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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情况汇报

时间:2025-08-03 02:57:14 浏览次数:

 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情况汇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5 年在乡镇推行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将原有的“七站八所”转制成为民办非企业组织的“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畜禽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改制情况

  2015 年我镇根据文件精神,按照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以钱养事、强化服务、合同管理、促进发展的目标,上述 4个单位成功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并在县民政局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手续。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其单位人员必须退出事业编制序列。我镇4个服务中心共有正式职工 18 人(无临时工),其中:农业服务中心 10 人,畜禽服务中心 1 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 人,文化服务中心 2 人。按照《县编委办公室、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关于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退出编制管理序列的通知》,18 人已全部退出机构编制管理序列,个人全部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书,其人事档案资料已全部转入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根据我镇农村公益性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4 个服务中心的公益性服务涉及24个项目,2017年度共拨付“以钱养事”经费 26.6624 万元(包括保险),其中:文化服务中心 2.317万元、农业服务中心 14.98 万元、畜禽服务中心 1.3714 万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7.994 万元。为了促进和确保公益性服务落到实处,我镇严格对 4 个服务中心的服务情况进行兑现考核。一是明确考核主体。各服务中心的日常考核以镇政府为主,年终考核由镇政府会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考

 核。考核的依据为年初签订的采购协议书(合同书)和年初制定的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二是灵活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定时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其中上半年占 40%,下半年占 60%)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村民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和考核工作组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办法,并坚持服务对象签字登记制度、服务项目台帐管理年制度和考核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三是严格奖惩兑现。公益性服务项目经费根据合同规定,按时间、工作进度拨付,采取前三季度各拨付 20%资金,预算 40%的资金根据年终考核的结果进行结算。上半年,按照考核结果,镇财政所拨付给 4 个服务中心资金 10.4276 万元,占全年的 34%。其中:文化服务中心 0.9713 万元、农业服务中心 5.03 万元、畜禽服务中心 0.2914 万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1349 万元。

  二 、取 得的成效及发挥的作用

 一是实现了“养人”与“养事”的双赢。税费改革前地方财力紧张,原有的“七站八所”经费来源有的完全靠“三提五统”来解决。由于经费不足,只能用于“养人”,有的甚至连养人都难,更谈不上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后,公共事业经费实行省市专项资金补助,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益服务获取相应的劳务报酬,实现了“养人”与“养事”的双赢。

 二是推行“以钱养事”,呈现了“政府减压力、中心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的好局面。税费改革前服务的主体是乡镇“七站八所”,人员多、效率低、成本高。改革后,机构实行转制成为转制“中心”,人员成为“社会人”后再择优

 录聘,单位性质的转变及人员身份的转变,彻底改变了过去办事都由“政府说、政府办,办好办坏都一样”的现状,达到了“政府花钱、中心办事、群众评议,干部群众都满意”的效果。XX 镇农业服务中心转制后,在 XX 建立大棚蔬菜示范基地 100 余亩,同每个种菜农户签订了服务协议,全程指导大棚蔬菜建设。建设大棚 180 多个,发放蔬菜种植资料 25份,组织播放光碟 5 次,培植蔬菜大户 8 户,促进了蔬菜产业的发展,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今年又在 XX 村 6 组集中连片的 30 户、40 亩水稻实行三次集中治病治虫。在 XX 村举办了三期桑蚕培训班,培训 168 人次,该村当年栽桑 890 亩。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年随访重点服务对象 5100 人(次)。

 三是管理方式的转变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为民服务的积极性。改革前,“七站八所”人员多,有限的经费只能实行吃“大锅饭”,懂业务和不懂业务的报酬一个样,工资到不了位,严重影响了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革后,有专业技术的人员通过资质和业绩的竞争,取得承担农村公益性服务的岗位,也获得了相应的报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提高。畜禽服务中心在每年的春防秋防中,做到一户不漏,一头不少,防疫密度达 100%。文化服务中心长年挖潜我镇文化资源,加强了文化的管理保护力度,并编排节目 6 期参加县各种活动,多次获得表彰。

 三 、存在的问题 一是养事资金标准低,难以养事。近几年来,虽然上级加大了养事资金的补助力度,但仍然难以养事,特别是近一年来物价上涨,而这些服务中心的人员他们也需要养家糊口,要他们安心于服务工作必须给足一定的养事经费。但是,

 省补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资金有指定项目,其中集镇综合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中心不能享受省达养事补助资金。

 二是项目考核和资金兑付有冲突。有些服务中心在实际工作有些工作要跨年度才能完成或年中就能完成,在资金兑付时应视情况进行拨付。但是,在接受上级养事资金专项检查时又会出现资金拨付不到位或提前拨付的问题,检查又不过关,形成两难。如人口与发展服务中心,省市对计生工作的年度检查时间结束点为每年的九月份,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时间结束点为每年的 12 月 31 日,相差一个季度,为了迎接检查,每年九月份就必须将全年的人口与发展服务中心养事资金拨付到位,但由于上级调度资金有限,这样必然会占用其他服务中心有资金,形成项目考核结果与资金兑付脱钩。

 三是考核细则不细,考核打分不严。一是在签订合同、起草细则时时间较紧,没有具体实施仅靠凭空设想,无法细化,只能列出几个大的具体性的工作安排,没有严格的评分、扣分、奖分细则,考核时当然也没有严格的标准;二是受过去“大锅饭”影响,再者参与考核人员与中心人员太过熟悉,不免产生人情分、关系分,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完成好的中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养事中心在项目落实过程中避重就轻,难以保质保量。因省补资金在分配时有固定分配比例,在项目细化时要求有必要的物化投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甚至没有,考核时无法核算,服务质量也无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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