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
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人文、艺术与设计、电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年我校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等教育类专业(含成人教育)的应届毕业生。非师范专业学生不受理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4月11日至4月30日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体检费每人200元,体检时直接交给医院。
五、工作安排
(一)报名工作
报名方式:学生个人在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错过网上申报时间者当自动放弃。)
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申报系列:
C类(小学教师资格),错报不受理。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申报学科为信息技术)
报名工作负责人及咨询电话:人文学院:(0762)3800022骆老师,艺术与设计学院:(0762)3800266张老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15907621768高老师,继续教育学院:13794736089李老师。
(二)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2014年4月8号至16号)
2.体检地点:河源市源城区人民医院(申报人自行前往体检,学校不统一安排)。
3.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自己在网上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填写好
个人信息,带往医院。
(2)空腹参加体检。
(3)缴交体检费后方可参加体检。
(4)不参加体检者当自动放弃申报。
(5)本次体检表仅为办理教师资格证提供材料用,不作
它用。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
报成功后自己直接在网上用A3纸打印或A4打印复制出A3。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报人自己下载打印,填写好并盖上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印章(校办盖章).(各学院的专职副书记签字或盖章)
3.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二级乙等或以上,统一用A4纸
复印)。
4.教师资格认定名册(以班为单位填写好电子档),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5.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6.成绩单(以学院为单位打印并加盖教务处成绩专用
章)。
7.其他要求
(1)申报人申报成功后须打印纸质材料(申请表A3双面打印或复印成A3纸(一式二份),打印时间在4月1日至10日,逾期无法打印。
(2)相片要求:网报使用毕业证书电子照,上交1张毕业证书照片(贴证书用,背后签署班级姓名),其它照片不予受理。毕业证书照片凭本人身份证号登陆:http://sfxy.w2.hycollege.net/Photo.asp下载
(3)交材料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分别是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的4月11日上午11:00前上交所有申报材料,
2、艺术与设计学院4月11日下午4:00前;
3、继续教育学院4月14日下午4:00前;
4、人文学院4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15:30以班为单位统一交到教学楼A306办公室骆思平
3收,不能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者当自动放弃处理。(各班必须在此前把完整的申请材料交到各学院的负责人处)。
(4)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填写:河源市源城区科技教
育局
(5)现场确认点填写: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四)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凭成绩单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所在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
2014年3月26日
注: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主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上直接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1: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按照样本打印或复印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学业成绩单(复印件领取证书时交回);
5、毕业证(复印件领取证书时交回);
6、与网报同底的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一张(毕业证书照片,背后签署班级姓名);
7、身份证(复印件)。
8、成人师范专业2014年毕业生应提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对应任教学科,要在《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列出的学科中选择;
2、学校要对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上与原件相符之印章及单位公章;
3、没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先提出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才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4、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五、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各地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每年4月和10月,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看各地教育局公告
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7.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
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dawendou.com),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五、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dawendou.com)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9.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六、认定工作程序
1.在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看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填写的内容是否如实可靠,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实。
2.对按照过渡政策申请认定的人员,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的各项测试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再综合提出结论性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并由评议组组长签名盖章,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
3.组织通过国考人员和符合过渡认定条件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和专业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以及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考察评议,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专家审查委员会应认可其已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凡被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4页内容,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或通过网络公示。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填写认定结论、编写证书号码,制作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个人档案;
其他材料由认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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