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整改方案
【篇1:公务用车管理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
公务用车管理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
公务用车制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也不例外的配备了公务用车,从目前公务用车的现状来看,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还存在许多现象和问题,值得我们加以研究和探讨。
一、车辆管理现状
人民银行的公务用车包括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和其他交通工具,主要用于机关特货押运、行政公务、接待服务等公务活动的需要等。近几年,大多基层央行不断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对公务车制定了《机关车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来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一是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确定车辆的主要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职责;
二是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公车原则上不得私用、外借;
三是严格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
四是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实行,原则上确保了公车公用,防止私用滥用及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车辆报废执行程序脱离实际。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运输工具类的报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执行,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需强制报废。但实际执行中,上级行要求车辆在报废请示文件中需要附地市车管部门出具拟报废车辆的鉴定报告单,上级部门才能够进行研究审批。实际上,部分地方车管部门只有在车辆交回回收公司以后才给出具鉴定报告单,为了取得车管部门的鉴定报告单,单位只有将车辆交回回收公司,
造成在上级部门未审批前,请示报废车辆单位的车辆已经报废,但由于上级行尚未批复,未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形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二)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过高,费用负担重。一是大排量公务用车使得养车费用大幅增加,无论是年度缴纳的车辆保险,还是日常保养所需列支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无疑都是一笔巨大的支出;
二是由于车辆使用管理缺乏节约意识。部分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造成公务用车出车频繁,再加上当前燃油价格的持续上涨,造成日常运行成本激增,给费用支出带来非常大的压力。
(三)公务用车处置难,产生不必要的浪费。根据目前央行基层单位公务用车的普遍情况来看,原则上已达到报废年限但未达到行驶里程的车辆,只允许按规定进行报废,不允许处置转让,但实际情况是这部分车辆还能继续使用,报废所得的残值收入(三四百元)远小于处置转让收入,造成资产不必要的浪费。
三、建议:
(一)统一报废程序,理顺操作渠道。上级行在车辆报废的审批操作中,应针对实际情况,报送车辆请示文件时取消所附的地市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车辆的鉴定报告单,在车辆报废审批以后再将地市车管部门报废车辆的鉴定报告单上报上级行进行备案,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开支成本。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一是加强用车审批程序;
二是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予以相应的费用补助;
三是加强车辆统一集中管理,公务用车集中调度,尽量并车使用,公
务活动能几人同行的,不分乘多辆车,集体活动,不分散使用多辆车;
四是严禁公车私用,车辆外出须填写外出事由和申请;
五是根据出车里程按实核算油耗、过路费用等开支,降低燃料消耗和运输成本。
(三)加大车辆监管力度。在加强对车辆管理的同时,要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使用、公车消费的监督,加大违规使用公车的处置力度。
(四)以效益性为原则,完善车辆处置渠道。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允许到期车辆进行处置转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中介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减少和杜绝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现象。这样,既可进一步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又可防止资产的浪费。
(五)实行公务用车分配货币化改革。一是央行可以根据需要保留运钞车和护卫车,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公务人员取消公务用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将取消的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过程中对内部职工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二是可以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参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助。其优点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
【篇2:公务用车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xx号文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经自查自纠,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具体如下:
1、无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行为。 2、无“车随人走”行为。
3、无使用军队、武警、公安车号牌行为。 4、公务用车都登记在本单位名下。
5、无占用其他单位车辆、违规新购置车辆、以企业或其他服务对象等名义购置公务用车行为。
6、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假日集中封存。 7、无酒后驾驶公车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8、无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
二、自查自纠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所严格按照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于xx、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公务用车,按照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
我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xxx
2014年4月28日
【篇3: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统一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修保养、费用、安全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 第四条 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要求。
第五条 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
第六条 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
第七条 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
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九条 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证 属实,即予以解聘。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由综合办公室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
