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体卫生水平,确保首府xx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三、目标任务
以着力解决市建成区小饮食店普遍存在的经营面积小、卫生防护设施简陋、缺乏必备的环保设施、烧煤、占道经营、乱倒垃圾、向公共场所排放油烟气等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小饮食店的经营行为,科学规划市区小饮食店的布局。采取一条街一条街地整治,一个部位一个部位的整治方法和“改、关、停”等措施,尽快改变小饮食店“脏乱差”局面,确保管辖范围内小饮食店全部在2009年10月31日前按标准要求达标,并争取做到长期保持。通过全面整治,促进市区小饮食店的店容店貌、卫生条件、环境秩序、排污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我市形象。
四、方法与步骤
根据市政府对“五小”服务行业小饮食店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小饮食店整治用半年时间组织实施,工作方法及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一)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月31)。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对整治范围内小饮食店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7月31日前进一步摸清辖区范围内小饮食店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小饮食店的底数、分布及基本卫生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摸清辖区内各类无证小饮食店的基本卫生情况,对无证经营的小饮食店,应按照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条件规定,进行逐一核审。无证小饮食店的分类为: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
短期整改仍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但通过管帮结合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有可能达到卫生要求,并在整改期限内做出食品安全承诺的;
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应予以取缔的。做到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工作。
要摸清辖区内各类有证小饮食店的基本卫生状况,对已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各类小饮食店,按《小吃店类(小饮食店)日常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治规划,逐步降低C级单位的比例,增加A、B级单位的比例。
(二)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条件和程序等有关规定,分别对各类小饮食店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卫生许可的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小饮食店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小饮食店卫生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开展试点,注重示范。各城区(开发区)应注重典型示范,选择重点区域(街道),分别开展小饮食店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定期对试点小饮食店及时指导检查,提高小饮食店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并及时总结经验,为我市全面开展小饮食店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统一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对无证小饮食店经指导整改后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暂不符合条件但可整改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组织复查;
对于无法整改或未按期限整改或到期限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二是对证照齐全的小饮食店,通过推行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来实现全面提升改造,增加A、B级比例。
(三)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09年11月1日以后)。
五、小饮食店整治标准
(一) 按照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小饮食店的基本卫生要求执行。
(二)必须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卫生制度、卫生组织健全,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检查记录完整。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四)建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并建立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餐饮监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五小”服务行业小饮食店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找准难点、热点问题,明确分工,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制,组织力量抓好落实,确保小饮食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全市小饮食店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市小饮食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xx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德勤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
小饮食店管理是城市管理中最难的问题之一,小饮食店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关系群众民生问题,又情况复杂。各监管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要求,在整治过程中加强分类管理和现场指导,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对已达标的单位,强化日常监督,做好卫生保洁;
对暂不达标,但经整改可以达标的小饮食店,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业主限期抓好整改。经整改可以达标,但业主不按要求整改的,责令业主继续整改,经告诫仍不整改的,由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相关证照,停止营业,直至整改验收合格再发给证照。对完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收回相关证照。对无证、照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饮食科普知识进行推广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健康饮食消费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小饮食店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畅通信息。
为及时掌握全市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市小饮食店整治与规范工作采取月报制度。餐饮监管部门要指定小饮食店整治与规范工作联络员,联络员于每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将本辖区整治工作动态和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小饮食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全年小饮食店整治与规范工作总结报送市小饮食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整治的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品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研究决定,在2006年6月至7月份,对全区食品生
产加工的小作坊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整顿。此次专项检查治理,以区、镇驻地和小作坊式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以肉类、蔬菜、乳制品、豆制品、饮料、大桶水、儿童食品、保健品为重点食品。通过此次检查和整顿,使全区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得到治理,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得到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二,整治的主要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骤此次全区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检查促整治,以整治促提高。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此阶段通过召开全区食品安全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掀起对食品加工业整治的号角,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户,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工作氛围。二是集中治理,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检查与整治,切实解决小作坊加工中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小作坊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有关经营手续和证照情况,检查小作坊有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生产许可证
(二)加工工序情况,检查从原料购进到成品包装出作坊销售的全过程,查看购进的原料是否为合格品,有无违禁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原料是否为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等。
(三)检查加工成品情况,成品有无经过自检和送检,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
(四)检查作坊加工环境卫生情况,查看环境卫生是否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三是总结提高,此阶段属整改提高阶段,文章版权归xiexiebang.com作者所有!一是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检查边整改。二是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整治情况,要针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小作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排查,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抓好治理和落实,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三,组织领导全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整顿,是按照“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统一布署进行的,旨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小作坊进行治理,提高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此次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整顿由区药监局、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盐务局配合,从上述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区质监分局抽调一名分管负责人和2-3名执法人员,区工商、卫生、公安、盐务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在“专项检查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小作坊专项检查中,各镇、街要配合“检查组”,做好本辖区内的检查接待工作,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承担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治措施。检查中要针对小作坊的实际因势利导,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不是目的,要通过检查,使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得到提高,全区食品加工经营秩序得到有效的整治。
