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统计管理制度汇编
一、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二、统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
三、统计工作细则
一、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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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 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 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 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 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 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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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 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 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 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制订“报表目 录”,颁发全厂执行。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 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 应转送××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 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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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 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 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 料时,统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 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 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室、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 经××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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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 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 当日报表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 《统计数字订正单》(见表 7.1)。各受表单位 应 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主管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 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②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③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 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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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 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 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 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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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 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统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服务,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管理:
(一)统计机构与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设统计机构,对下属企业实行业务管 理,二级公司设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财务管理部负责全系统的综合统计、 分析工作,并向上级机关负责。
(二)统计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统计法》,凡上级统一规定及公司统一布置的报表,填报单位 不许擅自修改和更换表式内容;
2.各项统计报表必须按时报出,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拒报等;
3.严守保密规定,不准擅自泄露统计数字,任何外单位人员调查了解本公 司的统计资料,必须报财委批准,二级公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提 供;
4.统计资料应按规定保管期限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丢失和私自销毁。
(三)统计人员标准:必须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有一定文化程度和专业知 识,并经过岗位培训。适当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离岗 位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统计报表的管理:
(一)根据上级规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逐步形成企业的一套报表制度, 以避免报表重复,口径不一。对统计报表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 工负责”的原则,财务管理部负责全系统的综合统计报表的管理,各企 业负责本单位的统计报表管理;
(二)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准备、全面、帐面整洁、字迹清楚,各企业统 计员应明确指标含义和填报要求,掌握计算方法。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 须有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填报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统计资料受表单位,发现统计报表有错误和疑问时,应主动向填报单位 查询,填报单位认真审核或更正,更正后的数字须书面通知受表单位, 以备存查,来不及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电话通知受表单位,以免延误, 然后再补送报表;
(四)统计核算报表及分析总结资料保管期限:年报及分析总结,以及重要的 一次性资料应立卷归档,永远保存;月、季报表及分析总结保管 3 年以上;原始记录 及日报均保管 1 年以上。
第四条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管理: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各种变化都 要建立原始记录;
(二)建立和健全各种统计台帐:各企业、部门要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经济 效益等方面各种指标的统计台帐,以及历史资料台帐,做到及时登记、 加工整理,不间断、不遗漏,字迹清晰,指标完整,统计台帐必须客观。
真实、准确、可靠;
(三)开展统计分析制度:各企业统计员每季应有一篇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 字、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四)严格把好统计数字质量关: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统计数字每年定期检查一 次。
第五条
统计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
(二)对各种原始凭证资料要按时收集、分类、整理并加强审核,编制各种统 计报表,建立健全应有的统计台帐;
(三)按月向领导和对口统计主管部门提供统计分析、年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与统计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受业务指导,并积极协助搜集、整理 其他统计资料;
(四)妥善保管好各种统计资料,遵守统计纪律,严守公司机密。
第六条
统计工作评比:
(一)每年对各下属企业上报报表单位进行评比;
(二)评比条件: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及 时、全面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任务,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搞好 原始记录、台帐的基础建设工作,系统地积累统计资料和整理历史资料, 努力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经常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完成统计分析;
(三)评比方法:总分按 100 分计算,其中年报 35 分,定期报表 40 分。统计分 析 20 分,其他临时统计任务 5 分(具体评比方法另有行文);
(四)评比结果:全年评比结果于下年度 3 月底前总评公布,全年总分达 95 分 以上为一等,90 分至 94 分为二等,80 分至 90 分为三等,视情况给予奖 励。
三、统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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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邮 电部门实施办法》等统计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编制建设规划和经营 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 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第三条
全面贯彻国家、邮电部及省邮电管理局统计法规,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 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搞好 统计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第四条
本公司建立统计信息网,该网由(1)公司综合统计;(2)公司专业统计;(3)分 公司专业统计;(4)基层统计;(5)班组原始记录五个层次组成。各分公司配置综合统计人 员,管理分公司统计业务,其职能可参照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工作内容。
第五条
班组记录员,负责将统计资料逐日登记,报告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 负责汇总、审核并按上述层次逐级上报。同时,分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向公司综合统计人员 报送综合报表。
第六条
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 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 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搞好统计工作,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
统计人员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临时 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
各单位应支持统计人员的学术活动、培训及晋升,注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 稳定性。统计员的工作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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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与统计台帐
第十条
统计报表是各单位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单位在生产、业务、经济 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单 位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
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 制,送呈总经理签发。个别由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 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以保证本公司统计资 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第十二条
本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公司领 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 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下达。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单位制发统计调查 表。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 表五种。
第十四条
各部门制发的内部统计调查表经各该部门经理审批后下达,并送 交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 意修改。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
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帐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 工具。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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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国 家关于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八条
公司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底 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资料原稿等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的 统计资料。基层不保管统计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属部门统计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九条
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 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 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
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 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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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统计人员主要职责
(一)全面组织公司统计信息网,贯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细则及有关规定,安排统计 工作任务;
(二)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三)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检查指导基层 统计工作;
(四)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地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
(五)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地完整地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主要职责(分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仿此)
(一)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向综合统计人员或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或其他统计资 料;
(三)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 专业的登记、统计工作;
(四)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主管领导提 出分析报告,向综合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第二十三条
基层统计员主要职责
(一)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二)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生产 (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生产(施工)中存在的 问题和建议,为指挥生产和开好生产(施工)分析会议提供资料。
(三)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真实情况,具体帮助、辅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 与统计台帐登记工作。
第二十四条
班组记录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的统计资料登记工作。
(二)对他人代替记录的资料,检查有无错记、漏记之处,如发现差错或遗漏应及时予 以纠正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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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五条
为了调动各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统计质量,公司每月对统计人员 进行考核,并在每月提成奖中体现。此外,每年开展两次统计工作评比检查。第一次在七 月份进行,第二次在次年年报完成之后进行。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与评分标准
(一)统计数据:满分为 100 分,按数据量的多少, 每错或漏报 1/10 数据量扣 10 分, 迟报一天扣 15 分;专业统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若未附简明分析,扣 5 分。扣完为止。
(二)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 15 分;
(三)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 115 分,合奖金系数为 1.15 ×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七条
每年两次的评比活动,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五章条款,根据统计人员的工作实绩,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
每年两次评比奖励,奖金额度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按年编制统计工作奖金 预算,经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九条
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 题,相关行政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目的 30%比例扣 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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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室企管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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