第十一条 驾驶员应礼貌待客,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一经举报并查实,除须退还非法所得或补交餐费外,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三章 车辆调度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工作。除公司主要领导固定用车外,其他人员工作用车均实行派车制度。
第十四条 各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各部门用车安排调度不开的,依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先申请部门用车,后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解决,且不得耽误工作。
第十六条 驾驶员出车前要认真、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作为车辆管理的重要书面凭据,然后领取车钥匙;
返回到公司在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后,要及时完善《出车登记表》(注明返回时间),并交回车钥匙。
第四章 车辆维修和保养 第十七条 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第十八条 车辆的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完成;
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
第十九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和车队负责人应在指定4s店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再进行车辆的维修。
事前不申请,不按规定程序维修,上级领导不予签字认可,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 维修(保养)审批程序:驾驶员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队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审批—修理厂维修(保养)—验收人验收。
第二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告知车队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维修;
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补办新增维修项目审批程序。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 车辆维修费用由车队负责人统一负责结算。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所驾车辆的性能,做到认真维护,合理驾驶。必须对车辆关键部位的维护、保养指标做到心中有数,到保养期限须及时申请维护。由于个人原因而疏忽、延误了维护车辆,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承担50%的损失费用。
第二十五条 对借车辆维修保养之机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令其停职检查并收缴其因之所获的个人利益。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全部实行刷卡加油;
综合办公室根据车辆状况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九条 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加油实施一车一卡,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费用报销必须经车队负责人签字。
月度车辆加油费用由车队负责人汇总,对车辆用油消费情况,车队负责人可通过加油卡办理单位服务网站查询。车队负责人有权要求各驾驶员对车辆使用情况作出说明。
经领导授权,执行特殊或紧急出车任务,且使用现金加油的,应向车队负责人汇报,并由车队负责人向分管副总请示审批后方能办理。任务结束后,驾驶员补齐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车辆过桥费按派车正常行驶路线据实报销。
第二十八条 车辆停车费、洗车费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具体情况制定费用标准。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综合办公室车队负责人做好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建立车辆运行费用统计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车费、停车费等内容。
第六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安全行车。
第三十二条 车队负责人要随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车队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严禁驾驶员刻意隐瞒事故,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并扣罚当事驾驶员200元工资。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按驾驶员负全部、主要、一半和次要责任情况,分别处罚驾驶员车辆损失费及事故处理费用总额10%、8%、6%、4%的罚款。发生无我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对方又
祥瑞苑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概述:从安全角度出发,预防小区道路堵塞,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无法顺利进入;
预防乱停车导致的业主纠纷及降低物业责任;
预防外来不法分子的车辆利用小区管理松散进入小区破坏公共设施并威胁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现合理利用小区地下车库对小区车辆实施管控
一、准备工作:
1、提前至少15天告知所有业主和外来车辆我们即将实施的方案
1)、大门显示屏
2)、短信平台
3)、业主信息群
4)、张贴《温馨提示》
2、所有硬件设施要处于完备状态
1)、地下车库进出口道闸取消,方便新手和手动挡车辆进出车库
2)、所有路面及地下车位均处于平整、干燥状态
3)、地下车库通风设施、照明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软件工作同步进行
1)、刷卡系统检查运行状况,处于良好状态
2)、按照小区现有车辆准备相应的IC磁卡,并写入程序
3)、给所有车位进行编号,便于车主选号
二、实施步骤
1、统一思想,统一流程
1)、召开小区全体会议,说明此次方案的重要、紧迫和困难,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进行分析,做好预防措施
2)、统一好操作流程,至少让每个人都演练一遍,怎么说话,怎么拦车
2、确定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1)、所有地下车位按照政府规定一天1元即360元/年,至少一个月
2)、地上车位按照《吴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不超过40元/月执行,至少一个月
3)、IC卡费用收取成本费30元/张
3、集中所有工作人员在车辆进入高峰时段拦车,同时做好预防冲突和纠纷,计划不得不得少于两周
4、给车主办理IC卡,并在门岗严格把控道闸,形成良好的氛围,实施常态化管理
三、具体办法
1)、实施车主分类管理。
所有晚上须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必须停放到车位上,可以自选车位,也可以由物业指定停放位置,但进入小区必须办理IC卡刷卡方可进入;
对临时进入小区探亲访友的车辆签发《临时出入证》并由门卫做好相关登记,车辆停放到路面车位
2)、跟踪服务管理
首先完善小区所有车辆信息,做好台账;
其次巡逻保安对没有按照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登记并报办公室及时打电话通知车主挪车,同时张贴温馨提示;
对路面租用车位可视情况安装地锁,防止车位占用导致纠纷
3)、做好应急预案
在管理实施工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必须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将实施办法上报物管办备案,同时与滨湖交警中队取得联系,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
四、相关台账
1、《车辆信息登记表》
2、《车位登记表》
3、《IC卡登记表》
4、《临时出入登记表》
5、《紧急处理报备》
祥瑞苑物业管理处
2014-8-8
2014年度车辆新增、更新方案
遵照省政府对台州市治堵工作的考核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公交发展意见”,以及“多城同创”等具体工作任务,市公交集团公司抢抓机遇,以提升公交服务为抓手,2014年将重点解决而代表一委员议题案内容、加密公交线路班次、打造精品示范线路及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等方面。
2013年11月21日台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共保有车辆798辆,黄标车238辆,待报废车76辆。
根据台政办发〔2014〕94号《台州市加快市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新购车辆中新能源车辆须占50%以上。