篇1: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根据省、市、县政府的 “十小”行业质量整规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紧紧围绕着今年的目标任务,通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建档,建立规范,强化监管,试点整治等工作,基本完成了今年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等。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建立机构
省、市“十小”行业质量整治与规范工作(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取得重视和支持。同时,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实施意见》、《温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暨干制海产品、茶叶和米面制品等三类重点食品质量整治方案》、《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工作步骤以及主要措施。为了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面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7月31日上午,我局组织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召开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家质检总局、省、市质监局有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的精神,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特别是借此会议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质量管理水平。
三、普查建档,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质监网络(乡镇质监员和村协管员)的作用,通过进村入户的办法对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普查。在普查过程中,我局认真做好“两确认”工作,即各村(居)普查结果由村(居)负责人签字确认,各乡镇汇总后,再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对普查情况完整性再确认,全面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与品种等相关情况。经普查,我县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99家,其中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39家, 无证无照的有60家。按照产品类别分:食用油2家,占2%;
豆制品5家,占5%;
糕点13家,占13%;
米面制品(粉干、面条、年糕等)16家,占16%;
水产品(虾米、鳗鱼干、鱼生、紫菜等)54家,占5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水产品加工小作坊大多属于无证照、自产自销、季节性生产的。对9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过疏理后,按整改帮扶、整合提升、保留规范、歇业转产进行分类,其中整改帮扶4家、整合提升类36家、保留规范类42家、歇业转产类17家。通过试点整治整合后,现全县小作坊剩87家。
四、制定标准,抓好试点
(一)制定标准。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环境差,管理混乱,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弱等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小作坊没有一套管理规范。为了能制定出规定具体、操作容易的小作坊基本条件要求,在省局、市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协同卫生部门联系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作坊基本质量安全规范》,作为食品加工小作坊准入的最低要求。该规范规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场所环境、生产设备及用具、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人员、产品检验、包装及标识、贮运、质量管理的基本条件。规范的实施,大大提升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同时,也为今后质监、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二)抓好试点。根据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依靠政府、开拓思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要求,我局确定了小作坊整治试点乡镇及行业示范点,把霓屿乡作为试点乡镇,重点是紫菜加工整治,把北岙镇的鱼生加工作为行业示范点。特别霓屿的紫菜加工整治列入了市级整治试点。
1、霓屿乡紫菜加工试点。霓屿乡紫菜养殖面积占全县80%以上,共13740亩,一直以来紫菜加工沿袭着传统的晾晒和简易烘干方法,全乡有21家“小、散、杂”家庭式紫菜加工小作坊,产品档次低、质量不高,严重制约着我县紫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深入到霓屿乡进行调研,专门制定了《洞头县紫菜加工整治方案》,工作重点是帮助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等方式联小作大。我局多次走访、面对面座谈,特别是带领小作坊户赴苍南参观考察等,积极引导加工户转变观念,树立联小作大的决定和信心。李县长也重视霓屿乡的紫菜加工整治,并专程到霓屿乡作指导。在小作坊整治过程中,我局还召集海洋与渔业部门、科技部门对召开紫菜加工小作坊规范化改造座谈会。经过努力,在该乡布袋岙村、下郎村分别成立了众益水产品加工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灵潭藻类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各紫菜加工小作坊。灵潭藻类养殖专业合作社在10月12日挂牌成立,成为全县第一家加工紫菜的专业合社,并且与温州星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联合,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养殖户”的模式共同发展,众益水产品加工养殖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考核,不久就可以取得证书。通过整治,努力改变传统的晾晒方式,改善生产加工点卫生环境,使霓屿紫菜加工无人管到有人管、无组织到有组织、初加工到深加工的转变。
2、传统的鱼生加工试点。我县加工鱼生历史悠久,在温州地区享有很好的声誉。并且加工鱼生点多,面广,从普查情况看,专门加工鱼生的就有16家。但是大多属于无证无照。为了使鱼生能够规范加工,确保质量,提高档次,走出洞头,进入超市,我局选择唯一一家有证有照的小作坊即红花水产加工厂进行试点,引导小作坊按《洞头县食品加工作坊基本质量安全规范》进行改造。在我们的鼓励和帮助下,该小作坊改造了场所,规范了加工流程,制定了鱼生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购置了检验设备等,现已处于取证的基本阶段。
五、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我局通过加大巡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力求监管到位。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累计检查88家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巡查了环境卫生、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原料进货台帐及产品销售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同时,采取以省、市级为主、以县级为补充的三级抽查机制,使抽查面全覆盖,形成高压态势,促使小作坊业主自觉把好产品质量关,累计抽查食品加工小作坊28家,48批次,合格42批次,合格率87.5%。加大不合格后处理力度,要求小作坊从生产各个环节查找不合格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从而使小作坊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内部质量管篇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巩固07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成果,防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死灰复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市食安办的指导下,10月14日起我区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通过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大力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前期清出的涉及豆制品、面点、腌卤制品等66家小作坊,已关闭61家,5家将进行转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10月15日下午,区政府副区长梅健同志主持召开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11月4日下午,梅健同志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11月3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小维同志在全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1月20日下午,梅健同志出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相关单位汇报了小作坊整治工作情况。
区食安办印发了《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华食安办〔2008〕27号),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各街办相继制订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
二、加强监管、全面整治 11月11日,区政府梅健副区长在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和青龙街办负责人的陪同下,对青龙街办西林社区的食品安全进行调研,听取了社区负责人前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打算,并实地对该社区的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抽查涉食品生产加工门店的生产原料、清洁卫生、经营许可等情况。
11月25日下午,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华、副区长梅健率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负责人对我区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成都光荣食品厂、成都苏发食品厂、成都美又美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原料、清洁卫生、经营许可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大胆创新、加强督查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组建四个督查组,对14个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片包干,由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牵头对分片街办实施督查。区各督查组及各街道办事处每周三向区食安办报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及时全面了解全区小作坊整治进展情况。
