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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报税证明

2025-09-05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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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已报税证明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07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14〕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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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报税证明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无

  我司(销售方)遗失1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要求已经在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发现声明上多注明“作废”字样,毕竟我们不是要作废,不知道税局会不会以“作废”不能通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本地税局审核后,还须购方税局审核吗?本地税局人员建议一张发票填一张证明单,不填单价与数量!不知道这样的填写对于购方税局能易于通过吗?或有什么更好的填写? 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是不可以写“作废”2字的,因为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也可以抵税的。

  我单位(销货方)2014年1月19日开具可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出去,购货方(客户)收到并签收,可过了一段时间,购货方称自己把发票丢失,要我方去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我知道要跟税局说丢票对我们单位不太好,可该怎么说啊?怎么申请?我让购货方出具一份他们丢失票据的证明,他们也不肯,我该怎么办?马上要过抵扣期了,如果真过了,他们还没有认证,会不会影响到我们? 你们是销货方发票是购货方丢失的且没有认证,你只要去税务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给对方就可以了,你就和税务局据实说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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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什么问题,然后把这个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加公章给对方去抵扣就是了。购买方准备(1)发票记账联复印件3份+公章

  (2)已抄税报税证明单原件

  有些地方税务局要求有罚款,200元一张发票,你可以让弄丢失的一方承担就可以了。

  第二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一、纳税人应提交资料

  1、《丢失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仅适用于被盗(抢)发票的情况) 3、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需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遗失发票联的“遗失声明”须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如广州日报81916951、南方日报87376527、羊城晚报87138888等),以及《中国税务报》上刊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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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剪下的报纸请黏贴在《证明单》上。

  三、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先在排队机点击“税务登记、涉税申请”类业务的排队号,.然后到指定窗口受理。

  四、办结时限:即时

  注:1.此指引仅供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参考使用,不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依据。如本资料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2014年8月更新

  二分局博客:http// 可连接网上申报、网上抄税、表格下载;

  可查询涉税事项受理批复,每月税期及最新公告

  本人去税局办理遗失发票声明全过程:

  一,登报

  东莞登报在中国税务报广告部东莞服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769-22772115,该中心会传具体刊登格式及汇款帐号,登报100字内费用410元,填好刊登内容盖公司公章跟汇款凭证回传0769-22772115,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刊登,(周六日不办公)大概10天内能收到报纸。

  二,准备资料

  1,准备好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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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印件两份,盖上公章,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企业提供”,一份税局留底,一份给客户。

  2,提供一份情况说明,用a4纸打印,盖公章

  说明的内容包括:如何丢失发票,丢失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开票金额和税额,日期。

  3,该发票当月的抄税资料,包括发票汇总表与明细表,盖公章。打印该发票所开月份的抄税汇总表与明细表,在明细表上找出该丢失的发票,用签字作上句号

  4,在税局领发票窗口要一份遗失声名刊登表,将报纸内刊登的报纸抬头及刊登内容裁好,贴在遗失声名刊登表框内,填上纳税人资料电

  话号码,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填完再复印二份,在申请刊出单位盖章处分别盖上公章。

  三,办理流程

  1,详细资料准备好后在办理窗口办理,协税员会打印传递资料三张,签名,然后有出具四份资料,东莞国家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第四份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此单需由税务局长亲笔签名,局长办公室在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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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局长签名后四份资料需到二楼税务办公室处盖税务章,办公室处留底遗失声明刊登表一份。盖完税务章返回一楼办税大厅,签回有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两联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此证明单第三联及另一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给客户抵扣。

  办证明完毕!

  第三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本文来源:http://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o.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表说明

  1、销售方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方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2、购买方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买方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4、报税及纳税申报情况:由税务机关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时间、纳税申报时间。经办人、负责人签章。

  5、备注:编号(no)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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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更新过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备注:本人于2014年6月办理了客户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全过程,希望对同样发生过此类事情的友友有帮助.有友友问起,故增加更详细的小细节,请参考,----东莞市樟木头双方塑胶原料钟小姐#### 一、纳税人应提交资料

  1、《丢失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仅适用于被盗(抢)发票的情况) 3、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需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遗失发票联的“遗失声明”须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如广州日报81916951、南方日报87376527、羊城晚报87138888等),以及《中国税务报》上刊登(联系电话:####、####、####)。

  3.剪下的报纸请黏贴在《证明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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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报税证明

  三、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先在排队机点击“税务登记、涉税申请”类业务的排队号,.然后到指定窗口受理。

  四、办结时限:即时

  注:1.此指引仅供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参考使用,不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依据。如本资料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2014年8月更新

