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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范本

时间:2025-08-02 10:02:52 浏览次数:

 XXX 贸易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二○二○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员工责任、促进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以不断提高公司效益和增进员工福利,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应一律遵守本规章制度,平等适用本规章制度,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范围内落实本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属下员工行为,积极协助公司行政部开展对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

 第四条

 公司行政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时,应本着公正无私、严谨客观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不断加强本规章制度的学习,以更好遵守本规章制度。对于积极遵守本规章制度的优秀员工,公司将依据本规章制度给予奖励以示鼓励,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据本规章制度给予处罚以示惩戒。

 第六条

 授权公司行政部,在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制定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与本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节

 员工基本礼貌礼节

 第七条

 公司员工接待来客时应遵守以下基体的要求:

 (一)、举止大方,端庄稳重; (二)、态度诚恳,和蔼可亲; (三)、坐不懒散,立不歪斜; (四)、言辞文明,尊重他人。

 第九条

 公司员工日常工作与人交流谈话应遵守以下基本的要求:

 (一)、自然、大方; (二)、音量不可过高,以对方听清为宜; (三)、语言表达清楚得体; (四)、注意倾听,不要左顾右盼,漫不经心; (五)、别人讲话时,不要轻易打断别人。

 第八条

 公司员工工作电话用语应注意遵守以下礼节:

 (一)、接听电话时,须文明用语,礼貌待人,顾客至上; (二)、常用文明语如“您好”“谢谢”“对不起”“请原谅”“麻烦你”“辛苦了”等。

 第九条

 公司员工上班衣着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员工衣着应保持干净整洁、大方得体; (二)、公司如果有统一制作工作服的岗位员工,上班时则一律按规定穿工作服; (三)、公司尚未统一制作工作服的岗位员工,上班时衣着不得是与其岗位性质极为不符的服装,不得穿有违社会公德或有损公司形象的奇装异服。

 第二节

 员工基本工作规范 第十条

 员工应爱公司如家,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与责任心,维护公司形象,工作认真,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尊敬上级,服从管理,团结同事,友善待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之间及员工之间应相互帮助、相互尊重,一切以把工作做好为中心。

 第十二条

 员工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程序,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

 员工上下班实行考勤制度,禁止员工在考勤上弄虚作假。公司根据考勤记录对员工进行计发薪资和奖励待遇。

 第十四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认真严谨,不闲聊打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五条

 员工在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保证既快又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员工下班后应按规定关闭有关水、电开关,关好有关机器和门窗,避免或防止发生各类隐患或事故。

 第十七条

 禁止浪费公司资源,该公司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办公用品、水电资源、办公电话资源、食堂食品调料等。

 第十八条

 禁止污染环境,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员工按规定做好自身有关卫生包干工作,保持工作环境和宿舍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九条

 禁止在作息时间高声喧哗,影响和干扰他人休息。

 第二十条

 禁止拉帮结派,禁止打架斗殴,禁止辱骂他人,禁止

 一切违法行为。

 第三章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员工入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招聘员工由公司人事部门根据本章规定负责施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凡需增补人员必须由需人的部门先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呈交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 《人员增补申请单》上必须注明所增补人员的需求原因和基本条件,包括:年龄、学历、技术经验或管理经验及其它特殊要求。

 第二十四条

 管理部主管根据《人员增补申请单》有关意见填写审核意见后,交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审批后安排招聘事宜。

 第二十五条

 公司人员招聘原则上需经以下初审、面试、核定三步程序:

 (一)、初审程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信箱或其他途径,向人事组提交简历、身份资料、学历证、健康证等书面资料审核,基本符合要求者则通知面试。

 (二)、面试程序:已通过初审程序的人员根据人事组通知的时间准时来公司面试,由人事组会同需人部门的负责人在对其进行相应的测试,并给出考评意见,并提交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核定。公司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亲自参与面试程序。

 (三)、核定程序:根据人事部或需人部门的考评意见,总经理

 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核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六条

 被录用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在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有试用期的,则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因员工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年龄未满 18 周岁者; (二)、品德恶劣或有极端不良习惯言行举止极端不佳或有不良嗜好者; (三)、有劳动能力障碍或生理缺陷者,达不到岗位要求的; (四)、犯有精神病或恶性传染病者,难以完成岗位工作的; (五)、有参加非法组织或吸食贩卖毒品等违法行为者; (六)、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欺骗招聘人员的; (七)、其他不宜录用之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

 新进人员需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或相关岗位职业证书,健康证、近期 1 寸免冠彩照 2 张,由公司人事部通知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招聘人员应严格审查有关证件,并当面监督新进员工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因招聘人员审查失误导致公司无法追究当事者责任的,公司可以向负责此次招聘的招聘人员追究赔偿责任,人事部主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新进人员入厂上班后由人事部组织安排其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岗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熟悉公司环境以及了解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前景等。

