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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经济区主要市政道路及清水河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02 20:09:22 浏览次数:

 网址:

 sdf.lkjgzggzy.cn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Z2020- - 0377

 项目名称:

 广州空港经济区主要市政道路及清水河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20 年 4 月 27 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 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登记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算的具体时间请参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计算时间的说明》(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二、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三、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四、 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恕不接收。

 五、 加★号的条款 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 必须一一响应。

 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 (总所)

 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

 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时效性。

 九、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十、 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广州空港经济区主要市政道路及清水河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CZ2020- - 0377) )

 招标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空港经济区主要市政道路及清水河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Z2020-037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主要市政道路及清水河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1600000 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主要市政道路及清水河保洁服务。

 (二)本项目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以下简称“信用指数”),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三)本项目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方案讲解及答辩,请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前到达交易中心等候。等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445 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

  六、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

 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sdf.lkjgzggzy.cn)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八、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前,供应商需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告之时至 2020 年 5 月 17 日 23:59 期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九、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一)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十、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告之时起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

 十二、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2020 年 5 月 18 日 10:15。

 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查看开标情况。

 十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十五、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7 日止。

 十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清塘路空港中心绿港三街 3 号 A 栋 1005

  联 系 人:郑长青 联系电话:(020)3605046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 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 14:00~17:30 (三)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转“其他业务咨询” 传真:(020)28866414 2.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转“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转“系统帮助咨询服务”、15360503495、15360503496(工作日服务时间:每天 8:30-17:30)

 4.采购文件咨询:政府采购招标部 黄丽婷,联系电话:(020)28866119 5.项目开标、评审咨询:政府采购交易部 李静春,联系电话:(020)28866413 6.质疑受理:政府采购审核部 黄飞,联系电话:(020)28866163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4 月 27 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

 名词解释

 (一)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三)投标人:是指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五)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六)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八)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 购 平 台 ( http://gzg2b.gzfinance.gov.cn )

 和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sdf.lkjgzggzy.cn)。

 二、

 一般要求

 (一)

 投标的费用

 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投标总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前应向交易中心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3.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采购额≤100 万元 1.2% 1.2% 0.8% 100 万元<采购额≤500 万元 0.88% 0.64% 0.56% 500 万元<采购额≤1000 万元 0.64% 0.36% 0.44% 1000 万元<采购额≤5000 万元 0.4% 0.2% 0.28% 5000 万元<采购额≤1 亿元 0.2% 0.08% 0.16% 1 亿元<采购额≤5 亿元 0.04% 0.04% 0.04% 5 亿元<采购额≤10 亿元 0.028% 0.028% 0.028% 10 亿元<采购额≤50 亿元 0.0064% 0.0064% 0.0064% 50 亿元<采购额≤100 亿元 0.0048% 0.0048% 0.0048% 采购额>100 亿元 0.0032% 0.0032% 0.0032% 注:本项目采购额为采购预算金额。

 4.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中标人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查询支付金额,并选用以下三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网上支付(推荐方式):

 中标人登录交易平台,选定“我是投标人(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选定支付项目,输入手机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已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个人银行卡或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公司账户进行网上支付。

 (2)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支付确认。

 (3)汇款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0001

 注:中标人在支付过程中输入的手机号码是领取网上电子发票的依据,请谨慎填写。中标人可在支付确认完成的 3 个工作日后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登录发票通网站“sdf.lkjfapiao.com”或微信号“发票通”中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交易中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

 关于提 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八)

 知识产权

 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 中标人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 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九)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三、

 质疑

 (一)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 提出质疑的日期。

 (三)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对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予以扣除。

 (五)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六)

 质疑受理部门:政府采购审核部。

 (七)

 提交质疑函地点: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审核部(法律事务部),质疑函范本(模板)请自行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

 (八)

 本次采购活动中,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邮寄。

 四、

 投标要求

 (一)

 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五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3.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子项目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7.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交易中心,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9. 投标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交易中心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10. ★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有《技术方案一般性条款响应差异表》的,投标人在该表中所列的货物应与《报价明细表》中所报价项目中的货物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

