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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
2025-09-02人已围观
农药正式登记申请表
式 农 药 正 式 表 登 记 申 请 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FULL
REGISTRATION OF PESTICIDE
适用于 农药 制剂,但 卫生用农药 除外
农药 名称 :
剂型:
有效成分总含量:
田间 试验批准 证 书号:
农药 临 时登记证 号:
申
请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制
PUBLISHED BY 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AGROCHEMICALS ,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 P. R. CHINA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适用于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制剂正式登记申请。
2.表中“申请人”是指申请登记的农药生产企业名称,即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企业名称(全称)。
3.本表中农药类别按农药用途分类(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杀线虫剂等);农药名称按《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第945 号公告规定填写;农药国际通用名称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批准的农药名称,农药暂无规定的通用名称或国际通用名称的,可使用备案的建议名称;试验作物、防治对象和使用方法等,应使用规范的名称,可参考《农药登记公告》中的内容。
4 4 . 本表中产品登记类别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确定。申请人必须填写此栏,并按所填写 的产品登记类别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规定提交资料。申请人因产品登记类别判断错误所产生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5.申请人应当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对照本表逐项填写。表内有选择项目的,请在相应的项目括号内打“√”。
6.本表一律用墨水笔填写或打印,请勿使用圆珠笔填写。
7.本表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22 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4015,传真:010-59194063。
网
址:
填表前请详细 阅读填表说明
农 药 正 式 登 记 申 请 表
申请人名称 (公章)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电 话
农药名称
剂
型
有效成分 总含量
农药类别 (
) 杀 虫 剂 ; (
) ) 杀 菌 剂 ;
(
) ) 除 草 剂 ; (
) 植
物 生 长 调 节 剂 ;
(
) ) 杀 鼠 剂 ; (
) 其 他 :
。
制剂中农药有效成分
通用名称 国际通用名称 含
量 1
2
3
试验作物、防治对象
申 请 作 物 防 治 对 象 使 用 方 法 1
2
3
境外申请人在我国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电
话:
传 真:
负责人姓名: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
农药登记类别
[
] 新农药或 新农药保护期内 农药 [
] 新剂型 新混配制剂(包括新药肥混配制剂)
[
]有效成分未过正式登记保护期; [
]有效成分已过正式登记保护期。
[
] 农药剂型微小优化:
本企业已登记的与本剂型相对应的相同有效成分、含量产品 登记证号为
。
新含量(请进一步确认以下几种情况):
[
]相对其他企业为新含量,按新剂型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 [
]相对其他企业为新含量,]按新混配配制剂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 [
]相对本为新含量,按新含量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本企业原已登记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产品的登记证号为
)。
新渗透剂(或增效剂)与农药混配制剂(请进一步确认以下几种情况):
[
]按新剂型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 [
]按新混配配制剂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 [
]按新含量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本企业已登记的相同有效成分种类和剂型 产品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为
)。
相同产品
:
[
]新农药登记保护期内的相同产品; [
]新农药保护期外 ,正式登记保护期内的相同产品; [
]正式登记保护期外,按新含量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相同产品(单制剂); [
]正式登记保护期外,按新混配制剂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相同产品(混配制剂); [
]正式登记保护期外,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农药产品:企业认定与
(企业名称)的
(产品名称及正式登记证号)。
[ [
] ]登记保护期内质量无明显差异相同产品(授权环境、毒理等资料登记的)。授权企业相应产品正式登记证号
。
[
] 扩大使用范围:本产品登记证号为
。
[
] 改变使用方法:本产品登记证号为
。
[
] 变更使用剂量:本产品登记证号为
。
其他(选择此栏的申请人,应当对农药登记类别进行详细说明。本申请填写不全的,可以另行说明):
备注:对所选定的农药类型,请在“确认标识”相应的栏目中“√”。
一、产品化学
1. 化学名称 (1) (2) (3)
2. 结构式
(1) (2)
(3)
