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进货验收制度
1.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需严格按照验收程序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一般验收内容为:外观验收、商务验收、质量验收。
2.对医疗器械的验收还要根据药监局有关规定进行供货渠道合法性、证件有效性、产品时效性方面进行验收,尤其是产品可追溯性的记录要完整。采购验收记录应按规定时间妥善保管,以便查询和追溯。
3.对医疗器械的验收应有使用科室、医院工程技术人员及厂商技术代表共同参加。对设备的配置、各项技术、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同时还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规范的技术验收、临床验收。
4.大型医疗设备有特别技术质量验收要求的,应由政府授权的机构(如商检、计量、压力容器、卫生质控等)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及各方共同签字,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5.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6.对于紧急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是先临时验收、使用, 事后补办验收手续,但必须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7.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实施控制,包括不合格产品的确认、标识、隔离、处置及记录。
8.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二联,一联交会计做记账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做入账凭证。
9.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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