 第三十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录用条件者,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一条

 试用期间考核项目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技能、团体协作能力、工作效率、管理能力、沟通等。试用期间考核项目标准由人事部会同各部门制定,并由新进员工签名确认。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协同人事负责考核新进人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并收集相应证据。考核人员必须公正、客观,根据其各方面的表现,谨慎考核评估。

 第三十二条

 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应与公司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后,公司与其结算工资,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公司有权暂缓结算工资。

 第二节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员工离职分以下三种:

 (一)、辞职:是指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辞退:是指公司因员工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擅自离职:员工未依照公司有关离职程序规定离职、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离开其工作岗位的或请假逾期三天未返工作岗位上班且无续假手续的等情形。

 第三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面通知公司,否则均视为擅自离职。

 第三十五条

 员工离职的,离职前必须完成工作交接,包括:工作移交、财务借支、各种事务用具品退还、所领用的工具材料退还、公司文件资料退还等。凡未按本条规定办妥工作交接手续者均视为擅自离职。

 第三十六条

 员工擅自离职的,视为员工放弃工资,公司因员工擅自离职而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员工正常辞职的,需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辞职单》,填写其辞职原因及辞职日期交于人事部审核、协调及安排。公司管理级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或核心技工骨干辞职,辞职手续需交由公司总经理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辞退员工的,由公司人事部根据被辞退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退意见,由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核实后,并经行政部负责人审定后;辞退公司管理级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或核心技工骨干,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辞退。

 第三十九条

 离职人员应在离职日当天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离职交接表》,经各相关部门主管审核签名(《离

 职交接表》各相关部门主管签名包括:财务部、仓库、人事部及辞职人员本服务部门等)后,工作交接完毕后,由人事部通知财务部办理薪资结算手续。

 第四十条 有关离职工作交接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部门工作交接:离职人员持《离职交接表》到部门主管处将原负责工作及因工作需要保管的资料、文件、图纸移交给其工作交接人或主管,由工作交接人或主管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名。

 (二)、仓库交接:离职人员在部门工作交接完毕后即到仓库将个人在仓库所领用之工具物料退还,并由仓库负责人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名。

 (三)、人事部门交接:辞职人员将厂证、宿舍锁匙及其它人事部门所领取或借用的物品交回人事部,由人事部主管核对后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名。

 (四)、财务部交接:辞职人员持《离职交接表》到财务部将其借支单据或在财务部领取之物品核对并退还,由财务部人员查核后签名。

 (五)、离职人员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人员陪同其到公司宿舍收拾个人行李物品,再由人事部制作《离职薪资结算单》给财务部。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办理时,如有物品遗失或损坏要在《离职交接表》上注明其物品名称并赔偿扣款金额,如有财务借支或其它代扣款项也要详细注明在《离职交接表》上,并从工资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主管或工作交接人员在接受离职人员离职交接或工具物品退还、移交等手续时要认真负责,凡在离职人员离职后发现有工作交接不清、物品遗失或应扣款未扣等情形,其责任则由其交接签名人员负责承担。

 第四十三条

 离职手续必须要离职员工亲自到场办理,如因重病及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四十四条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擅自离职)、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失职或盗取公司机密及其它严重违规事项造成公司损失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者,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可从其薪资中扣除有关赔偿项目。

 第四章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节

 考勤基本规定

 第四十五条

 员工的上班时间原则上以劳动合同之约定为准,并设立考勤制度。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8 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具体的上、下班时间由公司行政部根据季度变化、岗位需求等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在前述正常工作时间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加班。

 第四十六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如实参与考勤,不得有任何伪造出勤记录的行为。员工应该在上班考勤时间应在上班时间前,下班考勤时间应在下班时间后,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正常工作日原则上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带薪法定节假日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员工的考勤记录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

 第二节

 迟到、早退

 第四十九条

 公司员工未按时上班为迟到;员工未按时下班为早退。

 第五十条

 公司员工迟到或早退未超过10分钟(含10分钟)的,公司提出警告批评,并可扣罚当天工资的25%;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未满20分(含20分钟)的,公司提出警告批评,可扣罚当天工资的35%;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未满30分(含30分钟)的,公司提出警告批评,可扣罚当天工资的50%;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公司提出警告批评,并扣罚当天工资。

 第五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 30 天内有迟到及或早退累计达到 3 次的,除按上述规定扣罚工资外,并取消其年度嘉奖资格;员工在 30 天内有迟到及或早退累计超过 3 次的,除按上述规定扣罚工资外,公司还可以将其辞退。

