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社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我担任的一村一社法律顾问村镇为花石崖镇,在神木市南部乡镇经济属于落后地区,交通因多山缘故,相对于其他乡镇比较差,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移居人口更多。
这些行政村有着相同的特性,人口比较少,老弱病残多,妇女比较多,文化水平低。在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乡规民约起主要作用。产生纠纷,涉及到法律问题时,经常是以调解说合为主,邻里关系以此为基础维持。
各个村之间经济水平相差较大,有些村人口少、地形差。有些村因为地势、位置等因素,相对经济发展有动能,能吸引人口,村容村貌充满生气。
整个感觉就是,法律顾问工作非常有必要开展,多引导人们习惯于用法律的思维去处理日常事务,但决不能忽视公序良俗的调解说合功能。
但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道路状况需要克服的地方较多,离办公地点太远,有事发生时,大部分只能进行电话咨询,沟通相当地困难。
二是村民法律意识太弱,许多事情都是事后才知道,无法及时地收集、固定相关的材料,给随后有可能的法律程序顺畅进行,造成极大困难。
三是与律师工作时间相冲突。南部乡镇偏远、交通不便是众所周知的,去一次相当的困难,去了还不一定能找到人,花费的时间太长,是否适当减少行政村或者增加律师。
四是对于农村工作的开展,还是经验不足,不能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用法言法语去交流沟通,存在不小的障碍,工作效果有折扣,以后在这方面需要加强,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总
结
篇1: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范文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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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义桥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2012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建立机制、有序推进
今年是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二年,本村将依法治村作为村委工作的重要准则,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首先成立了法律顾问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它三委班子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次制定了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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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和责任目标,建成村、组、户三级网络管理,实行村包组、组包户服务模式,形成了全村上下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第三抓好综治办、调解委、帮教小组等组织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确保新农村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创新模式,活动多样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本村将法律顾问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
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本村利用广播、画展、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今年2月15日本村邀请了镇司法所和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为全村个私企业的老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会主要讲解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培训使企业老总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系统地了解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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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意识,为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本村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56 份,开办法律讲座 7 次。通过宣传使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法律顾问积极帮助本村依法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见证了 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其次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劳务关系、交通事故、宅基地等引发的纠纷矛盾,引导村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象杭州皇鼎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职工在正常工作中、突然离
职岗位,甚至没上班、到该月月底还向公司领导要回全月工资。可该公司对该职工在进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订签了劳动合同手续、按合同协议该职工无条件能拿到全月工资。最后、双方通过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该公司对其职工双方调解后、该职工也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和行为是不符合劳动法有关法律的、也心服口服该拿自已的工资微笑地离开杭州皇鼎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例二:在今年4月份本村连片拆旧工作中、我们按照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一户一宅为原则的文件精神下、本村三委干部和涉及97户拆房的紧密配合下、仅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把本村97户120间大小危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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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顺利地全部拆除。圆满结束了年初制订的连片拆旧工作任务和目标。但是、事情的变化常常会出现。有几位年过80多岁的几个老年人流着眼泪一起来到我们村办公楼、说要分配住宅。在此情况下、本村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成员给这些老年人用真心、讲真情、磨破嘴巴耐心地给她们讲了我国的土地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村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本村村民过上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幸福生活。通过我们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成员用真心、耐心的调解下、终于也说服了这些老年人,也使这些老年人感动了本村法律顾问全体成员的心血和苦干。最后这些老年人满脸兴奋回家。一年来,共接受群众法律咨9次,参与调解纠6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通过新农村法律顾问创建活动以来,我们在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实现法律顾问
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多方协调,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村新农村法律顾问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
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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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广东厚载律师事务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介绍稿
广东厚载律师事务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经验介绍
广东厚载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起承担村(居)公益法律顾问工作以来,在萝岗区司法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在为村(居)提供法律援助、公益法律宣传、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深得所服务村(居)委及村民的信赖。2012年,广东厚载律师所被区政府评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贡献金奖”单位,被萝岗区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2013年度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律师所,本所的村(居)法律顾问主办律师刘曲梅、李夏琳律师分别被区司法局评选为“村(居)法律顾问先进个人”、李绛兵律师被评选为“广州市2012年度爱心法律援助律师”。主要做法:
一、创新工作方式,形成1+N+1的工作架构
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是提高村(居)法律服务品质的关键。该所承担萝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后,结合农村实际需求,构建了1+N+1的工作团队,为每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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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指定一个固定的主办律师,配备N个顾问,并由一个合伙人统筹负责。比如:该所担任三个村(居)的公益顾问,先为每个村指派一个合适的、固定的主办律师,选派的主办律师均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农村习惯,会说粤语。这三个主办律师同时成为村(居)顾问团成员,并服从一个村(居)
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调配。本所其他律师对村(居)工作感兴趣的,均可申请加入村(居)顾问团。主办律师每周至少1天以上到村(居)值班,为村民提供面对面的免费法律服务,为村民答疑解惑,并详细填写值班日志,作为律师提供服务的凭证。顾问团成员除必须参加每个月举办一次的业务学习外,当主办律师因工作安排无法下村(居)定期值班时,村(居)顾问团其他成员有义务服从负责人的调配,代替主办律师下村(居)。
