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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25-08-02 09:26:41 浏览次数:

XX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三、启动预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
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
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

身安全。

四、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五、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处、护理部、保卫科、院办、党办、门诊、纠纷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

六、应急处置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

院医务处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医务处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3、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具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

4、医务处、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
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
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回报并请求帮助。

5、党办负责在隐蔽处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6、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保安布置位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
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联系华西警务室或拨打110,必要时请求省公安厅治安二处或三处出动防暴警力。全力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财产的安全。

7、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组织患方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害 七、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附件:太原市中心医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商广喜 副组长:张武山 张静 成

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成员: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好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好医患双方权益,和谐医患关系,制订本方案。

一、严格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或出现可能引发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所在科室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按《重大医疗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上报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管院长,必要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厅。

二、采取应急措施

属于医疗过失、错误的,接报后相关科室应立即派人到现场,积极采取救治等补救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病人的损害发生。

对设计收费、价格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纠纷,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三、保存相关证据

发生医疗过失致医患纠纷时,应在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由医教科封存相关药品、器械、病历资料等证据,封存后由医教科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启封。

四、核实事件情况

在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要调查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进行核实,明确责任。必要时根据情况如实写出调查报告,报主管院长。

五、做好善后工作

纠纷发生后,主动、耐心、细致的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思想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维持好现场医疗工作秩序。

对情况较为复杂的纠纷,需调查核实,应在5日内,对涉及各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和处理意见。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二、启动预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动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患方在医院内寻衅滋事。

2、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
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非法占据医院办公、诊疗场所。

5、在医院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

6、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
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件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纠集5人以上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患纠纷事件。

8、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到其他患者(家属)人身安全。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相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四、应急机制

(一)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由院长或院长指派主持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院办、党办、门诊、投诉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总指挥:
总督导:

员:
下设四个小组

1、医疗救护组

长:

员:

主要职责:对病例进行会诊同时对医疗纠纷或事故进行初步预判,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协调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提出救治方案,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接待处理组:

长:

员:分管副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
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封存保留;
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请求帮助。

3、通讯报道组

长:

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治工作情况资料管理,掌握相关信息,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发布、上报。

4、后勤保障组

长:

员:

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保证物资供应,负责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质的储备和调度。

5、预防控制组

长:

员:

主要职责: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专门教育,向群众宣传防治相关知识。

6、安全保卫组

长:

员:柳河县公安局驻县医院警务室巡特警、保卫科全体队员 主要职责:制定并落实医院安全保卫措施、值班制度;
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积极督促门卫、巡逻、联防等制度的具体落实,加强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管理,发现漏洞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具体应急事宜。

五、应急处置预案

1、疑似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2、医务科根据情况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是否启动预案。

3、医院院长统筹指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分管院领导具体安排纠纷处理,协调各科室工作联动。

4、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了解患方诉求,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
对现场的病历、药品等物证进行存留;
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医院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医院责任大小,为下一步处置提供依据。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请求帮助。

5、党办负责就医患双方言行摄像取证,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6、保卫科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保安布置位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
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拨打110,必要时请求县公安局出动防暴警力。全力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财产的安全。

7、院感科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8、全院各科室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行动起来戮力同心、众志成城阻止患方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患者不受伤害。

9、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凡涉及医疗纠纷相关信息,必须由本院指定新闻发言人贾操副院长统一向外发布信息,其他任何人员无权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图片、录像、录音信息及相关的一切信息,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医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臵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臵重大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建立重大医疗纠纷各部门、各科室联合处臵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臵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重大医疗纠纷的定义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停尸闹丧,如在医院内外悬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或聚众占据医院诊疗区域、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的。

2.故意损坏或窃取医院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4.聚众闹事5人(含)以上。

5.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三、应急处臵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臵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臵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臵相关小组,负责处臵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一)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院长

组 员:院领导、医教科、护理部、院感科、院办、党办、防保科、总务科、门诊办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职 责:

1.及时修订并完善重大医疗纠纷处臵应急预案。

2.统一协调应急处臵相关小组工作。

3.统一指挥重大医疗纠纷现场处臵工作。

(二)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臵相关小组及职责:

1.接待处理组:由分管副院长、医教科负责。医教科做好家属方的接待、记录工作,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必要时,分管副院长经院长同意后及时代表院方出面接待,其它副院长做好接替工作的准备。