 第三节

 旷工

 第五十二条

 公司员工未请假,且上班时间未在工作岗位工作的,依照上述规定,又不属于迟到或早退的,则构成旷工。

 第五十三条 对于旷工者,公司除可扣罚其旷工当天的全天工资外,还要可以取消其年度嘉奖资格;在 60 天内旷工 2 次以上者(含 2

 次,连续旷工跨越两个工作日的按 2 次旷工计算)或 6 个月内有旷工3 次以上者(含 3 次,连续旷工跨越三个工作日的按 3 次旷工计算),除按前述处罚外,公司还可将其辞退。

 第四节

 请假

 第五十四条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主管员须酌情决定不予准假、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第五十五条 员工请假列举性规定:

 1、事假:①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②事假超过一天者必须提前申请,确保工作交接清楚。③请事假必须提前两天向公司提交请假单。④事假期间,公司可不发事假期间的工资。

 2、病假:①指员工患病或非工伤确需停工治疗的医疗期间的请假;②员工因患病不能工作,需经医院证明方可核准病假;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病假工资;④无正规医院医生证明者则按事假处理。

 3、婚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员工,公司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该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及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婚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直系亲属以人事资料或户口簿记录为准),公司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该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及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丧假。

 本条未列举的且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员工假期,公司在不违反法

 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员工请假必须在提前三天(病假和丧家除外)填写《请假单》,并将请假单交相关人员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负责人签批;半天以上但在1天(含)以内由主管签批;1天以上者,还需要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2)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的员工请假:由人事部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七条 人事部应将员工的请假情况如实记录在案,并保存好《请假单》。

 第五章

 突发 事件处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本节所说突发事件是指火灾、洪灾、地震、群体性斗殴等有关事件。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直接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拨打 119、110 等国家救急电话,并及时通知公司总经理,有关人员应马上采取合理措施,疏散人员,维护秩序、控制危情。

 第六十一条

 人为引发本节有关事件发生的,将直接责任人交司法部门处理,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将其辞退。

 第六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因不服从公司调度擅自行动而遭

 受伤害的,公司不予以负责。

 第六十三条 公司员工明知发生突发事件而不积极参与救援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视为严重失职,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六章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节

 奖惩基本规定

 第六十四条

 奖惩制度的基本规定: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3、前述有关章节已对有关行为已经作出了奖罚规定的,按照前述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但如果前述有关章节的奖惩规定的轻于本章规定的,则优先适用本章中的规定。

 第二节

 奖励

 第六十五条

 公司分别设立“年度最佳进步奖”、“年度最佳贡献奖”、“年度最佳员工奖”、“年度最佳新人奖”、“年度最佳达标奖”等,以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鼓励。各奖项的相关要求如下:

 1、 “年度最佳进步奖”的评选范围、奖励细则和评选标准:

 (1)最佳进步奖设奖范围:所有正式的在职员工。

 (2)奖励细则:年终额外给予其 10%-100%的薪资奖励。

 (3)最佳进步奖评选标准:

 A、有良好的品德操守,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B、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能够逐一落实和执行。

 C、有良好的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超越能力。

 d、对面临的问题能够积极主动地应对和解决。

 e、勇于改正个人的缺点,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

 f、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够积极地提供合理建议。

 g、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融入大家庭。

 h、能够积极主动地协助解决同事的工作困难,并促使他人成长。

 i、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充实自己知识。

 j、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感召同事。

 k、成长速度达标:即年度/季度业绩成长不低于 25%或者年度/季度考绩不低于 95 分。

 2、 “年度最佳贡献奖”的评选范围、奖励细则和评选标准:

 (1)最佳贡献奖设奖范围:所有正式的在职员工。

 (2)奖励细则:年终额外给予其 20%-100%的薪资奖励。

 (3)最佳贡献奖评选标准:

 a、有良好的品德操守,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b、对工作有强烈的热情,对公司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c、为了团队、公司的利益,不计个人得失而兢兢业业地工作。

 d、在开源节流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e、为公司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名誉损失。

 f、为公司取得了重大社会荣誉。

 g、在社会和公司获得重大奖励和表彰。

 h、积极开拓市场,为公司带来了逐年的利润增长。

 i、积极为公司的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协助公司制定和实施,由此为公司带来最大程度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j、依据个人良好的形象和行为,感召同事或者团队的积极向上。

 3、 “年度最佳员工奖”的评选范围、奖励细则和评选标准:

 (1)最佳员工贡献奖设奖范围:所有正式的在职员工。

 (2)奖励细则:年终额外给予其 20%~100%的薪资奖励。

 (3)最佳员工奖评选标准:

 a、能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有良好的品德操守,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c、对工作有强烈的热情,对公司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d、为了团队、公司的利益,不计个人得失而兢兢业业地工作。

 e、能自觉做到开源节流。

 f、具有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并能独当一面。

 g、能积极主动地协助同事解决问题,无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h、能够服从主管,公司的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绩效。

 i、全年无迟到,早退,矿工,请事/病假等不良出勤记录。

 j、能够积极主动地和公司同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k、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和参加公司各项集体活动。