四、总结经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经过为期一个月半月的整治,基本清除了我区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别是为全市全面推行豆制品准入制工作奠定了基础。为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针对目前我区食品安全现状,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以下制度:
(一)推行街道办事处非两两相互检查制度,街办互相监督,取长补短。
(二)加强目标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对社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街道对辖区市场的工作考核范围,明确职责,管理到位。
(三)深化协管员队伍建设。各街办对辖区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协管员工作经费挂钩。
(四)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多渠道宣传食品安全,在辖区内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鼓励举报。
(五)实行专项整治包案制度,针对业主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处置方案,各社区书记、主任、食品协管员实行包户包案,居民小组长一盯一负责跟踪落实,确保处置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假关闭和死灰复燃。
(六)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巡查制度,食品协管员定期对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对新增无证照作坊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七)实行社区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实行月报表、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发现有大案要案立即报告。
(八)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户)台帐制度,对辖区内的合法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监控。
(九)建立出租房屋主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动员群众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食品生产,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篇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安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全面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水平为中心,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从严监管、疏堵结合、规范提升、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切实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食品产业稳定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一是摸清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登记建档、纳入监管。二是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指导意见》实施小作坊生产许可。三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和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教育,政策引导、技术指导,督促其合法生产、守法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四是对取得许可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监督其按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对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整改的和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小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局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做到责任到人、目标到位。
(二)以“三查、三建、三落实”为主线,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三查”即:一是全面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积极争取乡镇、街道支持,特别是发挥好食品安全监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核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二是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对获得生产许可的小作坊重点检查是否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等制度是否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对未获得生产许可的小作坊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整改到位,对不具备整改和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小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查。对肉制品、食醋、豆制品、糕点、粉条等食品开展重点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要认真开展不合格产品小作坊的后处理工作。“三建”即:一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在小作坊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小作坊监管档案,并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积极帮扶,帮助其提高生产条件,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在整改期限内未达到生产基本条件的小作坊予以关停;
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实施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社会、新闻媒体、网络和各类投诉举报反映的生产加工小作坊违法生产行为及时查处并回复。“三落实”即:一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营业执照、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公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投诉电话等在厂内公示,接受员工监督。二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完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销售等记录台账,建立实施从业人员健康制度、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不合格品处理等制度。三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帮扶措施。充分发挥质监部门技术优势和职能优势,对具备一定条件、愿意提高生产条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引导其改善生产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控制制度,落实进货、生产和销售登记制度,在规定期限内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三)全方位广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宣传活动。要向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等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向广大群众宣传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生产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声势和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5日~9月15日)
1、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整治领导小组,部署整治工作并与各相关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
2、制定小作坊排查建档、信息公示、宣传培训、重点整治、帮扶服务、核查评审等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案。
3、通过各种媒体组织宣传报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
4、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普查、建档,建立完善小作坊监管档案,实时录入食品生产动态监管系统。
5、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公示制度,将小作坊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公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投诉电话等在厂内公示。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
1、根据小作坊普查结果,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作坊开展帮扶活动,帮促其改善生产条件,提档升级,获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2、根据普查结果,对小作坊存在的卫生环境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重点整治,对“黑作坊”坚决予以查处。
榨油小作坊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市监察支队:
2013年11月26日,我市按照**市局要求,进行全市榨油小作坊排查统计工作。我市向辖区17镇街下发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此项工作已于12月4日摸底结束,经排查统计我市共有榨油小作坊43家,我局一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监察支队。
2013年12月13日,**市召开榨油小作坊全市榨油小作坊安全监管视频会议。我局***、***以及辖区16个镇街安监站站长及相关人员参加此次会议。会后,***对全市榨油小作坊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更详细的布置,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市榨油小作坊安全检查表。表格内容包括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有无营业执照、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基础安全管理四大项,并在每项中设定详细的分项检查内容。各街道根据表格内容,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榨油小作坊进行冬季榨油小作坊专项安全检查。截至今日,已填写检查记录43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1份,检查隐患122条。其中已整改106条,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继续督导整改到位,有效的促进了榨油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根据省、市、县政府的 “十小”行业质量整规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紧紧围绕着今年的目标任务,通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建档,建立规范,强化监管,试点整治等工作,基本完成了今年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等。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建立机构
