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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工作汇报函(共7篇)

时间:2025-08-02 17:55:31 浏览次数:

散乱污整治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环保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区经济和商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坚持“管理与治理并重”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现结合本局职能就散乱污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工作推进情况

1、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省市区关于排查整治“小散乱污”相关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了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2、抽调经验丰富、工作熟悉的老同志专门负责外勤工作,主要协调部门、乡镇和负责企业关停整治,并安排了专门车辆,确保专车专用。

3、自201x年7月15日起,我局联合区安监、区环保、区交通、区农业、区林业、区住建、电力和相关乡镇等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截至201x年2月28日分批次共对135户小散乱污和“三无”企业现场检查,对环境问题突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手续不全的采取断生产用电措施。

4、对采取断生产用电措施的企业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要求企业对所涉及的环保问题积极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经由区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组成的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合格后才恢复生产用电。

5、201x年11月,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办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对所有涉及环保整改135家企业按要求进行梳理排查,按照规范性清理,区列入“散乱污”范围企业为40家,并按照企业现状和区实际,采取依法关闭、整改规范、调迁入园三种处置方式,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 6、201x年12月至201x年2月,按照省环保督导组要求,对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

7、201x年3月至今,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每月一抽查,确保散乱污整治工作不反弹,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督促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及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二、取得成效

1、截止目前,我区40家散乱污企业中,已有18家采取依法关闭,并全部完成;
调迁入园企业2家,已分别制定企业搬迁方案,并经区政府初步选址;
20家企业为整改规范,目前已完成13家,经过区“小散乱污”和三无工业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并复电复产,其

余7家正在继续整改中。整改完成率为78%。

2、建立散乱污治理长效机制,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及部门自身职责,适时召开相关会议,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3、201x年7月底,按市经信委散乱污整治相关要求,对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重新确定区散乱污企业为24家。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1、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只顾生产、不管环境污染、达标排放不稳定的情况,缺乏环境保护的个人责任意识。 2、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小微型企业的设备简单、投入少、上马快,以及其具有巨大的经济利润,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现。

3、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散乱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将散乱污工作视为一阵风,未发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主责,对所在辖区及所辖行业散乱污日常监管不到位。

4、部分散乱污企业按照分类处置方式,未及时彻底整改到位,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时间节点检查验收,“调迁入园”企业土地问题尚未解决,预计年内完成搬迁工作难度较大。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认真梳理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抽调精干力量,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电力单位,严查严打散乱污整治问题,同时继续发挥乡镇主体主责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巩固整治效果,到年底,力争完成率达到100%。

“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甘府办发〔2020〕134号《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法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注重责任落实。立足实际,理清开展企业停产工作思路,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各村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停产企业停产工作落,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二)注重形成合力。一方面,乡安监站和环保办网格员对各自管片区域内加强排查摸底分类整治,责令排污企业立即停产。另一方面,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属地村委会实际作用,确保通知下发到位,不留死角。

(三)注重检查考核,引导合规企业复产,督导问题企业整改。1.组织安监、消防、环卫等部门开展停产企业整治回头看检查行动,重点对生产安全、环保治理、现场管理等进行回头看,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2.加大停产企业管控力度,确保停产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企业停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未经过审查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严格执行两断三清措施。3.设立石海乡散乱污企业举报电话,在石海乡公示栏及各村公示栏予以公示,呼吁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类企业,政府将采取发现一处治理一处的治理方式,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不留死角。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乡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区级部署要求,强督查,防止反弹。整治治理完成区域,乡散乱污治理领导小组将严格依照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对全乡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复检验收,防止反弹。同时严格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组形成联动,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就地处理,及时更新台账信息,上报领导小组。乡环保办整合汇总各部门上报情况,完善台账,及时将治理工作最新工作动态上报县发改经信股。

**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报告

一、全市“散乱污”整治工作现状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从2017年开始,已经持续开展了两年,各县(市、区)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分类施策,全面彻底的开展排查整治,2017年完成分类整治18959家,2018年完成分类整治1464家,基本实现动态“清零”,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有关工作开展部署情况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市印发了《**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自今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散乱污”企业持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系统也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多次调度研究。

专项行动明确了四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对照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全面开展“回头看”;
二是持续排查整治,对排查新发现的无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三是建立动态整治清单,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四是强化督查问责,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和虚假整改。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制定方案,完成动员部署。二是全面自查阶段。5月25日前为全面自查阶段,排查结果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省大气办、市“散乱污”整治办,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三是排查问责阶段。5月25日之后,省大气办将按照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将开展“散乱污”企业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市“散乱污”整治办将组织执法力量对市域内“散乱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发现的反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将按照《省“散乱污”量化问责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针对各县(市、区)的排查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督导抽查方案》,自5月7日-25日,每日至少派出一至二组执法检查组对所属辖区内“散乱污”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共出动33个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企业(点位)数199个,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

三、

存在问题

在当前我市排查整治、上级督导检查及日常督导抽查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小微型”“家庭化”“作坊化”排查难、隐蔽性高、违法成本低,关停取缔后易转移、反复性较强。二是个别淘汰类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后,在原址或附近重新开工建设,县区为其补办手续成为合法企业,但产能和治污设施未有明显提升等“类散乱污”问题。三是之前发现的个别整治类散乱污问题,已提出整改和补办手续的要求,但一直未达到整改标准,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四是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组温英民组长在与市政府交换意见时交办的“散乱污”企业整治问题时指出,我市存在例如新乐油毡、灵寿蛭石、井陉钙镁、晋州拔丝、无极小板材等行业规模小,工艺落后,效益低下,污染严重等问题,需加大整合淘汰、提标升级的力度。