2.调查分析组:由分管副院长、医教科负责,其它副院长协助负责。医教科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院长审核后上报县卫计局。

3.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副院长、总务科负责,党办协助负责。负责与公安、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联系,驱散无关群众;
了解外围情况及时汇报;
负责安排人员轮岗及后勤保障;
负责各应急处臵小组间的沟通协调。

4.宣传报道组:由分管副院长、院办负责。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对外媒体采访、宣传等。形成新闻通讯稿,经院长审核后及时报道事件的进展情况。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的新闻发言由医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经院长授权委托的分管副院长发布。

5.医疗安全保障组:由分管副院长、医教科、护理部负责,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参与配合。重大医疗纠纷发生期间,组织抢救力量对医疗纠纷涉及的患者及可能的医疗过失行为进行积极补救。除维持日常医疗工作外,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四、应急处臵预案

(一)组织纪律性原则

各相关人员一切以大局为重,严格服从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保持通讯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及不作为,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紧急处理原则

重大医疗纠纷的现场处臵工作侧重于现场秩序的控制,以迅速及时控制事态发展为核心,尽可能减少损失,避免不良影响扩散,调动处理医疗纠纷的综合力量。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创造条件。配合医调会积极采取教育疏导,制止医患双方过激行为,阐明医疗纠纷处理的合法途径,引导纠纷事件向平稳解决方向发展。

(三)补救措施

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的医师和护士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立即采取弥补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必要时由医教科组织会诊或外请专家会诊协助诊治。

(四)报告形式

紧急情况下主动电话报告。护士->医师->科主任->医教科(总值班) ->院领导 ->县卫计局。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当事科室、医务人员须在12小时内就事件经过递交书面报告,科室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教科。

(五)纠纷处臵

1.当事科室或医教科负责接待,听取患方意见,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臵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妥善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2.患方要求协商的,医院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

3.医教科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同时对患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医教科与科室主任共同决定接待患者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4.医教科通知医院法律顾问到场,参与医疗纠纷的处臵。

5.医教科工作人员在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或启封)。封存的病历、实物由医院保管。

6.患者在院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殡仪馆;
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并在病历中记录。

五、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臵预案的响应与终止

(一)响应

医院出现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处臵预案。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承担纠纷现场的处臵指挥、协调工作,各应急处臵小组按职责要求妥善处臵纠纷,同时报告武原派出所、县卫计局医政科、县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

(二)终止

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恢复后,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或进入调解、诉讼等途径,应急预案响应终止,转入一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在医疗纠纷处臵结束后,医教科应及时向县卫计局医政科提交医疗纠纷处臵总结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的结果。

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

(3)工作原则

根据医疗纠纷弓I发突发性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作出快速反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予以解决,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同济医院的重大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弓I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2)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4)聚众闹事5人(含)以上。

5)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区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置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医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办公室挂靠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修订并及时完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2)统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

3)统一指挥重大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

(3)办公室成员职责:

1)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

2)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及早发现医患纠纷苗头,排除医患纠纷矛盾,了解并尽力解决患者及其家属的困难和需求,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3)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

4)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积极主动与患方保持沟通,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妥善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5)医疗纠纷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

3.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分级和响应

(1)重大医疗纠纷的分级:重大医疗纠纷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1)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I级)

社会影响恶劣,诱发社会稳定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有职业医闹或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造成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

②聚众闹事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③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2)较重大医疗纠纷事件(II级)

医院总体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在医疗机构内,身着孝服、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

②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

③抢夺尸体,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停放或故意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等严重恶劣事件。

④聚众闹事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3)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Ⅲ级)

医院部分科室或诊疗场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散播谣言、静坐、下跪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者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等行为。

③限制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等行为。

④聚众闹事2O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4)次重大医疗纠纷事件(IV级)

医患双方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次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辱骂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作、生活。

②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劝说无效。

③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务资料或医疗器械,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

④聚众闹事5人以上。

(2)重大医疗纠纷的响应:

1)IV级响应:现场处置工作侧重于现场调解、疏导。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其他成员按职责要求妥善处置纠纷。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情况适宜于现场调解的,由公安机关协调现场调解,办公室成员积极配合。请公安机关应及时有效控制局面,驱散无关人员,恢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2)Ⅲ级响应:现场处置工作侧重于现场秩序的控制,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创造条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副组长现场指挥,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保卫处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现场警力配备,及时有效控制局面,依法移尸,驱散无关人员,恢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有效处理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办公室负责承担纠纷现场处理工作,保卫处负责联系公安机关。