省、市“十小”行业质量整治与规范工作(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取得重视和支持。同时,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实施意见》、《温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暨干制海产品、茶叶和米面制品等三类重点食品质量整治方案》、《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工作步骤以及主要措施。为了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面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
1 7月31日上午,我局组织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召开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家质检总局、省、市质监局有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的精神,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特别是借此会议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质量管理水平。
三、普查建档,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质监网络(乡镇质监员和村协管员)的作用,通过进村入户的办法对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普查。在普查过程中,我局认真做好“两确认”工作,即各村(居)普查结果由村(居)负责人签字确认,各乡镇汇总后,再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对普查情况完整性再确认,全面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与品种等相关情况。经普查,我县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99家,其中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39家, 无证无照的有60家。按照产品类别分:食用油2家,占2%;
豆制品5家,占5%;
糕点13家,占13%;
米面制品(粉干、面条、年糕等)16家,占16%;
水产品(虾米、鳗鱼干、鱼生、紫菜等)54家,占5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水产品加工小作坊大多属于无证照、自产自销、季节性生产的。对9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过疏 2 理后,按整改帮扶、整合提升、保留规范、歇业转产进行分类,其中整改帮扶4家、整合提升类36家、保留规范类42家、歇业转产类17家。通过试点整治整合后,现全县小作坊剩87家。
四、制定标准,抓好试点
(一)制定标准。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环境差,管理混乱,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弱等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小作坊没有一套管理规范。为了能制定出规定具体、操作容易的小作坊基本条件要求,在省局、市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协同卫生部门联系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作坊基本质量安全规范》,作为食品加工小作坊准入的最低要求。该规范规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场所环境、生产设备及用具、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人员、产品检验、包装及标识、贮运、质量管理的基本条件。规范的实施,大大提升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同时,也为今后质监、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二)抓好试点。根据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依靠政府、开拓思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要求,我局确定了小作坊整治试点乡镇及行业示范点,把霓屿乡作为试点乡镇,重点是紫菜加工整治,把北岙镇的鱼生加工作为行业示范点。特别霓屿的紫菜加工整治列入了市级整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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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霓屿乡紫菜加工试点。霓屿乡紫菜养殖面积占全县80%以上,共13740亩,一直以来紫菜加工沿袭着传统的晾晒和简易烘干方法,全乡有21家“小、散、杂”家庭式紫菜加工小作坊,产品档次低、质量不高,严重制约着我县紫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深入到霓屿乡进行调研,专门制定了《洞头县紫菜加工整治方案》,工作重点是帮助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等方式联小作大。我局多次走访、面对面座谈,特别是带领小作坊户赴苍南参观考察等,积极引导加工户转变观念,树立联小作大的决定和信心。李县长也重视霓屿乡的紫菜加工整治,并专程到霓屿乡作指导。在小作坊整治过程中,我局还召集海洋与渔业部门、科技部门对召开紫菜加工小作坊规范化改造座谈会。经过努力,在该乡布袋岙村、下郎村分别成立了众益水产品加工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灵潭藻类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各紫菜加工小作坊。灵潭藻类养殖专业合作社在10月12日挂牌成立,成为全县第一家加工紫菜的专业合社,并且与温州星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联合,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养殖户”的模式共同发展,众益水产品加工养殖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考核,不久就可以取得证书。通过整治,努力改变传统的晾晒方式,改善生产加工点卫生环境,使霓屿紫菜加工无人管到有人管、无组织到有组织、初加工到深加工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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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统的鱼生加工试点。我县加工鱼生历史悠久,在温州地区享有很好的声誉。并且加工鱼生点多,面广,从普查情况看,专门加工鱼生的就有16家。但是大多属于无证无照。为了使鱼生能够规范加工,确保质量,提高档次,走出洞头,进入超市,我局选择唯一一家有证有照的小作坊即红花水产加工厂进行试点,引导小作坊按《洞头县食品加工作坊基本质量安全规范》进行改造。在我们的鼓励和帮助下,该小作坊改造了场所,规范了加工流程,制定了鱼生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购置了检验设备等,现已处于取证的基本阶段。
五、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我局通过加大巡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力求监管到位。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累计检查88家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巡查了环境卫生、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原料进货台帐及产品销售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同时,采取以省、市级为主、以县级为补充的三级抽查机制,使抽查面全覆盖,形成高压态势,促使小作坊业主自觉把好产品质量关,累计抽查食品加工小作坊28家,48批次,合格42批次,合格率87.5%。加大不合格后处理力度,要求小作坊从生产各个环节查找不合格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从而使小作坊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内部质量管 5 理等都有所改进,以有效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通过整治,小作坊的卫生环境明显改善,特别是4家豆制品关停并转剩为2家,1家水产品加工转化为企业并申请QS认证,2家食品小作坊整合提升通过了现场审核,整合提升类从普查时的36家,降为24家;
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上升,第二季度市级监督抽查10批次合格率为100%,比第一季度上升了87.5个百分点;
证照齐全食品小作坊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产品销售台帐。
为巩固07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成果,防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死灰复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市食安办的指导下,10月14日起我区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通过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大力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前期清出的涉及豆制品、面点、腌卤制品等66家小作坊,已关闭61家,5家将进行转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10月15日下午,区政府副区长梅健同志主持召开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11月4日下午,梅健同志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11月3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小维同志在全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1月20日下午,梅健同志出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相关单位汇报了小作坊整治工作情况。
区食安办印发了《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华食安办〔2008〕27号),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各街办相继制订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
二、加强监管、全面整治
11月11日,区政府梅健副区长在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和青龙街办负责人的陪同下,对青龙街办西林社区的食品安全进行调研,听取了社区负责人前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打算,并实地对该社区的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抽查涉食品生产加工门店的生产原料、清洁卫生、经营许可等情况。
11月25日下午,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华、副区长梅健率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负责人对我区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成都光荣食品厂、成都苏发食品厂、成都美又美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原料、清洁卫生、经营许可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大胆创新、加强督查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组建四个督查组,对14个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片包干,由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牵头对分片街办实施督查。区各督查组及各街道办事处每周三向区食安办报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及时全面了解全区小作坊整治进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整治工作,我区对各街办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方式首次采取街办非两两相互检查与区政府目督办、区食安办抽查两种方式,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12月