3. 经验式 (1) (2)
(3)
4.相对分子质量 (1) (2)
(3)
5. 产品组成(产品中含有的各组分,包括有效成分、 相关杂质、 增效剂、渗透剂、安全剂、填料等助剂名称及含量)
成分名称 含量 在产品中的主要作用
6 6 .制剂加工 方法描述:
7 7 .产品主要理化性质
(1)外观
(2)
密度或堆积度
(3)粘度
(4)可燃性
(5)腐蚀性
(6)爆炸性
(7)闪点
(8)与其他农药的相混性
(9)其他
8 8 . 产品质量控制项目(表中未列出的其他项目,可自行增加)
(1) 外观 (2) 有效
成分
含量 名
称 指
标
(3) 与剂型有关的控制项目指标
9.有效成分分析方法摘要:
10.产品贮存运输要求:
11.质量检验报告(含验证试验报告)出具单位名称及报告编号:
常温贮存稳定性试验报告出具单位名称及报告编号:
二、毒理学
1. 急性毒性(产品毒性级别:
)
给药途径 试验动物 性别 LD 50 mg/kg,LC 50
mg/m 3
毒性等级 1) 经口
雄/雌
2) 经皮
雄/雌
3) 吸入
雄/雌
4) 眼睛刺激性
5)皮肤刺激性 6) 致敏试验 7)致病性(对微生物农药)
2.所使用原药的毒性级别
3.产品使用安全防护措施
4.中毒急救措施
三、药效
1.示范试验结果(适用于新农药和保护期内的新农药):
(1)使用时期:
(2)使用剂量(与临时登记剂量有无差异):
(3)使用方法:
(4)每季使用次数:
(5)连续使用时的间隔时间:
2.产品使用情况综合报告(适用于新农药、保护期内的新农药、新制剂等):
(1)使用时期:
(2)使用剂量(与临时登记剂量有无差异及原因):
(3)使用方法:
(4)每季使用次数:
(5)连续使用时的间隔时间:
3 对后茬作物的影响:
4 对天敌等有益生物影响的观察结果:
5.药害情况说明:
7.根据药效资料对产品使用注意事项的要求:
四、残留
1. 残留试验结果(资料来源:
)
作
物
时
间
地
点
施 药 方 法
施 药 次 数
用药量(a.i.g/hm2 或mg/kg)
测 定 部 位
距最后一次施药天数
残
留
量
2. 推荐的安全使用标准 作物 最高用量或最低稀释倍数 每季最多使用次数 安全间隔期
3. 农产品最大残留限量(包括推荐值)
作
物 农 产 品 最大残留限量(mg/kg)
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
4.其他 1) 土壤中滞留时间或半衰期:
2) 水中滞留时间或半衰期:
3) 光解情况:
4) 在植物体内的代谢 吸收
分布
半衰期 代谢物及其毒性
五、环境 影响
1. 鸟类急性经口毒性(LD 50 )
2. 鱼类急性毒性(LD 50 或 TLM)
3. 水蚤类急性毒性 4. 藻类急性毒性家蚕(LD 50 或微克/蚕)
5. 蜜蜂急性经口毒性(LD 50 或微克/蜂)天敌及有益生物(LD 50 )
6.蜜蜂类急性接触毒性 7.天敌赤眼蜂类急性毒性 8.家蚕类急性毒性 9.蚯蚓急性毒性 10.对非靶标植物影响 11.土壤降解(适用于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
12.土壤吸附(适用于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
根据试验结果对产品使用注意事项要求:
六、 其他 需要说明的情况 境外登记情况或查新结果(应当至少说明产品在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的登记情况及所对应的产品名称、使用范围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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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农药
登记
式 农 药 正 式 表 登 记 申 请 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FULL
REGISTRATION OF PESTICIDE
适用于 农药 制剂,但 卫生用农药 除外
农药 名称 :
剂型:
有效成分总含量:
田间 试验批准 证 书号:
农药 临 时登记证 号:
申
请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制
PUBLISHED BY 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AGROCHEMICALS ,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 P. R. CHINA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适用于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制剂正式登记申请。
2.表中“申请人”是指申请登记的农药生产企业名称,即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企业名称(全称)。
3.本表中农药类别按农药用途分类(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杀线虫剂等);农药名称按《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第945 号公告规定填写;农药国际通用名称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批准的农药名称,农药暂无规定的通用名称或国际通用名称的,可使用备案的建议名称;试验作物、防治对象和使用方法等,应使用规范的名称,可参考《农药登记公告》中的内容。
4 4 . 本表中产品登记类别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确定。申请人必须填写此栏,并按所填写 的产品登记类别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规定提交资料。申请人因产品登记类别判断错误所产生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5.申请人应当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对照本表逐项填写。表内有选择项目的,请在相应的项目括号内打“√”。
6.本表一律用墨水笔填写或打印,请勿使用圆珠笔填写。
7.本表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22 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4015,传真:010-59194063。
网
址:
填表前请详细 阅读填表说明
农 药 正 式 登 记 申 请 表
申请人名称 (公章)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电 话
农药名称
剂
型
有效成分 总含量
农药类别 (
