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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要求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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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要求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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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一、本章考情分析 (一)可考程度分析 本章题型题量分析与第五章合并列示,详情参见第五章“最近 3 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内容的复习一定尊重新教材的知识点并将本章内容作为全新的章节来对待,2010 年本章内容的考试分值在 5 分至 8 分是很正常的。

  (二)重难点提示(请结合“本章内容的框架结构”关注 21 个知识点)

  (三)教材主要变化:

  1 . 第一节明确“网络”的 6 种界定标准,将“网络”中“组织结构”和“结构中的实体”改为了“联合实体”和“各实体之间”;新增了合并与收购对独立性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2 . 第二节修订了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情形; 3 . 第四节新增了关键审计合伙人和其他审计合伙人的定义; 4 . 第六节明确了税务服务的 4 种类型和内部审计活动的 4 个面; 5 . 新增了第九节“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二、本章知识要求 和能力等级 知识要求 能力等级 1.基本要求 3 2.经济利益 3 3.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个人关系 3 4.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3 5.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联 3 6.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3 7.收费 3 8.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3 9.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3 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一、独立性概念框架的思路和方法(如图 6-1,教材 P107)

  图 图 6 6- -1 1

  独立性概念框架的思路和方法 【例题 1·单选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如果未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不利影响至可接受水平,则应当采取(

  )应对办法。

  A.消除产生的不利影响 B.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 C.与审计客户管理层沟通不利影响的可能影响 D.与审计客户治理层讨论独立性不利影响 【答案】B 【解析】根据独立性概念框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不能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时,能够采取的措施是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终止业务。

  【例题 2·单选题】注册会计师在应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工作思路表达不恰当的是(

  )。

  A.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或续约时首先要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B.评价已识别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 C.消除不利影响对独立性的所有不利影响的方面 D.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答案】C 【解析】独立性概念框架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消除所有的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也无法消除对独立性所有的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当存在的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不能消除但可以采取措施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时,注册会计师仍可接受委托或者续约。

  二、网络事务所及其判断举例(教材 P108-109)

  表 表 6 6 -1 1 情形 网络事务所的判断 1.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网络事务所是指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 2.属于网络事务所的情形 (1)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应被视为网络 (2)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应被视为网络 (3)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网络 (4)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 (5)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使用同一品牌,应被视为网络 (6)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

  3.不属于网络事务所的情形 (1)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3)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4)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使用同一品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在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的成员,不构成网络 (5)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某一部分,虽然该部分不再与其有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允许该部分在一定期间内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名称中的要素,则不属于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因此不构成网络 【例题 3·多选题】以下联合体可能被视为网络的有(

  )。

  A.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应被视为网络 B.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网络 C.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应被视为网络 D.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 【答案】ABD 【解析】选项 C 不正确,因为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例题 4·单选题】以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构成网络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

  A.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应被视为网络 B.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C.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制定审计方法、审计手册或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该结构应当被视为网络 D.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答案】C 【解析】选项 C 不正确,因为该联合体中的各实体间没有真正的分担的成本,该联合体中的各实体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制定审计方法、审计手册或培训课程的需要,因此不能被视为网络会计师事务所。

  三、业务期间的独立性问题(教材 P111)

  1.基本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应当在审计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

  2.业务期间概念 业务期间是指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对于连续审计,审计业务期间的结束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二者时间孰晚为准。

  【例题 5·单选题】ABC 会计师事务所从 2005 年 12 月 1 日开始接受委托,已经连续 4 年对甲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双方约定 2010 年 3 月 8日对 2009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且决定在 2010 年 9 月 15 日后双方终止一 切业务。ABC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甲公司时应保持独立性的期间是(

  )。

  A.200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3 月 8 日 B.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3 月 8 日 C.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9 月 15 日 D.200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9 月 15 日 【答案】C 【解析】ABC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是甲公司自 2005 年以来的审计业务,审计业务期间 起点 2005 年 12 月 1 日,审计业务期间终点是“解除业务关系与出具审计报告二者之中时间孰晚”的时间,即 2010 年 9 月 15 日为止,但注册会计师在所审 报表涵盖期间也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因此,应保持独立性的期间自200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9 月 15 日止,故选项 C 是恰当的。

  3.评价不利影响因素 如果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或之后,在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前,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了非鉴证服务,并且该非鉴证服务在审计期间不允许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如果不 利影响超出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审计业务。