5日,在前期各街办相互检查的基础上,区食安办组织区政府目督办、区监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对全区开展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重点对涉农街办进行了督查。
四、总结经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经过为期一个月半月的整治,基本清除了我区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别是为全市全面推行豆制品准入制工作奠定了基础。为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针对目前我区食品安全现状,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以下制度:
(一)推行街道办事处非两两相互检查制度,街办互相监督,取长补短。
(二)加强目标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对社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街道对辖区市场的工作考核范围,明确职责,管理到位。
(三)深化协管员队伍建设。各街办对辖区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协管员工作经费挂钩。
(四)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多渠道宣传食品安全,在辖区内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鼓励举报。
(五)实行专项整治包案制度,针对业主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处置方案,各社区书记、主任、食品协管员实行包户包案,居民小组长一盯一负责跟踪落实,确保处置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假关闭和死灰复燃。
(六)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巡查制度,食品协管员定期对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对新增无证照作坊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七)实行社区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实行月报表、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发现有大案要案立即报告。
(八)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户)台帐制度,对辖区内的合法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监控。
(九)建立出租房屋主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动员群众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食品生产,齐抓共管,共同监督。
市小企业小作坊整治情况总结
市小企业小作坊整治情况总结2007-02-06 09:59:20
市小企业小作坊整治情况总结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问题已经成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的一个难点,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根据《关于印发〈xx省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x质食发〔2006〕176号)和《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质食函〔2006〕266号)文件要求以及xxx局长、xxx副局长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总结表彰暨小企业小作坊全面治理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xx市质监系统精心部署、积极开展了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小企业小作坊整治的基本做法
(一)政府重视、部门联动
各地政府对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工作相当重视,出台了相关政策。xx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意见》,各地政府都予以转发,明确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做好各自管辖范围的整治工作。xx县政府出台政策,对通过qs认证的食品生产小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xx县政府对取证企业予以1万元的专项补助。xx市政府将水产品加工业建设列入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两个乡镇政府分别征地62亩和10亩建立水产品集中加工场,吸纳小企业入园统一生产。在整治工作中,各地都十分注重与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协作,如xx县局主动参与林业部门组织的“xx县示范性茶厂考核”工作,并在考核工作过程
中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意识地引导林业部门在制订农业优惠政策中加强对茶叶小企业兼并、分流工作的倾斜;
xx县局积极推动建立乡镇、村庄重点负责小企业小作坊的调查、排查、协查和情况报告等四大职能,完善了“四级联动网络”,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及乡镇质监员和村级协管员的作用;
xx县局在整治过程中,联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和镇乡等部门积极参加,共同配合,搞联合执法,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点,有效遏制非法生产行为。
(二)精心组织、严密部署
目前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规模化程度不高,现代化生产加工手段与传统落后的生产加工模式并存,小企业数量多,实施有效监管难度很大。为此,全市系统高度重视小企业小作坊整治活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小企业小作坊整治活动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组织各监管片力量,围
绕食品安全,周密部署,全盘安排,集中精力,扎扎实实抓好此项工作。市局专门成立了“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县(市)局、区分局确定专项整治试点行业,出台整治实施方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市局专门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多次发文指导各县(市)局、区分局开展整治工作,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三)调查摸底、分类整治
全市质监系统在去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摸底工作,依靠乡镇政府,充分发挥“三员”作用,对辖区内所有小企业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类及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建立企业基本档
案,实行动态监管。目前全市共有10人以下的食品企业586家,其中十五类企业42家,十三类企业136家,其他类企业408家。同时,各地根据qs取证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是对生产十五类食品的证照齐全但未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如需继续生产的先整改,达到取证条件后申证,待取证后允许其继续生产;
对既不停产又不整改的,将名单移交工商、卫生部门,并报告政府,由政府协调工商、卫生部门吊证吊照直至取缔。对生产十三类食品的证照齐全但未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积极督促和帮助企业完善必备生产条件,为企业做好申报等相关工作,让企业尽快获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二是对生产目录外食品且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完善卫生和生产条件。三是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企业,各地均已经向当地政府和食安委报告,建议政府组织协调工商、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企业进行取缔。四是重点行业重点整治,各地根据各自确定的重点整治产品,出台整治实施方案,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四)多管齐下、推进准入
小企业小作坊整治的目的是整治过程中得到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使之做大做强,达到市场准入要求。为此,我们把推进小企业小作坊的市场准入进程作为整治的目的来抓,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小企业小作坊的市场准入。一是领导重视,部署到位。市局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多次听取食品市场准入情况汇报,部署落实加快市场准入取证工作进度的措施。并专题召开全市系统食品市场准入工作会议,落实工作职责,在全市系统局长会议上也多次强调食品市场准入工作。二是强化宣传,帮促结合。市局组织召开了十三类食品市场准入宣贯会,并组织了教材分发到各有关企业,逐家上门进行宣传
发动。在““和“质量月”活动期间,积极开展市场准入咨询宣传,分发宣传资料5000多份。同时,全市系统积极开展了十三类食品企业取证技术帮扶工作,举办了两期取证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各县(市)局、区分局还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取证企业考察学习;
对上报取证的企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和技术指导服务等;
并积极探索引导小企业兼并、整合后申报取证工作经验,取得一定的成效。三是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年初,市局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中,明确提出要及时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在全市工业产品许可证年度工作会议上,对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多次发文通报有关情况,指导准入工作。全市系统针对当地企业的实际,逐家走访有关企业,编制了十三类食品取证计划及相应的工作措施,对十三类食品企业逐家落实结对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定准入进度表,并告知其市场准入审报程序、审报要求和无
证查处时间。四是依法行政,高效办理。在推进食品市场准入中,市局坚持帮扶指导和督促整改相结合,促使企业通过取证的过程,增强产品质量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生产条件。对通过现场考核的135家食品企业,逐家进行不合格项整改的验证。在严把审查关的同时,坚持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原则,依法行政,高效办理许可证各项工作。制定出台了《xx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工作规则》,并在政务网上公布工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进一步明确取证工作程序、要求。
二、几种初见成效的整合模式