3)II级响应:现场处置工作侧重于消除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事态平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副组长现场指挥,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保卫处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别有用心的个别人员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疏导、驱散无关人员,强制清理现场,加强局面控制。

4)I级响应:处置工作在于迅速控制现场局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平息事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办公室主任现场指挥,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现场控制或现场缉捕违法犯罪分子,迅速平息事态。办公室成员负责同患者家属协调。

4.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弓I发的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控制,医院正常诊断序恢复后,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了结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5.评估总结

重大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分管院领导。

6.实施时间一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工作流程图

五、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方案

为加强医疗风险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1.目的

前移医疗安全管理工作重心,重在预防,坚持重点科室、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防范,提前发现、处置可能诱发医疗纠纷的风险要素,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医疗活动,包括对各种医疗风险的预警、处置、评价及结果反馈等。

3.医疗风险点的认定、信息来源与采集。 3.1风险点的认定

3.1.1告病危患者、疑难患者、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高额住院费及欠费患者等特殊患者;

3.1.2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非正常二次手术及重大手术(事项)报备的住院患者;

3.1.3申请全院大会诊的住院患者;

3.1.4开展高风险的医疗技术项目或者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医疗纠纷及医疗缺陷明显增多的科室;

3.1.5容易发生医疗差错、纠纷的重点诊疗流程和环节。 3.2信息来源与采集

3.2.1利用电子病历系统每日采集告病危、疑难、住院超过30天、高额住院费用、欠费和申请全院大会诊的住院患者信息;

3.2.2临床科室主动上报的各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非正常二次手术及重大手术(事项)报备,每日收集报告信息;

3.3.3每月末总结当月医疗纠纷投诉情况,投诉量排名前5位的科室和医疗组作为下月重点监控对象;

3.3.4上一年度发生医疗纠纷量排名前5位的科室及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骨科、产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新生儿病区列为本年度重点监控对象;

3.3.5定期及不定期总结分析医疗纠纷情况,分析查找容易发生医疗差错、纠纷的诊疗流程和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4.风险预警及处置流程

4.1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对收集到的医疗风险点信息进行筛查评估,确定需重点关注的医疗风险点。

4.2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应采取病区走访、查看病历、参加全院大会诊或者个别约谈等方式与患者、主管医师、医疗组长、科主任或医疗副主任沟通,妥善处置预警风险,并做好记录和签字。

4.3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应对预警风险的处置结果进行持续追踪,对可能涉及多个科室和职能部门的医疗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4.4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在处置预警风险的过程中,应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及时与当事科室科主任及医疗副主任沟通。

4.5患者出院或者风险解除,视为本次风险预警处置结束,医务处医疗安全科负责人在应在处置记录上签字、存档。

5.管理责任

5.1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应在科主任和医疗副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住院患者医疗风险预防、评估、处置、缺陷整改等工作。科主任及医疗副主任是本科室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工作情况将纳入科主任及医疗副主任的绩效考核。

5.2临床科室应积极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医疗事件的,不扣科室每月绩效考核分;
对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且能够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的,可予以奖励;
对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且虽经努力仍未能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可申请减少或免除因该医疗纠纷产生的绩效考核、文明优质服务、晋升考核等扣分及医疗责任赔偿扣款。

5.3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全面负责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工作,应切实做好医疗风险认定、信息采集,并及时作出反应;
对医疗风险预警处置情况定期总结及评价,结果向医院领导报告,并反馈至相关科室。

附件:1.同济医院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流程

2.同济医院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情况反馈表 附件1:同济医院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流程

附件2:同济医院医疗风险预警与处置情况反馈表

医院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建立重大医疗纠纷各部门、各科室联合处置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医疗过程中发生、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重大医疗纠纷的定义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停尸闹丧,如在医院内外悬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2.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4.聚众闹事5人(含)以上。

5.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负责处置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组长:医院院长、书记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医院领导班子人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1 修订并及时完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2.2 统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工作。

2.3 统一指挥重大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

3.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小组及职责:

3.1 接待小组: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负责。医务科、医疗安全办做好家属方的接待、记录工作,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分管副院长经院长同意后及时代表院方出面接待,其它副院长作好接替工作的准备。

3.2 调查分析组: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负责,其它副院长协助负责。医务科组织相应调查分析立即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院长审核后上报卫生局。

3.3 后勤保障组:分管副院长、综合科负责,党办协助负责。负责与公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驱散无关群众;
了解外围情况及时汇报;
负责安排人员轮岗及后勤保障等;
负责各应急小组间的沟通协调。

3.4信息宣传组:医院书记、院办室负责。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对外媒体采访、宣传等。形成新闻通讯稿,经院长审核后及时报道事件的进展情况。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的新闻发言由医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经院长委托授权的分管副院长等发布。

3.5医疗安全保障组:医疗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各科主任、护士长参与配合。重大医疗纠纷发生期间,组织抢救力量对医疗纠纷涉及病人及可能医疗过失行为进行积极补救。除维持日常医疗工作外,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四)应急处置预案内容:
1.组织纪律性原则

各相关人员一切以大局为重,严格服从、统一安排,保持通讯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作为,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2.紧急处理原则

重大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置工作侧重于现场秩序的控制,以迅速及时控制事态发展为核心,尽可能减少损失,避免不良影响扩散,调动处理医疗纠纷的综合力量。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创造条件。配合医调会积极采取教育疏导,制止医患双方过激行为,阐明医疗纠纷处理的合法途径,引导纠纷事件向平稳解决方向发展。

3.补救措施

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的医师和护士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立即采取弥补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或外请专家会诊协助诊治。

4.报告形式

紧急情况下主动电话报告。护士->医师->科主任->医务科(总值班) ->院领导 ->卫生局。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当事科室、医务人员须在12小时内就事件经过递交书面报告,科室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5.纠纷处置:

5.1 当事科室或医务科(医疗安全办)负责接待,听取患方意见,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妥善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5.2 患方要求协商的,医院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

5.3 医务科(医疗质控办)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同时对患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向医院领导汇报。医院领导、医务科与科室主任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4 医务科通知医院的法律顾问到场,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置。

5.5 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实物由医院保管。

5.6 患者在院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移放殡仪馆;
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并在病历中记录。

(五)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响应与终止 响应:医院出现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承担纠纷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各应急小组按职责要求妥善处置纠纷,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卫生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终止: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恢复后,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或进入调解、诉讼等途径,应急预案响应终止,转入一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纠纷处置结束后,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卫生局提交医疗纠纷总结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结果。

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

处置应急预案

第一条

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

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第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

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造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定相应协议书。

第五条

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
严格按照《河北省病历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第六条

医院不定期召开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该进。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领域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第八条

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 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内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第九条

根据医院纠纷预警级别的不同,医院实行不同的处置方案。

(一)三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医护人员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

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新技术、重大抢救等;
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患方队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医技、收费等方面的问题);
有演变为纠纷可能性的其他情况。

(二)二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情况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务科)。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并确定责任人(医疗纠纷责任人为引起或触发医疗纠纷人员),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
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缺陷、患者及家属有不满意表现;
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则处理难度较大。病人家属情绪激动难以控制应及时拨打110,并上报保卫科求助。

(三)一级预警要求科室发现预警情况后,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缺陷导致患者死亡、残疾、严重并发症;
患者及家属有极度不满表现甚至威胁,极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第十条 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处理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住址、联系电话、入院时间、预警级别、上报人、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疾病诊断、简要诊疗过程、预警内容、科室处理意见、防范与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医护人员每日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预警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向科主任、医疗组长、护士长、主管医师报告。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需书写书面报告,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节假日报总值班)必须补报书面材料。医疗纠纷隐患的当事人需在第一时间内到相应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医院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也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处理本。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相应主管部门接到纠纷预警报告后,负责调查并组织院内相关专业专家讨论鉴定,必要时组织院外专家讨论鉴定,鉴定结果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应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患方协商解决,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申请医患维权协会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仲裁或依法诉讼。

第十四条 对于没有提前预警,患者或家属直接投诉的医疗纠纷,若医疗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或给医院的正常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科室承担的部分将在医院的相应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比例;
虽提前预警,经努力未能消除隐患而出现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部分仍按医院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与职称晋升及年终考评挂钩,情节严重者经医院研究后给予院内待岗或降职、降级处理。出现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科室,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发生后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责任科室及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

