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汇报
根据《大港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海滨街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题会议,结合海滨街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部署,成立了“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刚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杨旭东任副组长,各科室、居委会为成员单位。海滨街辖区居委会分7片,7位领导各包一片,深入一线对此次行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见到实效,不走过程。
海滨街制定了《海滨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月7日街安监办组织召开了有科室长及居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传达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领导指示及文件精神,要求各参会人员《海滨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同时迅速把文件传达、下发给辖区企业。
各居委会成立了“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亲自抓,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实施计划。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力量对辖区158家企业经营场所的用气、用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65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街安监办在第一阶段“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街悬挂安全宣传标语27幅,出安全专题板报26块。街安监办重点检查辖区企业28家,其中重点危化企业5家,机械加工厂14家,餐饮9家,出动检查人员90人次,查出各类隐患32处,整改32处。同时下发“打非治违”文件53份。要求各企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坚决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并对天津市奥博工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名鑫建材、华航工贸等5家企业进行检查的同时,帮助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厂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资料。
存在的问题,由于海滨街规模以上企业较少,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较多,普遍存在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而且生产任务不饱满,存在产产停停、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等情况,安全隐患相对较多,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2012年5月25日
下 步 计 划
1、街安监办继续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检查,落实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阶段性成果。
2、继续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打击重点,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将重拳出击。
3、结合马上到来的“全国安全生产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社会舆论氛围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并进一步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努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在认真分析总结前阶段“打非”专项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研究制定制度,探索和完善“打非”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打非”常态化。
遵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汇报
首先,我代表遵化市委、市政府热烈欢迎唐山市安监局各位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唐山市安监局多年来对我市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自4月28日接到《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2‟90号)后,我市积极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岳树存副市长任组长,李海鹏局长任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副职任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并分为11个部门,17个方案重点就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水利、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1)非法盗采、无采矿许可证或证件过期进行开采的;
无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证件过期从事勘查活动的;
超层越界开采的;
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的;
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超计划开采国家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公安、供电等部门参与)
(2)新(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进行生产的;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进行生产的;
地下矿山提升、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不完善以及安全出口不畅通,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
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开采或分层开采,存在高陡边坡、伞檐的;
市外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未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从事作业的;
将新(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尾矿库排洪泄洪、监测监控设备设施以及坡比、坝体稳定性、最小安全超高、干滩长度等不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的;
尾矿库超设计标高运行、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未按设计生产运行的;
尾矿库超高、超限运行,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履行闭库程序的。(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供电等部门参与)
(3)未取得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证件失效、过期从事冶金矿产品生产活动的;
私自转让、租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未按批准的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工信部门负责)
(4)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的非煤矿山单位提供民爆物品的。(公安部门负责)
2、道路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
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
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公安部门负责)
(2)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行驶,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90吨的严重超限超载行为;
客运车辆夜间途经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
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非法从事城乡公交客运的;
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输的;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方铁路运营的;
未经批准非法设立铁路道口的;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旅游等部门参与)
3、建筑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起重设备未经检测机构检测和未办理使用备案手续投入使用的;
达到国家规定需专家论证的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组织专家组论的;
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用品的。(住建部门牵头,安监、质监、供电等部门参与)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不按照规定配齐并维护保养到位的;
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的;
用火用电用气存在违章现象的;
不按照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
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公安部门牵头,安监、住建、工商、质监、文广、教育、旅游、商务、供电等部门参与)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予延期,继续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
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ESD)的;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和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防护距离不足危险化学品企业未严格按照承诺落实搬迁计划的;
企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料、产品的;
各类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建立、执行不符合要求的;
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岗位操作要求的;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及经营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工商、供电、气象等部门参与)
(2)非法违法购买、储藏、运输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
违规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安监等部门参与)
6、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部门负责) (2)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许可到期仍组织生产的;
存在“四超”、“三违”等行为的;
在停产整顿、技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销售合同备案或报表的;
将民用爆炸物品(含硝酸铵及半成品)销售给非法用户的;
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
未按民爆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
超核定能力存放的;
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违反规定使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的;
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的。(工信部门负责)
7、冶金。
(1)钢铁在建项目违规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2)未制定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岗位风险辨识、未执行安全作业程序,违法违规在涉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违法违规进行检维修、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的。(安监部门牵头,质监、供电等部门参与)
(3)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信部门牵头,安监、供电等部门参与)
8、特种设备。非法生产(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特种设备的;
非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
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质监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住建、教育、卫生、商务、旅游等部门参与)
9、水利。违反规划、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
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