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是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如何因地制宜搞好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工作,全市各县(市)局、区分局都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目前xx、xx、xx、xx等地的探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且各有特色。
(一)“合作方式分类、加工区域
分流”的xx茶叶模式
xx县局采取“合作方式分类、加工区域分流”的梳理办法进行整合提升。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和“公司+基地”三种模式,由4个公司带动6家合作社联合700多家农户,3个龙头企业带动7个生产基地联合500多家农户,将小企业、小作坊、加工户进行了有效地整合;
加工区域以xx镇、xx乡、xx乡3个重点乡镇进行分流,避免了茶叶高峰期无人收购,低峰期茶厂抢购的现象。目前鲜茶叶平均价格比去年提高了近1倍且长期稳定。因鲜叶的价格提高,在茶叶产区,广大茶农自己炒制茶叶的现象全部消除。茶厂经过技术改造,引进了“qs”的管理理念,生产环境条件明显改善,工人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有大幅度的上升,产品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价格比去年同期平均增长倍。最终实现农户高兴、企业欢迎、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二)借助“村规民约”,实施生产
“五统一”的xx米面模式
xx马坎头米面制品合作社将各项规范化操作写进《村规民约》,同时建立质量风险金制度,通过恰当的载体,有个人承诺,有群众监督,使其在行为上进行自我约束。从而不断推进“标准生产、规范经营、打造品牌”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产品标准、原料采购、晒场管理、抽样检测、品牌包装”的“五统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品牌良好形象,使合作社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形成了合作社个体与整体共赢的良好局面。今年的米面检验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经过统一包装后,以加工户自主销售和合作社统一销售相结合的方式流向市场,产品已经进入上海、温州等地的超市。现在索面价格能卖到每公斤元甚至是6元,价格较以前提高了~3元,即使这样产品还是供不应求。随着销量不断增加,需求不断高涨,“马坎头”商标的米面索面成为了农户得益、群众喜爱、社会放心的传统产品。该村的米面索面已经向
产业化发展道路迈出坚实的一步。合作社的发展,为解决该村劳动力转移和增加村民收入提供了一条良好的途径,同时也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参考。
(三)“集中规模加工”的xx水产品模式
xx市政府将水产品加工业建设列入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建立集中加工场所,引导企业入园,严格按照虾米、鱼鲞等水产食品加工场所卫生要求,进行集中管理。如xx市石塘海虾产销合作社:由镇政府征地62亩,建立集中加工园区,已有23家企业入园加工生产。xx市松门鱼鲞产销专业合作社:由镇政府征地10亩建成加工场,由12家企业组成专业合作社。对入园的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质量安全要求,进行集中管理。从而实现水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科学化管理、专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树立品牌,讲求信用,推进水产食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股份重组、以大带小”的xx豆制品模式
整治前,xx县共有豆制品生产加工户73家。按照“认证扶持一批、整治改进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方针,对73家豆制品生产加工户实施“股份重组”和“以大带小”。一是面向社会筹建两家条件较好、规模较大、上档次的企业。目前已经了成立xx县天天鲜食品有限公司和xx海贝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日产能力达都达到5吨(以干黄豆计)。二是鼓励小企业合并,重组新经济联合体,扩大生产规模。将20家有增加投入意愿的原豆制品生产加工户联合在一起,成立xx日升豆制品厂。三是抓大带小。我局运用加盟的方式使12家原来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成为xx县天天鲜豆制品有限公司专业销售户;
6家成为xx海贝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专业销售户。剩余未被兼并重组的少数豆制品生产加工户主动停业或转业。豆制品行业实行整治后实现了股份化、规范化、现代化生产,正
规品牌厂家引领xx豆制品市场走向健康和规范。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全力以赴,加快取证进度
继续做好十五类食品无证生产的查处工作,对生产十三类食品未取证企业,我们将集中力量,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督促和帮助企业完善必备生产条件,为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创造条件,让企业尽快获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同时,做好到期无证生产的十三类食品查处工作。
(二)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继续抓好今年重点食品整治工作。通过行业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基本达到市场准入条件;
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在工艺、技术、
原辅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三)强化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
允许有条件地存在的全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柱,并接受社会监督,明确承诺销售区域,明确由企业主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四)实行开业歇业申报制度
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按照《xx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歇业报告制度》要求,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村居协管员和镇乡监管员报告,村居协管员和镇乡监管员要及时向县质量技术监督
局和乡镇政府报告。在小企业开业前对自身生产条件进行自查,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技术人员对小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查,符合要求方可开业。
(五)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帮助小企业小作坊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从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企业卫生和生产条件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原辅料管理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加工、运输与贮存等相关制度入手,规范小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在整治工作中,将严厉打击小企业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强制检验制度,对各类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抓好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
二○○六年十二月
对小作坊火灾隐患整治的思考
近年来,江门市连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并重点对人员密集型小作坊企业火灾隐患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这类场所火灾隐患得到根本遏制,这类场所火灾起数和人员伤亡呈大幅下降趋势。现结合江门市小作坊火灾隐患整治的做法,针对这类场所如何采用宏观整改与微观措施并济办法来整治火灾隐患作一些探索,希望得到同行批评指正。
一、小作坊企业建筑类型分析
当前江门市小作坊企业建筑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家庭作坊式。因其投资成本少,经营方式灵活,多采用家庭作坊式,即利用自家住房作为生产车间、原料或成品储存仓库和员工宿舍,这些企业大多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建于村民(或城中村)自家宅基地上,都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二是市场门面式。人员住宿、仓储或作加工场地;
有的层高较高的都搭建阁楼作雇工睡觉之用。三是前店后厂式。该类建筑没有防火分隔,店后建厂,厂厂相连,大多为临时性搭建,整个市场缺乏合理规划。较为严重的现象是出租房、沿街门面与住宿连通的商业用房、底层商业网点的住宅或各种“三合一”厂房。
二、小作坊火灾隐患整改的难度
一是部分业主仍然存在对抗和侥幸心理,对整改不予配合。对这种自发形成的长期无人管理的模式,现在加以规范,因为现在很多老百姓家里已经没有田地,去厂里打工没有自己家开作坊赚钱多,再加上老百姓普遍素质不高,对抗和侥幸心理给整改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二是形式多样,难以统一整改标准,整改措施不够科学,无法做到整改措施的可持续发展。三是一些领导积极性不高,有畏难情绪,且没有找到有效的根治方案,不敢贸然行事,怕影响稳定发展的局面和地区经济的基础。四是整改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容易回潮,对不整改的行为缺乏制约和处罚措施。如拆除铁栅栏无法律依据;
再如很多“三合一”建筑开始整改,但过一段时间,认为风声过了,人员又搬回来住,与政府打“游击战”,造成了久整不改、改不彻底的局面。五是消防监督力量薄弱,执法难度大。
三、整治的整体思路及措施
针对江门市小作坊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我们及时提请市政府以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构筑“防火墙”工程为契机,全面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力求彻底消除这类场所火灾隐患,主要做到“五个重视”、抓好“七个到位”和建立“一个机制”。
做到“五个重视”:一是重视政府领导,开展综合治理。要提请市政府下文要求各级政府逐级成立小作坊企业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消防部门安排专人指导整治工作,认真制订切合实际的整治计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二是重视排查摸底,分类开展治理。要发动公安、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齐抓共管,集中了两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内小作坊尤其是“三合一”建筑进行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并分别登记造册,由辖区派出所建立档案,同时基层整治办公室要收集情况,随时掌握动向,按照“集中整治、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三是重视整改方案,整治要有科学性。我们根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行业标准,从有效进行防火分隔和解决疏散问题的基本要求出发,制订出科学、合理、经济的整改方案督促改正。四是重视加强源头管理,实行疏堵结合。通过政府发文明确明规划、建设、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职责,加强源头和动态检查,堵住小作坊企业火灾隐患滋生的源头,在建筑的立项、设计、施工发证、验收上层层把关,改变生产经营用房与住宅不分的现状;
对已经形成规模的市场,做好市场中心和周边地区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决防止可能形成新火灾隐患建筑的出现;
对商住楼和沿街商业用房存在防火分隔不完善的,对照整治标准,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直到符合规范或安全要求为止;
对典型“三合一”作坊做到坚决打击,对员工宿舍的设置问题我们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加以解决:(1)转移,由政府统一建设外来工宿舍,实行集宿化管理;
或者租用闲置房,统一安排外来工住宿;
(2)隔离,对一时不能搬迁的,将员工宿舍和生产储存场所用防火墙
等进行彻底分隔,员工宿舍另行设安全疏散通道;