  二分局博客:http// 可连接网上申报、网上抄税、表格下载;

  可查询涉税事项受理批复,每月税期及最新公告

  本人去税局办理遗失发票声明全过程:

  一,登报

  东莞登报在中国税务报广告部东莞服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769-22772115,该中心会传具体刊登格式及汇款帐号,登报100字内费用410元(含10元快递费),填好刊登内容盖公司公章跟汇款凭证回传0769-22772115,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刊登,(周六日不办公)大概10天内能收到报纸。备注:就登中国税务报一份即可。

  二,准备资料

  1,准备好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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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报税证明

  复印件两份,盖上公章,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企业提供”,一份税局留底,一份给客户。

  2,提供一份情况说明,用a4纸打印,盖公章

  说明的内容包括:如何丢失发票,丢失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开票金额和税额,日期。

  3,该发票当月的抄税资料,包括发票汇总表与明细表,盖公章。打印该发票所开月份的抄税汇总表与明细表,在明细表上找出该丢失的发票,用签字作上句号

  4,在税局领发票窗口要一份遗失声名刊登表,将报纸内刊登的报纸抬头及刊登内容裁好,贴在遗失声名刊登表框内,填上纳税人资料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填完再复印二份,在申请刊出单位盖章处分别盖上公章。

  三,办理流程

  1,详细资料准备好后在办理窗口办理,协税员会打印传递资料三张,签名,然后有出具四份资料,东莞国家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第四份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此单需由税务局长亲笔签名,局长办公室在三楼)

  2,局长签名后四份资料需到二楼税务办公室处盖税务章,办公室处留底遗失声明刊登表一份。盖完税务章返回一楼办税大厅,签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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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两联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此证明单第三联及另一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给客户抵扣。

  办证明完毕!

  以上文字本人原创,仅供参考! 第:存根联报税证明

  企业报税时国税提示ic卡内税额与实际税额不符。

  建议分局核实该企业情况,确认后以存根联或记账联补录方式报税,并对企业ic卡做手工清卡处理,如有不妥,以分局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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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报税证明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无

  我司(销售方)遗失1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要求已经在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发现声明上多注明“作废”字样,毕竟我们不是要作废,不知道税局会不会以“作废”不能通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本地税局审核后,还须购方税局审核吗?本地税局人员建议一张发票填一张证明单,不填单价与数量!不知道这样的填写对于购方税局能易于通过吗?或有什么更好的填写? 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是不可以写“作废”2字的,因为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也可以抵税的。

  我单位(销货方)2011年1月19日开具可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出去,购货方(客户)收到并签收,可过了一段时间,购货方称自己把发票丢失,要我方去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我知道要跟税局说丢票对我们单位不太好,可该怎么说啊?怎么申请?我让购货方出具一份他们丢失票据的证明,他们也不肯,我该怎么办?马上要过抵扣期了,如果真过了,他们还没有认证,会不会影响到我们? 你们是销货方 发票是购货方丢失的且没有认证 ,你只要去税务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给对方就可以了,你就和税务局据实说就是了,没有什么问题,然后把这个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加公章给对方去抵扣就是了。购买方准备(1)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3份 +公章 (2)已抄税报税证明单原件

  有些地方税务局要求有罚款 ,200元一张发票,你可以让弄丢失的一方承担就可以了。

  已报税证明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07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无

  我司(销售方)遗失1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要求已经在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发现声明上多注明“作废”字样,毕竟我们不是要作废,不知道税局会不会以“作废”不能通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本地税局审核后,还须购方税局审核吗?本地税局人员建议一张发票填一张证明单,不填单价与数量!不知道这样的填写对于购方税局能易于通过吗?或有什么更好的填写?

  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是不可以写“作废”2字的,因为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也可以抵税的。

  我单位(销货方)2011年1月19日开具可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出去,购货方(客户)收到并签收,可过了一段时间,购货方称自己把发票丢失,要我方去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我知道要跟税局说丢票对我们单位不太好,可该怎么说啊?怎么申请?我让购货方出具一份他们丢失票据的证明,他们也不肯,我该怎么办?马上要过抵扣期了,如果真过了,他们还没有认证,会不会影响到我们?

