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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服务招标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02 06:41:23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重庆市奉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

 FG2000160547A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0 2020 年 年 7 7 月

  1

  招标文件补充、细化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参照《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版本并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在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不加修改的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中“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的正文,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等进行了补充、细化和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三、除特别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近 5 年”指的是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始,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 3 年”指的是从 2017 年 1月 1 日始,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本招标文件正文引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版权属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共有,第三方不得转借、复印。

 六、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所有复印件均要求彩色扫描件。

 七、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八、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北京时间。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20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 20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 20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 21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条件)

 ...................................... 22 附录 6

  资格评审条件(办公及交通设备最低要求)

 ................................ 23 1.总则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2.招标文件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投标文件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4.投标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5.开标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6.评标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7.合同授予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9.纪律和监督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10.其他规定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 2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 39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 40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 41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42 附表六:确认通知 ............................................................... 4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44 评标办法前附表 ................................................................. 45 1.评标方法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2.评审标准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2.1 初步评审标准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评标程序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1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2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3 第二信封开标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4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错 误! ! 未定义书签。

 3.5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9 评标结果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 54 第一部分

  过程审计服务合同 ....................................................... 55 第二部分

  过程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 59 第三部分

  过程审计服务合同专用条件 ............................................... 63 附件一:安全责任书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

 附件二:单位保密承诺函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附件三:个人保密承诺函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7 第七章

 项目概况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重庆市奉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奉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服务,已由渝发改交〔2019〕70 号、交公路函〔2019〕601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包含政府补助、银行贷款、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根据初步设计资料,本项目起于 G6911 奉溪高速公路孙家崖隧道南进口,经夔门、永乐、大溪、庙宇,止于巫山县红椿乡飞播林场附近渝鄂界,路线全长约 48.8km,连接线 14.2km。全线桥梁总长约 10533m/20 座,其中特大桥6898.02m/5 座,大桥 3483.48m/13 座,中桥 151.5m/2 座;隧道总长约 32462m/12 座,其中特长隧道 26882.5m/5 座,长隧道 2137m/1 座,中、短隧道 3442.5m/6 座;互通式立交 6 座,其中枢纽互通 1 座;服务区 1 处,项目桥隧比 88.2%,工程投资 143.97亿元。

 项目主要构造物包括:奉节东互通、唐家湾特大桥、夔门互通、白帝城长江大桥(主跨 916m 悬索桥)、瞿塘峡互通、大溪河大桥(主跨 650m 钢混组合斜拉桥)、白帝城隧道(5446m)、大溪互通及连接线(4260m)、关田隧道(3054m)、永安隧道(4242m)、庙垭合隧道(3582m)、长安互通及连接线(14500m)、庙宇互通、龙骨坡隧道(12026m)。

 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设计车速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

 建设期为 6 年,缺陷责任期 2 年。建设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起至交工验收止。

 2.3 资金来源:政府补助、银行贷款、业主自筹。

 2.4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和服务内容

 重庆奉建高速公路工程全过跟踪审计服务是对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交竣工阶段以及项目审计阶段实施过程审计监督,共分一个标段,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开展 PPP+EPC 项目过程投资控制和财务决算审计。

 1)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核算方法及科目选择的合理性,财务内控制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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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是否有效贯彻执行。

 2)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及资金支付依据及程序的合规性。

 3)协助开展投资预算管理,包括年度预算的编制管理及执行落实。

 4)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原因分析。

 5)是否规范纳税、合理避税,减、免、缓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6)根据发包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审计报告(每半年出具一份预算执行情况意见书,年底出具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报告 )、协助发包人办理竣工决算并提交最终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7)协助发包人配合项目审计。

 (2)审核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按合同条款严格履约。

 (3)重点审核工程变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基本管理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

 (4)审核工程结算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特别是新增单价审核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5)协助业主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对工程计量支付进行审核。

 (6)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7)征地拆迁审计(主要包含:企业拆迁审计、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审计、集体土地拆迁审计)。

