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龙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彭州市致和镇东三环路三段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杨云
委托代理人:杨英
17796407689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610041、李女士 028-87797107/87793103 转 882)
成都龙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甘孜县农牧科技和供销合作局2018 年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3282018000062)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向我单位提交了《质疑函》,我单位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质疑人认为本项目原评标结果是有效的,本项目结果公告以不合理的理由取消了其中标资格。
二、
质疑答复:
(一)本项目原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收到雅安盛农农资有限公司的质疑,认为其未通过本项目初步审查的原因不成立,经调查,该质疑事项成立。因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原评审中雅安盛农农资有限公司通过初步审查,其也将参与到报价阶段,故该质疑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认为供应商质疑 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 可以从合格的
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雅安盛农农资有限公司质疑事项成立,无法直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只能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因此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充分理解和感谢质疑人为良好履约而做出的前期准备工作。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交货期:签订采购合同后 5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而自本项目原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到本项目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发布之间,因处理质疑,采购人尚未与质疑人签订采购合同,因此采购人与质疑人之间并不存在采购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关系,采购人也无须对质疑人认为的“损失”予以赔偿。此外,在质疑处理期间,我单位工作人员和采购人也曾与质疑人方联系,使其知晓质疑处理一事,故质疑人并非对质疑处理一事完全不知情。
综上所述,采购人并未以不合理的理由取消质疑人的中标资格,且因采购人与质疑人之间尚未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质疑人之间尚不存在与本次采购有机肥相关的权利义务。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0 月 11 日
相关热词搜索: 甘孜县 农牧 供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