(3)依靠社会力量,创建“民工之家”,改善民工生活条件;
(4)加快规范场所建设,采取联建标准厂房、民工公寓和建造廉租房屋、安全型民居等方法,对家庭作坊进行规范设置,从解决根本问题着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广大居民住宅出租屋问题,重点放在疏散通道和住宿安排上加以调整,疏通逃生通道,配备救生器具,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五是重视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整治积极性。小作坊人员密集企业的整治与预防工作必须深入社会民众之心,真正促使众多的企业主及员工主动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我们特别提请政府及相关宣传、安全等部门依法承担消防宣传的责任与义务,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提升小作坊企业业主及员工的消防意识,增强他们的逃生技能和防范知识,提高对火灾隐患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投入到火灾隐患整治活动中。
抓好“八个到位”。一是领导责任到位。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因此,小作坊企业消防安全整治的监督责任主体必须是基层人民政府,整治工作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尽好责任,抓好落实。二是整改措施到位。整治措施应体现“实用、省钱”,“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加强人员安全防范及逃生措施,真正确保内部员工生命安全为目的,针对各类整治对象,灵活处理,为此,我们组织消防专业人员对照相关整治标准和要求,反复与政府研究制订出我市整治方案,提请市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在整改方式上可灵活多样化。三是宣传攻势到位。整改措施以政府名义公告,告之整改的对象、期限、要求及具体措施。整治活动开始后,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宣传工作,重点要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宣传教育:对业主,通过具体案例进行教育和说明,使其知道企业存在火灾隐患无异于饮鸩止渴,一旦发生事故,必将人财两空,从而积极整改;
对员工,通过宣传使用他们知道该企业存在火灾隐患对自身生命的威胁,使其主动向老板提出对火灾危险性控制,通过员工自觉抵制促使老板自觉整改;
对广大群众,则重点阐明身边的火灾隐患场所对其家庭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使其能主动举报。在全社会形成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四是人员组织到位。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必须集中一定的人力资源,整治任务承包到位,整治进度奖惩并济。工作人员主要是上门进行宣传、检查、指导,整治中成立相应的小组,例如:整治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整治执法组,技术标准小组及多个整治行动组。五是资金保障到位。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消防宣传和整改,资金来源可多方筹集,以有效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建筑公共部分改造费用可由政府或业主贴钱,内部隔断经费由用户自行解决。七是强制执法到位。要提请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使用政府“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权力,向有可能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企业发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决定书》,同时开展联合执法:工商部门检查企业的经营行为;
劳动部门检查企业用工情况;
公安部门检查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部门责令改正;
税务部门检查其依法纳税情况;
质监部门检查经营户的产品质量;
供水供电部门视情采取相应措施,通过采取停电、断水、停业整顿和传讯教育等进行严格执法,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七是后期监控到位。在整治取得成果同时,应加强管理,建章立制,保持对小作坊人员密集企业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回潮现象。
建立“一个机制”,即长效管理机制。就是提请政府在市、区、镇均成立一个专门监管机构,由负责规划、建设、工商、公安消防等人员组成,进一步明确规划、立项、审批、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严把关口,从源头上控制小作坊企业火灾隐患的滋生,并负责整治后期监控工作。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请政府规划建设商业配套宿舍楼,以优惠的措施进行招租,分年逐步消灭小作坊企业火灾隐患,通过科学的防范措施来提升企业消防安全度,从而实现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可持续、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总之,通过我们近期开展的小作坊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从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变化和整治过程中所遇到各种困难和应对措施来看,他们整治中有五条重要经验:一是领导要重视,确保工作有保障;
二是标准要可行,确保整治彻底;
三是组织要严密,确保群众能接受;
四是投入要舍得,确保资金到位;
五是措施要有力,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解决铜陵市豆制品、卤制品、糕点等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三小”)食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规范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市政府《铜陵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铜陵市2010年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结合铜陵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
坚持政府投入扶持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整改资金为主体;
坚持扶优与治劣相结合,以治劣为主;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以规范提高为目标,全面落实责任制;
强化“三小”质量安全,强化食品卫生监管,采取集中专项整治、边整治边规范的方法,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卫生水平,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突出食品安全这个重点,整治和规范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三小”作坊;
扶持和树立一批“三小”典型,带动其他加工小作坊发展;
打击和关闭一批生产加工环境极其恶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愿意整改的小作坊。通过整治,彻底改善和提高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现状,全面提高生产加工者的守法意识,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全面提升铜陵市豆制品、卤制品、糕点等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三小”等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调度、指导“三小”整治工作,特成立铜陵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宗庭
副组长:陆大中、方正连、周跃安、黄宝林、纪希望、徐玫、吴文、洪安邦、秦岩、刘家友、杨春明。
成 员:湛国平、王勇、陈建华、路培植、张春霞、郎大玲、张灵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陆大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牵头实施,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无证照又拒不整改的“三小”户予以取缔,制定“三小”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店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三小”示范店的考核验收。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三小”环境改造申请的协调和办理,配合做好无证照小作坊的取缔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三小”油烟噪声扰民的治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吊销,配合做好无证照小作坊的取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民生工程整治经费。
市食安办:负责“三小”整治工作中有关事项的综合协调。
各区政府:负责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各自辖区内“三小”户总体情况的调查摸底、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以及无证照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取缔工作。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15日)。发放《铜陵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徽省食品安全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铜陵市豆制品、卤制品、糕点加工小作坊示范店标准》等宣传材料,动员和宣传“三小”户,从思想上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行动上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中,全面调查全市“三小”户的数量、现状、分布情况、生产条件、质量安全及卫生状况,建立起“一户三档”的动态管理档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4月16日—2010年10月30日)。按照《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要求,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整洁,原料库和成品库防霉、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齐全,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在生产设备方面,豆制品小作坊锅炉检验合格,使用安全,使用证办理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坚持“三个一批”原则,分步组织实施,开展集中整治。
(1)引导帮扶一批。实施示范带动工程,按照《铜陵市2010年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安排,对经过整治能达到卫生条件、生产设施较好、规模较大的35家“三小”户,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扶持、帮助其实施基本条件改造,成为全市“三小”示范店,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更多的加工小作坊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食品安全、稳定、合格。
(2)限期整改一批。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三小”户,给予二个月的整改期限,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达标,确保“三小”食品安全。
(3)关闭取缔一批。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环境及其恶劣又不愿意整改的“三小”户,列出名单,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坚决予以取缔,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第三阶段 验收、巩固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11月30日)。