 1)及时检查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审核拆迁补偿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企业拆迁、管线(电力、通讯、燃气)项目预算进行审查。

 2)征迁款项使用合法合规审查,包括手续是否齐全,协议是否合法,数量是否准确,标准是否正确,个案处理是否真实,征迁款逐户调查率不低于 50%等。

 3)严格按照协议、制度、政策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完成后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8)结合年度工程进展情况提交年度工程审核报告,结合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协助业主办理竣工决算并提交最终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针对发现问题提出管理建议,特别是征地拆迁、计量支付、变更管理方面的建议。

 (9)审核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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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在项目接受国家机关审计时,负责向审计机关解释、沟通及协调。

 (11)抽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

 (12)对材料调差进行核实。

 (13)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1)协助处理工程索赔及反索赔; 2)协助业主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各方组织的与投资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审查工程变更等经济对比分析,提出投资控制建议等。

 注:对上述(1)

 )

 —( (13 )项服务内容,工程审计组每季度到现场检查一次并出具 具意见书,每半年前往现场驻场审核一次,每半年至少要出具 1 份阶段性审核报告;从 财务审计组从 2020 年开始每年审计一次出具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报告;最后一次审计完成后出具正式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从 财务审计组从 2021 年开始每年对征地拆迁情况审核一次出具阶段性审核报告;核 共计审核 4 次,最后一次审计完成后出具正式的征地拆迁结算审核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2.5 服务期限:预计服务时间为 6 年(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结算审核、项目审计完成为止,其中缺陷责任期不计算服务时间)。

 2.6 质量要求:本项目过程审计服务工作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重庆市的其他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和省级财政行政机关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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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至少独立完成过或正在开展1个投资额10亿元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公路)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工作业绩。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联合体以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为牵头人,另一成员须具有省级财政行政机关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4 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标处理。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8月 7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相关事宜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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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 B10 栋 2 层),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日程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香锦路 4 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23-6342661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座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023-6759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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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香锦路4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23-6342661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座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023-67590752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市奉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服务招标 1.1.5 标段建设地点 重庆 1.1.6 标段建设规模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2 项目概况 1.1.7 项目投资概算 约 143.97 亿元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4 条 1.3.2 服务期限 预计服务时间为 6 年(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结算审核、项目审计完成为止,其中缺陷责任期不计算服务时间)。

 1.3.3 质量要求 本项目过程审计服务工作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重庆市的其他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见附录 5 (6)办公及交通设备要求:见附录 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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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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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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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超过 2 家,还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另一成员须具有省级财政行政机关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将“(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修改为“(1 1 )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将“(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修改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 1.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补遗书、澄清函或通知等(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8 月 11 日 12 时 00 分 形式: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于规定时间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问。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澄清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 17:30 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若申请人未看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申请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已知悉全部内容。投标人下载补遗书后,不需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修改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 17:30 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若申请人未看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申请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已知悉全部内容。投标人下载补遗书后,不需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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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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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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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修改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表; (5)技术建议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报价方式 ☑总价 □单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200 万元。

 注:投标人对本项目报价时,价格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应是为完成本招标范围中所述项目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3.项目服务费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履行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设备、管理、办公、交通、物耗、利润、试验、保险、税费、风险、资料收集、专家或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费(如有)、会务费及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所有费用等)均计入服务费中,由投标人包干使用。

 4.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可结合市场因素、国家政策、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为完成项目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实际投入等因素进行报价,或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相邻或临近的各省市(如云南省、四川省等)完成项目所需费用的市场情况进行报价。

 5.本项目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投标人报价不得大于最高限价。

 6.费用的支付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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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总价。

 支付方式为:

 本合同总价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正常服务)的一切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1)按服务期 6 年,每年 6 月底按签约价*80%/6 等额支付过程咨询费报酬,如超期,年服务费按签约价*80%/6 于每年 6 月底支付, (2)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 20%; (3 跟踪审计送审金额与项目审计审定金额审减率大于 3%,则每增加 1%,实际支付金额扣减 1%。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该条修改为:

 提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小时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小时,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 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 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保函有效性:

 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函。

 二、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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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小时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 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项目投标保证金”。如填写字数有限,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供现场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法人章)。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3-63627051、023- 63624511。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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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本款修改为: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5.2 业绩证明材料 本款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合同协议书,提供的材料应能反映本附录所要求的各项业绩指标(如工作内容等),如不能反映以上业绩指标,则还需附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本附录所要求的各项业绩指标。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要求,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件 2 份(密封于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小信封内),电子文件应包含所有投标内容。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电子文件载体采用 U 盘形式,U 盘表面粘贴盖有单位公章的纸条。

 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印章(应加盖鲜章,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印章均具有相同的含义)必须为经公安机关备案的法人公章,定标期间招标人有权核实,如发现中标人印章未经公安机关备案,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文件内投标函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或盖章,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 ①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②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 投标文件采用形式 删除本款原内容,修改为:

 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单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密封套应标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第一次开标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情况除外,不足三家则当场退还。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 B10 栋 2 层),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日程安排。

 5.2 开标程序 本项修改为: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查询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投标文件采取随机开启方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2.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删除本款 5.2.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删除本款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补充第(6)、(7)款:

  1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回避情形 (6)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7)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近 3 年在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过的人员。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1)公示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

 3

 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8.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格的 5%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提供后合同方可生效。

 □不要求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23-6342661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香锦路 4 号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重新招标: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 3 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

  1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重新招标: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2 1. 招标人与中标人遵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54 号)的文件精神,由中标人全部承担文件中要求缴纳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该项费用已含入本次报价之中,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2. 投标人中标后,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规定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 24% 后计算。

  20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和省级财政行政机关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注:1.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 2019 年度净利润大于 0。

 注:1.投标人只须提交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以上复印件无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则须提供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的审计报告封面。

 2.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至少独立完成过或正在开展1个投资额10亿元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公路)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工作业绩。

 注:

 1. 提供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附的合同协议书应能反映本附录所要求的各项业绩指标(如工作内容等),如不能反映以上业绩指标,则还需附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本附录所要求的各项业绩指标。

 2.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该业绩由牵头人提供。

  21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处罚处于有效期内); 3.未被列入异常名录(包括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df.lkjcreditchina.gov.e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df.lkj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或处于注销清算等不良状态)。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承诺。

  22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条件)

 序号 人员 资

 格

 要

 求 1 项目负责人 (1 人)

 (1) 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且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间不少于 5 年 (以注册证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2) 近5年至少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项10亿新建高速公路建设期的造价咨询工作[或近 5 年至少完成 1 个投资额 10亿元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公路)跟踪审计业绩]。

 (3)每半年到现场驻场审计 1 次,工作时间不少于 30 天 (该)

 项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 造价专业人员 (2 人)

 (1)2 人均须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为造价员或交通运输部乙级造价工程师且执业时间不少于 3 年(以注册证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2)每半年到现场驻场审计 1 次,工作时间不少于 30 天 (该项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 财务审计负责人 (1 人)

 持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不少于 5 年(以注册证初始注册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类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4 财务审计人员 (1 人)

 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会计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 1年以上工程类财务审计工作经验。

 注:1.本表只列明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最低资格要求; 2.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造价师注册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并提供项目负责人、财务审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3.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项目负责人、造价专业人员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财务审计负责人、财务审计人员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人员。

  23

 附录 6

  资格评审条件(办公及交通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规

 格

 名

 称

 单位

 数量

 一 一 办公设备

  1 电脑 台 5 2 复印机(能复 A3、A4 等幅面)

 台 1 3 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可打印 A3、A4 纸)

 台 1 4 数码照相机 台 2 二 二 交通工具

  1 越野车 辆 1 注:1.所配备的车辆要求性能良好,且必须为 2015 年以后购买的车辆。

 2. 本表要求在本次投标中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要承诺即可,进场后按要求配置即可。

  24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25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df.lkj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应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①

 ①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26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

  27

 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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