 投标文件的 提交 1.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中完成项目投标登记。

 2. 交易中心不接受现场纸质、邮寄纸质、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3. 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时间以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二楼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 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5.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6.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

 (1)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三)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

 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天。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六)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采购 需求

 1.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2.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落实环卫工人工资福利,按照《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等最新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工资。

 4.★投标人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方案讲解及答辩要求:

 (一)本项目由有效投标人于评标过程中进行方案讲解及答辩,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文件。

 近 (二)要求投标人委派拟任的项目经理凭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6 6 个月社保证明负责述标(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中标后不能更换此项目经理)

 (三)如方案讲解及答辩过程中需要用到电脑等设备(设备不能共用),请投标人自带,评标现场仅提供电源和投影设备。

 (四)方案讲解及答辩时间约10分钟。项目经理对项目进行分析包括根据服务范围的实际情况陈述对本项目的理解及管理理念,对项目难点进行分析,提出投标方案中的增值服务等。要求投标人委派拟任项目经理凭身份证原件负责述标(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中标后不能更换此项目经理)

 。

 一、项目概况

 当前,广州正全力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和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有力提升广州国际大都市战略地位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是建设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载体,飞粤大道和迎宾大道东延线分别是机场北部和南部的门户市政道路,飞粤大道紧邻白云机场T2航站楼,是出入机场的北部唯一通道;迎宾大道东延线连接T1航站楼、商务航站楼(FBO)、机场高速、广州空港经济区总部园区,是出入机场南部的门户道路。因此,飞粤

 大道和迎宾大道东延线是对外展示广州空港经济区形象的重要窗口,高标准高要求做好飞粤大道、迎宾大道及清水河的保洁工作,是塑造具优美空港环境形象的需要,也将促进广州空港经济区营商环境的提升。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服务范围包括飞粤大道(空港大道)、迎宾大道东延线(大广高速至方华路)、清水河等道路和设施,服务内容为两条市政道路及清水河的常规保洁服务和其他应急保洁服务工作。

 服务期限:两年。

 最高限价:1160万元,其中包括应急保洁费用70万元(最高限价35万元/年,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本项目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工作任务 作业内容 最高限价 服务期 1 常规保洁 1.清扫保洁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清水河水域及附属设施、绿化带垃圾,清理边沟、雨污水井口垃圾、杂物等和道路栏杆、路侧石、警示桩、绿化带隔离网等各类乱张贴、乱涂画和乱张挂,清洗交通和环卫设施(道路栏杆、路侧石、警示桩、绿化带隔离网、果皮箱等),清理空中(树木、管线、天台、雨蓬等)悬挂垃圾及杂物。

 2.负责保洁产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同时配合城管等部门防止违规偷倒建筑废料、余泥、垃圾等的现象,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清理,同时确保保洁范围内不能出现有积存垃圾的现象。

 3.做好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破坏市政设施、绿化等应急处理业务。

 4.做好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如迎接重大节日、活动和各类检查、整治等)。

 5.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作业时必须按照分类垃圾进行收集,中标人应配备2名垃圾分类专员,利用到信息化、创新化、智慧化、标准化等技术手段。

 6.做好清水河的清淤工作。

 最高限价:545万元/年 自签订合同日期起2 年 2 应急保洁

 1.广州空港经济区内,飞粤大道、迎宾大道东延线、清水河范围以外的应急保洁任务,中标人需在保障常规保洁任务的前提下,应采购人的需要出动应急保障队伍(自备工具)。

 最高限价:35 万元/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

 10人应急保洁队

 2.开展应急保洁工作。应采购人需要,做好雾霾、扬尘天气情况下的雾炮降尘工作。

 伍最高限价2500.00 元/日; 雾炮车费用最高限价 4000.00 元/日 项目最高限价(2 年)

 1160 万元 备注:★1.投标人常规保洁服务报价低于常规保洁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2. 10人应急保洁队伍服务报价低于10人应急保洁队伍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3.雾炮车费用报价低于雾炮车费用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二、服务范围:

