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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如何履职思考
2025-08-30人已围观
对于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如何履职思考
关于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如何履职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派驻纪检组是司法局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受自治县纪委监委领导并向自治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同时又接受司法局党组的领导。派驻纪检组能否高效履职,纪检监督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作为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必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树牢主业意识,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长期以来,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组长的提拔使用、奖惩主要决定权在本单位。因此,纪检组的工作安排由单位说了算,多以一名党组成员的身份,安排分管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协助党组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事务型工作,导致丢了主业,专搞副业,也导致不能监督、不好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失去了派驻纪检组的真正目的和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履职尽责上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以,作为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必须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树牢主责意识、主业意识、归位意识,重点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他们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二是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紧紧盯住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对象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讨论、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从而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三是加强对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工作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坚决做到一查到底,杜绝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执纪偏宽偏软等问题出现;四是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抓住那些纠而复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五是加强对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问题的重大决策和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六是加大办案工作力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积极参与案件调查,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七是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始终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做到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每年年初召开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要点,提出任务分工意见,层层签订责任书。协助所负责的单位组织各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协助所负责的单位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监督制度有效落实。每半年对所负责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
二、找准工作定位,着力推动纪检监督主体责任落实
作为派驻纪检组,必须要熟悉派驻单位的基本情况、基本业务及开展纪检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找准工作定位,认真履行派驻职责,确保履职到位。一是重点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与派驻单位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沟通交流,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各项重要精神,建立“常规事项定时报、重要事项专题报、特殊事项即时报”的工作机制,督促派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和单位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主动监督,落实提醒约谈。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纪律底线,加强对负责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及自治县各项规定情况及对“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紧盯重
要时间节点,加强对信访、法援、公证、律师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依法行政等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逐步开展“无问题”谈心谈话活动,对发现的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和约谈,做到提醒在前、防范在先。三是提前监督,注重关口前移。及时研判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全面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制,针对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督促负责单位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评估,提出工作建议,把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提前监督。四是加强教育,丰富宣传模式。结合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和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以案为鉴、提振精神、转变作风”主题教育等活动,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组织协调负责单位通过“一把手”讲廉政党课、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和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移动中端平台,开展党性教育、作风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学廉、思廉、尚廉、守廉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担当意识,灵活履职的方式方法
作为派驻纪检组,必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大胆监督所负责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胆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扯扯袖子;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及自治县纪委、监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目标,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隐蔽“四风”问题,治理“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纠正会风不正、会纪散漫问题等,切实防止问题反弹。要敢于提出意见建议,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决不能怕得罪人,畏首畏尾,得过且过,职责缺位。要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的表率。要坚持教育、预防、惩处并重的方针,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从关心单位,关爱干部的角度,将工作关口前移,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三重一大”事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权力行使情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尽量做到不出现问题或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监督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指导所负责的单位开展法纪法规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防患于未然。要把监督与规范相结合,促进班子决策行为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干部任免决策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要把监督与整改相结合,针对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廉政风险防范排查中发现的问
题,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帮助派驻单位理顺工作思路,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促进派驻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迅速解决问题。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上级纪委、监委或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对督查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处理到位。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活动,主要是开展每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情况的检查。开展不定期的“四风” 问题、法律服务质量情况的检查。要定期听取所负责的各单位班子及其成员的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要充分运用党务、政务公开平台实施监督。要广拓信息渠道,掌握违纪违规违法线索,及时提示派驻单位党组加大查处力度,运用好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四、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要紧紧围绕主线、突出主业、强化主责,注重惩治、预防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一是主动协助派驻单位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明确细化“两个责任”,深入工作调研,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出谋划策,及时向派驻单位党组汇报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主动向派驻单位党组书记报告纪检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同领
导班子成员交换意见,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做好工作协调,协助派驻单位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科室、司法所等二层机构,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和措施对接,对牵头和协办科室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着力推进派驻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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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派驻纪检组是司法局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受自治县纪委监委领导并向自治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同时又接受司法局党组的领导。派驻纪检组能否高效履职,纪检监督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作为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必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树牢主业意识,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长期以来,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组长的提拔使用、奖惩主要决定权在本单位。因此,纪检组的工作安排由单位说了算,多以一名党组成员的身份,安排分管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协助党组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事务型工作,导致丢了主业,专搞副业,也导致不能监督、不好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失去了派驻纪检组的真正目的和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履职尽责上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以,作为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必须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树牢主责意识、主业意识、归位意识,重点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他们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二是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紧紧盯住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对象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讨论、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从而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三是加强对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工作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坚决做到一查到底,杜绝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执纪偏宽偏软等问题出现;四是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抓住那些纠而复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五是加强对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问题的重大决策和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六是加大办案工作力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积极参与案件调查,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七是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始终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做到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每年年初召开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要点,提出任务分工意见,层层签订责任书。协助所负责的单位组织各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协助所负责的单位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监督制度有效落实。每半年对所负责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
二、找准工作定位,着力推动纪检监督主体责任落实
作为派驻纪检组,必须要熟悉派驻单位的基本情况、基本业务及开展纪检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找准工作定位,认真履行派驻职责,确保履职到位。一是重点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与派驻单位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沟通交流,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各项重要精神,建立“常规事项定时报、重要事项专题报、特殊事项即时报”的工作机制,督促派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和单位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主动监督,落实提醒约谈。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纪律底线,加强对负责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及自治县各项规定情况及对“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紧盯重
要时间节点,加强对信访、法援、公证、律师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依法行政等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逐步开展“无问题”谈心谈话活动,对发现的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和约谈,做到提醒在前、防范在先。三是提前监督,注重关口前移。及时研判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全面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制,针对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督促负责单位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评估,提出工作建议,把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提前监督。四是加强教育,丰富宣传模式。结合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和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以案为鉴、提振精神、转变作风”主题教育等活动,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组织协调负责单位通过“一把手”讲廉政党课、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和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移动中端平台,开展党性教育、作风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学廉、思廉、尚廉、守廉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担当意识,灵活履职的方式方法
作为派驻纪检组,必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大胆监督所负责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胆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扯扯袖子;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及自治县纪委、监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目标,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隐蔽“四风”问题,治理“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纠正会风不正、会纪散漫问题等,切实防止问题反弹。要敢于提出意见建议,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决不能怕得罪人,畏首畏尾,得过且过,职责缺位。要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的表率。要坚持教育、预防、惩处并重的方针,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从关心单位,关爱干部的角度,将工作关口前移,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三重一大”事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权力行使情况,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尽量做到不出现问题或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监督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指导所负责的单位开展法纪法规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防患于未然。要把监督与规范相结合,促进班子决策行为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干部任免决策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要把监督与整改相结合,针对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廉政风险防范排查中发现的问
题,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帮助派驻单位理顺工作思路,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促进派驻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迅速解决问题。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上级纪委、监委或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对督查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处理到位。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活动,主要是开展每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情况的检查。开展不定期的“四风” 问题、法律服务质量情况的检查。要定期听取所负责的各单位班子及其成员的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要充分运用党务、政务公开平台实施监督。要广拓信息渠道,掌握违纪违规违法线索,及时提示派驻单位党组加大查处力度,运用好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四、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要紧紧围绕主线、突出主业、强化主责,注重惩治、预防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一是主动协助派驻单位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明确细化“两个责任”,深入工作调研,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出谋划策,及时向派驻单位党组汇报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主动向派驻单位党组书记报告纪检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同领
导班子成员交换意见,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做好工作协调,协助派驻单位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科室、司法所等二层机构,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和措施对接,对牵头和协办科室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着力推进派驻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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