兰州辅仁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医务科是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 医院保卫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输液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库)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安装报警、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 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登记、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保卫、报警工作。对患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和制止。

2、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处理和报告。

3、业务部门(护理部、药剂科)负责医疗纠纷相关问题的调查、答复、组织会诊、专家讨论。

4、企划部负责医疗纠纷的媒体采访工作,负责纠纷现场的取证工作。

5、后保部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负责人全程协助处置。

7、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医疗纠纷风险分级

第七条 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
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
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等情形。

三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
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场所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的;
患方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财物损坏等情形。

第三章 报 告

第八条 发生一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解释处理,同时向医务科及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纠纷。

第九条 发生二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必要时通知保卫科报警。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发生医疗纠纷,行政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尽快到位,需医务科及业务部门协调处理的,应通知医务科及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及时到位。

第十条 发生三级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应向医院主管领导报告,同时,通知保卫科向110或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直接报警)。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以及卫计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务科掌握基本情况后,应当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2小时内向主管卫计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医疗纠纷经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行政调解的、卫计医调会调解的、以及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自解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医务科负责向主管卫计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医疗纠纷简要情况、处理经过、赔款数额、会诊讨论意见以及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四章 处 置

第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在接到医务科的通知后,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纠纷风险级别处置要求及时赶赴现场。

2、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领导,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接待患方人员,向家属通报和解释相关情况。

3、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业务部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4、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务科应按规定建议家属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建议患方按规定申请尸检。

5、保卫工作人员或保安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
二、三级风险医疗纠纷负责报警,并向警方提供有关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

6、公安机关民警到达后,由医务科或业务部门负责向民警介绍纠纷基本情况,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公安机构依法强制移尸的,医院办公室、保卫科、后保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强制移尸。

7、发现新闻媒体介入纠纷的,由企划部统一负责接待,介绍情况,并与医务科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新闻稿。宣传科负责纠纷现场的取证工作。

8、需要有关科室给予配合和人员支持的,有关科室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和支持。

第十四条 医务科应热情接待患方的咨询和投诉,耐心听取患方陈述,虚心征求患方意见,认真做好笔录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级风险纠纷原则上由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沟通协调,必要时医务科和业务部门人员出面沟通协调。

二级风险纠纷以医务科和业务部门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处理,其他科室及职能部门配合,必要时分管院长出面接待。

三级风险纠纷由业务院长及时赶赴现场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处理,其他相关科室、职能部门配合,必要时院长出面接待。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患方有依法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申请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权利;
应当告知患方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义务,禁止停尸闹丧、打砸医疗机构和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患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异议,医务科和业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反映医疗经过,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重大疑难的医疗纠纷应当组织院内或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第十七条 医务科应及时将专家会诊意见和处理意见向患方通报和解释,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患方仍有异议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第十八条 患方依法提出要求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对相关药物注射物品等实物进行检验、申请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据规定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十九条 经专家讨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且患方索赔额少于0.5万元的,由医院与患方协商处理,协商成功签订协议书。

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并告知患方推举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

第二十条 患方索赔金额超过0.5万元的;
或院方认为存在重大过失,估计患方索赔金额可能超过0.5万元的,医务科应当及时向卫计医调会和理赔中心报案。

第二十一条 卫计医调会和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之后,医务科工作人员应当向其介绍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及专家讨论会诊意见,协助其查阅病历资料(必要时向其提供病历复印资料,但须办理登记并签名手续)等。同时协助卫计医调会和理赔中心工作人员与患方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卫计医调会和理赔中心受理后,医疗纠纷的责任程度和赔偿数额等由其工作人员负责调查评估和协商调解,调查评估和协商调解初步意见应当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调解结果确定后,医院任何人员不得再作责任程度、赔偿数额的判定和承诺,也不得私自给予赔偿,以避免医患矛盾冲突和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 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事宜,讨论评估医疗纠纷的责任程度和最高赔偿数额。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经卫计行政部门组织判定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医疗纠纷所在科室应当按照专家会诊意见、纠纷最后处理意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完善相应制度措施,组织整改。

第二十六条 当事医务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应当在院内公示。

第二十七条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无故不到场,每人次罚500元。未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失和事态扩大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共18篇)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医疗纠纷处置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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