律师所全力组织、统筹、支持主办律师以及顾问团的工作,政府补贴每年每个村(居)2万元,由区司法局拨付该所,均用于村(居)法律服务,律所绝不克扣一分钱,为主办律师提供经费保障。这种架构的好处在于:既防止了工作上的互相推诿,又避免了单一律师的认知偏颇,还创造了律师学习的机会,也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以实际行动争取村(居)委及村民支持,拓宽服务渠道,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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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供更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拓宽服务渠道,离不开村(居)委及村民的积极支持。该所律师通过展示业务能力,以实际行动羸得了村(居)委及村民的信任。该所指派的李夏琳律师,刚开始担任大坦村的法律顾问工作时,村委干部并不接受。每次李律师到村委,工作人员总说没必要来,
别耽误时间等等,虽语言客气,但明显不接受、不认同律师的工作,还拒绝为律师提供办公桌椅等工作条件。但是,李夏琳律师以女性特有的温婉气质,通过耐心、细心的服务逐渐赢得了村委的尊重和认同。例如,一位黄姓村干部,本来对指派的律师十分抗拒,有一次,就其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纠纷试着向李律师咨询,李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后,向黄某指出,应该当时提出反诉请求,这样即可一次性解决问题,现在虽仍可另行起诉,但起诉成本过高,且执行有难度。黄某懊恼表示,如果当初早些咨询律师,便可挽回近七千元损失。现在,李律师每次到村委,黄某总是笑脸相迎,并逢人就加以宣传。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大坦的村干部均意识到了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不仅专门为李律师设立了工作室,还在村民中广泛派发李律师的名片,公布李律师联系电话,宣传和号召村民遇事可及时找李律师咨询。通过村委的宣传,村民逐渐有了“遇事找公益律师”的普遍认知。
经过村委的宣传,顾问律师在该村已产生一定影响,除在律师值班处咨询外,很多村民会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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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吴姓村民电话咨询关于其服刑的亲属如何登记结婚的问题,是否可以办理登记?可否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结婚?可否委托律师替其办理结婚登记等等?通过李律师的专业解答,终于解开了该村民多年的困惑。还有一位吴姓村民,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通过村委联系到律师。经了解,其家庭
是大坦村的困难户,遂指引其申请法律援助,目前,李律师已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了该案,村民十分满意。
有了村委的支持,律师服务的渠道大大拓宽了,村民也切实感受到了“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切实感觉到公益律师是“就在身边的律师”。
三、积极参与人民调解,提升基层调解员理论水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3年2月间,该所邓华明、陈灿芳两律师与荔红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一起,成功调解了两起本来极有可能演变为上访或诉讼的民事纠纷事件,一起是租赁合同纠纷,一起是劳资工伤与人身损害责任竞合的赔偿纠纷,并代为起草调解文书,敦促各方履行调解协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起劳资纠纷涉及工伤与人身损害责任竞合,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涉及三方当事人,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经营者占道经营违背安全保障义务致清洁工人人身损害,而该清洁工人是正在工作中受伤,因而也构成工伤。而对此,人民调解员也不是很清晰,邓律师耐心细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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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调解员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深入浅出地剖析问题,终于使得调解员理解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并在调解过程中加以运用,使得两责任主体分别承担其责任范围,使得受伤的清洁工人所得到的赔偿高于其原来预期的索赔要求,最终顺利
地达成三方调解协议并监督各方履行,得到了包括两个赔偿责任主体在内的四方人士的一致好评。
通过此次调解,邓律师已然成为了该调解组织的法律顾问,调解员的理论水平也大大提高,进一步增进了调解的合法性,有效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
四、由律师所组织顾问团成员,全力支持各村(居)委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宣传村(居)法律顾问服务
自介入村(居)工作以来,该律师所组织顾问团成员,积极支持村(居)的各种活动。很好地宣传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也提升了律师所的品牌形象。
如:2013年11月18日,荔红社区举办“便民法律咨询活动”,该所派出邓华明、李夏琳、邹和利三名顾问团律师参与,在当地取得较大的社会影响,萝岗区委主办的《创业导报》还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
2013年12月30日,荔红社区举办了“创建文明社区”多项综合活动,该所派出了邓华明、李夏琳两名顾问团律师到活动现场承担普法宣传与便民法律咨询的工作,成为该社区“创文”活动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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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法律服务无小事,大到村委和经济社的土地产权纠纷、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审查、经济社土地补偿款合理使用,小到村民的交通事故赔偿、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劳
篇3:2014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2014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2014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良渚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2014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义务,积极参加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尽心尽责地为本村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贡献了一份重要力量。
二、在本村内建立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针对村民的实际法律需求,普及宣传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免费为本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含当面咨询、电话咨询等),对村民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
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村民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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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的常识。2014年本村共举办法制讲座(2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次),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起),代书各类法律文书(5件),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也认识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多方协调,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村新农村法律顾问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贡献。
工作内容:
参与村委民主法冶建设工作会议,讨论如何实施普法宣传。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一、要加强村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可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进行考试考核,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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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使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害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结合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些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劳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讲座,提供咨询服务,把民事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使广大群众懂得如何依法维权。
三、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
工作内容:
参与村委民主法冶建设工作会议,认为基层民主法制宣传要紧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具体提出法制宣传的几点建议和方式:
一是充分利用村级党员活动中心这块阵地,对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先专项培训,再村级干部带领下面的组员进行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村民法制学校,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进农家。要编印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民免费赠送;
创新法制宣传橱窗,结合本村实际,设立法制宣传园地,使广大村民抬头见法,随时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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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开展法制文艺进农家。把抽象的法律法规编演为通俗易懂的法制文艺节目;
