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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快速向前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而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则能够反作用于社会、人文世界。雾霾天气的出现是大自然给人类敲响的警钟,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近几年雾霾问题也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郑州市的雾霾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治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行为缺失的地方。结合其他城市的治理方法以及本市的具体情况,通过分析研究得出针对于完善郑州市政府雾霾治理过程中行为缺失的对策。
关键词:
环境污染,雾霾治理,治理行为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ment of the economy, environmental issu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nd th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mankind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can counteract social and humanities. The emergence of haze weather is a warning bell that nature evokes for humanity. As the capital city of Henan Province, Zhengzhou Ci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government work in recent years. The smog control in Zhengzhou City has achieved certain results,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areas of lack of behavior in the governance process. Combining the governance methods of other cities and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of this Municipality, we have come up with th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lack of behavior in the process of haze governance in Zhengzhou Municipal Government through analysis and research.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Fog governance,Governance behavior
目
录
一、前言 ....................................................................... 1 (一)雾霾现象 ............................................................. 1 (二)政府雾霾治理的意义 ................................................... 1 二、郑州市雾霾情况现状分析 ..................................................... 2 三、郑州市政府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行为缺失 ......................................... 2 (一)政府内部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 2 (二)政府对雾霾治理的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 3 (三)郑州市政府环境执法及惩治力度不够 ..................................... 3 (四)郑州市政府在雾霾治理方面没有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 ....................... 3 四、郑州市政府雾霾治理解决方案 ................................................. 4 (一)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人员的约束力 ................................... 4 (二)在立法精细化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对政策的支持力度 ....................... 5 (三)
强化环境执法手段,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 5 (四)强化民众、企业与政府间雾霾治理行为的相互监督 ......................... 6 五、结论 ....................................................................... 7 致
谢 ......................................................................... 8 参考文献 ....................................................................... 9
1 一、前言 亚当·斯密在 1776 年出版了《国富论》,在这本著作中,亚当·斯密从多角度进行分析,他认为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保护财产。具体来说是指以下三项职能:“一、保卫本国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二、保护社会所有成员的财产以及人身不受到他人的侵犯;三、建设和维持一些公共的工程项目和公共的事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飞舟教授 2012 年在《以利为利;财政关系与地方政府行为》中认为,地方政府的行为中存在偏执,并非一定是由官员的个人意志所造成的,而很有可能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系列变化,最终带来的结果。
从国内研究现状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地方政府在治理雾霾的相关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如何使政府行为在雾霾治理过程中能更高效、更完善,更能迅速的发挥作用仍有待提高。
(一)雾霾现象 “雾霾是一种大气污染状态,是对悬浮于大气中的各种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PM)含量超标的笼统表示。雾霾包括雾和霾两种污染物。”① “雾是指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雾滴,其相对湿度大于 90%,平均直径大约在 10~20μm 之间,呈肉眼可见的乳白色或青白色。”②
霾是指大量的干尘粒均匀地悬浮在空中,导致能见度小于 10 千米,其相对湿度小于 80%,其平均直径在 1~2μm,一般为肉眼看不见的黄色或灰色。空气中悬浮的灰尘等颗粒物是构成霾的核心成分。雾霾颗粒的粒径小于 2.5μm 的细颗粒物即为 PM 2.5 。其中 PM 2.5 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首要原因。PM 2.5 由于其结构的复杂性和表面积较大的特点,其表面富集了许多有毒的金属元素以及有机污染物。
(二)政府雾霾治理的意义 政府雾霾治理对于郑州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其一,有利于经济发展。治理雾霾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效率,从而大大提升经济的运行发展速度。其二,政府雾霾治理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发展。PM 2.5 浓度水平对于反映经济的“绿色”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而雾霾污染情况影响着公众对美丽中国的认识,会直接影响美丽中国的建设成效。PM 2.5 作为一项空气质量检测标准,能够准确反应出自然环境质量的情况,所以雾霾治理必定对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发展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三,雾霾治理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若政府能够高效治理,并解决与公众自身利益相关的环境问
①
王雨田,李卫东.城市中雾霾的形成机理及其对策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02). ②
王丽君,王伟.我国北方雾霾天气的成因及政府治理对策[J].山东公会论坛,2017(04).