 L、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的个人行为和客户投诉的工作行为。

 4 4 、“年度最佳新人奖”的评选范围、奖励细则和评选标准:

 (1)最佳新人奖设奖范围:所有正式的在职员工在职期限不足2 年(含 2 年)。

 (2)奖励细则:年终给予其 10%-100%的薪资奖励。

 (3)最佳新人奖评选标准:

 a、能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有良好的品德操守,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c、对工作有强烈的热情,对公司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d、为了团队、公司的利益,不计个人得失而兢兢业业地工作。

 e、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融入大家庭。

 f、能够较快地胜任本职工作,并能够独当一面。

 g、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的个人行为和客户投诉的工作行为。

 h、无迟到,早退,矿工,请事/病假等不良出勤记录。

 i、能积极主动地为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

 j、表现突出,提前转正为正式员工。

 k、成长速度达标:即年度/季度业绩成长不低于 15%或者年度/季度考绩不低于 90 分。

 L、衣着整洁、得体,具有有良好的个人形象。

 m、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5 5 、“年度最佳达标奖”的评选范围、奖励细则和评选标准:

 (1)最佳达标奖设奖范围:所有正式的在职员工。

 (2)奖励细则:年终给予其 30%-100%的薪资奖励。

 (3)最佳达标奖评选标准:

 a、能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有良好的品德操守,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c、对工作有强烈的热情,对公司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为了团队、公司的利益,不计个人得失而兢兢业业地工作。

 d、能自觉做到开源节流。

 e、全年度货款帐目清楚,无呆帐。

 f、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g、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的个人行为和客户投诉的工作行为。

 h、全年无迟到,早退,矿工,请事/病假等不良出勤记录。

 i、完成全年度个人或者团队的销售目标 110%或者以上的销售业绩。

 第三节

 惩罚

 第六十六条

 惩罚的种类有:警告批评、记过、罚款(50 元至500 元)、降职和辞退。具体处罚标准和范围如下: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处以警告批评:

 (1)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2)着装邋遢不整,影响公司影响者; (3)在办公区内、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6)上班时间串岗聊天或拨打私人电话超过 5 分钟者; (7)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8)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9)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10)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处以记过,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可处以 0 50 至 至 0 500 元的经济处罚,如果违纪者有担任公司职务的,还可以并处或单处降职:

 (1)一年度内累计警告批评达三次者;

 (2)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经警告批评再犯者;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5)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推卸责任者;

 (6)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者; (8)

 对下属的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但情节不严重者; (9)公司认为不用辞退的又不属于警告批评范围的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处以辞退,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还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年度内累计记过达两次者或年度内累计警告批评达四次者或年度内有记过一次和警告批评达两次者; (2)弄虚作假,牟取私利者; (3)利于职务便利,假公济私者; (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7)对下属正常申诉或不同意见进行打击报复者; (8)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9)

 挪用公款或有贪污盗窃行为者; (10)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者; (11)侵占公司或他人财物拒不归还者; (12)

 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13)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1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15)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16)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17)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或立案调查者; (18)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19)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20)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21)违抗上级工作命令或指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劝不改者; (22)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2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 500 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25)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外兼职或自己创业者; (26)煽动同事怠工或罢工者; (27)造谣诋毁公司形象者; (28)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相关人员签名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9)参加非法组织者; (31)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经催告依然不履行者;

 (32) 领导或管理失当,导致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33)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 (34)其他依法或依约可以辞退者。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经征求各方意见,并充分解读,公司全体员工共

  人,同意通过本规章制度的共

  人,并签名确认通过,现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施行。

 第六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未规定的,公司其他各部门的部门职责及部门管理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协同行政部制定,与本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未规定的且涉及全体员工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公司行政部门会同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另行议定,并经民主程序确认通过后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后施行。

 第七十条

 需修改本规章制度的,由公司行政部提出修正案,并需经民主程序确认通过。因国家法律的颁布、修订或废除,导致本规章制度内容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在本规章制度内容在修改前,以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准。

 第七十一条

 在本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对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可作为处理有关争议的直接依据,后进员工自加入本公司后本规章制度即对其有约束力。

 同意通过本规章制度,并同意受本规章制度约束的员工签名:

 签名栏 签名栏 签名栏 签名栏

 适用单位(盖章):稻壳儿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新进员工经充分学习后本规章制度后,也同意通过本规章制度,并同意受本规章制度约束,特签名确认:

 签名栏 签名栏 签名栏 签名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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