四是开展法律服务进农家。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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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层村(社区)委干部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集体事务、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二)在2014年开展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偿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础上,今年以律师担任全市5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县(区)30%的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为2016年全市所有村(社区)有偿聘请法律顾问做好工作准备。
(三)落实50个村(社区)今年每个村(社区)1000 – 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费由县区政府支付,争取自治区、市给以适当补助。
二、服务内容 由县(区)政府出资购买法律服务,各县(区)司法局组织开展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委会、乡镇司法所三方共同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居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值班期间现场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村居、辖区学校、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提高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为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先行试点(2015年8月一10月)。以50个村(社区)为试点,着力打造示范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以各(县)区司法局为主,市律师协会配合做好资源配置工作。以村(社区)与律师所双向选择为主,结合组织指派原则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由村(社区)与律师所、乡镇司法所三方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培训后法律顾问按照要求到村(社区)开展服务。适时召开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推进办法。
(二)全面推进(2015年11月一12月)。在全市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参照示范点模式,制定各自的方案,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提出的30%的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任务开展工作,主动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并在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三)总结提高(2015年12月)。召开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职责
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形成市司法局领导、各县(区)司法局牵头、乡镇司法所监督实施、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村居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向当地政府申请经费支持,负责辖区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居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
1.市司法局
(1)做好活动整体推开的工作。8月出台全市整体性工作方案,9月指导开展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示范点工作,完善台帐登记工作,10月对示范点工作进行抽查,12月对各县(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2)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9月上旬组织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基层常见业务知识和社情民情,并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3)制作相关宣传资料。9月上旬各相关业务科室制作宣传资料提供给村(社区)、群众。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公律科、法宣科、基层科、社矫科、法制科、市法援科。
(4)做好自治区司法厅检查准备。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工作部署,10月中旬做好自治区司法厅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抽查的准备工作,汇报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存在困难,以争取上级政策、经费的扶持,不断推进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稳步发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5)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更好地开展法制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参与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2.各县(区)司法局
(1)做好试点工作整体推开。9月中旬出台各县(区)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源配置。10月上旬完成50个村(社区)签约、硬件设施布置和台账登记、工作制度等工作,10月中旬前法律顾问到所服务的村(社区)进行服务两次以上。
(2)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10月上旬对县(区)司法所人员、村两委人员进行培训,树立合作双赢的意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助推工作顺利开展。
(3)制作相关宣传资料。10月上旬制作相关的宣传资料,提供给村(社区)、群众。
(4)参照示范点的模式,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提出30%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任务开展工作,主动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给予法律顾问适当的补贴,为2016年全市所有村 (社区)有偿聘请法律顾问做好工作准备。
(5)做好检查评估的工作。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市司法局。如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市司法局。
3.司法所
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与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帮助法律顾问熟悉村(社区)的情况,采取与村居共同组织座谈、论坛、有奖竞赛、晚会等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和参与公益服务;
每月主动到村委收集汇总数据、案例,每季度上报县(区)司法局。同时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落实考评制度。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上级部门。
(二)市律师协会
引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与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宣传律师进村居工作。指导市直律师所特别是律协班子领导所在的律师所,要发挥大局精神,主动帮扶偏远的村(社区)。在8月前制作律师所律师推介名录,完善律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发现和培育典型,收集、报送工作信息,对热心公益、扎实服务村居的律师进行表彰,报送先进律师参与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表彰。
(三)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积极主动报名参与该项工作,与司法所、村(居)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根据合同科学、合理制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值班制度,并向司法所提交值班安排表;
选派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适应基层要求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
积极参与村居专项活动,印制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认真做好工作台帐的填写登记工作,每月向司法所、律师协会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报表。
(四)挂点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按照法律顾问合同规定的内容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每年开展1-2次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每月到村(社区)值班时间不少于一次(5个小时) ,并做好登记统计上报。
(五)村(居)委会
负责为值班法律顾问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置法律顾问进村(居)台签;
协助法律顾问熟悉村居情况,履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职责;
通过村居网站、微博、短信平台、宣传栏、显示屏、海报等宣传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
提前在社区便民公告栏公告法律顾问服务时间、地点;
收集、汇总辖区居民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顾问进村居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居)民积极进行咨询;
为法律顾问的法制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
五、成立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决定成立北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贤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
倩 市司法局副局长
方诗生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献玑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