2 题,必然会大大提升政府公信力。因此,雾霾治理也是提升政府形象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郑州市雾霾情况现状分析 2013 年以来,华中地区高频率和严重雾霾天气的出现,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对雾霾治理的高度关注。早在十几年前我国便出台了相关政策治理大气污染,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大气治理力度,以减少和遏制雾霾等大气污染现象的出现。国家曾于 2002 年 1 月 30 日发布《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政策从能源合理利用、煤炭生产加工和供应、煤炭燃烧、烟气脱硫、二次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近几年雾霆治理情况来看,国家和政府对雾霾的治理工作也在持续开展。
由调查数据显示在 2015 年的 10 月 18 日至 23 日,郑州被雾霾连续锁城 6 天,在全国空气污染排名上登上榜首。很多户外工作者身体出现不适,10 月份郑州市仅 9 个好天,其余日子均有不同程度雾霾存在。2016 年 12 月 20 日,郑州空气污染指数接近 600。郑州市教育局紧急通知,12 月 20 日、21 日,全市小学停课两天。2017 年第四季度郑州市由于雾霾天气的影响采取了停工、停课、封路、行车限号,大量减少户外活动等措施。
综上所述,郑州市的雾霾污染情况仍然十分严重。
三、郑州市政府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行为缺失 治理雾霾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来作为行动保障。资金的投入量、环保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监测技术水平及设备数量、政府政策的支持力度等等,都会影响到雾霾的治理效果。郑州市目前的环境状况反映出在霾治理过程中仍然出现缺乏财力保障、人力不足以及政策支持度较低的问题。
(一)政府内部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教育不足,法律问责制不完善,在追究超越法律权限行为的责任方面存在缺陷。由于治理雾霾的相关政策缺乏制度保障,同时政府内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充分,因此导致了财政的投入不能满足雾霾治理的实际需要、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的存在一定偏差等问题。就郑州市而言,目前仍缺乏长效而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和充足的财政补贴。财政投入和支出的记录不明确、法律问责制度不完善,无法准确追究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方是造成财政补贴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政府人员的约束力偏低,是造成政府行为超出法律限定范围,形成各类政府行为缺失的主要原因。
3 (二)政府对雾霾治理的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面对雾霾污染,郑州市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截止 2016 年,郑州市出台与环境相关且有效的地方性法规 8 件,地方政府规章 13 件。2012 年制定《郑州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管理办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2014 年出台《郑州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郑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 年制定《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尽管如此,郑州市对雾霾污染治理的政策支持力度仍然不高。
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是保证雾霾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的重要手段,治理雾霾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郑州市雾霾污染治理一方面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小,另一方面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熟悉程度低。一直以来,郑州市电视、报纸等媒体在雾霾的报道宜传上,侧重在雾霾天气的预报以及雾霾己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上。对现行政策的宣传较少,公众对出台了哪些政策、政策的具体条款、如何利用政策解决身边问题知之甚少。民众对雾霾的治理手段方法缺乏认知,对政府治理雾霾的行为缺乏基本了解,没有对政策的制定和实行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三)郑州市政府环境执法及惩治力度不够
城市雾霾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环境监管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执行,而且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较为复杂。目前,我国己经建立了主要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区域统一协调、其他部门分工协作的雾霾治理体制框架。但是在现实中,郑州市环保部门的执法却受到重重阻力。因为郑州市在立法上并没有赋予环保机关足够的权力和明确的具体职责,这导致环保机关的环保执法很难独立完成。比如,环保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进行查处,并依照职权对不达标工业企业采取罚款、责令停产等简单措施。但是在通常情况下,环保部门对责令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监管和处罚往往不能自行决定,还需要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而环保机关却无权对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指挥调用,这就使得环保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陷入无能为力的困境。
(四)郑州市政府在雾霾治理方面没有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 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无偿地对环境进行消费,却不需对消费后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进行赔偿。企业治理雾霾需具备经济实力和对自身环境责任的认同,二者缺一不可。企业参与雾霾治理的动机往往来源于利润的激励,若没有相关激励污染治理便成为企业发展外的成本负担,从而难以实现企业对雾霾治理的参与。公众治理雾霾需具备相关知识和自身环境治理的
4 认同,公众的参与受自身素质及政府引导的影响较大。政府市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企业与公众的参与需政府的引导和鼓励。
第一,公众及企业参与较为被动。郑州市治理雾霾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主要以政府为主体。该形式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使公众及企业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受行政部门的影响。政府引导了公众及企业的参与过程和结果。公众与企业往往不愿如实表达自身立场,尤其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公众与企业的参与往往发生于环境破坏发生之后,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公众个人都存在危害自身利益时,才考虑行使自己的权利。这种被动的末端参与并不利于雾霾的有效治理,更不利于公众及企业对政府决策的认同。
