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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时间:2025-08-02 21:13:08 浏览次数:

X XX 商业学院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对专业人才的能力培养和基本技能训练,理论知识的运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时间安排 原则上最后一学年安排学生外出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的前三个月,系里须安排辅导员进行定点跟踪管理,以后可每月一次到实习单位调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二、辅导员跟踪管理制度 1、辅导员原则上由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担任,或由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教学与实践经验较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

2、对辅导员上岗前,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共同组织专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实习学生的常规管理、安全管理、实习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如何协调与企业的各种关系等。

3、在同一企业每 20-40 名学生安排一名辅导员,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企业实习学生超过 120 人的,招生就业处另外安排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辅导员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生活、安全管理等。

4、对辅导员及招生就业处管理人员在外工作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实行辅导员对实习全过程负责制度,每个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同一指导教师负责,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

6、在实习期间,由学校和企业对辅导员的跟踪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1)指导教师工作到位,方法得当,能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在实习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实习学生巩固率在 100%的(以三个月为限),

实习结束后学校给予指导老师 1000 元奖励,实习学生巩固率在 90%-99%之间,学校给予 800 元奖励。

(2)指导老师因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流失较多的(以三个月为限,以 80%为标准),按每低一个百分点罚指导老师 50 元;
因管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每次予以 500—1000 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3)辅导员在实习单位工作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对辅导员的跟踪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凡考评等第为不合格者,所有费用由辅导员自己解决。

7、学校定期安排专人到实习单位对辅导员的跟踪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发现无故旷工一天或不在岗一次,按旷课处理。企业、实习学生同时反映指导教师工作不负责任的,取消其辅导员资格,所有费用一律自己解决。

8、辅导员半月召开一次实习学生工作总结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解决。每次会议要有记录。

9、辅导员在外出跟踪管理期间,享受在校教职工除课时津贴及班主任津贴以外的一切福利待遇。

10、学校每学年根据外出跟踪管理辅导员人数,按照 15%的比例评出优秀辅导员。优秀辅导员在晋级、晋升、提拔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三、岗位职责 实习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相关实习单位、系部和职能部门和密切协作共同完成。

(一)实习单位职责 1.与学校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并按计划和大纲要求组织实施。

2.为实习生定工位、定师傅、定任务、定考核、定期轮岗提供条件。

3.协助学校解决实习生食宿和安全。

4.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5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二)系部职责 1、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系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组织拟定相关专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落实定课题、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定期轮岗,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周记、写好实习总结、完成生产任务。

3、按规定选派辅导员,各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责任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4、实习前,召开师生实习动员会及安全教育大会,阐明实习的目的、要求,进行组织纪律、安全教育。

5、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指导和考核工作。

6、实习期间,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及责任制度,实行辅导员责任制度。

7、定期安排专人到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跟踪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8、实习结束,对实习工作的质量、效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备案及存档。

(三)教务处职责 1 研究制订有关实习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2 审核全校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3 宏观控制全校的实习经费,监督其使用;

4 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开展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

5 组织全校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6 协助各单位联系校外实习基地,推进校企合作;

7 复核和认定学生实习成绩。

(四)招生就业处职责 1、负责联系实习单位。如实向各系、学生及家长传达企业的用工信息,并确保用工单位的合法性。

2、配合各系按时顺利召开家长会,让参会的每位家长明确实习目的、意义和要求,并签订实习协议。

3、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用工需求,将实习学生准时护送进实习单位,办好进实习单位的一切手续。

4、负责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学校、学生和企业之间的各种矛盾。

5、负责指导实习教师对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

6、会同各系定期到各实习单位,调查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指导老师的跟踪管理情况,及时反馈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评价,对实习指导老师的跟踪情况进行督查。

(五)辅导员职责:

1、指导学生实习是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担任辅导员条件的教师,都应在系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此项工作作为教师优先晋升中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2、辅导员对实习单位的学生负全面管理责任。

3、辅导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作好学生出勤统计工作。同时深入车间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4、负责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5、辅导员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处理并向系领导汇报。

6、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学生稳定工作。

7、每周如实向系领导汇报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及存在问题等,不得隐瞒或不报。

8、辅导员每天要如实记好实习管理日志或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日记或周记作为对指导老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9、每半月召开一次实习学生工作总结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解决。每次会议要有记录。

10、学生实习结束后,辅导员要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

四、对实习学生要求 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实习单位和期限进行实习。

( ( 一) ) 考勤要求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事假在三天内或病假在一周之内由实习单位批准。事假超过三天或病假超过一周由本人主动请示辅导员,由指导教师报实习单位协调安排。凡未请假及超过假期时间规定者,均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学校作出严肃处理。

( ( 二) ) 思想纪律要求 1、实习生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怕苦、不怕累,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时刻以《学生守则》的标准要求自己。

2、注重仪表,不穿奇装异服,衣帽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佩戴饰物,不浓装艳抹。

3 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进入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吸烟,不喝酒。

( 三)学习、工作要求 1、每天提前到岗,主动帮助师傅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2、服从分配,干一行,爱一行。严格按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行事。

3、注重礼貌仪表,见到领导、师傅要主动热情的打招呼,团结同学。

4、积极主动向师傅学习,提高技术、技能,不计较报酬。

5、刻苦钻研业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按时做好周记(一周的工

作、学习、生活小结)。

6、加强交通、生产安全意识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7、非客观原因,不准自行跳槽更改实习单位,任何严重违规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视其实习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五、实习成绩考核 (一)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二)实习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成绩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实际表现、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和劳动态度进行评定;
考核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

(三)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应延长实习时间或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直至考核合格为止,否则不予毕业。

六、奖励及处分 (一)奖励 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情况及单位实习鉴定、个人实习总结等方面的总和,每次评出不少于实习总人数 20%的优秀实习生,学校给于表彰奖励。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处分 凡违反《实习管理规定》内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如病事假累计达两周者或无故旷岗三次,无故迟到 5 次以上的,学校不负责推荐工作。

(2)、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制度被实习单位开除,学校以劝退处理。(3)、未到学校规定的实习日期,又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出实习者,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4)、在实习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个人伤亡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实习期间,有偷窃行为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学校给予开除处分。

(6)、凡因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机器损坏或零件报废,均由实习生本人负责赔偿损失,视情节学校给予纪

律处分。

凡毕业前处分未撤销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七、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辅导员和学生必须进行全面总结,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习内容及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各系应及时汇总实习工作的各类教学文件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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