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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报销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5-08-02 11:02:51 浏览次数:

  公司 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条 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按凭证内容要求在"摘要"处填写报销内容及金额,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

 第二条 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办公室签字后交财务部,物品单价在 300 元以上(含 300 元)须总经理审核签字,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附流程)

 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凭发票每人每餐报销 10 元。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赠送礼品,费用在 1000 元以上者应事先填制特批单,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时须向部门经理、审

  核人员主动说明,并由经办人及部门经理在该张发票背后签字。(附流程)

 第五条 市外差旅费:员工因公赴外省、市出差,路程超过六小时及需要过夜的可购买硬卧火车票,轮船票不超过三等舱位;遇有急事需乘飞机的,必须事先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时须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住宿费每日标准为 150 元,伙食补贴每日 80 元,上述两项费用可累计使用。(附流程)

 第六条 员工参加有关于本职工作的进修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并至管理部登记备案,所发生培训费用按公司制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七条 员工因病就诊发生的费用按公司有关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第八条 员工因探病发生的费用,除受总经理委派外,均不能报销。

 第九条 手机费:凡公司员工领用手机每月月租控制在 2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领用人自行承担,遇特殊情况需提高额度,应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批准。

  公司财务部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2.营业结帐完毕,财务部及现金收款台财会人员须将现金支票上交财务部专门负责人,锁 入专用保险柜,店内各零散点不得存留现金过夜。

  3.总出纳室为财务部重要部位,除专人在内工作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财务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支票等,必须有专车接送,并由保安人员全程护卫,取送款中途不准任何无关人员搭车,未经批准不准在途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作无关事宜。

  5.计财部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各种钥匙印章指定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带出酒店或随意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6.各部位营业收入的外汇,要按财务管理规定上缴入库,严禁私自套汇、转让。

  7.出纳员保险柜只提供一把钥匙发给收款员本人使用。总出纳查库时,必须与收款员主管一起进行。保险柜只许用

  来存放备用金,不许私自放杂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险柜钥匙不许丢失,备用钥匙由总出纳保管,查库时备用。

  8.财务部所属出纳人员不得私配保险柜钥匙,不得将保险柜密码外传,过节或放假时,要与保安部配合,对保险柜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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