1、考核验收。按照制定的“三小”示范店标准,组织开展考核验收,经现场考核验收通过的“三小”户,报经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2500-4000元的政府扶持资金奖励。现场考核验收不规定时限,整治达标一家考核验收一家。扶持资金的发放在最高标准范围内,依据三小”示范户在整改建设中购物发票等原始单据,遵循使用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给予扶持奖励,整改过程中的人工费用不在补助之列。
2、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实行食品安全承诺书制度,要求整治达标的“三小”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三小”户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销售腐败变质食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境。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集中整治,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规范提高。强化日常巡查,不断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同时,逐步将工作重点从执法监管转移到引导帮扶上来,帮助“三小”户改进生产工艺和条件、添置生产设备、培训技术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增强其诚信经营意识,引导规范发展。加大对“三小”示范户的保护和扶持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品一策”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促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带动全市“三小”户良性健康发展。
六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小”户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政府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参加整治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合理安排,强化落实。按照《铜陵市2010年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全市建立“三小”示范店不少于35户,时间紧、任务重,各参加整治部门要有超前意识,合理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在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要大致确定帮扶对象,对思想认识高、愿意积极参与整治达标的“三小”户,要积极主动帮扶,督促其尽快完成改造和验收,兑现政府给予的扶持奖励政策。各区政府、各市直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强化沟通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因工作不落实、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
3、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此次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三小”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小”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积极宣传推广整改效果好、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同时,也要曝光一批生产加工环境极其恶劣、整改不力的加工小作坊,切实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4、认真总结,不断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难点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及时查处“三小”食品安全问题。要不断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使全市“三小”食品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全市“三小”健康有序发展。
铜陵县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石塘镇2010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打造食品安全城市”的目标,城根据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食品生产质量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抓好食品生产质量,是落实从源头抓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又是食品生产的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成立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成员,负责对全镇整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协调。
(三)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作监督,对工作措施得力、整治效果明显的部门予以表彰,对监管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辖区内区域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治的目标
全面掌握全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建立小作坊的基本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和分类监管,完善监管机制,改善监管手段。
按照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的统一部署,我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自即日起至7月20日)
召开全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整治工作。要运用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栏等,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普查建档阶段(7月21日至8月30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制定我镇《食品生产
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普查表》
2、各村委负责对自己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进行调查建档,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并实行动态监
管。(7月22日至8月20日)
3、办公室对全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情况进行汇总
分类,按职能分工发放给各有关部门。(8月26日至8月28日)
(三)梳理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根据 上级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我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
作坊和加工点监管职责:
(1)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
加工点和虽有营业执照但未年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2)镇卫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加工点和虽
有卫生许可证但未年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对餐饮业、
食堂等场所生产加工食品并当场出售或提供送配服务的行为依法管
理。
2、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1)“无证无照”的坚决取缔。即对没有卫生许可证和(或)
营业执照的企业,由镇卫生部门和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引导其
尽快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纳入监管范围和视野,对拒不申
领证照的企业依法取缔。
(2)“无证生产”的严格查处。由区质监部门对有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生产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食品的而未依法获得
证件的企业,一是要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和质量保证体系,尽
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对无证生产的,要依法查处。三是对
拒不申领证照的企业,建议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3、对小作坊实行开(歇)业申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限制区
域销售三项制度,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8月29日至10月20
日)
(1)要求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开业或歇业
时进行备案申请,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业备案申请表》 ,
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同时将有关备案信息向办公室报告。
(2)小作坊应进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
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其产品在限定的地域销售,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3)限定小作坊产品销售区域。小作坊的产品销售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所在村。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镇政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镇政府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验收和抽查情况将纳入镇政府对各村、各部门干部。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界定认定,不得随意变更范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10人以下,有固定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现做现卖的除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
(二)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2009年食品安全年的一场攻坚硬仗,集中解决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辖区打假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考核明确。
(三)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四)加强工作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发展大局的方针,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大力宣传普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我县食品信誉度。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披露和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石塘镇人民政府
201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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