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为加强医院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医院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医患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医院投资建设了视频监控系统。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使用,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三、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单位或个人确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报保卫处审批。
五、建立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单位或个人对图像信息资料的复制时间、复制内容、有效长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六、对涉及单位秘密和职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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