 1. 常规保洁服务范围:广州空港经济区范围内飞粤大道(空港大道)、迎宾大道东延线(大广高速附近至方华路)和清水河,具体道路服务面积详见表1。

 道路面积分类汇总表 表1 项目 飞粤大道(空港大道)

 迎宾大道东延线 清水河 面积汇总 长度(米)

 2200 3370 950

 宽度(米)

 78 60 35

 保洁服务面积(单位:平方米。视道路具体情况向外侧绿化带保洁约10米以及机场高速立交绿化带)

 约 176000 约 202200 约33250 约 407050 (以上数据仅用于投标人了解项目概况,实际工作界面以道路实际为准。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划定范围及周边进行作业,服从采购人对保洁区域的调整,在应急或迎检时按采购人调整范围进行,不另增加保洁费用。)

 2. 应急保洁服务范围:根据采购人派工单需求。

 三、 人员配备要求: :

 1.★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标准、保洁基本要求及道路实际情况配置作业人员,参照《广州市环卫作业年度预算指标》道路一级保洁标准所需人员数量配置,河道清淤工作按实际情况进行配备,项目整体人员投入的数量 不得低于 于 7 47 人,其中 保洁人员不得少于 3 43 人。

 项目需配备一套环卫工人智慧管理系统及系统所需配件,系统使用功能必须包含能显示不少于 70 人以上的环卫工人作业行动轨迹。中标人优先考虑原来保洁服务单位退场后的保洁人员。

 2、当前空港经济区正处于开发建设期,项目道路附近在建工地较多,周边村落多,同时,项目处于白云区和花都区的交界处,需要良好沟通、协调解决涉及道路环境卫生相关问题。对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提出以下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 4 人,其中: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8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较优),项目副经理1 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5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较优),不少于 1 名现场保洁主管(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 年工作以上工作经历人员较优),1 名人事管理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 年工作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较优)。管理人员纳入环卫工人智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合同期内不得更改(采购人提出更改的情况除外)。

 投标人配备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驻场办公,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考勤进行管理。

 3.中标人应在进场前将环卫工人智慧管理系统及所需配件配齐,并报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进场前完成整改。

 4.★采购人有权拥有环卫工人智慧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等最高权限。管理系统及系统所需配件等所有维护费、后台平台运行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在进场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保洁人员配齐。所有保洁作业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入职前必须提供医院体检合格报告,相关资料进场后 20 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6.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2 日内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应与采购人就项目筹备事宜进行对接。

 7.人员考核办法详见《月度保洁基本配置考核评价表》。

 8.采购人鼓励中标人以机械作业代替人力作业,提高机械化作业率,经采购人批准后,允许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作业人员配置的数量。

 9 投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

 10. 投标人应执行国家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保障相关条例的相关规定。

 11. 投标人应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

 12.投标人需自有不少于 10 人的应急队,在不影响日常的服务内容及任务的前提下,当有特殊任务或应急事件发生时能立即支援处理,并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调度。

 13.操作环卫机械设备设施的作业人员需经正规培训并有相应的资格证,并按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安全作业,不得无证作业。

 四、设备配置要求:

 1.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标准、保洁基本要求及道路实际情况配置环卫作业车辆,参照《广州市环卫作业年度预算指标》道路一级保洁标准所需设备进行配置。于 清洗车(洒水车)不少于 2 2 为 辆(车龄三年以内总质量为 1 18 8 吨及以上车辆较优,以行驶证登记为准)、洗扫车(扫路车)不少于 2 2 辆(车龄三年以内总质量为 1 18 8 吨及以上车辆较优,以行驶证登记为准),根据人行道清扫和冲洗实际情况配置小型清扫车(巡回保洁车)和人行道磨洗设备(至少各 2 辆)。清洗车(洒水车)和洗扫车(扫路车)应配备环卫车辆智慧管理系统及系统所需配件,系统使用功能必须包含能显示车辆作业行动轨迹,能联网导出行动轨迹图,包括工作时间、路线等信息。中标人应在进场前将该系统及所需配件配齐,并报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进场前完成整改。上述设备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不得挪用至其他项目(采购人要求的情况除外)。