第二,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影响度较小。郑州市非政府组织在人事和财政上与政府有一定联系。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界限和范围不明确,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郑州市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影响力较小,公众对加入非政府环保组织的积极性低。公众与非政府环保组织获取环境信息较难。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环保组织对环境治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郑州市政府应鼓励公众、非政府环保组织积极参与雾霾治理。
第三,公众对自身参与和认识度低。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雾霾天气频发,公众对环境治理有了新的认识。但环保法治意识淡薄。人们主动参与雾霾治理的人员数量较少,参与环节少。公众往往认为治理雾霾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旁观者的身份看侍雾霾治理。对雾霾的治理公众倾向于对政府的依赖,政府对公众参与的引导仍然不够。
四、郑州市政府雾霾治理解决方案 (一)提高政府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意识 提高政府依法治理雾霾的法律法规意识。郑州市应提高法律法规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约束力度,让政府的行为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加强对雾霾治理的投入,完善政府官员法律意识的教育,提高其对法律的认知度;建立完善的法律问责制,依法追究超越法律权限行为的责任;将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范围、过程等方面法制化,严控政府的违法行为,实现依法治理雾霾。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是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民众环保意识行为的有力保证。比如对污染企业的处罚规定,以至必要的关、停、并等;对汽车尾气排放的限制等都可以以规章制度明确加以规定。同时,转变治理理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雾靈治理理念是调动政府治靈积极性,提高治理效率,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政府必须更新责任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改变治理态度,保障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质是要求政府重新树立对权为的运用、职责的行使及责任的认识,増强政府人员自律,转变雾靈治理理念,规范和优化政府治理行为。
5 (二)在立法精细化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对政策的支持力度 1、立法上扩大环保部门的权力,保证环保部门执法独立性。
郑州市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受地方政府和环保部的双重管辖,在环保实践中缺乏独立性。因此,首先要在环境立法上赋予环保部门独立性,使其成为一个专门部门,是发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法律保证和重要前提。此外,还要在立法上赋予环保部门更多的权力,立法上明确规定我国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地位,确保环保部门执法独立性。同时要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力,例如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制止污染企业停产,有权拆除、查封污染源的强制权力。
2、郑州市政府的环境法律的制定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要加快环境立法进程。
根据环境污染现状及时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根据我国城市雾霆污染现状,将郑州市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空气质量标准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明确和细化 PM2. 5 污染物排放清单,使环境立法更加具体化、精细化,提高环境法律的支持性。毕竟,法律的支持性越强,污染排放主体警惕性才越高,才能对大气污染加以重视,进而提高雾霆治理成效。
3、政府要以身作则,切实维护相关政策的权威性
政府要体现对雾霾治理政策的支持,就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于该政策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进而提高民众对于该政策的支持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的保证雾霾治理政策的有效实施,更大程度地保证治理效果的顺利达成。例如郑州市政府利用相关的媒体对雾霾实况进行报道的同时,与实时推出的雾霾治理政策相结合进行报道,报道雾霾实况报道可以有助于民众提前做好预防措施,报道雾霾治理政策和方法的介绍,可以提高民众治理和克服雾霾的自信心,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有利于提高凝聚力。
(三)强化环境执法手段,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保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是提高环境法律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只有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才能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性,所以,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要加大执法力度,狠抓落实,才能对排污主体形成威慑,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
1、一方面要加强对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排放的监管和检查。
首先,雾霾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工厂或者企业使用了不达标的能源燃烧物和不达标的排污系统。对此,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改进环境监控机制,改进监控技术和设施加强环境监测,扩充环保执法监管队伍,增加检查和执法的派出人员人次,例如对郑州市及周边乡镇施工工地、企业等污染物排放点位进行检查。加强对进口燃料的严格督查,规范进口燃
6 料的污染物标准,对含有排放高硫石油焦的燃料应及时惩处,防范漏网之鱼流入国内。