冰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启文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刘再华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王
彪 市律师协会会长
谭少彬 合浦县司法局局长
钟春华 海城区司法局局长
吴志良 银海区司法局局长 吴礼有 铁山港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金忠楚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张庆清 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冯日阳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 吴燕东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石
敏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
董
莹 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方诗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性法律服务进村居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局要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经费递增制度。
(三)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各县(区)局局长、司法所所长分别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法律顾问的考评工作,市司法局考评各县(区)局,各县(区)局考评司法所,司法所和村居按照法律顾问合同考核挂点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各县(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流动宣传车等媒介宣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益服务进村居工作;
司法所、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居要通过社区宣传栏、大屏幕、网站、微博、QQ群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加强工作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切实增强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意识。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篇1: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上墙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法律顾问每月1日入校,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宣传制度。根据学生对法律知识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咨询宣传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汇报制度。法律顾问将每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局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司法局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律师或
法律工作者入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每半年通报督查考核工作情况。
五、总结评比制度。县司法局每年度对“一校一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做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结果与年终考核奖惩相挂钩。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顾问,要给予大力表彰奖励,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被投诉两次的,取消担任该村法律顾问的资格,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法律顾问的业务
1、就村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村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村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材料,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村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协助村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经
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5、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向村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村各项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7、办理村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调解工作流程图
篇2: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
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 录 一
、
广
东
省
规
范
性
文件……4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0
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意见……20
5、村(社区)法律顾问选派工作指引(试行)……27
7、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样本)》的通
知……45
13、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参考式样一)…47 1
5、
律
师
台
签
参
考
式样…49 17、
村
法
律
顾
问
工
作
日志51 18、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帐……54
2、附件1深圳市司法局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小组…63
3、附件2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指标……79
4、附件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指
标…………103
一、广东省规范性文件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委办发电〔20XX〕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5月5日
抄送:省委常委、副省长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省委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构建法治广东、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
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广东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各市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合的方式推进工作。全省分步组织实施,先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推开。
(三)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省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篇3:20XX年一村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表
大同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大同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材料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建设法治山东、平安山东为目标,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扎实推进工作,又充分考虑各地法律服务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把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作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来抓,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省村(社区)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调解组织邀请,为调处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工作要求
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村(社区)法律顾问要注意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所在地司法所,为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参考;
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两委”、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要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
附昭阳街道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名单及联系方式
麒麟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
这一年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统一部署下,在镇政府、村两委的积极配合下,麒麟镇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和普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满足基层组织、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措施情况 1.2016年9月初,在市局领导的带领下,广东白泽律师事务所的辛先霞律师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杨志群律师来到麒麟司法所,与各村居主任签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初步建立信任与合作意向,为此后的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2016年10月,辛先霞律师与麒麟镇政府各位领导进行了良好沟通,表达了做好麒麟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热情,镇政府领导表示大力支持,并希望辛律师配合麒麟镇的“教育创强”工作,开展普法讲座活动。