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
违法违规采砂、运砂、乱采滥挖以及破坏水土保持环境、影响水源地安全保护的;
违规从事农村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水务部门牵头,公安、国土、供电等部门参与)
10、职业健康。
(1)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云母加工、建材等存在高危粉尘以及木制家具制造、制鞋、箱包、制革、冶金、化工、电力、电子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严重,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违法生产的。(工商行政部门牵头,卫生、供电等部门参与)
(2)2010年以后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
涉胶的制鞋、箱包企业未按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非煤矿山企业选矿厂、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云母加工、建材、木制家具制造、制革、冶金、化工、电力、电子和机动车维修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的;
重金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使用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安监部门牵头,卫生、供电等部门参与)
下步我市将于5月12日或13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由市安委办统一调度,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利用六个月的时间,集中综合所有乡镇(街道)和有关市直单位的执法监察力量,全覆盖、不间断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结合去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排查治理查出的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影响较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打击治理措施,将“打非治违”行动推向深入。做到领导更重视,范围更广,合力更大,要求更严。
关于“打非治违”活动报告
秉承上级打非治违活动的指示和存在的现状,今年我项目部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为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
二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整合技改督促推进工作相结合;
三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结合。坚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针对行业的特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抽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赌漏洞,推动 “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 具体实施内容:
(1)认真贯彻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好企业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3)认真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演练工作。
(4)经常会同监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
措施:
①临边防护执行必须到位。
②安全帽、必须有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监证。
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全面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作业行为。
④认真按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指南统一要求执行,强化文明施工基础设施的安全达标。
⑤按照施工的重点时段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第一时段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第二时段做好主体的防护,特别是临边、基坑等,要跟上施工进度,进入施工现场就要带好安全帽。
重点检查内容:
1、矿内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持证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班组建设工作情况和职工“三违”现象。
3、矿内采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职工培训和职工档案建设情况,煤矿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物资储备情况;
5、安全隐患是否按落实“五到位”整改情况;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6、“雨季三防”和防洪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7、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定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8、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不到位;
措施:所有作业点,维修点必须编制合格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作业。坚持每月一次规程、措施会审,及时补充完善规程、措施内容及安全会议。
存在的主要问题: 员工素质偏低,应加强培训、教育。企业及从业人员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易忽视安全。安全隐患偏多,应定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总之,我们要坚持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虽然这次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仍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肃处理“三违”行为,杜绝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全体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对“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所有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坚持把检查重点放在
安全隐患治理、危险因素排查、整改落实检查上。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彻底消除决不放过。
永春县煤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永春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
根据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11‟307号)、福建煤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1‟18号) 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安委[201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煤炭行业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经过近阶来的工作,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成立了由30多个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煤炭管理领导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叶一帆县长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坚持“严查、严打、严管、严处、严关”的工作原则,重点打击,加强管理,全力 1
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分管煤炭的王超万副县长经常深入矿区,检查部署。我办及时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炭“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打非”目标、要求、方式等,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煤矿非法矿井整顿打击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县政府在召开县煤炭协调办、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煤行办、供电等部门及3个产煤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具体部署;
并在召开全县11家煤矿企业负责人、40对矿井负责人、主要股东代表参加的会议,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利用《永春煤炭简讯》平台,出版专刊,对煤矿非法开采行为整顿打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县有线电视台对“打非治违”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浓厚氛围和浩大声势。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县煤炭管理领导小组制订印发了《永春县煤炭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县煤行办制定了永春县煤炭行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调“打非”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
二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整合技改督促推进工作相结合;
三是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结合。
四、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一是县县政府成立了3个产煤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县煤炭协调办、煤行办、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二是落实保障,县财政拨出45万元专项经费,并从相关部门和乡镇借调了12台车、90名工作人员专门用于煤炭“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三是排查摸底,通过日常巡查及线人举报等形式,收集非法开采方面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汇总,建立初步档案,明确打击重点。四是有力打击,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头采取行动:国土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顿,严厉查处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
公安部门开展矿区火工材料大检查,深入查纠非法违法使用火工材料行为;
煤行办重点对建设项目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行为进行督查;
供电部门结合矿区电改,开展矿区用电秩序专项整治;
形成部门联动的整体合力。五是明确职责,将全县涉煤矿山分为三个片区,对三个煤矿整合技改工作挂钩指导组的力量进行充实,每组负责一个片区,三个小组统一采取行动,集中力量对除了参加整合技改矿井的主井、风井外的其他所有井口进行关闭打击,包括规范砌封井口,切断矿
井电源,捣毁工房、煤台等矿井地面生产生活设施,有序遣散工人,彻底铲除非法违法矿井的生产开采条件。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县共出动执法车辆 480辆(次)、执法人员3600多人次,纠正违法生产销售行为30多起,捣毁非法违法井口 20个,拆除违法违规生产矿井煤场9座1830m,拆除危险闲置工房4210m;
查处非法使用火工材料案件1起,没收非法炸药24公斤、雷管29发,实施治安拘留1人,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煤矿企业对“打非治违”工22作重视不够,存在边建设边生产问题;
二是一些矿井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三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下阶段工作打算
1.建立举报制度,在矿山巡查大队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边基建边生产矿井。
2.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将矿区范围划分为3个片区,由矿山巡查大队的3个中队分别负责,逐一对每一个非法矿井落实监控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打
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打击。
3.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行动迅速、打击有力,从源头打击控制非法违法行为的现象。
4.加强明查暗访,由县政府牵头,监察、国土、公安等部门组成暗访组,不定时对各片区进行暗访,对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责任追究。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打非治违”督查工作报告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镇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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