四、调度情况及工作进展

5月10日,针对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情况,结合上级督查交办及市生态环境局督导抽查的结果,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散乱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度。通报了全市“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展及存在问题,对“散乱污”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提醒,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县(市、区)严密组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下苦功,用实招,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尽快落地见效,上报材料时主要领导要签字背书,确保5月25日前全面排查动态清零。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签订“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的通知》,分别与23个分局及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分别签订了“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传到压力、落实责任。5月31日,我市转发了省大气办《关于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市领导指出的“类散乱污”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市、区)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增密检查频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经排查,截止目前,未发现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取缔反弹及整治未完成情况。共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并已于5月2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

五、意见建议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是推进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准施策、挂图作战、限时销号,确保实现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排查问责阶段,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扎实做好已关停企业的“回头看”工作,坚决杜绝反弹,严厉打击偷排偷开、超标排放、恶意排污问题。二是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对已整治类企业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持续开展排查,确保关停取缔到位、整改提升到位,严防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真正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为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10月9日上午,召开了全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要求各村、各单位以“认识高站位、推进快速度、整治严标准”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王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镇长,镇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供电所、林业站、城建站。畜牧兽医站等相关部门以及14个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镇贯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细化了各村、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多渠道宣传,鼓励群众参与。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营造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按照部署,由镇国土、畜牧、工办、林业水利等部门与各村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分片排查,进行逐村走访,逐街排查,逐个登记,确保辖区全覆盖,不留死角。

五、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从事石子加工的**镇砖瓦厂、轮窑厂,我镇组织国土、电力、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切断用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截至目前,华强砖瓦厂、陆巷轮窑厂均已被依法取缔清退。

六、形成机制,提升整改成效。环境保护污染整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昙花一现,而是一项必须坚持的长期工作。镇主要领导要求各村、各部门以本次整改活动为契机,完善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化制度,加强环保巡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小散乱污”等污染企业死灰复燃,为美丽**建设添砖加瓦。

**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为持续改善全镇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我镇大气、水环境深度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根据**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1号)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在全镇范围内深入扎实的开展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成立了由镇长张豪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的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负责“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落实责任

按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1号文件要求,我镇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目标要求。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我镇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分批分类建立了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即“三张清单”),确保了每个“小散乱污”企业问题清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到位。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镇充分借助专题会、推进会、院坝会、监督检查和展板、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保护知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按照全镇统一部署要求,镇政府安排由镇畜牧站牵头,组织镇环保办、河长制办、农技站一起与各村(社区)密切配合,逐村逐户进行了走访,与各“小散乱污”企业业主进行了见面沟通,现场宣讲了环保政策和对“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要求,得到绝大部“小散乱污”企业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大家明确表态坚决执行国家环保政策,积极主动响应,在镇村干部的指导下,及时把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各村社干部认真履职,主动担当,经常深入一线分批分类指导“小散乱污”企业整改,确保了辖区内各“小散乱污”企业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五、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

各职能部门和镇政府协作配合,严格执法,对违法生产企业一律从严惩处;
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实施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其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为我镇打造“五彩**”守住底线。目前截止,我镇已关停9家“小散乱污”企业,督促4家养殖企业基本完成整改。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

情况总结

我市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沧州市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按照“统筹推进、重点攻坚、专项突破、全面带动”的原则,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全面按时完成了整治任务。我市共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229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88家(包括14家整治改造类转关停取缔类)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处置到位,整合搬迁类9家企业已经搬迁完毕,整治改造类3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

一、组织发动和建章立制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制定了《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了《泊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整治15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月15日制定了《泊头市“散乱污”企业“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死角。

(三)建立制度。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县乡村三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分包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县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分包乡镇,充分履行整治主体责任;
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实行包村包片制,履行“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网格长”职责;
乡镇一般干部、村街两委班子成员履行“网络管理员”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属地政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宣传发动。召开了*次动员会,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和要求,强力推进散乱污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落实的精准性。各乡镇、街办处、开发区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相继召开专项整治会议,成立相应组织,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充分运用标语、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播发“散乱污”企业治理的相关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专门设立举报机制,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

二、整治清理

(一)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各属地政府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仔细甄别,实现了“散乱污”企业摸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做到排查无遗漏,摸清了辖区“散乱污”企业底数。纳入省治理范围的“散乱污”企业107家,其中关停取缔类98家,整合搬迁类0家,整治改造类9家。在“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行动中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122家,其中关停取缔类76家,整合搬迁类9家,整治改造类37家(其中14家转关停取缔)。

(二)明确职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执行到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三)多方联动、合力攻坚。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宣传部、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

(四)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加大督导力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督导组。各督导分组明确了单位一名正职担任组长,负责工作进度督导检查和整治效果的核查,严防反弹。

三、总结验收

(一)制定验收方案。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泊头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方案》。对验收标准及时间做了统筹安排,分为两个联合验收小组,分别进行验收。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环保及相关法规,本着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禁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不定期“回头看”,巩固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2017年10月25日

XX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影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2019年5月至7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内容

非法占用河道、滩涂、河岸等类别的“小散乱污”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整治时间:2019年5月至7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5月2日至5月31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对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

对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办理环保批准手续的企业;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违规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企业;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2.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对查出企业逐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整治企业整改落实及取缔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工作分工

根据排查、整改的情况,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取缔、拆除、关闭等相关工作,开展后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环保办: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协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管严查。水务站、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XX镇将联合环保、国土、林业、农粮、供电等相关部门、所站全力抓好整治工作。

各村(居):具体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河道、滩涂、河岸等等类别的“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要依法依规整治,对于拆除取缔的,应设定时限限期自行拆除;对于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各村、各有关单位建立工作台帐,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有奖举报的激励作用,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小散乱污”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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