 2.设备考核办法详见《月度保洁基本配置考核评价表》。

 3.根据采购人指派任务使用雾炮除尘车辆(重型,喷射距离 100 米以上)开展降尘工作,费用计入应急保洁费用。

 4.投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车辆购买强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不小于 100 万保额)等相关保险。

 5. 投标人需根据现场工作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巡查车辆,主要用于应急以及日常巡查。上述车辆需纳入环卫车辆智慧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且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任何时间都不得挪用至其它项目。且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工作需要随时调用应急巡查车辆,

 以确保日常巡查工作及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应急巡查车辆考核办法详见《月度保洁基本配置考核评价表》。

 6 中标人应在进场前将上述保洁设备车辆和应急巡查车辆报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进场前完成整改。

 五、项目附属配置要求

 1. 项目办公区:由于本项目高标准服务要求,为更加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如车祸,余泥洒落路面,树枝吹落路面等情况,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赶到项目现场指挥应急保洁工作,所以,要求投标人书面承诺在路段附近设立办公区,满足办公、物料储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等需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急响应时可10分钟以内抵达现场,并可调配周边项目人员抵达现场。中标人进场前应将项目办公区布置完善,并报采购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进场前完成整改。

 2. 项目工具房:由于本项目服务要求高,在面对应急事件时,如大型车祸,大量余泥洒落路面,大量树枝吹落路面等情况,要求投标人保洁人员快速带齐工具到现场开展工作,所以,要求投标人书面承诺在两条路附近各设1处工具房。中标人进场前应将工具房布置完善,并报采购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进场前完成整改。

 项目办公区及工具房考核办法详见《月度保洁基本配置考核评价表》。

 六、保洁基本要求:

 1、★本项目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为:《广州市环卫作业年度预算指标》一级道路。

 2、通过人工普扫、巡回保洁、道路清洗、环卫机械作业、垃圾清运、对余泥漏洒污染的清理等作业过程保证区域的卫生环境质量,将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余泥渣土运至收纳场。保洁质量按照《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执行。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含人行隧道) 每天清扫保洁时间 16 小时;首次普扫在 7:30 前完成;每天普扫两次,普扫后为巡回保洁,清扫保洁后路面应见本色。

 (2)道路机械清扫 采用洗扫车作业,车行道机械清扫 每天不少于 2 2 次。洗扫车作业时间按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3)道路机械冲洗 少 车行道冲洗(或洒水)至少 3 3 次,首次冲洗应在 8:00 前完成,中午,下午各一次,下午 5:00 前完成,如遇高温天气、路面污染严重或省、市、区重大活动,采购人有权要求增加冲洗和洒水次数,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人行道清洗(应使用磨洗设备):每月 1 次以上。

 (5)清水河水域及附属设施、河坡等绿化带的保洁工作。

 (6)河道清淤:每年 2 次。

 七、保洁质量标准:

 1 1 、

 作业要求

 (1 1 )

 服务要求 1)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社会秩序、公众生活的影响。

 2)各类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桶、果皮箱、器具、车辆、站场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牵挂物和渗漏物;车辆要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掉漆、滴漏,标志清晰,性能良好,车体周边不得堆放或拖挂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垃圾覆盖,无垃圾裸露、洒落,确保道路及周边干净整洁。

 3)环卫人员作业时应穿着由市城管部门统一设计标准、带有中标人中文标识和监督电话的工作服装,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统一。

 4)中标人应关心员工生活,确保员工待遇,加强员工培训,维护员工尊严。尽可能实施机械作业,减轻劳动负荷。

 5)中标人根据实际编制作业计划,以道路环卫机械作业频率高、覆盖率高,降低工人作业强度,实行精细化管理者为优。

 (2 2 )服务安全

 1)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2)道路作业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避开上班高峰时段;清扫机动车道、绿化分隔栏时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做好警示标志设置与安全防护工作。