其次,机动车尾气排放作为移动污染源,机动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是我国雾霆污染日益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郑州市环保部门不仅要控制每一辆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而且必须要通过控制整个省、城市的机动车总量,来控制污染排放的总量。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的路检和遥测,加强道路巡查管控和限行车辆拦检处罚,等等。
2、另一方面,要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
2016 年 1 月 1 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取消了度重污染单位处罚上限 50 万罚金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排污主体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将“按日计罚”、按倍数计罚的规定,这体现了国家重点治理雾霆的决心,无疑对排污企业起到重大震慑作用。但是,企业为了降低违法成本,必将选择减少排放和污染治理以增加长远效益。因此,郑州市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履行执法责任,依法监督排污企业强化履行环保减排责任。例如:对进口、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污染排放超标的,执法部门要按照其货值的数倍加以处罚。对那些不脱硫、脱硫超标的工业企业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其继续生产、出口、销售和使用,等等。此外,郑州市环保部门部门要严格按照 2016年 12 月 6 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35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辖区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的环评审批,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对不达标不合要求者督促整改,等等。同时,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同合作,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导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提高执法效率。
(四)强化民众、企业与政府间雾霾治理行为的相互监督
实现郑州市雾霆的治理仅靠政府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企业、公众、社会环保组织的参与必不可少。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各自的责任,并利用政策促进他们的承担各自的责任。
1、 制定政策,明确企业和民众以及政府的相关责任。
首先,郑州市政府作为主导要以身作则,明确自己的职责,不断地扩大雾霾治理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治理政策的支持力度;政府作为明确企业环境责任的主要力量,郑州市应先制定相关政策,对不同规模、不同污染类型、不同收益情况的企业分门别类,制定具体详细的规则,明确超出排放标准的惩罚手段,不单纯以罚款的形式作为惩处手段,对严重违法,多次违规的企业减少相关政策,迫使其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自身发展,严格履行自身责任;郑州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尽自身的力量保护环境,尽量减少生活垃圾和环境污染,政府要对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7 2、 建立公众、企业以及政府相互监督的三角关系 制定郑州市地方性法律法规,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企业是环境信息的重要掌握者,企业公开信息对促进政府及时、准确了解环境信息具有重要作用,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郑州市政府应建立相关的网络平台,明确企业定期并尽量实时发布数据,相关企业需按月份、季度、年份向政府报告经营情况及在环境中履行的责任,对不实数据企业予以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此同时,企业与公众也作为监督者,对郑州市政府的各种治理行为进行监督。对政府因为及时把握信息而造成环境信息披露的,对公职人员未履行职责,或其行为有失公务人员行为准则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有权对处理情况进行了解。
3、 建立各种完善的鼓励形式,促进企业和公职人员的学习。
从财政上,政府应对自觉承担环境责任的郑州市企业予以物质奖励和政策优惠,对积极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予以相关的财政补贴,按照“治理越早、治理越好、补贴越多”的原则,对企业进行物质方面的鼓励。例如郑州市企业可对政府补贴行为予以监督,可要求了解钱款的去向、补贴钱款的总数目、各个企业的补贴数目等情况。同时郑州市政府应建立相关宣传平台,积极向企业普及其自身责任,促进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的共同合作。
五、结论 我国雾霾污染的主要成因在于长期以来为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如此严重的雾霾污染,需要依赖政府的科学决策、企业的配合、公众的参与、科技的进步等多种途径多管齐下,每个公民都必须承担起治理雾霾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而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拥有强大的资源优势和动员能力,对雾霾污染的治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雾霾治理过程中,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雾霾治理的保障,提高专家及公众的参与力度,明确企业的环境责任,提高政府雾霾治理的行政执行力,完善政府执行力评估体系。决策科学民主,执行坚决有力,监督透明公正,才能全面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多方合作雾霾治理才会更见成效。
8 致
谢 在母校“勤奋好学、自强不息”的校训的砥砺下,在“大智、大气、大节”的优良学风的渲染下,我满怀希望,收获青春。
在此次的毕业论文撰写工作中,通过对专业课程的总结,对论文材料的整理使我大胆实践、深入思考,提高了我的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我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在我的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中,老师给予我最大的帮助。无论是在最初题目的确定,还是期间多次的修改,直到今天的定稿,老师始终无私的对我的论文工作负责。至此,我再次表达对论文指导老师最真挚的感谢。
我要感谢在大学四年中给我授课的各位专业课老师,正是在各位老师的真切教导下,正是各位老师的授业解惑,我才能学习到丰富而有趣的专业理论知识,才能获得不断提高的学习能力。
最后,我要向在场所有评审论文并提出宝贵意见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9 参考文献
[1] 王雨田,李卫东.城市中雾霾的形成机理及其对策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02).
[2] 王丽君,王伟.我国北方雾霾天气的成因及政府治理对策[J].山东公会论坛,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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