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市气象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气象局、AA 市委和AA 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保障 AA 市气象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严肃政务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 AA 市气象局督查督办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桂气发〔2019〕78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AA 市气象局督查督办工作围绕自治区气象局、AA 市委和 AA 市人民政府以及 AA 市气象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分级管理、协调联动,创新方式、讲求实效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AA 市气象局对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及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四条
AA市气象局督查督办实行AA市气象局统一领导、AA市气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织、各内设机构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AA 市气象局督查督办工作的主体包括局办公室和各内设机构。其中,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综合性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各内设机构、财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单位归口管理的事项以及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督办。
(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 AA 市气象局督查督办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汇总报告 AA 市气象局督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二)各内设机构、财务服务中心负责完成 AA 市气象局交办的专项督查督办任务,以及归口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任务,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完成情况。
(三)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落实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完成 AA 市气象局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完成情况。
第五条
局办公室原则上对各内设机构进行督办,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对各县(市、区)气象局和各直属单位进行督办;各内设机构对各县(市、区)气象局和直属单位进
行督办。各县(市、区)气象局同时负责督查地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六条
建立 AA 市气象局督查人员队伍,由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内设机构推荐的副科级以上人员组成,主要参与实施 AA 市气象局年度督查任务。建立督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和研讨协商。
第七条
AA 市气象局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内设机构和单位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类督查检查工作的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纪检机构纪律检查和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章
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八条
督查督办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日常督查事项;第二类是重点任务督查事项;第三类是全局综合性督查事项;第四类是其他需要督查事项。
(一)日常督查事项。自治区气象局、AA 市委和 AA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需 AA 市气象局办理的事项;AA 市气象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等议定的重大事项;自治区气象局、AA 市委和 AA 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需 AA 市气象局落实事项;AA 市气象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考察调研有关指示批示事项。
(二)重点任务督查事项。自治区气象局、AA 市委和 AA 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确定需气象部门贯彻落实的任务;AA 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需 AA 市气象局落实的事项;全区气象局长会议、AA 市气象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
(三)专项督查事项。从自治区气象局、AA 市委和 AA 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或政策文件、AA 市气象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重大气象规划、AA 市气象局党组或 AA 市气象局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中遴选出的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九条
督查督办主要形式:
(一)书面督查。通过书面了解汇总、发布督查任务单和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并随时向局领导报告完成情况。
(二)会议督查。通过专题会汇报、协调会座谈等途径,结合电话催办等方式,了解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
(三)现场督查。对一些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事项,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明确责任,组织开展面对面的实地督查督办。
(四)督查调研。对一些关系全局、影响重大或热点难点的事项,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了解,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主动为局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督查调研报告。
(五)互联网+督查。充分运用现有信息系统和平台开展督查工作,自动化采集考核数据依据,减少基层重复报送考核佐证材料。
第十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局办公室对于本办法第八条中涉及的全局综合性重大事项提出办理要求、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确定主办单位。对于需要开展的专项督查事项,年初提出督查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综合组织实施。
(二)交办。局办公室对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应及时向承办单位发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电话、行文、面谈或召开会议等方式向承办单位交办。
(三)跟踪。局办公室对重大决策部署和办理时限较长的事项,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帐,进行动态跟踪督查与提醒,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并提醒承办单位按时办理。
(四)反馈。承办单位应按局办公室要求反馈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反馈完成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向局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
(五)复核。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局办公室选择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况开展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六)报告。局办公室应及时汇总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并向 AA 市气象局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供领导决策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七)通报。局办公室应适时通报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八)归档。局办公室应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登记,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搜集整理督查督办事项的全部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贯穿于气象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督办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督办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明确督查督办职责的机构,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配备得力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第十三条
将督查督办工作理论和实际纳入培训课程,建立施行督查干部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
第十四条
督查督办的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申请延期,并按新批准的时限抓紧办结。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的材料应全面、真实、准确;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协办单位应主动协同配合主办单位办理落实。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AA 市气象局对督查督办事项涉及的承办单位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督查督办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情况,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质量、办理时效等。
第十七条
AA 市气象局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八条
对督查督办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 AA 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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