2014年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19辆。其中新能源车辆160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10.5米)126辆,燃气动力(LNG)34辆,柴油动力车辆159辆。共计7种不同长度的车型,分别为6米公交车/公路车、6.6米公交车/公路车、8米公路车、8.5米公交车、10.5米公交车。约需购车资金1.3亿元 购车资金使用具体如下:
1、计划新增各类车辆165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106辆(10.5米),燃气动力(LNG)车辆34辆,其他各类车辆共25辆,合计购车资金7915万元。 目的:为提高公交分担率,解决市民反映强烈(如等车时间过长)等问题。
2、根据台政办发〔2014〕94号《台州市加快市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公司计划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各类黄标车,其中2014年计划更新各类黄标车154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20辆,柴油车辆134辆。需要购车资金4866万元。
3、新能源车辆投放:集团计划打造起跳公交示范精品线,分别为10
5、10
8、10
9、30
3、90
3、90
4、915线。二公司以更新黄标车为重点工作,全部更新。
主要问题:
融资困难。本次采购车辆共约需资金1.3亿元,要求政府协调解决。
融资方法如下:
1.市财政统筹解决
2.向银行借款
3.向财政免洗借款
4.采取租赁模式与银行合作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及时、经济、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定点厂家选择两家。
2、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登记、保养、维修。车辆日常管理由责任监管人管理。
二、车辆监管人职责: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每周五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车辆需要维修保养,必须提出维修与保养业务报告。
4、负责车辆年检;
5、协助行政部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6、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7、负责与组织维修车辆的出厂验收。
三、行政部部长职责:
1、组织车辆车辆监管人每年确定维修与保养厂家;
2、负责车辆维修费用初审与登记;
3、车辆的使用登记管理,卫生、安全检查;
4、会同车辆监管人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四、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五、车辆维修与保养程序:
1、驾驶员在驾驶中发现问题,报告给车辆监管人;
2、车辆监管人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填写《车辆维修业务报告》,并签署意见;
3、行政部长会同车辆监管人一道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金额的初步建议;
4、询价以后,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财务备案;
5、行政部、车辆监管人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6、车辆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业务报告》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就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手续
7、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行政部、车辆监管人、驾驶员对所用材料、工时费和更换下的旧件等检查后,在维修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8、车辆有外出途中或异在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应及时通知车辆监管人、行政部,都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公司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六、费用报销: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A、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保养;
B、超出《车辆维修业务报告》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C、未请示批准在外修车(非定点单位)
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部长要认真核对《车辆维修业务报告》与维修清单的维修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3、驾驶员违反安全文明驾驶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车辆维修方案
一、责任人划分 主管理人:公司委派
副管理人:车辆具体负责人(由主管理人委派) 监管人:行政部
二、维修流程
第一步:副管理人将车辆故障报主管理人处,由主管理人将车辆报行政部(100元以上业务需纸质报告),行政部审核业务并确认故障是否属实,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送修;
第二部:主管理人、行政部将车辆送修理厂报修,要求修理厂先进行拆检,出具故障判断报告,并出据需要更换配件明细工时明细,告知修理厂等待维修指令;
第三歩:行政部根据明细市场询价(至少出具2家以上的询价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维修;
第四步:维修过程中,主管理人对维修进行过程监管,维修过程中需增加维修项目、配件,主管理人要报行政部备案;
第五步:车辆主管理人从技术上对维修把关,确认故障是否消除,主管理人与行政部确认费用是否真实;
第六步:行政部将维修结果及费用情况报总经理,报批同意后付款提车;
三、责任处罚 主管理人:
1.因管理不善(不保养、不维护、不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出现的维修事故责任承担50%;
2.维修过程管理不善产生不应承担的费用(维修报告外的费用)由管理人全额承担;
副管理人:
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未上报主管理人处(且影响正常行驶,如有异响,缺水、缺机油、缺防冻液,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出现维修事故费用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行政部:
1.因过程监管不严考核200元/次;
伊犁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目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仍然存在的检验行为不规范、部分检测设备不完善、检验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决定从2010年10月起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规范、整治和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安检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
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检验工作管理;
保证所有检测设备都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之内;
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工作监管;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使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安检机构的资质、检验行为、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核,积极清除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实施计划
本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从10月开始到12月结束,按照组织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