  你们是销货方发票是购货方丢失的且没有认证,你只要去税务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给对方就可以了,你就和税务局据实说就是了,没有什么问题,然后把这个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加公章给对方去抵扣就是了。购买方准备(1)发票记账联复印件3份+公章

  (2)已抄税报税证明单原件

  有些地方税务局要求有罚款,200元一张发票,你可以让弄丢失的一方承担就可以了。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O.销售 方

  名

  称

  丢 失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税务登 记代码 发票代

  码

  购买 方

  货物(劳 务)名称

  单价

  名

  称

  税务登 记代码 数量

  发票号

  码

  金额

  税额

  报 税 及 纳 税 申 报 情 况

  报税时间:

  纳税申报时间:

  经办人 :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联 , 销售方留存;

  第三联

  ,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国税发 [2006]156 号)第二十八条设置。

  二、本表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三、填表说明:

  (一)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名称:

  均按一般纳税人的全称填写;

  (二)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税务登记代码:

  均按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填写;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均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开具的内容填写;

  (四)报税及纳税申报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税及申报的时间情况填写。

  四、本表一式三份,销售方、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销售方各存留一份。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国税发 [2006]156 号)第二十八“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

  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 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

  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购买方凭销售

  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记录了购买方一般纳

  税人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内容及报税情况,

  表格式文书

  的填写和使用比较简单,按照表格内容及

  使用说明 要求即可。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表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可靠。

  本文来源:http://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O.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表说明

  1、销售方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方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2、购买方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买方全称及税务登记号。

  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4、报税及纳税申报情况:由税务机关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时间、纳税申报时间。经办人、负责人签章。

  5、备注:编号(NO)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备注:本人于2011年6月办理了客户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全过程,希望对同样发生过此类事情的友友有帮助.有友友问起,故增加更详细的小细节,请参考,----东莞市樟木头双方塑胶原料钟小姐1348042130

  2一、纳税人应提交资料

  1、《丢失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仅适用于被盗(抢)发票的情况)

  3、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需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遗失发票联的“遗失声明”须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如广州日报819169

  51、南方日报87376

  527、羊城晚报87138888等),以及《中国税务报》上刊登(联系电话:020-863751

  55、138264334

  52、13724049395)。

  3.剪下的报纸请黏贴在《证明单》上。

  三、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先在排队机点击“税务登记、涉税申请”类业务的排队号,.然后到指定窗口受理。

  四、办结时限:即时

  注:1.此指引仅供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参考使用,不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依据。如本资料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2009年8月更新

  二分局博客:http// 2fenju.blog.163.com/

  可连接网上申报、网上抄税、表格下载;

  可查询涉税事项受理批复,每月税期及最新公告

  本人去税局办理遗失发票声明全过程:

  一,登报

  东莞登报在中国税务报广告部东莞服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769-22772115,该中心会传具体刊登格式及汇款帐号,登报100字内费用410元(含10元快递费),填好刊登内容盖公司公章跟汇款凭证回传0769-22772115,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刊登,(周六日不办公)大概10天内能收到报纸。备注:就登中国税务报一份即可。

  二,准备资料

  1,准备好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复印件两份,盖上公章,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企业提供”,一份税局留底,一份给客户。

  2,提供一份情况说明,用A4纸打印,盖公章

  说明的内容包括:如何丢失发票,丢失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开票金额和税额,日期。

  3,该发票当月的抄税资料,包括发票汇总表与明细表,盖公章。打印该发票所开月份的抄税汇总表与明细表,在明细表上找出该丢失的发票,用签字作上句号

  4,在税局领发票窗口要一份遗失声名刊登表,将报纸内刊登的报纸抬头及刊登内容裁好,贴在遗失声名刊登表框内,填上纳税人资料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填完再复印二份,在申请刊出单位盖章处分别盖上公章。

  三,办理流程

  1,详细资料准备好后在办理窗口办理,协税员会打印传递资料三张,签名,然后有出具四份资料,东莞国家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第四份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此单需由税务局长亲笔签名,局长办公室在三楼)

  2,局长签名后四份资料需到二楼税务办公室处盖税务章,办公室处留底遗失声明刊登表一份。盖完税务章返回一楼办税大厅,签回有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两联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此证明单第三联及另一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给客户抵扣。

  办证明完毕!

  以上文字本人原创,仅供参考!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办理指南

  来源:注册公司 点击率: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受理销售方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3份

  2、包含丢失发票的开票明细(从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

  3、丢失发票发票联的复印件

  4、丢失发票的情况说明(由丢失发票方出具)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销售方在开具丢失专用发票的次月起,且在抄报税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包含丢失发票的开票明细

  2、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0次 日期:2011-08-06 10:28

  企业报税时国税提示IC卡内税额与实际税 额不符。

  建议分局核实该企业情况,确认后以存根联 或记账联补录方式报税,并对企业IC卡做 手工清卡处理,如有不妥,以分局意见为准。

  已报税证明单

  国税完税证明

  地税纳税证明

  免税证明

  个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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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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