3.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麒麟镇各村挂钩律师按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每月坐班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咨询内容从外出打工、生意经营到民事纠纷和社会救济等等,让更多的村干部、村民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认识到法律顾问工作的意义,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群的法律意识。
二、工作成效与亮点
辛先霞律师与苏灏峰律师在麒麟各村小学与爱群中学多次举行普法讲座,针对青少年做了许多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并得到普宁市教育局的肯定,在教育局官网做了报道:
1.2016年10月8日,在下午的第七节课,麒麟镇南陇小学领导班子、南陇村村政主管教育的干部及该校六年级的全体师生与迎来了一个特殊的“老师”——广东任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辛先霞律师,她为同学们上了一节别开生面的普法教育课,让六年级的同学们得到一次难得的法律知识的教育。
辛先霞律师的平易近人,讲课时的循循善诱,与学生互动时的投入认真,让参加此次普法教育课的师生们感到十分佩服。辛律师为同学们讲课的课题是《宠物禁止入内》,先让同学们认识什么是宠物,再通过几个与学生互动的游戏让学生找出这个法律规定所制定的目的以及适用的场景还有这条法律规定存在的一些不足与漏洞,最后还设置了几个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如:
1、学生在家不许玩电脑;
2、不准将手机带入学校;
3、未满14岁不得进入图书馆等几个法律规定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这个法律规定制定的目的、有无存在漏洞以及如何完善?讨论的过程,南陇小学的学生的那种认真与投入让辛律师感到南陇小学的学生的思维十分活跃,很有思辨的能力,一节课下来,辛老师表示获得了预期的教育效果。
这次特殊的普法教育,让南陇小学领导班子、老师还有南陇村村政干部都得到了很大启发,大家都觉得这种法律常识的教育如果能从小抓起,从小学生抓起,对于培养学生乃至成人的法律意识甚至法律知识都会有很好的效果,并都希望这样的活动能够多搞几次,让更多的学生受益。
2.2016年11/月3日下午,普宁市爱群中学特邀麒麟镇的村社区顾问,来自广东白泽律师事务所的辛先霞律师到校举行“法与我的对话”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在该校会议室举行,部分学生集中静听。其他学生在各班教室通过有线广播系统收听。讲座上,辛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向学生解读了法的来源、法代表什么、当今中国的法、什么是法制、如何与法和谐相处和法存在的意义。辛律师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的精彩演讲赢得学生阵阵掌声。而爱群中学学生认真听讲和对法的认知程度也赢得辛律师的赞许。
通过此次讲座,使全体学生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法制观念得到增强,培养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营造了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氛围,为创建和谐校园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与对策
1.宣传力度不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至今,还有许多村民不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和意义,顾问律师坐班服务期间偶尔存在无人咨询,单纯喝茶聊天度过。针对这一现象,应当加大对村委、居委一级的宣传投入,依靠基层组织进行大力宣传,提高村民、居民对法律顾问工作的了解,使顾问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2.律师下乡工作条件不够理想。麒麟社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辛律师刚来麒麟时,没有可供下榻的旅馆酒店,是镇政府方面提供了一个房间供其居住。可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与乡镇一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理解和支持分不开的,司法所要做好这一协调工作,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麒麟司法所
2017年12月15日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夯实法治X基础,就我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X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农村基层工作大局,积极整合法律人才资源,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广泛参与。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基本保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推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立足我镇法律服务发展水平和基层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法律需求,实施法律服务项目,把欠发达村居作为工作的重点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逐步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三)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村(社区)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普遍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一)人员配置
1.聘任条件。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下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遴选制度,并组织培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原则,擅长纠纷调处;
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
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遵守有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2.聘任方式。有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拟服务村(社区)“两委”班子及群众的意见,由村(社区)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无法双向选择时,在尊重村(社区)“两委”班子意见的前提下,由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此前已自行聘请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原合同期满后继续续聘的、对经济条件薄弱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补贴,并纳入统一管理。
3.聘任程序。法律顾问确定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与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由该机构指派聘任人员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村(社区)聘任法律顾问后,应报司法所备案。
4、资源调配。采取1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
(二)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人民调解组织邀请,为调处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三)工作标准
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法律顾问要注意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司法所,为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参考;
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两委”、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要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工作规范。建立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帐、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规范。
(二)建立统计制度。建立“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办法和推进措施。要利用统计资料做好舆情分析工作,分析结果及时报送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
(三)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所要整合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资源,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实现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建立面向对口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微信群或QQ群,并积极利用区法律服务视频QQ(X),随时发挥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源头预防问题隐患和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职能作用。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要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X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各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集中力量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到法治X建设工作考核。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法律顾问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聚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积极营造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参与的浓厚氛围。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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