方处罚,处罚金额为分包相应变更高估冒算的部分金额的 50% 5)

  表格均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写.

  8.13.1.2、工程款的支付 审批程序:

  指定分包单位报送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报表格式:业主表格)经总包项目商务合约部审核后,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使用业主表格或使用附表,分包单位应拿此单在项目各个部门会签。完成后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见业主表样)报总承包项目部经理审批。

  8.13.1.3、工程结算 设置中间结算的执行监理和业主表格,填写中间计量(结算)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商务部。

  工程最终结算必须在工程完工,项目验收后 14d 内报到总承包项目商务部。由总承包项目商务部上报监理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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