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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实施细则

时间:2025-08-02 19:25:05 浏览次数:

 AA 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丹发[2014]77 号),根据《AA 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丹政规发[2015]1号)设立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为规范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方向 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科技需求,组织科技惠民行动,实施民生科技示范工程,推进科技社区建设,加快民生领域科技创新而设立的专项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科技示范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在公共卫生、节能减排、智慧城市及科技社区建设等关键领域,开展高新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科技示范工程。

 2、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针对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重点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科技强警、科技扶贫、文化教育、交通及城市建设等领域开展新技术的科技攻关和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关系民生近、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并具有在全市乃至更大范围进行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

 3、软课题研究 围绕我市经济、人文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开展科技支撑的软课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

 3、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单位的自筹经费与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3:1。

 4、优先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项目,有授权发明专利的项目,市级以上创业园区内的项目和主管部门进行资金匹配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期限和资助额度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资助额度 5—50 万元。

 四、管理流程 1、申请单位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经项目主管单位(镇、区、街道办、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以网络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受委托的专业科技服务平台(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项目计划任务书以及必须提供的附件资料等。

 2、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专业科技服务平台(机构)进行项目受理、条件和形式审查。

 3、通过条件和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科技局、财政局委托专业科技服务平台(机构)组织评审。经专家评审建议入库的项目报科技局、财政局核准,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录入《AA 市科技项目储备库》。

 4、入库项目自入库之日起 6 个月后至 12 个月前由科技局、财政局择时委托专业科技服务平台(机构)按项目计划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立项和支持额度的建议方案,报科技局、财政局会商核准后提交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讨论。经讨论确定的项目和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一周,没有异议的予以立项。有异议的项目,由科技局、财政局进行复审,复审应形成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会议重新审定,并向异议人反馈。复审材料及处理结果存入项目档案。

 入库项目连续二年未被立项的予以退库处理。

 5、立项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与科技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计划分年度拨款。

 6、项目立项一年后组织中期检查,实施期结束,组织项目验收。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按《AA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1、申报通知及指南每年适时发布。

 2、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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