) 杀 虫 剂 ; (
) ) 杀 菌 剂 ;
(
) ) 除 草 剂 ; (
) 植
物 生 长 调 节 剂 ;
(
) ) 杀 鼠 剂 ; (
) 其 他 :
。
制剂中农药有效成分
通用名称 国际通用名称 含
量 1
2
3
试验作物、防治对象
申 请 作 物 防 治 对 象 使 用 方 法 1
2
3
境外申请人在我国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电
话:
传 真:
负责人姓名: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
农药登记类别
[
] 新农药或 新农药保护期内 农药 [
] 新剂型 新混配制剂(包括新药肥混配制剂)
[
]有效成分未过正式登记保护期; [
]有效成分已过正式登记保护期。
[
] 农药剂型微小优化:
本企业已登记的与本剂型相对应的相同有效成分、含量产品 登记证号为
。
新含量(请进一步确认以下几种情况):
[
]相对其他企业为新含量,按新剂型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 [
]相对其他企业为新含量,]按新混配配制剂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 [
]相对本为新含量,按新含量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本企业原已登记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产品的登记证号为
)。
新渗透剂(或增效剂)与农药混配制剂(请进一步确认以下几种情况):
[
]按新剂型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 [
]按新混配配制剂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 [
]按新含量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本企业已登记的相同有效成分种类和剂型 产品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为
)。
相同产品
:
[
]新农药登记保护期内的相同产品; [
]新农药保护期外 ,正式登记保护期内的相同产品; [
]正式登记保护期外,按新含量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相同产品(单制剂); [
]正式登记保护期外,按新混配制剂登记规定提供资料的相同产品(混配制剂); [
]正式登记保护期外,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农药产品:企业认定与
(企业名称)的
(产品名称及正式登记证号)。
[ [
] ]登记保护期内质量无明显差异相同产品(授权环境、毒理等资料登记的)。授权企业相应产品正式登记证号
。
[
] 扩大使用范围:本产品登记证号为
。
[
] 改变使用方法:本产品登记证号为
。
[
] 变更使用剂量:本产品登记证号为
。
其他(选择此栏的申请人,应当对农药登记类别进行详细说明。本申请填写不全的,可以另行说明):
备注:对所选定的农药类型,请在“确认标识”相应的栏目中“√”。
一、产品化学
1. 化学名称 (1) (2) (3)
2. 结构式
(1) (2)
(3)
3. 经验式 (1) (2)
(3)
4.相对分子质量 (1) (2)
(3)
5. 产品组成(产品中含有的各组分,包括有效成分、 相关杂质、 增效剂、渗透剂、安全剂、填料等助剂名称及含量)
成分名称 含量 在产品中的主要作用
6 6 .制剂加工 方法描述:
7 7 .产品主要理化性质
(1)外观
(2)
密度或堆积度
(3)粘度
(4)可燃性
(5)腐蚀性
(6)爆炸性
(7)闪点
(8)与其他农药的相混性
(9)其他
8 8 . 产品质量控制项目(表中未列出的其他项目,可自行增加)
(1) 外观 (2) 有效
成分
含量 名
称 指
标
(3) 与剂型有关的控制项目指标
9.有效成分分析方法摘要:
10.产品贮存运输要求:
11.质量检验报告(含验证试验报告)出具单位名称及报告编号:
常温贮存稳定性试验报告出具单位名称及报告编号:
二、毒理学
1. 急性毒性(产品毒性级别:
)
给药途径 试验动物 性别 LD 50 mg/kg,LC 50
mg/m 3
毒性等级 1) 经口
雄/雌
2) 经皮
雄/雌
3) 吸入
雄/雌
4) 眼睛刺激性
5)皮肤刺激性 6) 致敏试验 7)致病性(对微生物农药)
2.所使用原药的毒性级别
3.产品使用安全防护措施
4.中毒急救措施
三、药效
1.示范试验结果(适用于新农药和保护期内的新农药):
(1)使用时期:
(2)使用剂量(与临时登记剂量有无差异):
(3)使用方法:
(4)每季使用次数:
(5)连续使用时的间隔时间:
2.产品使用情况综合报告(适用于新农药、保护期内的新农药、新制剂等):
(1)使用时期:
(2)使用剂量(与临时登记剂量有无差异及原因):
(3)使用方法:
(4)每季使用次数:
(5)连续使用时的间隔时间:
3 对后茬作物的影响:
4 对天敌等有益生物影响的观察结果:
5.药害情况说明:
7.根据药效资料对产品使用注意事项的要求:
四、残留
1. 残留试验结果(资料来源:
)
作
物
时
间
地
点
施 药 方 法
施 药 次 数
用药量(a.i.g/hm2 或mg/kg)
测 定 部 位
距最后一次施药天数
残
留
量
2. 推荐的安全使用标准 作物 最高用量或最低稀释倍数 每季最多使用次数 安全间隔期
3. 农产品最大残留限量(包括推荐值)
作
物 农 产 品 最大残留限量(mg/kg)
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
4.其他 1) 土壤中滞留时间或半衰期:
2) 水中滞留时间或半衰期:
3) 光解情况:
4) 在植物体内的代谢 吸收
分布
半衰期 代谢物及其毒性
五、环境 影响
1. 鸟类急性经口毒性(LD 50 )
2. 鱼类急性毒性(LD 50 或 TLM)
3. 水蚤类急性毒性 4. 藻类急性毒性家蚕(LD 50 或微克/蚕)
5. 蜜蜂急性经口毒性(LD 50 或微克/蜂)天敌及有益生物(LD 50 )
6.蜜蜂类急性接触毒性 7.天敌赤眼蜂类急性毒性 8.家蚕类急性毒性 9.蚯蚓急性毒性 10.对非靶标植物影响 11.土壤降解(适用于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
12.土壤吸附(适用于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
根据试验结果对产品使用注意事项要求:
六、 其他 需要说明的情况 境外登记情况或查新结果(应当至少说明产品在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的登记情况及所对应的产品名称、使用范围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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