1.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台州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质监、公安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2.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交警大队要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认真宣传本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并在管辖安检机构、交警车管“窗口”、互联网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3.各县(市、区)质监、公安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开展检验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情况、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等分别报市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4.进一步摸清安检机构基本情况。各县(市、区)质监、公安部门要向各安检机构发放《检测站基本信息统计表》、《检测站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2.3.)等统计表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表4),进行摸底调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
1.完成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各安检机构要如实填写《检测站基本信息统计表》、《检测站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等统计表,并于11月1日前分别报市质监局标准计量处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及管辖区的县(市、区)质监局和公安机关。
2.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质监、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安检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为:安检机构检验资格、人员持证上岗、文件资料、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以及非法中介是否参与机动车安检“一条龙服务”、“包办”、“代办”、“拓钢印”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要对照《自查表》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部门及人员。
各安检机构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分别报管辖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门,市质监局最后汇总自查自纠的报告并上报省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各安检机构要组织本机构人员培训考核,重点是加强安检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感,了解国家政策、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安检机构的技术水平,要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市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查验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复训、查验技能大练兵等活动以及“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提升查验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集中检查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日) 1.集中对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市质监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依照检查标准和要求,采取明查暗访、档案抽查、数据监测等手段,集中对辖区内的安检机构进行100%监督检查;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内容(以下简称《检查表》)重点检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送省质量技监局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撤)销资格许可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各安检机构要根据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管辖县(市、区)质量技监局和交警大队要对安检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2.严厉打击安检机构参与非法中介的行为。各安检机构要通过简化工作流程、设置引导标志、增加导办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检车提供便利,挤压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
要通过设置展板、粘贴标语、发放告知材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告知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
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禁止与非法中介相勾结牟取经济利益。要对场内及周边的非法中介和人员进行清理,对存在扰乱办公秩序、骗取群众钱财等非法中介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安检机构及人员参与非法中介活动,违规开展检验的行为,质监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 督查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1.依法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市质监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结合本市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针对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令停止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将严重违法安检机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中暂停检验工作的安检机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合理分流检测工作,满足群众需要。
2.通报专项整治情况。通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经验,帮促安检机构提高法律主体责任意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水平,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作为建设“平安台州”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全面贯彻国家两部委和省两厅局有关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本方案,动员所属安检机构及全体人员,切实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对部署的重点整治内容和四个阶段工作内容,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抓落实、促深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完善和提高,严禁走过场,确保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制度,长效监管。各级质监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积极组织开展《安检机构证后监管工作模式研究》、《安检机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方法和方案研究》等课题研究,并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和完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安检机构规划布局》等沟通协作机制;
各县(市、区)公安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做好安检机构检测能力评估工作,完善安检机构检验数量上限控制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网络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融合监管资源,规范检验和监管行为,共同构建安检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四)组织领导
市质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承办检验工作整治的日常事务。
组长:江维平(质监) 许德佳(公安) 办公室主任:王小平(质监) 江兵(公安) 成员:陈印(质监) 杨齐顶(公安)
联系电话:88320965(质监) 88504001(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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