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1 1 )管理范围
1)处属所有权的生产系统的主要设备,均必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2)生产计划科是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送交处档案室归档。
3)设备技术档案是指从设备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录像、录音带等资料。
A、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原始资料:包括制造厂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设备验收报告单。
运行使用资料:设备大、中修理施工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检测记录;设备改装、更新记录;设备
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单(原因分析处理结果);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设备检修规程(包括:检修周期、工期、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等);其他资料。
(2 2 )、管理内容
1)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收集归档 A、设备技术档案原始资料,由生产计划科相关专工会同设备使用单位从设备厂方搜集,加上处内验收后的验收资料,整理并按规定存档。
B、设备运行使用资料,在设备投入运用后,由生产计划科相关专工组织设备使用单位专业人员,根据设备运行实际进行收集,整理后定期存档。
2)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 A、技术文件应力求齐全、完整、准确。
B、图纸上的各项技术要求标注齐全,图纸清晰。
C、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D、图纸的修改应表示在底图上,并在修改索引上
注明。
E、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拆下作为加工和外协等用,可使用复印件。
F、归档的技术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
G、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只能当场查阅,不得外借。
3)技术档案资料其他管理事项执行处档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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