  4.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不允许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成员; (2)必要时由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和非鉴证工作;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第二节

  经济利益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教材 P112-116,难度大,结合教材重点掌握)

  经济利益情形 涉及对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的主体 评价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 1.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教材 P113 的(一)、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

  (二)

  C.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

  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D.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 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其他近亲属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3)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当一个实体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性的权益,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时,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教材 P113 的(三)

  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

  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3.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教材 P114 的(四)

  审计项目组成员 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4.当其他合伙人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时,如果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教材 P114 的(五)

  A.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 B.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 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5.如果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A.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对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

  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教材 P114 的(七)

  人 B.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管理人员 C.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 D.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管理人员的主要近亲属 响 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6.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教材 P115 的(九)

  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 如果经济利益重大,并且审计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因自身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拥有此类经济利益 (2)拥有此类经济利益的人员,在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之前,应当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7.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知悉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教材 P115 的(十)

  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主要近亲属 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1)将拥有该经济利益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第三节

  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 一、贷款和担保(教材 P116)

  贷款或担保的情形 评价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 1. A. 会 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主要近亲属 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1)审计客户不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提供贷款或担保,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接受此类贷

  获得贷款担保 款或担保 (2)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即使该贷款对审计客户或会计师事务所影响重大 由网络中未参与执行审计业务并且未接受该贷款的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已执行的工作 (3)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按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担保 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

  A. 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主要近亲属 从不属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的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担保 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从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担保 3.

  A. 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主要近亲属 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 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

  4.

  A. 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主要近亲属 在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 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 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商业关系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教材 P117- - 118 )

  表 表 6 6 -4 4 商业关系 商业关系的主体 评价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客户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密切商业关系 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主要近亲属 X. 审计客户 Y. 高级管理人员 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1)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介入此类商业关系 (2)如果存在此类商业关系,应当予以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此类商业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而审计客户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主要近亲属 X. 审计客户 Y.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同时满足右列条件时,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 (1)这种商业关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以及审计客户均不重要 (2)该经济利益对一个或几个投资者并不重大 (3)该经济利益不能使一个或几个投资者控制该实体

  3.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 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主要近亲属 X. 审计客户 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1)如果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公平交易,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如果按正常的商业程序公平交易,但交易性质特殊或金额重大,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如果不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公平交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①取消交易或降低交易规模; ②将相关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三、家庭和私人关系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教材 P118- - 120 )

  表 表 6 6 -5 5 家庭和私人关系类型 评价不利影响因素 防范措施 1.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或者在业务期间或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曾担任上述职务

  只有把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才能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施加重大影响 (1)主要近亲属在客户中的职位 (2)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该成员的工作不涉及其主要近亲属的职责范 3.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 (1)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其他近亲属的关系 (2)其他近亲属在客户中的职位 (3)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该成员的工作不涉及其他近亲属的职责范围 4.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的员工存在密切关系,并且该员工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即使该员工不是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也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该员工与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关系 (2)该员工在客户中的职位 (3)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合理安排该成员的职责,使其工作不涉及与之存在密切关系的员工的职责范围 5.会计师事务所中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合伙人或员工,与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之间存在家庭或私人关系 (1)该合伙人或员工与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之间的关系 (2)该合伙人或员工与审计项目组之间的相互影响 (3)该合伙人或员工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角色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在审计客户中的职位 (1)合理安排该合伙人或员工的职责,以减少对审计项目组可能产生的影响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已执行的相关审计工作 第四节

  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一、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时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的 一般规定(教材 P120 )

  表 表 6 6 -6 6 雇佣关系类型 评价不利影响的因素 防范措施 1.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并且与会计师事务所仍保持重要联系 (1)通常将产生非常重要的不利影响 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时被视为不损害其独立性:

  ①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无权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报酬或福利(除非报酬或福利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的,并且未付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 ②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未继续参与,并且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专业活动 不影响其独立性 2.如果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但未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重要联系 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的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在审计客户中的职位 (2)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在其工作中与审计项目组交往的程度 (3)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离开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长短 (4)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以前在审计项目组或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角色 (1)修改审计计划 (2)向审计项目组分派经验更丰富的人员 (3)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前任审计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3.前任合伙人加入的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

  4.审计项目组某一成员参与审计业务,当知道自己在未来某一时间将要或有可能加入审计客户时 (1)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在与审计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做出的重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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