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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时间:2025-08-02 09:46:11 浏览次数:

 医院 财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规程,遵守行业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奉公守法,敢于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2)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收入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执行医疗和药品收费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收费。同时,要建立健全医院的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

 (2)医院的各项收入都应纳入预算管理,由医院统一核算。

 (3)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合理组织收入。

 第三条 支出费用报销工作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院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2)医院物资供应部门在购买各类物资时,要事先提出计划,经有关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实物办理入库后,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才能予以付款。

 (3)医院的业务费用支出应保证正常业务工作需要,以确保消耗定额、收支配比、“以收定支”等方法进行管理。

 (4)凡医院对外的一切开支,均应以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送有关院长审批。

 (5)对于购进大中型设备及大中型工程维修款项,经院领导及有关主管科室核定金额后,报财务部门,以便准备资金,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2)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必须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3)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4)银行存款要每月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账项。

 (5)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收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6)不许向外单位、个人转借银行账户或代存、代领现金。

 (7)加强对银行本票、汇票、期票和在途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其他。

 (1)财务人员应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季度和

 月份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格式报送会计期报和年报。

 (2)每年年终,财务人员要积极配合有关物资部门做好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药品等存货的盘点清查工作,对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3)财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损失。第六条 财务人员要及时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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