 3)道路作业时,工作服装应具有反光警示标志。

 4)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不得超限行车。

 (3 3 )应急管理

 1)中标人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制定定期组织演练方案

 2)中标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负责承包辖区范围内突发性事件中的清扫保洁作业。出现涉及环卫作业的突发事件时,如大型车祸,大量余泥洒落路面,大量树枝吹落路面等情况,中标人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处置,原则上要求白天10分钟内到场,夜间30分钟内到场,到场即时开展应急处理,原则上到场后30分钟内解决,大问题3小时内完成,不能即时解决的要及时反馈。飞粤大道、迎宾大道东延线和清水河和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人员和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常规保洁承包费用中,采购人不另行追加。

 3)按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的指示,在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等情形出现,需对设施进行计划调整或特殊养护或人员调动时,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至少一次性可额外调配清洁人员10名以上,协助采购人进行临时突击性保洁等工作(如创文明城市、创卫生城市、环卫竞赛、领导视察、重大活动等及其他非正常性突击任务),并有能力制定详尽的人员应急联动方案

 (4 4 )垃圾容器和收集设施设置与管理 1)作业时使用的垃圾收集容器由环卫作业单位自备,要求外观整洁,便于清洁,盖板、脚轮完备,封闭性好,无残缺破损掉漆,同一服务区域的垃圾桶规格应统一,与垃圾收运车辆、垃圾压缩设备相配套,便于统装统运。

 2)垃圾收集容器定点设置的位置应不影响观瞻,放于道路隐蔽处,原则上不得放于市政道路上。定点设置的垃圾桶数量根据定点服务范围垃圾量确定,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影响环境,各时段垃圾桶满载率不得高于80%,并保持合盖。

 3)清理果皮箱后要盖好果皮箱顶盖,果皮箱箱体应保持离人行道侧石 30cm,投放口要保持一致;果皮箱由采购人提供,但非正常破损由中标人负责。

 2 2 、

 保洁标准

 (1)一级清扫保洁标准,城市道路路面应见本色、洁净度高、目测无明显浮尘,且路面果皮、纸屑、塑膜及其他杂物滞留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2)日间,一级清扫保洁区域的路面废弃物总数应符合表 2 规定。

 城市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表 表 2 2

 保洁 等级 果皮、纸屑、塑膜及其他杂物(件/500 平方米)

 烟蒂 (个/500 平方米)

 污水 (平方米/500 平方米)

 尘土量 (克/ 平方米)

 路面本色呈现率(%)

 一级 ≤4 ≤2 无 ≤20 ≥85 路面本色呈现率表示路面见本色的程度,以百分比表示。具体检测方法另行制定。

 (3)夜间保洁时,一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 500 平方米不超过 4 件。

 (4)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 8:00 前结束。

 (5)实行保洁的路段人行道每四个星期至少全面冲洗一次,必要时使用清洁剂。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人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

 (6)城市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背心,在车行道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

 (7)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树眼等处进行清扫。

 (8)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9)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位置。

 (10)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外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11)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3 3 、公共绿地和其它设施保洁质量要求

 (1)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池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2)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无明显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和过时破损标语;保

 洁道路“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件两米以下部分要每天清理乱张贴和乱涂、乱画。

 (3)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保洁区域交通护栏每两天清洗一遍,其它区域每周清洗一遍。

 (4)道路两侧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两米以下部分无污迹、积尘;保洁道路两侧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两米以下部分每天清理一次,每星期进行一次擦洗。

 (5)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保洁道路的相应设施应每天清理乱张贴、乱涂、乱画,每星期进行一次清洗。

 (6)道路两侧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无积尘、无明显污迹;保洁道路相应设施应每周擦洗一次。

 (7)立交桥、高架桥等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

 (8)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无明显污迹;隧道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9)人行天桥或人行隧道路面应无明显垃圾,阶梯、扶手、栏杆、隧道立面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保洁道路人行天桥桥面每天冲洗一次,注意清理香口糖渣等污垢,做到桥面见本色。阶梯、扶手、栏杆每天擦拭一次,及时对乱张贴、乱涂写进行清理;其他道路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保洁道路相同,天桥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人行天桥雨篷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无暴露垃圾。

 (10)定期对道路两侧喷泉、水幕、水池等人工造景进行清理,确保水体及周边无垃圾、无污水积存。

 (11)道路隔音设施、桥梁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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