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员基础学习你是否掌握? 第一节
资料员岗位职责
1.通用职责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验收、报验、报审并按规定移交。
4)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工程各参建单位资料员应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资料员应知应会 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重要的是资料的著录要真实、完整、准确,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一个合格的资料员就是要如实的达到这种管理的要求。在业务上应具备如下应知应会:
一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了解施工现场建设过程,熟悉工程资料所涉及到的施工图纸,熟悉资料所涉及到的各个工序及工序的交接、熟悉资料所涉及到的各种建筑材料,方能如实地在工程资料中反映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过程。
二是要紧密结合相关的规范、标准的规定。不断地、持续地学习资料所需要的建筑知识,了解近期发出的新规范标准。方能做到准确记录。本书的第四册就是新规范标准的应用表格集合。
三是要了解和使用规定的记录表格标准格式及标准用语。
四是文字简练,记录清楚,评定验收记录及用语要规范。
五是熟练掌握应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及各种硬件和软件,尤其是工程资料应用编写软件。
六是熟练掌握 Auto CAD 计算机辅助绘图应用软件,能够绘制工程资料编制所需要的各类建筑简图。
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资料管理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及个人专用章后,方可从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节
工程资料的作用
(1) 反映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表现;
(2) 工程施工过程的真实记录;
(3) 日后工程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基础资料;
(4) 合理使用、保证结构安全的重要依据;
(5)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竣工验收的技术文件;
(6) 工程决算、结帐的重要根据之一;
(7) 是申报科技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必不可缺少的资料。
第四节
工程资料形成各方责任
针对资料形成单位规定了“ 各负其责” 的原则,即:由一方单独形成的资料,由形成方负责;由两方以上形成的资料,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方对自己编制和签署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负责。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中的管理责任是:
l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2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3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4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也可委托其他单位。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
2 )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 ) 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4 ) 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 ) 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本单位工作检查记录。同时,可以接受委托对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进行监督抽查。监理单位既要负责监理资料的真实完整,又要对施工过程形成的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节
施工各阶段的检查与复核重点
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对工程资料按照时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对应性、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七个方面进行检查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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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重点检查 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对工程资料按照时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对应性、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七个方面进行检查与复核。
重点是检查法定程序和施工准备工作,如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开工报告、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项目经理部人员设置通知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施工技术标准等)、图纸会审记录、地质勘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技术交底、建筑物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桩基检验报告、验收证明、地基验槽记录,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试验报告,部分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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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主要检查有关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产品合格证和进场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钢材质量检查记录、钢筋接头焊接工艺性能检验报告、抽检报告、钢筋机械接头、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性能报告、抽检报告和外观检查记录;商品混凝土资料、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抗压、抗渗试块检验报告及统计评定;砌块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砌体砂浆强度检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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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主要检查装饰材料的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检验报告、建筑节能材料导热系统检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地面工程、抹灰工程、吊顶、轻质隔墙、涂饰、饰面板(砖)、门窗、细部工程、屋面工程等)、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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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扫尾阶段:
主要检查、落实分包合同、配合协议、收集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检查、复核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如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外墙、屋面淋水试验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幕墙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验报告、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沉降观测成果整理记录、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节能、保温测试记录、和抽气(风)道检查记录;逐套检查验收记录、落实各专项验收,如防水、节能、环保、消防、燃气、规划和档案等专项验收报告;
第六节
工程资料的分类 工程资料形成的特点,一是周期长,从工程开始筹划立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到工程停止使用报废,均有工程资料的产生和形成。二是来源广泛,有建设单位形成的资料,也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以及政府批准部门文件形成的资料。三是资料的载体形式多,有纸质资料,也有声像、光盘、胶片资料。四是表现的形式多样,有文字资料、绘图资料、录像和录音资料。五是既有中文资料,也有外文资料。六是工程资料涉及专业学科门类较多,有规划、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电梯、建筑智能、建筑经济管理、档案管理等多学科,多门类,多专业。因此,要严格划分资料的分类有一定的难度。为了便于工程资料归档管理,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工程资料分类主要是:
总体分类。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5 类。
其中: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又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 6 类。在规程中统称为 A 类资料,主要是由建设单位资料员收集及整理。
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6 类。在规程中统称为 B 类资料,主要是由监理单位资料员收集及整理。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 8 类。在规程中统称为 C 类资料,主要是由施工单位资料员收集及整理。也是工程资料归档中体量最大的部分。
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4 类。分别由参建五方提供,建设单位汇总,在规程中统称为 D 类资料。
第七节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收集和整理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人,是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要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建设单位应对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资
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并负责由其申请办理的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资料。
(一)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申请和报批,保证开工、竣工手续程序文件资料完整、齐全,设专人对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四)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其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
(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著录、形成、整理、汇总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各参建单位资料的著录、形成、整理、汇总和立卷工作。
(六)对须由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上签署意见。
(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八)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九)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向备案机构提供工程相关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十)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十一)在组织工程验收前,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文件资料档案,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否则,不能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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